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与农民负担问题调查报告_农民负担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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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兴县农村税费改革与农民负担问题
调查报告
以减轻农民负担为主旨的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做出的重要决策,是我国农村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我省农村税费改革在2001年经过部分县市试点的基础上,于2002年在全省全面推开。经过三年的改革实践,各地实施情况如何、农民负担减了多少、乡镇、村基层组织运转如何?最近我们对新兴县、13个村委会和100个农户进行了入户访问和问卷调查。通过调查,我们认为:我县农村税费改革已经取得很大成效,但一些深层矛盾仍未得到彻底解决,税费改革还需进一步向纵深推进。
一、农业税费改革中的情况
1、多数农民认为新农业税的计税产量和计税面积比较合理。
在有田地的217户调查户中,税改前承包土地面积为747.7亩,平均每户为3.03亩;税改后确认的计税土地面积为683.6亩,平均每户为2.77亩,核减率约为8.6%。其中改革后计税面积比承包面积减少的有75户,占34.7%;面积不变的有140户,占64.9%;有所增加的有7户,占3.4%。认为本户计税土地面积合理的有119户,占53.8%;认为基本合理的有98户,占43.7%;其余5户占2.5%的农户则认为不太合理或很不合理。本次税费改革重新核实土地,把一些农户原垦荒未计税的农田纳入了计税范围;一些家庭由于外出务工部分偏僻山坑田地荒芜,本无耕作,现也被作为计税土地等等,均导致部分农民有意见。对于计税常年产量问题,认为核定结果合理的有102户,占47.0%;认为基本合理的有103户,占47.4%;认为不太合理的有10户,占4.8%;认为很不合理的有1户,占0.5%。
2、绝大多数农户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受益。
被调查的3个镇,平均每镇农村税费负担税改前为328.7万元,税改后农业税为86.2万元,减负率为73.8%。知道农村税费改革的200户农户,税改前年税费负担户均为355.9元,人均为54.3元;税改后农业税户均为108.4元,人均为25.4元;减负率为65.8%。
有差异的原因一是原屠宰税主要由屠宰户负担,农户没有直接交纳;二是原农业特产税主要由种养大户或农业企业负担,一般农户交纳不多;三是省税改办计算的人均税费负担93.27元中包括了“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的折款数,而调查农户承担“两工”主要是出力很少出钱。四是税改前部分村集体统一帮农户交税,农户对原税费负担了解不全。五是部分村能从“一事一议”中收取部分费用,省减负率中没有考虑此部分。即农户调查数字为一般农户直接交纳的、直接感受到的减负情况,与全省计算数字趋势一致但略有差异。
在调查农户中负担减轻的有201户,占了90.1%;其中减负率达到90%以上的有46*户,占19.9%;减负50%―90%的有113户,占50.9%;减负在50%以下的有63户,占28.3%;没有减负的有1户,占0.5%;负担不降反增的农户有1户,占0.4%。
3、干部群众普遍认为农村税费改革对农民有利。
对税费改革的看法:70.0%的农户、90.5%的镇干部和82.4%的村干部认为“是代表了农民的根本利益”;57.0%的农户、45.7%的镇干部和60.9%的村干部认为“对提高农民收入非常有利”;73.5%的农户、91.8%的镇干部和78.9%的村干部认为“是从根本上减轻了农民负担”;但是也有3.2%的农户、9.5%的镇干部和12.2%的村干部认为税改对提高农民收入作用不大。
二、税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及存在问题
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在改革过程中也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1
(一)农民负担仍然较重,隐性负担还没有涉及
