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共享调查报告_政府数据信息调研报告
政府信息共享调查报告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政府数据信息调研报告”。
政府信息资源共享调查报告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是指在政府各部门将拥有的信息资源最大程度的公开,使其他部门、企业、个人可以公开、公平的利用各类信息资源。从形式上讲,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就是政务信息在政府机构内部,政府机构之间,政府机构与政府信息相关者之间的传递、交流与共享过程,这种传递、交流与共享服从于政府履行职责和工作的需要,因此从实质上讲,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是政府在以传递和交换信息的手段维持自身的存在和履行政府的职能。基于这种理解,我们可以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定义为政府通过政务信息的传递、扩散、交流、共享,在政府内部以及政府与外界环境之间实施怜理、控制和协调,以履行政府职责和发挥政府功能的过程。而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则是指基于网络等电子信息技术,在特定范围内以电子信息为主要内容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主要类型包括:参与政府流程改革,即电子化管理(e一administration);联接民众,包括电子公民(e一CitiZenS)和电子服务(e一ServiCeS);构建外部互动平台,即电子社会(e一soCiety)。这三方面的建设不断推进,将大大减轻政府运转成本,提高效率,改善情况,使政府能为社会与民众提供更优良的服务。
具体到对电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分析,从信息共享所涉及到的主体来讲,电政务建设中要实现二种类型的信息共享: 1.上下级政务系统之间要实现互连互通:上下级政府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主要是政务信息的上传下达。由于上下级政府存在的关系,再加之目前很多电子政务系统是按部门条线来建设的(尤其是像工商、税务这些直线管理部门),因此这部分的信息共享不是目前电子政务建设中的主要问题。
2.同级政府部门系统之间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在以前的电子政务建设中,大部分项目都是由各个部门各自主导建设的,造成这些部门在建设电子政务时只考虑自己的需要,对与其它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与协作考虑不足,再加上政府体制中广泛存在的条块管理模式,造成了目前普遍存在的“信息孤岛”现象。这是目前电子政务建设所面临的最大障碍。前两种均属于政府机构内部的政务信息共享,其目的主要是维持自身存在和协调政府内部机构和人员的行动。
3.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信息共享。具体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政府信息资源对社会公开即是信息公开问题,也就是指政府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公开其政务活动,公开有利于公民实现其权利的信息资源,允许用户通过查询、阅览、复制、下载、摘录、收听、观看等形式,依法利用各级政府部门所控制的信息。目前我国有关部门正在制定政务信息公开方面的条例,其目的是使我国的政务信息公开活动,获得更为充分的法律法规保障。另一方面,电子政务的建设使得政府能利用互联网等计算机通信技术将大量的处于离散状态的信息集中起来。这些游离在政府组织外部的大量信息转化为政府决策信息后能使信息的及时加工和处理成为可能,从而使政府决策效率和决策水平得到大大提高。
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影响和作用:政务信息公开是主权在民的体现,是公民行使有效监督权的重要前提,是政府科学决策的保证,是市场经济实现公平竞争的必要保障,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最好方式之一,也是从根源上防止腐败、增强党和国家凝聚力的必要措施。
政府信息化在世界各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而且人们已普遍认识到,政府信息化,对于加强宏观调控,提高监怜能力,增强部门协调,打破垄断分割,实现资源共享,增加行政透明度,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和勤政廉政都具有重要作用。但政府信息化的作用决不限于此,其所带来的影响将推动整个民经济和社会的信息化工作。
归纳起来,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作用可以用“两个面向”来概括,即面向策支持和面向公众服务。面向决策支持就是提高政府部门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政府为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供科学的规划和宏观调控;面向公众服务是建设高效、公开、勤政的公众服务系统为目标,以政府部门日常业务处理信息系以及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为基础,通过先进的互联网技术,更好地向社会、企业和公众提供政府部门的服务,以适应信息化社会发展的需要。
我国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存在的问题:
1、信息资源共享存在利益纠葛
从本质讲,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既是对政府信息资源这一特殊无形物品产权的重新安排,也是把原来为少部分人掌握的信息利益归还给公众,此举在实践中不可避免地会剥夺部分政府官员的政治或者经济利益,失去信息特权的官员也会随之失去相应的利益,利益驱动会促使他们以各种理由和手段来阻碍信息资源共享的进程。在传统的政府体制下,政府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与部门所有之间矛盾十分突出。信息资源共享背后隐藏的是利益驱动。在信息资源的整合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触动现有的权力结构和既定的利益格局。各政府部门为了各自利益实现的最大化要么不断强化自身在共享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要么有意识地抵制或排斥共享机制的运行。中央政府要求的是信息资源共享尽可能的最大化,以满足政府之间和公众之间的信息需要,而地方政府所考虑的是利用手中的信息资源垄断优势,获得最大利益。同理,在一个地方政府的内部部门之间,也存在这样的利益考虑,导致信息资源不能共享。
