关于重庆市江津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调查报告_重庆市江津区

2020-02-27 调查报告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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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江津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调查报告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帮助农抵御疾病风险,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有效途径。重庆市江津区在区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内部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各项标准,努力为广大参保农民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内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政府支持,农民参与,社会资助的一种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按照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补偿,公开公平、民主监督的原则,实行区办、区乡(镇、办)共管体制,要求以户为单位参加(户不漏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5元。其中,农民每人每年交纳15人,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按参加合作医疗人数每人每年补助40元。农民朋友患病可凭本人的医疗证在本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就诊,需转诊的按逐级转诊制度执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费用按每人每年12元标准划入家庭帐户,包干使用。每户年报销门诊医疗费用数额不得超过家庭帐户总额,年末有节余可转入下年度使用,但不能抵付下年度个人应交纳费用。

住院医疗费补偿设立起付线和封顶线。起付线标准为:乡(镇、办)卫生院100元,区级医院200元,区外定点转诊医院500元;封顶线(即个人在1年内可获得累计支付的住院医疗费总额)标准为20000元。参合农民朋友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可在起付线以下时由个人负担,超过起付线后的医疗费用从住院医疗基金分段按比例报销。在乡(镇、办)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101---3000元报销45%;3001---10000元报销55%;10001元以上报销60%。在区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201---3000元报销35%;3001---5000元报销30%;5001---10000元报销35%;10001元以上报销40%。外出打工、暂住、探亲期间因急诊抢救在异地住院的,按相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的50%报销。

(二):运行情况:

从2003年合作医疗在我区试点以来,我区成立了新型医疗合作管理小组,下设合作医疗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对医疗行为和报账工作等进行全方位的指导和管理,协调各方工作。

经过几年的探索,我区初步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补偿政策逐步完善,补偿水平逐步提高,报销程序逐步简化,监管能力逐步加强,资金使用合理安全,农民信任度明显提高,农民参合积极性不断提高。全区新农合参合率由2003年的81%上升至2008年的95%。2003-2007年,全区新农合资金支出9751万元,其中统筹资金支出9029万元,补偿186818人次。统筹资金支出包括住院补偿7836万元,慢性病补偿154万元,村卫生站观察治疗(门

诊统筹)补偿488万元。统筹资金使用率平均为90%,受益率平均为7%,补偿比平均为30%。2008年我区共有690257位农民参加新农合,1-6月,新农合资金支出2605万元,其中统筹资金支出2364万元,补偿35400人次,家庭账户支出241万元。

二:主要做法:

1:领导高度重视,建立完善的合作医疗体系,健全组织机构。区党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和部署,在领导层形成共识。及时召开动员大会,与各镇各村签订责任状,做到层层落实,确保既定目标的完成,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2: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形成共识。

宣传工作是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首要环节,只有让农民真正理解了政策,他们才会积极参与和支持。

首先,通过面对面的交流,工作人员耐心,积极,细致的回答农民提出的各种问题。

其次,通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形式,定期公布新型合作医疗的有关政策和基金的运行情况,实行阳光操作,让广大农民真正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此外,还采取了出专栏,挂横幅,贴标语,发宣传单,宣传资料等形式,与农民面对面的交流解答他们提出的各种问题,解除其疑惑,调动其积极性。

3:严格合作医疗病人的管理,保证基金的合理使用。

入院时,认真核查病人身份,严格掌握入出院时间,严禁冒名就医和挂床住院。每两周医保科和合作医疗办公室的人员进行检查。如有冒名住院或者挂名住院的不予报销,并对相公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实行一日清单制,严格实施关于合作医疗的药品,诊疗项目以及服务设施使用范围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重庆市物价部门的物价政策。确保无假药,劣药。对于在报销范围内的同类药品有若干种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选择疗效好,价格低的药品。觉得引诱或强制病人使用特殊项目和自费药品。

严格按《重庆市江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综合目标责任考评标准》控制各项住院指标。平均住院床日8.6一天,床日费用268元,人均住院费用2570元,自费项目金额占医药费总额的8%,住院医药费补偿率27.58%,转诊转院率在2%以下。

为每位住院病人建立档案,每月资料整理归档,以备查阅。对基金的使用,做到收支两条线,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咨询,投诉和举报制度,实行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制度监督相结合。4: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优质服务。

坚持首诊医师负责制。无推诿病人的现象发生。此外,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将医疗纠纷和医疗投诉降到最低。

三:建议:

1: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还有少数农民朋友没有认识到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愿参加合作医疗。针对这种情况,要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渠道,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位农户,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极少数不愿或没有参加合作医疗的群众,要上门多做思想工作,采取帮扶措施,促使其转变观念。

2:要进一步规范运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有许多问题还有待探索和解决,比如转诊制度的规范,医疗机构间的衔接,区、乡两级合管办和医疗机构的关系协调,计算机网络管理,报销比例等问题都有待我们进一步研究,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更加规范。

3:要进一步规范用药目录。现行合作医疗的用药目录已不适应形势发展,不适应农村基本用药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民报销额度,可能造成基金沉淀。药价和各种收费标准应张榜公示,并向群众作必要的口头解释说明,不能让群众去猜测、揣摩药价和收费,要让群众吃放心药、打明白针,尽量减少或避免各种收费中的误会。

4: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加强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加大医疗费用控制力度,完善单病种限额收费管理,从严核定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人次和次均住院费用,严格控制医药费用,降低农民负担,减少新农合基金不必要支出,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另外,要完善病历与处方评价制度,定期抽取定点医疗机构病历和处方,由新农合专家委员会集中对其评价,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5:提高农村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建设,对于引导农民在基层就近就医、促进新农合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

分重要的意义。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继续加强乡镇卫生院的配套建设和合格卫生站的建设,重点培训好乡、村两级卫生人员,提升农村卫生服务的整体能力和水平。

6: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严明工作纪律

总的来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为广大的农民带去了一定的实惠的,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但不可否认,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确实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值得我们深入调查和研究,从而不断完善这一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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