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婚姻法解释看法的社会调查报告_新婚姻法解释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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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80、90后对2011年新婚姻法解释看法的社会调查报告法学院1102班 殷一珂
前言
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有关情况。解释指出,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数据整理(略)
报告总结
对于“谁付首付产权归谁”,女性中6%表示赞同,37.5%认为结婚用房应该共同所有,其余表示应考虑实际生活具体要素;男性 1/4表示赞同,1%表示结婚用房应该共同所有,其余表示应考虑实际生活的具体要素。
对于婚前财产公证这一行为,女性分别有1/8表示坚决不会做,另外有1/8表示必须要做,其余均表示视情况而定;男性约有1/4表示必须要做,其余均表示视情况而定。
对于婚前贷款购房个人所有这一情况可能引起的纠纷,31%女性表示纠纷主要应该来源于双方共同还贷比例无法证明,69%表示来源于房产升值后另一方能否获得补偿;22%的男性表示纠纷来源于离婚后无力还贷,22%表示来源于房产增值后另一方能否获得补偿,56%表示来源于双方共同还贷比例无法证明。
对于婚后父母赠与子女的住房划分问题,40%的女性表示应属被赠与人个人所有,60%表示应属夫妻双方共同所有;57.2%的男性表示应属被赠与人个人所有,42.8%表示应属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对于此次婚姻法调整解释的影响,57.2%的男性倾向于打击社会上适婚女性及家人拜金的恶劣行为,42.8%倾向于其对女性尊严的漠视和社会文明的倒退;57%的女性倾向于打击社会上适婚女性及家人拜金的恶劣行为,43%倾向于其对女性尊严的漠视和社会文明的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