从80年代开始中国的政府部门普遍设立的各种信息中心,由于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入,大都被划为事业单位面临着生存危机。于是,利用手中所掌握的信息从事商业经营就成为这些信息中心的必然选择。由于这些信息中心与国家机构的密切关系,它们利益。许多国家机构为了从控制的信息中牟利,同时也为了逃避公众的指责,也愿意与信息中心合作,通过特许使用或者独家提供的方式,将政府信息提供给信息中心。结果为了便利信息流通设立的信息中心,实际上成为了限制信息流通的障碍。
2、缺少统一规划和科学论证
电子政务是一项系统工程,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实施过程复杂,必须统筹规划和有制度的保障。当前中国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尚未对电子政务进行全面规划,没有明确的指导思想、标准和规范。当前各地的信息系统,很多是行政领导凭主观意愿盲目决策,由不同的网络公司依据各自的标准开发的,系统之间缺乏统一的标准、规范和兼容性,形成了众多分散、异构、相互封闭的信息资源系统,难以有效地实现信息共享,有人将其形象地比喻为“信息孤岛”。中央政府网站和地方政府网站、地方政府各部门网站之间几乎是互不联接,大量基础的信息资源库建设尚处于空白阶段,许多功能无法实现,造成了高投入、低效用现象,不仅浪费了有限的资源而且对系统的整合带来了极大的障碍。以北京为例,当初北京市政府做网上办公系统时,针对工商、税务、经委、科委等15个不同部门,同时发了15个标,结果形成了15个不同的门户,信息传递的高效率无法保证,浪费了宝贵的建设资金,也给政府信息资源的深度开发和利用带来了困难。
4、信息管理缺乏专门化、制度化
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必须以专门化、制度化作为保障,而当前从行政领导到工作人员都把信息工作当作一种“副业”,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多数部门内部没有专门的信息管理机构,也没有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对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等没有一定的标准,使得作为政府管理信息化核心的各部门内部信息库五花八门,信息极不完整,也极不规范。
5、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政府管理信息化需要法律和法规来加以保障如政府信息公开法、个人隐私保护法、国家安全保密法、商业秘密法等。当前中国信息化法制建设明显滞后,在信息化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信息安全、工程建设等方面没有基本的法律法规来加以保障,严重制约了政府管理信息化的发展。例如,对电子邮件是否具备法律效率,电子签名是否合法等问题缺乏明确的司法解释,造成多数需要身份确认的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工作无法开展。
6、传统政府运作机制阻碍电子政务的发展
当前中国政府管理运作体制及机制,多数都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和确立起来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方面的问题虽然有了很大改变,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并没有解决,原来的行政管理体系难以灵活应对新环境和有效解决新问题,在许多方面显得越来越不适应。首先,大量中间管理层次的存在,减缓了信息传递的速度,造成信息的严重失真网络带给我们的是一个以各个节点相连接的一个多样性联系的扁平化组织社会,信息传递呈现快速化直接化的态势,行政组织随之扁平化,过多的中间管理层只会增加时间成本,影响政府办事效率和决策质量。其次,条块分割的二维模式,极易形成信息的部门垄断,严重影响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于是,下面的情况便屡见不鲜:一个企业在工商局那里被吊销执照,可是发票还在使用,税务机关觉察不到,可能在税务部门吊销税务登记,工商部门的执照还在继续使用。电子政府以用户为中心设计整合工作流程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各部门信息共享和跨部门业务整合,如果依据现有分工设计,必然加重企业和公众的负担,无法发挥应有作用。
我国政务信息管理方面的立法,就总体而言,已取得一定的成果。如关于知识产权、信息保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等方面的法律都有了一定的基础。这些已有的法律、法规为政务信息资源管理的法制化建设准备了立法经验与理论支持。但是也还存在着许多空白。我国政务信息管理立法的首要任务,就是先从系统工程的角度,对整个政务信息法律体系作全面、宏观的分析,明确它所应包含的各项法律制度,并由此规划政务信息法的大体框架;其次,对政务信息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属性加以分析,以便制定出符合政务信息特点的有效的法律制度,从而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政务信息法律体系。具体操作上应加快与电子政务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的立法过程。如电子文件法、电子版权法、数据保护法、电子交易法、电子身份证法,法律上认可的数字签名技术标准、认证授权管理等都需要加快立法或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在电子政务的发展过程中,将不可避免的涉及政府行政管理中的许多行政法规和法令的修订和补充。例如关于政务公开与透明的规定,关于简化行政管理过程的规定,关于促进电子文件、电子签名的使用的规定等等。除了以上提到的几项措施,相关部门和机构还应加大电子政务应用宣传的力度,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企业和百姓的认识和了解;加快信息化人才的培养和培训,提高公务员的整体素质、特别是计算机应用方面的能力,完善信息化培训和考核体系,使越来越多的人能驾驭计算机技术,以适应电子政务发展的需求,减少数字鸿沟的危害。
此外还要求政府工作人员改变思想,主动迎接“政府转型”所带来的挑战。电了政务要求政府部门改变权力观、利益观,改革现有的行政程序,特别是工作方式、组织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和透明度;树立“科学符理、优质服务”的职能意识,合理界定和划分政府各部门的职责权限,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建立政府与公民的互动、实行一站式不受时空限制的服务,为社会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通过提供满足用户需求的服务,增强电子政务的社会知名度,使其获得发展的内生动力,走上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