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调查报告_银行企业调查报告

2020-02-28 调查报告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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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一些企业利用各种手段逃废债的情况相当普遍。企业逃废金融债务已经成为我国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主要因素,它严重侵蚀我国金融信用基础,危及金融安全与社会稳定。为此,遏止和防范企业逃废金融债务是当前银行加强风险管理和地方创建金融安全区的主要工作任务。本调查报告通过展开对这些企业逃废金融债务形式、手段、规模、危害等方面情况的调查,并提出治理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政策建议。

一、逃废债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企业改制日益增多,改制的方式也日益多样化。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多数企业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进行,但是也有一些企业借改制之机实行假分立、假兼并、假租赁、假出售等,以达到悬空、逃废的目的。这些行为扰乱了经济秩序,损害了市场信用,危机到银行资产的安全。虽然,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4号),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关于企业逃废金融债务有关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办发[2001]27号),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和改制案件中切实防止债务人逃废银行债务的紧急通知》(法[2001]105号)文件,在这些文件中严令紧禁止企业逃废银行债务。但企业逃废债屡禁不止,据调查统计,截止2004年6月末,在我市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商业银行、农联社的贷款企业中有573户逃废债企业。贷款本息35.62亿元,逃废债本息33.07亿元,占贷款本息的92.83%。企业总资产约46.21亿元,总负债约53.14亿元,资产负债率约115%。调查统计中发现,国有和集体性质的企业是逃废债主体,共有396户占逃废债企业的总数的69.11%,逃废债本息32.4亿元,占逃废债总额的97.97%,其中:国有企业113户,占逃废债企业总额的19.72%,逃废债本息13.99亿元,占逃废债总额的42.3%;集体企业283户,占逃废债企业总数49.39%,逃废债本息18.41亿元,占逃废债总额的55.67%。在573户逃废债企业中已有242户通过法院起诉,占逃废债企业总数的42.23%,诉讼金额5.79亿元,占逃废债总额的17.51%,胜诉案件223户,占起诉企业总数的92.15%,胜诉金额5.18亿元,占诉讼金额的89.54%。调查统计中还发现,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后,我市逃废债企业集中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商业银行和信用联社。逃废债企业大户则集中在工商银行。该行逃废债企业38户,占逃废债企业总数的6.63%。逃废债贷款本息11.76亿元,占逃废债总额的35.56%.二、企业逃废债的主要形式及案例

在调查的企业逃废债形式中比较突出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利用分立、脱壳、破产等改制之机逃废银行债务

采用这三种形式逃废银行债务的171户,逃废债本息约18.5亿元,占总额的55.94%。其中:分立企业37户,逃废债本息7.01亿元,占总额的21.19%;破产企业48户,逃废债本息6.04亿元,占总额的18.26%;脱壳企业86户,逃废债本息5.45亿元,占总额的16.48%。比较典型的案例有:

1、青岛葡萄酒厂(破产)

青岛华冠酒业总公司(原名青岛葡萄酒厂),属青岛益青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在银行有不良贷款9278万元、欠息1660万元。由于管理不善,亏损严重,资不抵债,于1996年12月31日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1996]青经二初字第153—1号公告破产,并先后于1997年5月19日,9月16日二次召开债权人会议,通过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资产分配方案,债务请偿率8.4932%。

1997年1月报表反映,资产额16564万元,负债额24576万元,净资产为负8012万元。

公告破产后,由资产评估中心评估资产值为9285万元负债24715万元,净资产为负15430万元,已严重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8月22日竟价拍买,有益青总公司以9290万元买断,加破产清算期间厂方租赁收入10.24万元,财产合计9300.24万元,扣除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劳保安置费用.税等,分配债权人财产1738万元,按申报债权额20462万元计算,债务清尚率为8.4932%,银行申报债权10886万元,预计受偿924万元。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清算组宣读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资产分配方案,表明该企业破产程序进入最后核销阶段,但由于竟价拍卖后,益青总公司以受资金困扰、资产不能变现为由,使其清偿方案未有结果,导致银行应受偿的债权难以实现。

2、青岛市糖酒副食品总公司(分立)

青岛市糖酒副食品总公司成立于1949年,下设20个非法人分公司,并监管3个法人企业,注册资本2278.75万元,隶属于青岛市商业总公司。所属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其主要经营绵砂糖、酒类饮料批发兼零售业务。该公司在1979年与银行建立了信贷关系,现已形成不良贷款3671万元。截止2001年末(最后一期报表),资产总额1627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364万元,占总资产的82%,有问题资金1007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75%;固定资产2912万元,占18%,其中房屋价值1983万元,车辆价值442万元,总负债12859万元,其中银行借款8464万元,(包括下属分公司2052万元)资产负债率79%,实现销售6149万元,较同期10622万元下降42%,亏损375万元,较同期增亏375万元。因企业改制总公司已无经营,从2002年开始不给银行提供财务报表。

