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泉水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_农民收入情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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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泉水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
作者:作者:泉水镇 徐宝香文章来源:作者:泉水镇 徐宝香更新时间:2012-6-5汝城县泉水镇地处县城之南,全镇总面积98.1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1536亩,总人口30898人。近年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政策法规,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市场运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创新农业经营体制、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培养新型农民、带动农民持续增收的头等大事来抓,起到了“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群众”的作用。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成效
泉水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从2006年开始起步,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慢到快的渐进过程,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农民兴办的热情和政府推动的力度不断加大,形成了强劲发展态势。
1、竞争力加强。泉水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使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得到明显提高。通过统一为社员提供农资、农副产品贮运销售、技术信息指导等服务,直接降低了生产成本,减少销售环节,较好的解决了单家独户闯市场的弱势地位,有效保护了农民利益。据调查,市级示范社——旱塘茶叶专业合作社的农户收入年均增收5000元左右,高出非成员农户20%以上。
2、特色产业全面发展。泉水镇紧紧围绕本地资源优势、生态优势,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初步形成了以茶叶、蔬菜、苗木、果园、魔芋、金银花等为主的种植业合作社,这些专业合作社各具特色、各显优势,为加快泉水镇农业产业化进程,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彰显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3、品牌建设亮点纷呈。旱塘茶叶专业合作社已拥有注册商标,认证无公害产品,较好地提升了产品档次,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得到增强。
4、发展迅速,领办类型多样。一是从数量上看,截止2012 年4月底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8 家,社员达523人,与2006年2家协会相比,新增6家;与2010年2家相比,新增6家,呈现出快速发展趋势。二是领办主体不限,主要有村党支部、村委会、农民能人等。
二、主要措施及做法
1、抓政策宣传,营造发展氛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以来,镇政府通过会议、板书等不同形式的宣传,为合作社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2、抓组织领导,提供强力保障。一是镇成立了培育和发展合作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二是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争取创造有力条件;三是深入到合作社及社员户中进行调研,为合作社发展排忧解难。
3、抓规范发展,搭建服务平台。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一是对当年新发展的合作社给予及时指导,帮助他们制定章程、搞好注册登记;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完善运行机制;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帐薄,落实财务制度、盈余分配制度。二是结合镇实际情况,重点指导了旱塘茶叶合作社的规范管理。通过指导规范,从内部建设、经营管理上提升了合作社运行质量和档次。
4、抓试点示范,做好典型引路。按照试点先行,典型带动,总结经验,循序渐进,不断发展的思路。一是选择产业特色突出、带动作用较好的合作社开展试点示范。2011年组织实施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示范项目1个,旱塘茶叶专业合作社,争取扶持资金6万元。二是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积极深入实地面对面的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了项目资金专款专户专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查情况看,泉水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处于起步阶段,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繁荣农村经济需要和先进地区情况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面临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资金短缺,制约发展。调查表明,资金问题已经成为合作社发展壮大的瓶颈。泉水镇9家合作社中,90% 以上合作社认为资金问题是制约发展的最主要因素之一。由于泉水镇大多数合作社是近二、三年内新成立的,起步晚,经济基础薄弱,资金主要来源于社员股金、社员自筹和内部积累等内源性融资,外源融资很少。因合作社信贷担保困难、申请手续繁杂、隐形交易费用高等问题,至使融资渠道狭窄、单一。资
金短缺,严重影响着合作社把产业做大做强。
2、人才缺乏,运行能力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与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组织成员的结构和素质。农民成员文化水平普遍不高,主要管理者也基本由合作社内部人员担任,其知识结构、经营管理水平相对较低,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由于合作社的自身条件难以吸引到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参与到合作社中来,致使合作社缺少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人才,导致合作社管理不规范、凝聚力差,带动能力弱,严重影响了合作社的发展。
3、服务层次低,产品销售难。泉水镇合作社的发展大部分自身经济实力不强,服务功能差,主要集中在农产品的购销上,涉足农副产品加工的合作社数量少,规模小,涉及到农产品精加工的更少,产品的附加值不高,市场竞争力弱,大部分合作社只是向农民提供有限的技术、信息、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的服务。而拥有自主品牌的合作社也只占极小部分,农产品销售难成为普遍难题。
4、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合作社发展形势喜人,群众兴办热情高涨,但合作社建设普遍存在着“重发展轻规范、重建设轻指导、重扶持轻监管”问题。近年来,各相关部门在引导、服务合作社发展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也有不少地方,只注重发展数量的增加,而忽视了运行质量的提高。
5、环境不宽松,政策落实难。相关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和统一的协调联动机制,致使扶持、优惠政策落实不力,发展环境不够宽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信贷支持、委托合作社承担农业生产项目等措施,促进合作社的发展,中央一号文件及各级政府也对落实扶持政策提出明确要求,但扶持合作社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落实措施依然滞后。首先是财政支持乏力,支持合作社的发展力度小;其次是多数合作社规模小、实力弱、缺少有效的抵押物,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资金。其三是在税收、用地、用电、用人等方面也存在问题。
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及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搭建服务平台。
一是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法律进乡村”活动,深入广泛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规政策,使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掌握合作社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增强农民群众合作理念和依法办社意识。二是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法律的要求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和管理,使得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三是优化发展环境,构建服务平台。通过建立专业网站等方式,为合作社构建信息服务平台,增强合作社驾驭市场的能力。通过开展专题报告、知识讲座、技术培训等方式,为合作社构建技术交流平台。通过如组织招商引资、产品展销等活动,为合作社构建产品促销平台。四是利用多种媒体宣传成功典型、先进人物,为合作社的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2、多管齐下,解决资金瓶颈问题。
