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鸡产业化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_产业化发展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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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肉鸡产业化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
为推动我市肉鸡产业化健康发展,促进肉鸡养殖增收、加工增效,我们深入到丹江口市、张湾区、茅箭区养殖户、养殖企业、加工企业、合作社、运销大户采取听汇报、座谈了解、实地走访察看等形式,调查我市肉鸡产业发展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下步发展意见及对策。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肉鸡产业发展现状
推进农业产业化是发展现代农业、统筹城乡经济,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的最佳切入点,是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2005年以来,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发展肉鸡生产和加工。从我们调查情况看,丹江口市、张湾区、茅箭区等地的肉鸡产业发展势头很好,已形成了一定规模,取得了明显成效。
3、生产基地受局限,加工规模难突破。福润企业年加工能力3000万只,今年只加工了400万只,其中三分之二来源于丹江口市。由此可见,仅在丹江口市建设肉鸡生产基地远远不能满足龙头企业加工需要。十堰城区及柳陂、茶店等地在原华雁禽业公司的带动下,肉鸡产业较为发达,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和较好的基础设施。目前城区每年肉鸡出笼量达到400万只,若就现有条件满负荷饲养,年出笼可达800—1000万只。据对城区养殖户调查,只要有利可图,他们都非常希望向企业提供鸡源,但因运行机制不完善,货款结算不及时,加之缺乏优惠政策,使他们望而却步。
4、基础设施不达标,服务体系不健全。丹江口市肉鸡养殖小区建设因缺资金等原因,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低,鸡舍建筑不达标,配套设施不完善。夏季不能有效降低温度,冬季保温和通风矛盾突出,极易出现季节性养殖失败。土台乡白蛇沟村陈光阳,由于鸡舍及设施简陋,降温设备差,在临近出售的前三天突遇高温,结果造成大批死亡。同时,肉鸡产业发展初期,养殖户技术水平低,管理水平差,特别是疾病防控、技术服务人员严重不足,目前,丹江口市肉鸡技术服务人员只有16人,服务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加大了养殖风险。
5、发展政策不配套,养殖风险难规避。丹江口市在肉鸡产业建设之初,虽然出台了《关于加快肉鸡产业化发展的决定》,但不完善,有的落实也不到位:如在信贷支持、贴息贷款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在农户养殖风险规避方面缺乏政策扶持。同时,在十堰城区和其它县没有肉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农户养鸡存在较大风险,难以调动群众的养殖热情。
三、建议及对策
1、完善运行机制,实现利益共享。构建信誉和合作机制是产业化成功的关键。完善肉鸡产业运行机制要在建立信誉和合作机制上下功夫,让福润公司、合作社、运销大户、养殖户共同研究生产成本,共同确定合同条款,共同制定相关制度,确保养殖、运销、加工、种鸡、饲料等各方都有利可图,从而完善利益制衡、分配机制,推动产业化各环节良性运转。
2、打破资金瓶颈,开展多方融资。一是加大金融部门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抵押贷款、多户联保、企户联保、社户联保等形式,积极为龙头企业、养殖户解决发展资金问题。二是政府要对养殖户给予政策上的扶持,对贷款的养殖户给予贴息。三是种鸡场或有资金的企业、个人可通过垫付部分资金的方式扶持养殖户发展生产,待成鸡回收后还款。四是养殖户也要积极自筹资金或在不违背金融政策的前提下进行民间借贷,筹集生产发展资金。
3、加强体系建设,确保优质服务。一要建立稳定的技术服务队伍,挑选技术骨干组成服务专班,分派到养殖小区(场)、养殖户进行实地指导。二要抓好养殖户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其生产管理水平。鼓励养殖户到十堰市应用科技学校参加专业培训,系统学习肉鸡饲养
管理技术。合作社、相关企业定期派专家和技术人员对养殖户进行培训,建立培训基地,加强技能培训。三要加强经济合作组织建设,完善运行体制,增强经济实力,使其能更好地为企业组织充足货源,为农户提供优质服务,成为企业和农户连接的纽带和桥梁。
4、推动标准化发展,扩大基地规模。福润3000万只加工规模需要在全市特别是在丹江口市、十堰城区、郧县、郧西县、房县等建立肉鸡养殖基地,扩大生产规模,以满足加工需要。在建设生产基地时,根据发展目标,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对现有生产基地加快标准化改造,提高生产能力;新建基地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区域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确保四季养鸡,均衡供货。
5、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发展进程。建议我市要制定扶持政策,尽快出台《关于加快肉鸡产业化发展的意见》。一是用地政策: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7]220号)执行。二是税费政策:对肉鸡饲料企业经报批后免征增值税,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从事肉鸡养殖的业主,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发展费、堤防维护费采取先征后奖,5年不变;对新建种鸡场、养殖小区(场)鸡舍等生产性用房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永久性建筑(指办公、生活用房等)免交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执行;对种鸡场、养殖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只收工本费,免收工商管理费;种鸡场、养殖小区及养殖农户的产地检疫费按国家标准的40%收取。三是金融政策: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加大对加工企业、种鸡场、饲料厂、养殖小区和养殖户的信贷支持力度,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灵活运用借贷形式,使每年用于龙头企业的信贷额度不少于3000万元, 用于饲料、养殖的信贷额度不少于6000万元,并按信用等级执行优惠利率。四是水电路政策:对养殖用水应按照农业灌溉水价收费,由经营性水厂供应的经物价部门核定后按成本价收费;种鸡场、养殖小区(场)用电按鄂政发[2007]67号规定统一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开通农产品绿色通道,对运输饲料、鸡苗及成鸡的车辆在十堰市辖区内免收过路费。五是建立风险基金:由政府扶持50%,养殖户自筹50%,建立肉鸡养殖风险基金,当养殖户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导致养殖失败造成损失时,给予一定的补偿,促进其尽快恢复生产。六是扶持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合作社或运销大户的任务是服务养殖户和肉鸡加工企业,不以赢利为目的,因此,需要政府每年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帮助其解决硬件建设,提高服务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