针对农民负担而言,费税改革关注的只是农民的显性负担,而对农民的隐性负担关注不够。城乡分隔体制是农民隐性负担过重的制度根源。农民隐性负担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农业产品剪刀差问题。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为了积累实现工业化所必须的资金而采取的以农补工的措施,持续到现在,全国通过剪刀差每年平均由农业向国家提供积累达1600多亿元人民币,农民人均负担205元人民币。我省是一个农业大省,通过剪刀差每年平均由农业向国家提供积累达100多亿元人民币。二是农民进城成本仍然过高,并且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各种福利。三是农民付出子女教育费、医疗等费用过高。在我们的调查中让农民按负担的大小排序,结果在有子女上学的家庭中无一例外地把“学杂费”排在了第一位。与此同时,医疗费用更是让农民望而生畏,城乡居民的收入是不同的,农民收入低,但在生病后却不能享受“公费医疗”。在农村,一人生病,导致全家返贫的现象并不是个别的。四是农村基础建设等收费成为农民甩不掉的一大负担。从2005年开始的全省县乡村道路改造和建设,按省政府的规定是不允许向农民收取费用,但受各级财政经费投入不足的影响,在一些已进行乡村道路改造和建设的地区还是向农民收取了数量不等的建设费。据调查,有些2005年已进行乡村道路改造和建设村,平均每户缴纳的道路改造费近200元。
(二)乡村收支缺口较大,存在着农民负担“反弹”隐患
税费改革的目标之一是确保基层正常运转,但实行税费改革后,乡、村可用财力都有不同程度的减少,减少幅度最大的是村级财力。就乡级财政来说,改革后,新的农业税收入要比原来征收的农业税与统筹之和少。但因为乡镇机构改革需要一个过程,所以支出在短时间内不会大幅度减少,这就造成改革后的一段时间内,收入相对减少而支出不减少的局面,加大了乡财政收支矛盾。在本次调查的9个乡镇中,有4个乡镇存在收支缺口,占45.6%;缺口金额达608.92万元,缺口最大的乡镇为206.5万元。就村级财务来说,收支矛盾更为突出。税费改革后,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和村办公经费,除原由集体经营收入开支的仍继续保留外,凡由农民上缴村提留开支的,统一采用新的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方式收取,但附加比例最高分别不超过正税的20%。附加比例偏小,改革前后相比,村级收入减幅达到60%~70%,实现正常运转难度较大,除集体经济较好的村组外,大部分村组都在低效运转。乡村两级财政收入锐减,一方面农村义务教育等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受到制约。从调查的9个村情况看,税费改革后,教育经费投入减少的有6个村,减少幅度最高的达75%,最低的也近20%;教育经费投入没有变化的有2个村,而增加的只有1个村。另一方面,乡村组织资金缺口较大,极有可能诱发农民负担的反弹。
(三)乡村负债重,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
当前,我省乡村两级债务问题严重,沉重的债务与农民负担形成恶性循环。在本次调查的9个乡镇中,到2007年有7个乡镇存在债务问题,平均债务金额达653万元。在本次调查的9个村中,到2007年有7个村存在债务问题,平均债务金额达11.6万元。这些不良债务形成原因十分复杂,有的属于“普九”欠账,有的属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欠账,有的属乡镇无钱发放工资而向金融机构和个人借贷形成的债务,还有一部分属公益事业欠账。税费改革后,新的农业税成为乡镇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乡镇财政负债就成为税费改革绕不开的难题。一方面,税费改革封住了乱收费的口子,扼制了农民负担无序增长的可能,另一方面,税费改革也封住了乡镇干部还债途径。乡村债务量大、面广,构成复杂,如何化解债务是十分沉重和敏感的问题。实际情况显示:各地在税费改革过程中对这一尖锐矛盾采取的是暂时回避的办法,事实是不仅旧债无法锁定,更无法化解,而且新债还在不断增加。乡村债务成为无法排除的“定时炸弹”,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重要隐患。
(四)新税赋出现新的不公平,部分农户负担会有所加重
首先,农业税按耕地面积征收,造成种地越多,上缴的税费也越多,而那些主要从事二、三产业收入较高的农户反而上缴得少。过去偏重于按人头收取,现在则主要按地亩征收,势必进一步加剧负担的不均。其次,税费改革前,部分集体经济较好地方的“三提五统”主要由集体财力代垫,农户是零负担,税改后,“税随田走、田随户走”反而使这些农户有了负担,与税费改革提出“村村减负、户户受益”的基本要求不相一致。
