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传销的调查报告_传销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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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传销,是颗毒瘤!
一、调查背景:
上世纪90年代后期,广东等地严厉打击传销,有不少传销分子就近流窜至广西,成为广西传销的“种子”,此后广西一直为传销所扰。2006年,国务院将广西列入全国14个传销重点整治省区之首,近一两年来,非法传销势头有愈演愈烈的迹象,就连央视频道也推出了《广西来宾:疯狂的资本运作》、《央视独家调查:阳光下的非法传销》等节目。现在不仅仅是来宾、南宁、北海、桂林,包括很多县城是重灾区,这颗“毒瘤”甚至不断蔓延到云贵川、湖南、湖北,浙江、安徽、江苏等省份。
二、了解传销:
通过对周围群众的走访,我发现尽管有许多人已经在电视上、报纸上或者网页上看到过关于广西传销的黑幕,但也有一部分人根本还没注意到这件事。而且绝大一部分人对传销仅有一个模糊地概念,只知道是不合法的,大多是亲戚拉亲戚,朋友骗朋友的方式。如此看来,如果以广西为源头的传销组织向东南沿海蔓延过来,同样可能会有众多的人陷入泥潭不能自拔。因此,加深对传销的认识是必要地。
(一)传销的起源和发展
通过查阅各种资料,我找到了一期《〖焦点访谈〗关于传销与连锁经营的起源与区别》的节目,并结合其他信息,作出以下推论:
传销作为一种营销模式,至今已有50多年的历史。准确的说传销50年代诞生于美国,60年代进入日本,70年代流入香港和台湾,80年代进入我国改革开放的沿海地带深圳,90年代进入广州,90年11月14日,中美合资雅芳有限公司申请注册成立,这标志着传销以合法身份正式踏入我国市场。93年国家政府管理部门关注传销行业,95年传销热潮从沿海向内陆蔓延,短短一年多的时间,我国的传销公司达到200多家,人员达到200多万人。
为了规范市场,国家首次批准了41家合法的传销公司,可以开展传销业务,国家工商总局还于97年1月10日还颁布了第一部传销法规《传销管理办法》。但是由于我国市场发育程度低,管理手段比较落后,群众消费心理尚不成熟,非法的多层次传销乘机疯狂发展,鱼目混珠,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98年4月18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要求对传销经营活动必须坚决禁止。此后,对于各地新出现的传销和变相传销,中央又陆续发布了二十三条通知及法规表示予以打击。
(二)传销的本质和特征
我们现在意义上讲的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有三个比较稳定的特征:
1、以缴纳高额入会费或认购商品
方式变相缴纳高额入会费作为加入条件;
2、投资项目大多为非实体的或“保密项目”;
3、依靠介绍他人参加,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从中获取高额报酬。除此之外,还有进行洗脑课程、不准退货退会、集体行动、地点临时等特征。
三、广西传销的“新面貌”
经过工商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的联合打击后,预留下来的传销分子更加难以对付。他们绞尽脑汁的不断想出新花样,变换宣传手法,导致越来越多的大众受其蛊惑。通过被捕人员和涉及人员的阐述以及有关专家的分析,广西的传销又接开了一层神秘的面纱。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传销活动明示化。现在广西的传销不仅仅在一些封闭隐秘的地方进行活动,更是在市中心的公园里、公安局旁边、市政府广场等公共场所聚集起来交流经验,关于资本运作的光盘和书籍在路边随处可见,就连新华书店也不例外。
(二)、参与人群的三高化,即高素质,高学历,高智商。在广西参与传销的人相当复杂,三教九流都有,除了农民、下岗工人、大学生这些群体之外,像教授、公务员、处级干部、企业老板之类的三高人群也成为了新兴的主力军。由于这些人拥有足够的阅历和资本,也有相对较高的社会地位和声望,因此往往更具有说服力,能吸纳更多的无知者。
(三)、传销名目逐步升级。与打着网络营销、人际网络等旗号的北方传销组织不同,广西传销则打着资本运作的旗号。主要包括网络资本运作、北部湾资本运以及连锁资本运作等等,实际上换汤不换药,制度和模式几乎都一模一样。由于宣传的回报相当诱人,还有一些伪造的中央文件、权威的媒体报道等模糊传销的真相,组织者才能空手套白狼。
