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耳电厂“6.26”3号汽机断油事故调查报告_汽轮机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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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耳电厂“6·26”3号汽机断油事故
调查报告
6月26日,按照调度安排,发耳电厂3号机组20:13分并网运行,21:39分机组负荷349MW,3号机组跳闸,首出润滑油压低低;经现场检查发现,主机油箱油位65cm,汽机断油;紧急进行人工盘车。
一、事故经过
发耳电厂3号机组于6月25日01:31分停机备用。6月25日08时12分,热机部汽机本体班工作负责人吴卫贤、工作班成员两人进行3号机组润滑油输送泵更换工作。09时51分,单元长李华彬批准开始工作;6月26日18时54分工作结束。6月26日18时55分四值单元长谢廷练令巡操员周刚:拿着3号机润滑油输送泵更换工作票去现场恢复安措;周刚拿着扳钩到达现场后,先打开3号机主油箱至主机润滑油输送泵进口一次门(打开13)、3号机主油箱至主机润滑油输送泵进口二次门(打开13);再打开3号机净油箱至主机润滑油输送泵进口管道1号放油门被打开(打开23);19:10分周刚现场收回所有警示标示牌,并告知单元长谢廷练安措已恢复。
19:05分,发电部五值副操陈林接班时现场检查3号机主油箱油位,当时油位172cm,3号机组6月26日19时51分27秒汽
— — 机冲转,20:13分并网运行,21:38分机组负荷349MW,21:38分21秒3号机交流润滑油泵自启动,21:39分03秒3号机直流事故油泵自启动,3号机组跳闸,首出润滑油压低低;经现场检查发现,主机油箱油位65cm,净油箱油位从0升至130cm,汽机断油跳机。
事故发生后,23点30分公司总经理林跃立即赶到现场,召开现场会,采取紧急措施,用行车对3号汽轮机转子进行盘车,每半小时盘180°;同时对三号汽轮机进行闷缸处理。
6月27日,公司邀请贵州试验院专家到现场对3号机进行检查,经过讨论制定了《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后续处理方案》,并按方案进行处理。
二、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公司总经理立即召开现场会,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从26日晚开始共对12人进行问话调查,27日巡操周刚主动承认其操作错误,并对整个操作过程如实交代。事情真相清楚之后,又对8人进行单独问话调查,通过对整个过程的了解,把技术培训、运行管理,人员结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充分暴露出来。调查组调查员工上岗取证情况,发电部巡操周刚于2010年7月1日,经人力资源部上岗考试合格后,执行巡操岗位工作;发电部单元长谢廷练于2010年9月19日,经人力资源部上岗考试合格后,执行单元长岗位工作。
调查组到现场进行调查,3号机主油箱至主机润滑油输送泵— —
进口一次门打开13;3号机主油箱至主机润滑油输送泵进口二次门打开13; 3号机净油箱至主机润滑油输送泵进口管道1号放油门打开23;3个门上均未悬挂“禁止操作”警示牌。
调查组对主油箱油位报警装臵进行检查,主油箱油位低及低低报警信号未发;检查主油箱油位报警发信开关,该开关型号:UQK-66C-3-F966,厂家:上海国泰净化仪表工程有限公司(见附件1)。主机润滑油箱液位低低液位低低定值:距油箱顶部1896mm。润滑油箱液位低,液位低低接线如下:
液位低微动开关1
液位低微动开关2
DCS
检查发现润滑油箱液位低、液位低低各有一个微动开关坏,由于每组信号由两个液位开关串联后发信,由于其中一个液位微动开关故障,液位低及低低信号未发出油位低信号报警。
润滑油箱液位开关为浮球式液位控制器,正常情况下只能与磁翻板比较,核查信号是否发出;3号机组从投运以来,由于油箱油位从未达到低报警值,因而未能发现微动开关存在故障。这种浮球式液位控制器在机组运行时,不能进行实际液位传动试验;液位开关校验检查工作,只能在机组等级检修时才能进行。
调查组对巡检记录进行检查,发现6月26日,发电部运行人员只进行了两次巡检,19点05分接班人员检查油位后,未再巡
— — 检油箱油位。巡检主油箱油位,未按2小时巡检一次的要求进行巡检。
三、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性质(1)直接原因
1、巡操周刚误将3号机主油箱至主机润滑油输送泵进口一次门、3号机主油箱至主机润滑油输送泵进口二次门、3号机净油箱至主机润滑油输送泵进口管道1号放油门打开,3号机主油箱润滑油自流到净油箱,导致主油箱油位低,润滑油打空泵,造成润滑油油压低低,汽机跳闸,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发电部四值单元长谢廷练,未认真对巡操周刚进行交代,对此重要系统,未引起高度重视,派人进行监护。
2、对重要油系统工作恢复后,发电部在开机前未认真进行系统检查,造成操作人员误操作后,未发现阀门被打开。
3、3号机组主油箱油位发信器故障,未发油位低报警,从而未让运行人员及时发现油位降低,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4、运行人员未按时巡检,未及时发现油位降低。
四、暴露的问题
(1)发电部员工对系统不熟悉,技能水平低。
(2)汽机润滑油系统主要阀门未悬挂“禁止操作”警示牌,不能起到警示作用。违反《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第10.2.12条款。
(3)3号机润滑油主油箱油位浮球控制器接线方式不合理,— —
