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调查报告_绥化零售业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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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调研报告
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按照《黑龙江省文化厅关于对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验收的通知》(黑文发[2008]2号)要求,现将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汇报如下。
一、基本摸清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家底
我市普查工作尽管实质性起步较晚,实施普查时间不足6个月,但由于开年以来全市上下形成共识,抓后进促平衡,抓重点促发展,攻坚克难,快速推进,卓有成效,同时发挥好了后发优势,因此普查工作总体态势和质量良好,并取得十分喜人的成果。
1、初步摸清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据不完全统计,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包括民间手工艺、传统医药、民间曲艺、戏曲以及民间美术等7个类别,有东北二人转、东北二人转——拉场戏、绥棱二人转、望奎皮影、绥棱黑陶制作技艺、兰西挂钱、海伦剪纸、农民画、海伦黑纸刻画、绥棱米醋制作工艺、唱菜、“乌拉草”编织工艺、拔火罐疗法、柳编工艺、木片粘贴画、源升河酿酒法、版画、手工艺笤帚、根雕、邹氏膏药、耿氏微创无痛疗法、周氏探针刀药系列疗法、工艺筷子、墨纸刻画、咔戏、玻璃画等26个项目。
2、资源分布状况。从行政区域的分布数量来看,由高到低依次为海伦市6个、绥棱县6个、庆安县5个、北林区2个、肇东市1个、望奎县1个、兰西县1个,这些项目遍布在全市10个县市区;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美术、民间曲艺等门类在各地的差异性较大,不少项目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并带有鲜明的个性和地域特色。
3、传承人状况。普查中发现了一大批扎根民间的艺人,全市共走访了非遗传承人23人,掌握了极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信息,其中对重要项目的传承人,不仅登记他们的年龄、职业、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及健康状况,还进行了拍照存档。
二、各级名录申报(建立)工作取得突出成效。
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专家的指导下,各县(市、区)普遍掌握了《普查工作手册》使用方法,确立了普查工作规划,明确了开展普查工作的时间、地点、人员安排,对辖区内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情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普查,获取了文字、图片、音像、历史资料、实物等各类宝贵资料,并将相关数据录入到数据表中,截止到目前,我市共获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3个,分别为东北二人转、绥棱二人转、望奎皮影戏;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3个,分别为绥棱黑陶制作工艺、兰西挂钱、海伦剪纸;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15个,分别为农民画、米醋、拔火罐疗法、柳编工艺、东北二人转——拉场戏、木片粘贴画、源升河酿酒法、版画、邹氏膏药、周氏探针刀药系列疗法、工艺筷子、墨纸刻画、二人转、咔戏、玻璃画。
三、普查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仍有以下几个制约了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开展进程的问题不容忽视。
1、普查工作经费严重不足。目前各县(市、区)大多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任务落实给当地的文化馆(群众艺术馆),但是由于绥化市属于农业大市,财政无力支持文化发展,县级文化馆大多数都没有业务活动经费,每年仅靠人头费勉强支持办公开展,但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用实地采访的方式进行调查,路途遥远需要车食补助,制作普查资料需要购买或租赁先进的摄影、录象设备,普查数据库建立需要配备电脑,普查经费不足严重困扰了各县(市、区)普查工作的开展。针对上述情况,建议省文化厅协同省财政厅出台相关政策,对普查单位业务活动经费进行匹配,或出台文件要求各地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单位业务经费划拨数额,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2、普查工作开展极其不均衡。目前,全市10个县(市、区)普查工作开展极其不均衡,海伦市、绥棱县、庆安县已经基本完成普查工作,建立县级名录,名录包涵项目分别为海伦7个(剪纸、东北二人转、耿氏微创无痛技术疗法、周氏探针刀药系列疗法、邹氏膏药、黑纸刻画、工艺筷子);绥棱8个(黑陶制作工艺、二人转、农民画、草柳编、“乌拉草”编织技艺、唱菜、火罐疗法、绥棱米醋)和庆安5个(版画、源升河酿酒法、木片粘贴画、手工艺笤帚、根雕),但安达市、肇东市、北林区、明水县、青冈县、望奎县、兰西县尚停留在初步普查阶段,尚无普查结果。
3、普查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大多数地区普查工作人员均为掌握一项或几项文化艺术技能的业务人员,可以胜任工作,但部分地区存在普查工作人员年龄偏长,工作精力有限,无法保证搜集材料的完整性,特别是个别地区普查工作人员缺乏对计算机等设备的了解,无法应用普查数据库软件,即使经过培训也无法掌握软件应用,限制了普查工作的效率。
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措施及建议
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研,目的在于摸清家底,形成有效保护和传承。其保护措施如下:
1、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所谓政府主导,即政府部门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办法是成立职能部门,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给予编制,明确职责,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经费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并认真督查落实。
2、资料式保护,对现在还在流行的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调查,登记采录、录像、建档并按照全国统一的编码进行登记并分级建档,形成资料库。
3、大量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如歌舞乐展演,工艺美术品展览以及讲故事,唱民歌等活动,通过这些活动达到保护的目的。
4、举办各种传承人培训班,它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否切实得以保护和发展传承人的存在是关键,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源。各级政府部门每年给传承人发放一些生活补贴费和举办培训班时的培训费,在提高传承人待遇的同时也提高了他们的传承积极性。
5、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办法是:(1)利用节庆日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活动;(2)利用各种媒体(如报刊,电视,舞台等)手段进行宣传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并积极参与到保护的行列中来。
6、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最终实现全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多、范围广,对于刚刚起步的此项工作来说,要在短时间的全面完成普查保护工作,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我们应当从濒危项目,重点项目入手,实行以重点项目保护带动其它项目的保护,最终实现全面保护的目的。
绥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二○○八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