因该总公司于2001年下半年开始违规改制,“出资新设”成立了新的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华商糖业酒类有限公司,将下属分公司糖业公司、酒类饮料公司、储运公司、日化公其主营业务全部纳入新公司,将老公司有效资产全部转移到新公司,主要表现在车辆已过户给新公司,房屋承租人也已过户新公司。并且该总公司及下属分公司的改制有关资料拒不向银行提供。目前青岛市糖酒副食品总公司,已无经营收入,实际为“空壳”公司,导致悬空银行贷款3671万元。

3、青岛威特灯饰有限公司(脱壳)

该公司在银行不良贷款955万元,公司前身是莱西市院里镇镇办企业,后改为中外合资企业,外方股东是布赖恩公司董事长孙玉德,副经理张炳昌.2001年11月30日,青岛威恩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公司实际是威特公司的翻牌, 威恩特公司表面上是美国人王嘉群个人独资企业,但是,从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的材料来看:A:2001年11月9日,Linda DahlquistBusineBangker(美国一地方商业银行行长)出具的资信证明,是给Mr.Brian C.Wong(译为:布莱恩先生)的,即威特公司的外方股东布莱恩先生。B:在威恩特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中还发现有Brian.Wong的身份证复印件,此件材料与威特公司工商登记材料中布莱恩的身份证复印件同为一人。因此,从公司股东的表面资料来看,可以认定,威恩特公司是由威特公司已演化而来或者说两者之间有极深的渊源。前面已调查,威特公司的外方股东布莱恩即是威恩特公司独资股东所谓的“王嘉群”先生,并且在威恩特公司和威特公司中,布莱恩或王嘉群都是“隐身人”,徒有虚名,并不实际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两公司的实际业务皆由中方董事、经理操办威特公司原董事长孙玉德,副总经理张炳昌,现分别也是威恩特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和董事兼副总经理。而且,从威恩特公司成立的一系列程序和材料来看,皆是孙玉德一手操办(王嘉群授权孙玉德全权代表办理)。而实际上,2001年11月16日,孙玉德、张炳昌“王嘉群”开始操办威恩特公司的注册成立,2001年11月19日“王嘉群”签署威恩特公司章程,2001年11月20日“王嘉群”委任孙玉德和张炳昌为董事兼总经理和董事兼副总经理,2001年11月28日,莱西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批准威恩特公司成立,2001年11月30日,威恩特公司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此期间,2001年11月19、20日,威特公司董事会决议由孙玉德变更孙德友(原威

特公司的出纳员)为董事长。从威特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和威恩特公司的成立时间,明显可以看出威特公司借成立威恩特公司之际金蝉脱壳,从而达到逃废、悬空银行债权债务的目的。经过调查:从威恩特公司的股东、实际的经营者、威恩特公司现状、成立威恩特公司的目的和意图等有关情况来看,威特公司及其经营者为逃废、悬空银行的债权,恶意注册成立威恩特公司,金蝉脱壳,甩脱债务。

(二)采用租赁、股份制等形式,悬空银行债务

调查发现,利用以上两种形式逃废债所占比例也较大,共计83户,逃废债本息8.14亿元,占总数的24.61%,其中:租赁企业50户逃废债本息4.5亿元,占总数的13.62%;股份制企业33户逃废债本息3.6亿元,占总数的10.99%如:

1、山东省平度市有机化工厂(租赁)

该企业在银行有不良贷款本息2055万元。2000年6月份在未通知银行的情况下暗箱操作,对企业进行了改制,其改制的主要形式是保留山东省平度市有机化工厂名称并承担全部债务,在此基础上以有机化工厂的现有管理层为主体,共同募股成立了“青岛康龙化工有限公司”,由新成立的公司租赁有机化工厂的全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流动资产转让给新公司,同时承担相应的债务,而银行贷款新企业未承担。从企业改制情况看有明显的利用租赁形式逃废债行为:一是新成立公司租赁有机化工厂有效资产达1568万元,年租赁费仅10万元,保留原厂只是为了债务顶名和负责收取少量的租赁费,明显属脱壳经营行为。二是改制后新成立的青岛康龙化工有限公司经营效益尚可,自改制结束至今,一直无偿占用平度市有机化工厂的流动资产而不归还银行贷款本息。

