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培训情况调查报告_员工培训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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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培训情况调查报告上市和非上市公司在员工培训方式上存在明显的差别。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采用“公司内部培训”、“外部短训”和“学历教育”3种培训方式的比例最高,分别为82.4%、64.7%和39.2%;没有上市公司采用3种培训方式的比例最低,分别为6.1%、43.4%和15.1%;其它上市公司3种培训方式的需要都比较高,但仅境外上市公司采用公司“内部培训”方式的比例最低(8%),可能是公司业务国际化程度较高,依靠内部培训,师资难以满足现实培训的需要。
不同销售额、资产额企业采用培训方式的特点是:(1)不同销售额、资产额企业采用“公司内部培训”方式的比例最大,其次是“外部培训”和“学历教育”;(2)销售额、资产额越大的企业,在各种培训方式上所占的比例越高。如销售额3亿元以上企业采用3种培训的比例分别为77.8%、61.7%和31.3%,而3000万元以下企业是47.9%、29.3%和8%。虽然培训方式的选择主要是培训需要决定的,并不能作为判断培训效果的指标,但如果综合分析还是可以看出不同销售额、资产额企业间存在的差距。
采掘业采用3种培训方式的比例最高,分别为91.7%、79.2%、和75.%;农林牧渔业采用“内部培训”方式的比例最低,为45.9%;批发零售餐饮采用“外部短训”的比例最低,为27.9%;公用事业、金融保险业采用“学历教育”的比例较高,分别为46.3%和39.6%;批发零售餐饮和通讯与信息技术(IT)采用“学历教育”的比例最低分别为4.9%和9.3%。其它结果基本反映了不同行业培训需要的倾向。
五.不同背景公司员工培训效果的跟踪与评价
从统计结果上看,样本企业不太重视培训效果的跟踪与评价,对培训效果“进行”跟踪评价的比例为48.3%,“没有进行”跟踪评价的比例为31.8%,“准备进行”跟踪评价的比例为19.4%。一方面说明目前企业的培训工作不够规范,执行情况不力;另一方面也说明了相当部分企业对培训效果进行跟踪评价的作用有了一定程度的认识。由于培训效果的跟踪与评价,是检验培训目标实现与否和实现程度的重要根据,因此亟需提供具操作性的评价指标和技术、工具。
不同地区间企业对培训效果进行跟踪评价的比例有较明显的差别。中部企业“进行”跟踪评价的比例最高(52.5%),东部企业较高(为49.1%),西部企业最低(为42.7%)。尽管西部企业在培训经费投入上明显高于东部企业,但在培训效果执行的力度上要低于东部企业,因此不能完全用培训经费的投入来评价企业的培训工作,有待于研究制定更为科学的培训评价标准。
外资港澳台资企业、私营企业、非国有股份和有限责任公司,对培训效果“进行”跟踪评价的比例分别为53.5%、51.9%和50%,明显高于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11个百分点。说明非国有企业在培训中更加注重培训实效。虽然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在培训经费投入上、在培训制度的制定执行上,要明显好于其它所有制企业,但这一结果也暴露出国有企业培训管理工作的问题,需要加大对国有企业培训经费投入产出的评价力度。
上市公司对培训效果“进行”跟踪评价的比例要高于非上市公司。其中,仅境外上市公司的比例最高(61.9%),没有上市的公司的比例最(45.2%);拟上市公司与仅境内上市公司的情况趋于一致,说明上市公司在这一问题上的优势并不十分明显,拟上市公司的培训工作正朝逐渐规范化方向发展,但需要引导没有上市公司注重培训实效,尽快缩小培训工作的差距。