(四)、内部环境改善。通过一些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表述,我们可以得知,现在的传销人员相对比较自由,少了一些强制的出行和通话要求。而且一部分人还会经常出入在中高档的茶楼、宾馆等场所,并不像几年前的强制暴力型活动,这就为传销添了一层美丽的外衣。
四、广西传销猖獗的原因
广西的非法传销已有十几年的光景,被誉为“传销者的天堂”,相关部门不定期的进行打击清查,但又迅速反弹,并且越发不可收拾,这不得不引发我们的反思。以下,我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对其原因进行分析:
(一)、主观方面:
1、就处于下线阶层的传销成员来讲,他们不仅是广西本地人,还有来自内蒙古、安徽、四川、云南各省市的外来人员。由于就业形势严峻,在事业方面遭受阻碍,又不得不面对现实生活;或者由于他们涉世未深,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往往抱着一种一夜求富的心态,趋之若鹜的涌向这里。
2、就处于上线阶层的人来讲,他们已经在所谓的项目上倾其所有,甚至负债累累,当他们因为“业绩“获得一定报酬的时候就会继续幻想着有更多的回报。就是这样的贪念和不甘心,让他们一步一步走的更深,为传销组织拉来更多的新人。
(二)、客观方面:
1、广西正处于大力发展阶段,尤其是北部湾经济区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这就为传销人员讲的资本运作提供了可信的政策依据。加之广西省物价低廉,交通方便,面向东南沿海有更广阔的发展市场,面向西南内陆有更多的潜在“客户”。
2、法律的不完善。根据我查阅的资料显示,自94年第一个关于传销的法律法规发布以来,中央截止到今年累计共发布了38个文件。其中大多数以通知为主,用于指导打击传销的工作,而真正起到主导作用的法律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传销法》以及《刑法修正案
(七)》。而传销型犯罪所涉的罪名主要集中在非法拘禁、故意伤害上,对于《刑法》新增的组织、领导传销罪过于概括,标准不明确,缺乏实际操作性,影响了司法机关打击传销犯罪的效果。另外法律文件中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传销活动负责查处,只能进行罚款、驱散、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分,其处理态度也不强硬。这就是那些传销人员讲的传销不犯法也不合法,国家正面打击,侧面扶持的政策,从而滋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
3、现行机制存弊端,部门配合难。有些地方政府见源源来到广
西的外来人员扩大了消费需求,拉动了当地经济的增长,于是对传销活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工商执法部门权责不匹配,只能进行行政处分,而对公共场合里传销组织的聚会交流则往往忽视;公安机关虽能进行强制措施,但由于这些人员大多数只是低级下线,没有构成犯罪,所以就只能驱散。部门相互推脱责任,这样打击效果并不好。
五、对广西传销的建议
1、做好传销的专题调研工作,认真分析传销的真实内幕,并利用新闻报纸等舆论资源发布最新资讯、预警提示、公益广告等,让群众能真正认识传销的违法犯罪本质、惯用手段和严重危害,达到预防的目的。
2、完善关于反传销的法律,加强法制宣传,使不法分子望而生畏、无机可乘,从而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加快社会主义法制化进程。
3、广大群众应该关心时事,了解社会。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提高自己的法律观念和防范意识,拒绝传销、远离传销,保护好个人和社会集体的利益,为本地经济建设出一份微薄之力。
六、结语
传销在美国本来是一种非常好的营销模式,为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但是中国的市场还不够成熟,机制还不够完善,所以非法传销日益猖獗。我们应该做好充分的应对工作,化经济的“毒瘤”为助推器!
到了广西才知道什么是真正的传销,到了广西才知道原来国家喊打了很多年的传销居然还如此猖獗,到了广西才知道什么是传销中的邪教,到了广西才知道原来不是只有普通老百姓才搞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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