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事件调查与处理程序报告_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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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事件调查与处理程序

时间:2009-10-10 17:02来源:蜂巢网 作者:本站整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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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与范围

建立并保持事故、事件处理程序》,确定职责和权限,以便开展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和影响,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事故与未遂事故的处置和预防管理。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程序的引用而成为本程序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程序,然而,鼓励根据本程序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程序。

Q/0501-2006《管理手册》

本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最新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

《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第34号令

《职业病报告办法》卫生部发布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规定》卫生部发布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第75号令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第37号令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3术语和定义

3.1本程序采用GB/T28001-2001标准的术语和定义;

3.2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3.3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3.4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安全教育、部门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

3.5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3.6四全监督管理原则: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4职责

4.1公司环境与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本程序的运行情况,总经办和物业客服部配合。负责组织重大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评审与实施,并跟踪验证实施效果。

4.2工程技术部负责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评审与实施,并跟踪验证实施效果。参与其他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评审工作,并负责组织重大安全

技术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评审与实施工作。

4.3工会(或工会小组)参与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评审工作,并负责组织监督各项纠

正和预防措施的落实工作,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4.4事故、事件发生单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事故、事件损失和影响,并保护事故现场。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积极配合事故应急处理。

4.5现场事故、事件应急处理完后,各部门、管理处、子公司发生应按本程序进行调查和后续处理,对拟定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在其实施前应先通过对风险评价过程的评审,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验证。

4.6各部门、管理处、子公司可应邀参与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完成职责范围内的纠正、预防措施的评审,并验证实施效果。

4.7仓库参与物资采购、运输、搬运、储存、发放过程中发生的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工作程序

5.1事故分类

5.1.1按事故发生性质划分:

可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设备事故、运行事故、交通事故、人身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

a)火灾事故:在运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b)爆炸事故:在运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c)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气、通信、仪器(表)、容器、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运行的事故;

d)运行事故:由于“三违”或其他原因造成设备停运以及给业主经营(生活)造成直接影响的事故;

e)交通事故:车辆在行驶中,由于违反交通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f)人身事故: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

g)环境污染事故:指环境受到破坏,引起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环境突发事件。环境污染事故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固体废物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

5.1.2按伤害程度划分

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

5.1.3事故类型

可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灼烫、火灾、高空坠落、爆炸、中毒等。

5.1.4事故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5.1.4.1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及财产损失价值。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5.1.4.2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a)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

b)损坏后能修复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损坏的修复费用计算;

5.1.4.3流动资产的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a)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均按账面值减去残值计算;

b)成品等均以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

5.1.4.4火灾损失按公安部《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通字[1996]82号)中火灾损失额计算方法计算;

5.1.4.5交通事故中的车辆损失按当地保险公司理赔额计算。

5.1.4.6间接经济损失包括停运、停业等的损失价值。停运期限计算从事故发生起时至完全恢复(即开始正常运行)止;停运损失按营业部门统计为准。

5.2事故报告

5.2.1发生工伤轻伤,重大未遂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向总公司物业客服部报告。

5.2.2管理处、子公司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或其他应报告总公司的事故时,除了向经营方相关部门通报外,还需按《金鹰物业事故快报》格式尽快通知总公司物业客服部,最迟不得超过8小时。当关键要害部位发生火灾、爆炸,可燃物质、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危及周边社会安全时,应立即用简明文字或电话报告总公司物业客服部。凡当地政府有规定要求报告的事故,应按规定报告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及时向物业客服部部报告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应得到当地业主方和经营方的支持和指导,注意处理好与媒体的关系。

5.2.3发生人员伤亡或中毒的事故,应在保护好事故现场的同时,迅速抢救受伤或中毒人员,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5.2.4凡发生应上报总公司的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按《事故报告》的要求写出事故报告,将《事故报告》和《四不放过登记表》一并上报物业客服部。

5.2.5各管理处、子公司相关管理部门每月30日将“月事故统表”电子版报物业客服部。

5.2.6凡发生下列事故,应报总公司物业客服部备案

a)各管理处、子公司周边发生可能对本单位本大厦正常运营造成影响的重大事故;

b)在管理处、子公司管辖范围内施工的供方(承包商)发生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c)其他事故,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的。

5.3事故现场处置

5.3.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撤离现场各类人员,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以防事故蔓延、扩大。

5.3.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救护。

5.3.3在组织受伤人员救护和实施应急程序时,事故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事故现场实施保护,防止物证被无意或有意破坏,影响事故调查。只有在得到明确的指示后,方可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恢复。

5.4事故调查

5.4.1发生事故后,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同时,公司内部也要组织调查。一般事故由物业客服部牵头,专业职能部门主持,管理处、子公司参与调查;重特大事故由总公司环境与安全领导小组成立专门事故调查组,组织调查,其中: a)人身、爆炸事故的调查由环境与安全领导小组负责;

b)火灾事故的调查由环境与安全领导小组负责;

c)设备运行维修事故的调查由工程技术部负责;

d)交通事故的调查由物业客服部负责。

5.4.2管理处、子公司相关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按“四不放过”原则,实施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5.4.3承包商(供方)在管理处、子公司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由承包商负责组织调查。

5.4.4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a)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b)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c)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坚持原则。

5.4.5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a)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b)确定事故责任者;

c)提出事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和建议;

d)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4.6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5.4.7事故调查程序

a)了解事故时间、地点、事故地点的环境条件及安全防护要求;

b)现场勘察:作业环境、起因物、致害物、气象特点等;

c)资料、记录收集;

d)人证;

e)伤害人状况;

f)事故分析的步骤和要求:

——整理和阅读有关调查材料,并进行分析;

——确定事故的直接和间接原因,应从直接原因入手,深化到间接原因,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确定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重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进而判定主要责任者。

g)事故调查人员应根据事故调查和分析结果,对事故单位提出事故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建议,要求责任单位编制具体的纠正与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h)事故调查组在对所发生的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后,由调查组组长组织编写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应包括:

——事故的基本情况

——事故经过

——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的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

——事故责任分析

——事故责任者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调查组成员名单

——附件(证言材料等)

5.5事故处理

5.5.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5.5.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至造成事故的,应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负责人和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5.3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从重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5.4对下列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a)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b)对已列入事故隐患治理或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既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c)因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不听劝阻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d)因忽视劳动条件,削减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e)因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f)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5.5.5处分审批权限

a)一般事故由管理处、子公司批准处理,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物业客服部备案;

b)重大事故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建议,报总公司批准处理;

c)特大事故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建议,总公司批准处理,报集团公司备案,必要时要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d)事故情节极为严重者,总公司有权直接处理。

5.5.6在进行事故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单位应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写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物业客服部负责实施验证。

5.5.7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总经办主持,人力资源部、物业客服部共同协助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善后。

5.6事故通报

5.6.1发生事故的,由管理处、子公司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向公司进行专项汇报。

5.6.2事故汇报时间应按总公司的通知时间进行,原则上在事故发生之后30天内。

5.6.3汇报材料包括事故报告、事故现场资料和事故现场照片(录像)等。

5.6.4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物业客服部应在适当的时候,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整理,进行公司内部通报,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5.6.5物业客服部应建立事故汇报记录并存档备查。

6相关文件

6.1《记录控制程序》

6.2《不合格控制程序》

6.3《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7记录

7.1《四不放过登记表》

7.2《伤亡事故报告表》

7.3《事故快报》

7.4《事故报告》

7.5管理处(子公司)(年)月事故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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