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疆地区群众法律意识调查报告_村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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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地区群众法律意识调查报告---以曼弄枫村委会居民为列
一、曼弄枫村委会基本情况
随着度假区二期开发工作的全面推进,曼弄枫村委会位于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二期规划内,原为景洪市嘎洒镇管辖,2007年11月变更行政隶属关系,整体划归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管委会。2011年初人口,曼弄枫村委会9个村民小组共有676户2975人,人均纯收入为4099元。自2002年开发以来,曼弄枫村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所辖的曼弄枫片区9个村小组被建设征用的土地逐渐增多。农用耕地被征用逐年增加,失地农民逐渐增多,失地农民的可持续发展,成为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和热点。全面协调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是目前旅游度假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问题。对于村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从曼弄枫村民法律意识现状出发,有针对性地搞好普法教育活动。通过发放问卷进行调查,发放问卷共100份,收回有效问卷100份。其中男女比例比较平衡大致平分,家庭背景各有代表。由此可见,此次的调查对象是比较前面的分配了男女比例和从不同家庭背景出发,调查的结果有代表性和前面姓
二、基本情况及调查分析
通过这次调查问卷的几个问题,如:你认为日常生活中是否需要法律?法律的职责是什么?当你的亲人犯罪后,你如何帮助他?你认为男女朋友举行婚礼议式之后是否合法夫妻?你认为被别人告上法庭如何?那你对私了的问题有
1什么看法?你了解的法律有哪些?你认为现实生活中最严重的犯罪是什么?等问题。农民的法律意识问题一直是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的热点问题,通过这次发放普法调查问卷活动,农民了解和掌握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特别是党关于农业和农村的政策,并对党的农业和农村政策表示拥护,思想觉悟明显提高。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当前,大多数农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不高,依法维权的意识有待提高。
1、农民的国家、集体观念比较淡薄。土地承包到户、开发土地被征用后,集体劳动相对减少,国家、集体观念逐渐淡漠,讲索取的多,讲奉献的少,有的遇事以自己的利益为中心,对国家、集体利益不太关心,有的对重点建设不支持,或横加阻挠,或敲竹杠。
2、履行义务意识淡化。部分农民对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作片面理解,对自己享受的权利烂熟于心,而对自己应尽的义务却知之甚少。不主动纳税,不赡养老人,不出义务工,不送子女上学,盗伐林木偷盗等现象时有发生。
3、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最大的问题是:一是传统思想的根深蒂固,有些人面对问题还有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私了的观念;二是对于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日常行为,有的人还有这武力解决的观念,不能理性的处理问题。总之,集中表现为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不强。
四、如何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对策
西双版纳度假区要抓住“五六”普法宣传契机,结合本区村民小组实际,针对以上的问题,我认为从以下几个方面:
(一)多种渠道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
1、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虽然近几年来普法宣传有声有色、但随着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失地农民保障问题矛盾日益突出普法宣传还是任重而道远,特别是在农村,条件比较落后,普法宣传进乡村,利用宣传车、张贴标语、村高音喇叭广播、电视、报刊等多方位。媒体大力宣传法律知识,多触角教育干部群众,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通过组织“法律讲师团”“法律进乡村”下村利用家汉言讲解法律知识,印发法律案例明白纸,送法律书籍,让法律充实他们的头脑。此外,利用重大节日、利用群众舞台把法律知识融入节目中、寓教于乐,在农村中营造有一种法律氛围,开展培训,教育干部群众运用法律武器。举办法律培训班、模拟法庭,让老百姓学习法律,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2、“积极配合有关单位认真开展普法宣传”。在农村,我们结合新农村建设举办“五五”普法法制讲座,发放《农民法律知识读本》余本,农村反邪教警示教育宣传资料余份,有效促进了农村普法工作的开展。在社区,我们结合重大节日,举办法律知识咨询活动,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信访条例》、《社区居民法律知识读本》等资料300余册。在学校,我们主要通过警示教育、维护未成年合法权益教育、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遵纪守法以及法制图片展、法制教育课等形式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在企业,主要是通过对广大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进行有关法律的宣传,如《劳动法》、《治安处罚法》等。在家庭,主要是通过法制志愿者队伍进行进村入户的宣传,发放婚姻法、未成年
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材料,同时开展了“平安家庭”的评选活动,对农村家庭、农村妇女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使广大农民懂得用法律来维护正当权益,履行法律义务,做守法公民。
3、继续开展 “民主法治村”,“平安村寨活动”创建“民主法治村”和“平安村(社区)”有机结合。我们坚持并深化“依法治理、居民自治、民主管理”的目前,全镇9个行政村和8个社区均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以及平安创建工作,其中被命名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有曼养广村,被命名为“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有曼景法村。
此外,倡导文明新风有机结合。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将普法教育融入弘扬人间美德、倡导文明新风之中,从而大大增强基层普法的效果,形成“家庭和睦、邻里团结、敬老爱幼、遵纪守法”的社会主义新风尚。
(二)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村民自治是两千多农民广泛参与的一项基层民主活动,要使两千多农民共同进行协调有效的社会参与,必须有完善、规范、稳定的法律体系。具体措施:一是根据村民自治的发展情况,以村委会组织法为依据,《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有关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详细规则,制定议事制度及《村规民约》来约束村干部及群众。二是尝试建立村干部“离任”审计和村委会“委托审计”制度,完善村级财务制度和专业审计制度;三是建议对村民小组班子及“村民资格”的界定、罢免程序。四是加强村民小组班子培训力度,强化村民小组的已有法律知识,和为民办事能力,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建立规范的议政制度法。
(三)村委会、村民小组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学会用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和看待开展村民自治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看到任何形式的民主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同时更要看到村民自治这项崭新的事业所焕发出的强大的生命力和无限广阔、美好的民主前景,看到它对推动我国民主化进程所产生的伟大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切实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彻底摒弃传统的“当官管民”的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文化素养和法律知识,树立服务意识、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发挥好法律赋予的对村民自治的指导作用。
(四)、依法规范宗族、行为,保障村民自治健康发展。在农村里,由于风俗习惯的特殊,群众对宗教、更加依赖。鉴于这种情况,在当地对宗族、干预村民自治问题:一是要坚持正面教育、疏导,用科学的、先进的理论武装群众头脑,用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群众合法的民主政治权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引导广大村民倡导文明新风意识;二是村委会村民小组要切实发挥领导作用,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坚决遏制利用宗族、非法干预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不正常现象;三是在村民自治的具体组织实践工作中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从制度上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以确保村民自治健康发展。
结语:
虽然经过这次调查,群众懂法意识也有所提高,但真正让群众懂法律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之间的差距还比
较大,如何可以把普法活动真正贯彻到农村,区委要高度重视,坚持不懈地加大普法宣传。“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是江泽民对我们大学生的谆谆教诲,我们要利用一切可以锻炼和学习的机会。通过此次的实践调查,心情有几分沉重,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这无疑是一种鞭策。“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前方的路十分艰难,需要十二分的勇气,更需要十五分的执着。只有加强法律的普及来弥补,才能使人民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才能使人格道德完善,才能促进社会主义法律建设,才能实现法制现代化,到达真正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