三、税费改革后农民对生产的打算和对政府的期望
农村税费改革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激发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农民在改革中得到了实惠衷心感谢党和政府,但是他们对党和政府仍然充满了期望。在问到“农村税费改革后,您还希望政府为农民做些什么”时,62.1%的农户希望政府搞好农村合作医疗,减少农民看病支出;25.3%的农户希望政府严格监督教育收费,减少农民教育支出;12.6%的农户希望增加农村基础设施投入,改善农村生活、生产条件。当前,医疗和教育支出是农民最沉重的负担,不少农民家庭还处于“病不起,读不起”的状态。税费改革虽然减去了教育附加支出,但实际上令他们最头疼的中专、大学的收费并没有什么变化。税费改革帮农民做了一些事情,但农民希望党和政府为他们做更多的事情。
四、几点建议
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浩大的民心工程,绝大多数农民因此得益受惠。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农民衷心拥护党的政策,对农村税费改革表示了极大的热情和支持。我们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做好有关农村工作:
1、尽快完成农村税费改革任务。从调查的信息看,个别地方农村由于种种原因,镇领导工作不力,村组干部报酬低、积极性差,农村税改工作进度缓慢,拖了全区的后腿,农民意见也比较大。
2、努力完善农村税改工作。对农村税改工作中碰到的问题,有关部门应研究对策,尽快明确和出台一些配套的政策:如水库移民和种植大户的税负问题、弃耕丢荒山坑田和受工厂矿山污染田地的税负问题、老弱病残孤寡单亲农民的减免问题、农民往年尾欠税费问题等等。
3、积极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农村税费改革以后,镇、村的收入有所减少,部分基层领导容易产生巧立名目的动机,变相在农业税以外继续向农民收取钱物。这次调查,有57.7%的农户不知道当地政府的农民负担举报信箱地址或举报电话,要注意继续宣传和公布,让农民知道和自己保护自己的权利。
4、清醒认识农村税费改革的作用。不要以为税费改革后农村的问题都解决了,由于农村相对贫困落后,“以农补农”的效果并不显著,必须继续以“以工补农”、“以商补农”和“以城补农”。因此“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仍然是党和政府长期的、艰苦的、需要持之以恒的工作。
5、保证镇政府和村组织的正常运转。应该认真调查排队,给最困难的镇村适当增加运转经费,否则“固本强基”也是一句空话。另外对村事务“一事一议”制度,要有一个规范的、详细的、可操作的规定,以方便村干部推行。
6、加大加快配套措施的实行。深化农村机构改革、精简在编干部,清退编外人员,减少行政事业单
3位,加快并村并校并镇步伐,是保护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重要举措,无论多么困难也要限期限时积极推进。
7、积极化解农村债务。农村债务不是税费改革带来的,但是税费改革严重削弱了镇村还债的能力是不争的现实。对多数镇村,如果省市财政不予支持这些债务将永远无法偿还。而且这些债务有相当部分是在各种达标考核中,镇政府和村委会做了他们本应承担但其实无力承担的事情。要认真分析镇村债务构成,如果是教育负债和农村基础设施的负债,省财政应该分期分批予以帮助解决。承包商也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长期拖欠其应得的工程款也丢掉了政府的诚信。
8、认真倾听农民的呼声。医疗和教育支出是当前农民最沉重的负担,是其挥之不去的心病。农村税费改革只是对农民“少取”,并没有“多予”。城市繁荣和农村相对落后对比明显,市民与农民的收入差距逐渐扩大,为了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努力缩小这种反差,我们应该在农村医疗、教育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农民多办些事情。在这方面,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该有所作为,可以有所作为,也必须有所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