不同销售额、资产额企业对培训效果“进行”跟踪评价的比例上没有特别明显的差别。销售额、资产额3亿元以上企业,对培训效果“进行”跟踪评价的比例最高,分别为50.8%和52.1%;销售额、资产额1.5亿-3000万元企业,对培训效果“进行”跟踪评价的比例最低,分别为45.6%和43.2%。
通讯与信息技术(IT)、批发零售餐饮、采掘业等对培训效果“进行”跟踪评价的比例最高,分别为58.9%、58.5%和54.5%;建筑业、公用事业对培训效果进行跟踪评价的比例最低,分别为30.2%和33.3%。表明不同行业对培训效果进行跟踪评价工作的实施水平参差不齐,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强化。
六.不同背景公司实施培训对改善员工绩效的作用 总体上分析,样本企业认为实施培训对改善员工工作绩效作用不大。认为培训对改善员工绩效作用“非常大”的比例只占3%,“较大”的比例23.9%,“一般”的比例59.4%,“有一点”和“没有”的比例分别占10.6%和3%。这种结果必然会降低企业对培训投入的积极性和关注的热情,如果培训对改善和提高员工工作绩效作用不大,企业就不会投入更多的财力、物力对员工进行培训。企业培训无论在目的、任务上,还是在内容、形式、方法等方面都需要认真加以解决。
不同地区企业对培训在改善员工绩效作用“非常大”的认识上比较趋于一致,但在“很大”、“一般”和“有一点”的认识上却存在一些差异。中部企业认为培训对改善员工工作绩效作用“很大”的比例最高,为30.6%,明显高于东部(23.1%)和西部(22.4%)企业;东部企业认为培训对改善员工工作绩效作用“一般”的比例最高,为60.2%;西部企业认为培训对改善员工工作绩效作用“有一点”的比例最高,为13%。无论是中部、东部还是西部企业,实施的培训对改善员工工作绩效作用“非常大”的比例太低(最高为3.8%),有待认真反思企业培训的目的和作用。
在不同所有制的所有企业中,培训对改善员工工作绩效“非常大”的比例很低(最高6.3%、最低2.4%),“很大”的比例不算高(最高31.3%、最低21.5%),“一般”的比例最高(最高64%、最低37.5%),“有一点”的比例比较低(最高18.8%、最低8.1%),“没有”的比例最低(最高6.3%、最低1.8%)。相对而言,集体企业培训对改善员工工作绩效作用“非常大”、“很大”和“有一点”的比例最高,分别为6.3%、31.3% 上市和非上市公司在员工培训方式上存在明显的差别。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采用“公司内部培训”、“外部短训”和“学历教育”3种培训方式的比例最高,分别为82.4%、64.7%和39.2%;没有上市公司采用3种培训方式的比例最低,分别为6.1%、43.4%和15.1%;其它上市公司3种培训方式的需要都比较高,但仅境外上市公司采用公司“内部培训”方式的比例最低(8%),可能是公司业务国际化程度较高,依靠内部培训,师资难以满足现实培训的需要。
不同销售额、资产额企业采用培训方式的特点是:(1)不同销售额、资产额企业采用“公司内部培训”方式的比例最大,其次是“外部培训”和“学历教育”;(2)销售额、资产额越大的企业,在各种培训方式上所占的比例越高。如销售额3亿元以上企业采用3种培训的比例分别为77.8%、61.7%和31.3%,而3000万元以下企业是47.9%、29.3%和8%。虽然培训方式的选择主要是培训需要决定的,并不能作为判断培训效果的指标,但如果综合分析还是可以看出不同销售额、资产额企业间存在的差距。
采掘业采用3种培训方式的比例最高,分别为91.7%、79.2%、和75.%;农林牧渔业采用“内部培训”方式的比例最低,为45.9%;批发零售餐饮采用“外部短训”的比例最低,为27.9%;公用事业、金融保险业采用“学历教育”的比例较高,分别为46.3%和39.6%;批发零售餐饮和通讯与信息技术(IT)采用“学历教育”的比例最低分别为4.9%和9.3%。其它结果基本反映了不同行业培训需要的倾向。
五.不同背景公司员工培训效果的跟踪与评价