2、青岛国风医药、国风药材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

青岛国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贷款本息1062万元,青岛国风药材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贷款本息1330万元,两家公司法人代表为同一个人。国风医药贷款485万元为抵押贷款,158万元为承兑汇票垫款,400万元为保证贷款,担保单位为国风药材,而国风药材担保单位为国风医药,两单位形成互保关系。(国风药材还有200万元抵押贷款,197万元承兑汇票垫款)

2003年10月,两单位的主管公司青岛国风集团与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合资组建青岛华氏国风有限责任公司,其下属企业青岛国风集团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国风药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出资600万元、1000万元,国风集团在未书面告知债权人的情况下,(该企业在三个行有债务)将其优质资产转至新公司,严重危害了债权人权益。在其股本重组之后,旗下原有子公司国风医药、国风药材业务量急剧减少,经营状况严重下滑,两公司在青岛各大医院的业务全部由新公司运作,业务骨干也全部到新公司工作,但最让人无法理解的是企业在各大医院原有的应收款也全部划转新公司,两公司基本名存实亡,已经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而其法人代表却调入上海华氏国风有限责任公司并担任公司经理。

为了保全银行债权,银行于2004年1月依法将两单位起诉,在保全过程中发现两单位已将在新公司的股份已通过法院进行了保全,在我市市立及青医两医院的近5000万元应收款也由于行政干预而无法采取保全措施。事后银行领导与两单位及国风集团领导也多次洽谈,但两单位及集团领导也表示无力偿还,严重危及了银行的债权安全。

(三)借款人、担保人拒不归还银行债务形成逃废债

在调查统计中发现,由于社会信用环境和企业信用观念不强,企业负责人拒不还款现象比较严重,调查显示有101户企业,逃废债本息在3.31万元,占总数的10.01%。如:

青岛大象集团有限公司自1999年8月30日到2000年6月26 日分别从银行办理贷款4笔,共计金额700万元,欠息339万元,其中办理抵押贷款200万元。青岛大象冷食公司自99年10月到99年12月分别从银行办理贷款3笔,共计金额1430万元,欠息723万元,其中抵押贷款1130万元。

以上两企业均属集体企业,实属一家公司两块牌子。贷款到期后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但该公司均以无款为由拒不偿还贷款。2001年10月3日银行将两公司诉诸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5月1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两年多以来青岛中院多次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大象冷食公司纠集一些社会人员阻挠法院的执行并组织不明真相的群众到处上访,现该公司将银行的抵押物品制冷设备及冷库等抵押物以年租金80万元的价格对外租赁,这样一来不仅使法院的工作难以进行而且使银行同时也蒙受巨大财产损失。

三、建议及措施

企业逃废债已经成为当前银行资产营运中的突出问题,是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的重大障碍,严重阻碍了我市银行业改革开放的步伐。企业逃废债行为存在一天,银行业的经营随时都会有潜在风险,甚至危害存款人的利益,对我市金融市场的稳定、社会信用的建立都将产生负面影响。为此,建议采取如下措施,以遏制企业逃废债行为的蔓延。

(一)发挥行业自律公约的作用,维护行业利益

在公会四届二次理事会上签定的《青岛市银行业维护银行债权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我市银行业发挥银行业整体优势,共同维权联合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的集体行动。遵守公约,执行公约是每个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也是形成维权合力的关键。只有银行业携起手来,采取一致行动,把行业利益放在首位,严格贯彻执行公约,依约办事,恶意逃废债行为才能受到应有的惩罚。

(二)搭建维权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快速共享

公会拟建立独立的网站,通过网络实现会员单位的信息快速共享。信息的披露要严格按照公约第八条规定分层次的进行,即:在同业联合催收通知书发出半个月后,未能主动履行偿还或重新落实债务的债务人,实行同业内部通报;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债务人依然拒不纠正逃废债行为的,公会采取一致的同业制裁行动(清收存量债务、不办理新的授信业务、不开立新户及关联帐户、清理与此相关联的帐户);在上述措施均无效的情况下,选择一些数额较大、性质恶劣、证据确凿的典型逃废债企业进行媒体曝光。另外,对制裁后债务人的动态、还款情况等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并按照公约第十条公布解除制裁的企业名单。

(三)争取市政府相关部门对企业逃废债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国务院等有关部门的规定。

一是切实加强对企业改制的指导和监督,坚决制止各种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企业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改制,都必须充分尊重金融机构保全金融债权的意见,依法落实金融债务。银行要积极参与企业的改制工作,提出可行的保全措施。二是金融债权未落实的企业不得进行改制,有关部门不办理有关改制审批和登记手续,也不得颁发新的营业执照。有关部门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应要求改制企业提交有关金融机构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文件。三是建议人大、政府部门通过地方立法,对恶意逃废债行为进行制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为建设诚信青岛保驾护航。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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