两个微动开关串联使用,当任意一个微动开关故障后,油位低报警信号就不能发出。主油箱油位发信装臵因设计接线不合理,对于同一油位低报警信号的两个微动开关接线方式是串联方式,如果任意一个开关信号发不来,油位低报警信号就发不出来,所以同一油位低报警信号的两个微动开关起不到双重报警的作用。且3、4号机组润滑油主油箱油位信号未作为重要报警信号进行声光报警。如果油位低报警信号来后,也可能造成运行人员监视不到,忽视报警。
(4)电热部对主油箱油位发信装臵存在接线隐患未排查到,对设备存在的缺陷检查不到位;电热部、发电部对号机组润滑油主油箱油位报警方式存在的隐患未排查到。
(5)发电部对重要系统工作恢复后,及开机前系统检查工作不到位,对存在的问题未引起重视,从而未对防止事故的发生采取保障措施。
(6)公司对员工培训工作不到位,由于生产人员流动性较大,人员培训力度不足,致使员工技能水平低,对危险点分析能力不足。
(7)发电部安排工作时越级指挥,越级汇报,值长、单元长直接安排巡操操作,造成主操或各专业副操对设备系统状态的改变不知情。
(8)交接班过程中,未全部掌握机组状况就进行交接班。(9)当班单元长、巡操对汽机油系统重要性认识不够。(10)未严格执行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对开机等重大操作重
— — 视不够,未对开机过程中重要参数进行监视,未使用开机检查卡对系统进行检查。
(11)公司生技部、安监部检查监督不到位,对发电部巡检工作存在问题未及时发现;生技部未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对设备存在的隐患进行专项清理,从而未发现设备缺陷及设计缺陷的隐患存在。
五、防范整改措施
(1)公司、部门制定和实际需要相结合的员工技能培训计划,不流于形式;针对每个岗位,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让员工达到自己本岗位应需达到的技能水平。
(2)立即将1、2、3、4号机润滑油主油箱油位浮球控制器接线改接,将两个微动开关并联使用,当任意一个微动开关动作后,油位报警信号都能发出。机组润滑油主油箱油位低报警信号作为重要信号进行音响报警,同时全面所有清理重要参数报警信号,并做音响报警;等级检修时对液位报警装臵进行校验检查其可靠性。机组增加DCS送至硬光字牌报警信号,内容“油箱液位低”,动作逻辑图如附图(1)。
(3)加强隐患排查管理工作,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及机组施工设计存在的隐患进行彻底排查,7月30日完成。
(4)对于汽机润滑油处理系统主要阀门(事故放油门除外)进行上锁等防止误操作的措施,并挂“禁止操作”警示牌。
(5)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对特殊工况时对重要部位及重要设备要增加巡检次数,监盘人员加强重要参数监视,不能存在监视— —
盲区。重要系统检修工作恢复后必须严格使用操作卡进行设备恢复,保证机组设备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况。
(6)各运行部门清理完善操作票及检查卡。
六、责任认定
经调查分析,3号汽轮机断油事故,认定这是一起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到位,对工作危险点分析不足,不严格执行巡检制度,隐患排查不力造成的责任事故。
1、发电部巡操周刚责任心不到位,对系统不熟悉,盲目进行操作,在本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2、发电部四值单元长谢廷练,下令不清,未重视油系统操作工作,在本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
3、发电部四值值长罗卫,在本次事故中负一定责任。
4、电热部主油箱油位报警装臵未报警,设备检查不到位,电热部热控班班长及设备负责人周训荣在本次事故中负一定责任。
5、发电部巡操李长伟、杨阳、张磊未进行巡检;发电部三值值长李毅、单元长田光宏、五值值长吴兴智、单元长汪和平 对巡检工作不认真执行问题检查不到位,在本次事故负一定责任。
6、发电部汽机专业主任师陈兴建、分管副主任任仕成,副总工程师兼发电部主任戴哲对员工培训工作不到位,部门员工巡检工作不认真执行问题检查不到位,在本次事故中负管理责任。
7、电热部主油箱油位报警装臵隐患排查不力,班组设备检查不到位,电热部热控二班班长周训荣、技术员李卓、主任师张文成、副主任唐焱、副主任王飞、主任郑芳琪在本次事故中负次
— — 要管理责任。
8、生技部对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未检查到班组定期设备校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未组织排查到油位报警存在的问题。对开机前未检查到发电部未巡检问题,检查监督工作不到位;生技部主任师刘素琼、主任欧恂在本次事故中负一定管理责任。
9、安监部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在3号机组开机检查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发电部开机未使用检查卡,发电部安全员郑重、电热部安全员殷忠、安监部主任余宏在本次事故中负一定监督管理责任。
10、人力资源部培训工作管理不到位,未检查部门技能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部分员工技能达不到要求,人力资源部培训专职曾碧池、主任龙文斯负一定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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