解决合作社资金问题,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一是加强合作社建设,增强自身经济实力。健全机制,规范内部管理,建立合理科学的资金积累,鼓励成员投入合作社的发展。建立科学的盈余分配机制,实现公平和效率的最佳结合,学习先进合作社融资的成功经验,成立资金互助部,参与信用担保,探索建立适合自身的融资途径等。二是政府要加大在合作社融资中的作用。通过建立地方法规,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如全面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扩大财政扶持资金规模。适时扩大专项资金的规模,重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培育品牌,进行农产品加工、整理、储存、保鲜,提高合作社为社员服务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优先选择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开展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试点工作。积极鼓励和支持各地引导担保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探索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三是改善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各农村金融机构要按照“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程序,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并与当地农业(农经)部门共同对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逐一建立信用档案。鼓励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授信与合作社成员单体授信结合起来,采取“宜户则户、宜社则社”的办法,建立农业贷款绿色通道。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在坚持风险可控、成本可算、利润可获、信息披露到位的前提下,大力创新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进一步探索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贷款
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创新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农副产品订单、保单、仓单等权利以及农用生产设备、机械、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财产抵(质)押贷款品种。
3、积极引导,正确处理发展和规范的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联合的关系。不能单纯追求合作社数量的发展,更不能放松注册登记审核的质量,任其盲目发展。政府应根据法规制度,在合作社发展的不同阶段,正确处理发展和规范的关系。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的合作社,可以“先发展后规范”,要求先建章立制,健全机构,鼓励其根据自身特点,探索适合发展模式和管理机制,争取不断壮大、形成特色。对发展达到一定规模的合作社,要加强分类指导,使其“边发展边规范”。对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的合作社,要及时制定考核评价和奖惩激励机制,加强示范带动,“以规范促发展”,使发展与规范形成良性互动。二是开展示范社建设。具体实施上,财政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与规范。农经部门要以示范社建设为抓手,着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质量安全优、民主管理好的示范社。每个乡镇根据当地优势产业或特色产业发展情况,每年培育一定数量的县、市、省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通过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作用,引导各类合作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增强内部活力和发展后劲。
4、坚持以教育、培训和引进为抓手,加快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培训力度。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政府部门应组织制定培训计划,采取学历教育、远程教育、短期进修、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大力加强合作社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快建立县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体系,培训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广泛开展面向以理事长为主的经营管理人才,以会计为主的理财能手,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种养能人,以经营干部为主的县乡基层业务辅导员的培训,分期分批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财会人员及农产品现代流通人才。通过加大培训力度,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使其成为引领农民致富的生力军。二是积极引进人才。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任职、兼职和担任技术顾问;鼓励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上岗就业及鼓励选调、选聘到乡镇、村任职及“三支一扶”的大学生,积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与发展工作等。进一步壮大持续推动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的人才队伍。
5、合作社和政府共同合力扩大销售渠道。
一是增强自身实力。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积极发掘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产品,形成规模化生产,建立主导产业,发展特色农业。合作社应注重品牌意识,加快品牌建设,增强市场竞争力。有条件的合作社应积极发展精深加工,提高附加值,拓展销售市场。二是政府要提供政策性扶持和帮助。例如商务部门与农业部门共同推进“农超对接”,支持各类超市大卖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直接购销渠道。落实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按农业用地对待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安排相应资金,重点扶持发展鲜活农产品冷库系统建设,支持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经营。协调金融机构对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予以信贷支持,对连锁商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贷款提供技术指导。
6、出台配套政策,切实优化政策环境
政府应尽快出台具体的地方实施准则,各相关部门大力配合和扶持合作社发展。通过制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信贷保险、税收减免、市场准入、人才引进、用电用地和运输优惠及进出口经营权等方面的实施细则,解决合作社发展中的困题,切实优化政策环境。例如,在登记注册方面,工商部门要本着促进发展、程序简便易行的原则,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登记工作的指导服务,主动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并提供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提供便捷、高效的绿色通道;在用地方面,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统筹安排,及时办理用地手续,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用地。在用电方面,供电企业要提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用电业务办理效率,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生产用电,用电价格执行国家农业生产电价。在交通运输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持农业部门核发的自产自销证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在省内各类道路上免收道路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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