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调查报告_船舶安全管理期末试卷

2020-02-26 调查报告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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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金县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

调 查 报 告

《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0年12月14日由省人民政府令120号正式颁布,并于201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切实做好“办法”的宣贯落实工作,根据省、地相关会议精神,我县于2011年3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县辖区乡(镇)自用船舶宣传贯彻落实调查研究工作,主要任务是向库区群众以及广大船主宣传贯彻小木船的分类安全管理,切实将各农户的自用船舶分类清理登记,主要划分为乡(镇)登记管理的乡(镇)自用船,渔政部门登记管理的渔船,海事部门登记管理的运输船等三类。我县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该“办法”的宣贯落实调查工作方案。成立以分管安全的领导为组长,交通(海事)主要领导任组长,安监、农牧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艰苦细致的调查工作,特别是在各海事所和乡镇安监站人员的密切配合下,历时6个多月,对我县辖区内小木船进行了全面分类清理整顿,完成了预定的工作任务。共对208艘辖区内小木船进行调查登记,其中:渔船166艘,占80%,乡镇自用船42艘,占20%。涉及到11个乡镇、35个村、71个村民组。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一、调查目的

通过对小木船摸底调查,摸清辖区类小木船的拥有量,讲乡镇自用船渔船和长度超过十米的自用船分类登记,明确主管 部门职责,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管理措施,减少一半事故杜绝较大以上水上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调查方法

(一)领导重视超前安排

这次调查工作,涉及三个库区,11个乡镇度,范围宽,时间紧,任务重,技术性强,为使调查工作取得实效,我处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宣贯落实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意见,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海事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向各单位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专人负责宣贯工作资料的发放和收集整理,形成了以海事处和各相关乡镇领导抓督促、各海事所具体负责业务指导、各乡镇安监站人员具体抓清理登记的工作格局。处领导与各涉水乡镇达成共识,确保人员、经费、交通工具三落实,为调查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二)制定方案,明确调查目标

根据省、地相关会议文件精神,我县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成立海事处宣贯清理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宣贯资料发放和收集,并解释登记的格式、登记内容等,明确了各海事所相应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方案要求海事人员和各乡镇登记人员之间要加强协调沟通,全力合作,形成互相联动的工作机制。调查的目标任务很明确:海事处由专人负责宣贯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并负责对各海事所的宣贯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时提出合理的提示和指导意见,如发现不恰当的宣传方式,及时纠正,正确引导。方案对调查的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对象等作了规定,明确了调查工作的目标任务。

(三)深入一线广泛调查

通过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后,海事处机关切实加强指导,积极推进宣传和调查的广度和深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加强宣传教育力度。为了使调查工作的重大意义有效落实;采取了各种有效调查宣传形式,包括宣传栏、标语、宣传单、宣传册的张贴、发放等进行宣传。一是在各库区重要水域、重要渡口张贴或散发《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全文内容和大愊广告标语,散发宣传单,或用口头讲解的方式向过往群众宣传,着力宣传“办法”实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把安全为民的思想理念贯穿于整个宣传活动的全过程,各库区结合辖区实际,多次召开各种宣传会议进行宣传,深入库区沿岸村寨宣传,向群众宣传小木船清理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采取了灵活多样有效的宣传形式和有力的宣传方式,广泛向库区沿岸群众宣传。期间共组织海事人员100余人次向库区群众宣传20多次,宣传群众达5000多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0余份;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摘选有关章节制作成宣传资料进行发放宣传,如宣传《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三条:“渔船的检验、登记以及进出渔港签证,渔船船员的考试、发证,渔船之间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渔港水域内渔船的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条例另行规定”等。以上,明确了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渔船的监督管理责任主体。根据《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进一步明确10米以下乡镇自用船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是乡镇,10米以上的除用于捕鱼的小木船的责任主体是海事部门;三是充分利用“六月安全月”宣传月的有利时机,组织海事机关全体人员,单位主要领导亲自参与组织宣传,于6月12日在织金县城北大街

散发宣传单1000余份、制作宣传展板2块向过往市民进行宣传,知晓群众达1000余人,使广大群众知道了乡镇小木船已有管理制度,已经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强化措施,形成调查合力

在实施分类登记的过程中,我县海事人员加强与乡镇安监人员的密切配合,形成了强有力的工作合力,在库区沿岸的村寨中,切实为群众作好讲解,最后由群众根据本人船舶的主要用途,使用情况写出登记申请,是主要用于捕鱼的就写出渔船登记申请,是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生活自用的就写出乡镇自用船舶登记申请,同时对比较破烂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小木船实行强制报废。做到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通过海事所与乡镇安监站人员亲自下到库区群众家,认真对小木船进行实地排查清理和检丈登录。共调查清理和分类登记了我县辖区内的小木船共计209艘,其中:渔船167艘,占80%,乡镇自用船42艘,占20%。无10米以上属于海事部门登记管理的运输船,其中大部分船舶的主尺度是长5、6米、宽1.5米左右的小木船。分别涉及到11个乡镇、35个村、71个村民组。

通过调查行动,以乡镇自用船和渔船为重点,严格区分了小木船的用途,使海事部门清楚掌握了库区小木船的分布状况及用途情况等,做到安全管理的“家底清、情况明”。宣贯工作原则是:一是通过小木船主自愿申请来界定小木船使用(作业)类别;二是通过船主申请后经检丈将不符合运行标准的破旧小木船一律自行作报废;三是海事部门加强服务指导,督促船主完善船舶持证手续;四是海事部门在巡航检查过程中对违法、违规运营的小木船依法进行处罚,坚决打击。绝不手软。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查,小木船的监管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小木船管理体制不健全,任务不明确,责任不落实,需要进一步明确并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责任;二是小木船管理队伍薄弱,需明确乡镇船舶安全机构,加强乡镇小木船管理队伍建设;三是乡(镇)和渔政部门无水上交通设施,给监管工作带来难度;四是船工普遍为经安全培训,为持证上岗。

四、应当采取管理措施

为了加强乡镇自用船的安全管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建议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一是由海事部门帮助和指导乡镇政府做好乡镇自用船舶的检丈、登记工作,在巡查中发现未登记上牌的小木船,及时向船主宣传、及时通知有关乡镇进行分类登记,将其纳入有效、有序的安全管理;

二是要把握小木船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制造时有关部门要进行监督,使之符合建造标准、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规程符合安全要求杜绝违章作业;

三是分类清理登记的资料及时转交渔政部门和各乡(镇),分别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纳入安全监管,该发牌发证的及时核发牌证;

四是对船工进行统一的安全和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五是给各涉水乡(镇)和渔政部门配备执法监管用船,强化监管效能。(2011.10.16)

六是要积极建立长效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水上交通安全氛围。

〇一一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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