从统计结果上看,样本企业不太重视培训效果的跟踪与评价,对培训效果“进行”跟踪评价的比例为48.3%,“没有进行”跟踪评价的比例为31.8%,“准备进行”跟踪评价的比例为19.4%。一方面说明目前企业的培训工作不够规范,执行情况不力;另一方面也说明了相当部分企业对培训效果进行跟踪评价的作用有了一定程度的认识。由于培训效果的跟踪与评价,是检验培训目标实现与否和实现程度的重要根据,因此亟需提供具操作性的评价指标和技术、工具。
不同地区间企业对培训效果进行跟踪评价的比例有较明显的差别。中部企业“进行”跟踪评价的比例最高(52.5%),东部企业较高(为49.1%),西部企业最低(为42.7%)。尽管西部企业在培训经费投入上明显高于东部企业,但在培训效果执行的力度上要低于东部企业,因此不能完全用培训经费的投入来评价企业的培训工作,有待于研究制定更为科学的培训评价标准。
外资港澳台资企业、私营企业、非国有股份和有限责任公司,对培训效果“进行”跟踪评价的比例分别为53.5%、51.9%和50%,明显高于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11个百分点。说明非国有企业在培训中更加注重培训实效。虽然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在培训经费投入上、在培训制度的制定执行上,要明显好于其它所有制企业,但这一结果也暴露出国有企业培训管理工作的问题,需要加大对国有企业培训经费投入产出的评价力度。
上市公司对培训效果“进行”跟踪评价的比例要高于非上市公司。其中,仅境外上市公司的比例最高(61.9%),没有上市的公司的比例最(45.2%);拟上市公司与仅境内上市公司的情况趋于一致,说明上市公司在这一问题上的优势并不十分明显,拟上市公司的培训工作正朝逐渐规范化方向发展,但需要引导没有上市公司注重培训实效,尽快缩小培训工作的差距。
不同销售额、资产额企业对培训效果“进行”跟踪评价的比例上没有特别明显的差别。销售额、资产额3亿元以上企业,对培训效果“进行”跟踪评价的比例最高,分别为50.8%和52.1%;销售额、资产额1.5亿-3000万元企业,对培训效果“进行”跟踪评价的比例最低,分别为45.6%和43.2%。
通讯与信息技术(IT)、批发零售餐饮、采掘业等对培训效果“进行”跟踪评价的比例最高,分别为58.9%、58.5%和54.5%;建筑业、公用事业对培训效果进行跟踪评价的比例最低,分别为30.2%和33.3%。表明不同行业对培训效果进行跟踪评价工作的实施水平参差不齐,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强化。
六.不同背景公司实施培训对改善员工绩效的作用 总体上分析,样本企业认为实施培训对改善员工工作绩效作用不大。认为培训对改善员工绩效作用“非常大”的比例只占3%,“较大”的比例23.9%,“一般”的比例59.4%,“有一点”和“没有”的比例分别占10.6%和3%。这种结果必然会降低企业对培训投入的积极性和关注的热情,如果培训对改善和提高员工工作绩效作用不大,企业就不会投入更多的财力、物力对员工进行培训。企业培训无论在目的、任务上,还是在内容、形式、方法等方面都需要认真加以解决。
不同地区企业对培训在改善员工绩效作用“非常大”的认识上比较趋于一致,但在“很大”、“一般”和“有一点”的认识上却存在一些差异。中部企业认为培训对改善员工工作绩效作用“很大”的比例最高,为30.6%,明显高于东部(23.1%)和西部(22.4%)企业;东部企业认为培训对改善员工工作绩效作用“一般”的比例最高,为60.2%;西部企业认为培训对改善员工工作绩效作用“有一点”的比例最高,为13%。无论是中部、东部还是西部企业,实施的培训对改善员工工作绩效作用“非常大”的比例太低(最高为3.8%),有待认真反思企业培训的目的和作用。
在不同所有制的所有企业中,培训对改善员工工作绩效“非常大”的比例很低(最高6.3%、最低2.4%),“很大”的比例不算高(最高31.3%、最低21.5%),“一般”的比例最高(最高64%、最低37.5%),“有一点”的比例比较低(最高18.8%、最低8.1%),“没有”的比例最低(最高6.3%、最低1.8%)。相对而言,集体企业培训对改善员工工作绩效作用“非常大”、“很大”和“有一点”的比例最高,分别为6.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