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调查报告—公民法律意识_公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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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农民法律意识调查
法律是人类伟大的发明,它使人类学会了驾驭自己。因此,法律应有至高的权威;法律应有至尊的地位;法律应有至贵的价值;法律应有至诚的信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了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法律对于中国公众来说已经由远而近,由陌生到熟悉。但中国社会的主体还是八亿农民,他们法律意识才真是广大公民法律意识的代表,可以说没有中国农村的法治化就没有整个中国的法治化。
我做为一名科大机电专业的在读大学生,带着法律在广大农民中究竟是什么地位这个疑问在暑假放假期间对我的家乡叶县120多名农民,个体户(拥有农田)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人:***
调查时间:7.8——8.20
调查范围:叶县各乡村
调查对象:120名农民和个体户(拥有土地)
调查过程:本调查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问卷中设计了如下三个问题,以人身权为视角考察了村民们对自身权利的认知程度,回答情况见表1:
问题 选项 人数 百分比
您认为法律没有规定的事,那么公民 可以做 74 49.4
不可以做 35 23.3
不清楚 41 27.3
在婚姻大事上父母与子女发生激烈争执,应当是 听子女的 27 18
听父母的 82 54.7
看谁有道理 41 27.3
您认为在家庭状况仅允许一个孩子上学情况,儿子与女儿哪个优先 儿子优先 78 52女儿优先 3 2
一样的 34 22.7
各家情况不一样 35 23.3
第一个问题要求较高,它考察村民们是否意识到了“法无明文规定即可为”。完全意识到这一点的人数为约40%,对这一点比较模糊的也有约40%,有20%村民的理解与这条现代法治基本原则的内容恰好相反。看来村民权利意识不段提高的同时,还留有“义务法”传统的烙印。
第二个问题中,只有1%的村民选择了“听父母的”,这表明几乎所有人已经意识到当事人拥有婚姻自主权,父母再也不能包办子女的婚姻了。但66%的“看谁有道理”的答案也告诉我们:人情──这个传统社会遗留的伦理因素在相当大的范围内还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第三个问题表明绝大部分村民赞同“男女是平等的”。但约16%“各家情况不一样”的答案又一次提醒我们“人情”这个因素的重要。虽然“人情”不必然与“国法”相冲突,但不能排除冲突的可能性。
当权利与权利发生冲突时,农民们会毫不犹豫的保卫自己的权利。那么,当权利与权力发生冲突时呢?我们的问卷中还有这样的问题,表2是村民们给出的回答:
问题 选项 人数 百分比
你们家里的田上种什么谁说了算 干部 13 8.7
农民自己 125 83.3
农技站 12 8
您认为承包合同是 村里说了算 23 15.3
与村里商量的结果 108 72
不清楚 19 12.7
交了税以后,村里、乡里还应不应再向你们收钱 不应该 45 30
应该 16 10.7
看情况,如果这些钱确实是用在老百姓身上就可以收 89 59.3
您认为农村土地应当是谁的 国家 36 24
集体 25 16.7
个人 68 45.3
家庭 21 14
上面的分析告诉我们农民的政治权利意识总体较底,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们的问卷中有这样的问题,表3是回答情况:
当一位八十岁的老太婆被歹徒杀害,这个歹徒的家属找到受害人的儿子请求花钱“私了”,儿子想反正人死了,也到年纪了,就同意了。您认为 这样做是可以的 8 5.3这样做不可以 129 86
看给多少钱 13 8.7
亲朋借钱,是否需要立字据 不好意思提出这一要求 32 21.3
需要,以后可以查证 42 28
从没想过要立字据 76 56.7
表7
从表中可以看,在农村“钱是万能”仍然行得通,人身权利相比金钱有时还是次要的。只有48.1%的人认为亲友之间借钱需要写欠条,这表明村民们保留证据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此外,通过调查还发现在遇到纠纷或麻烦时,农民们首先想到的解决方式一般不会用法律来解决,法律方式往往是他们迫不得已的最后一招。他们经常选择的解决方式往往是找家族内或是村内有威望的人调解。如果纠纷再大一些,就会去找村干部解决。在遇到纠纷时选择通过民间调解方式和通过行政方式解决的农民远远多于选择通过法律来解决的。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来维护自身的权利不受侵害在农民的意识中仍然是一片陌生的领域。总之,不到万不得已,农民们一般不会直接选择通过法律方式来解决纠纷。相较法律而言,它们似乎更相信人的力量,只要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可以解决的事情就没有必要去通过法律解决。而且他们相不相信法律还另当别论。
目前,农村接受法律知识的渠道还较单一,法律知识面还较窄,主动学习法律知识的人还较少,而其中中年人居多,而年轻人、老年人占较低的比例,农村普法的形式还停留在集市上的宣传单。
农民法律知识的欠缺是导致农民法律意识水平低下的首要原因。正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所以农民们才会对法律有很多的不解与迷惑。也导致了他们不信法、不用法。如此一来,便形成了很严重的恶性循环:由于不懂法而不用法,越不用法则更加导致了农民不去学法,不去了解法。因此加强农民的普法工作才是重中之重。
通过此次调查发现农民的普遍法律意识虽然有提高,但程度不大,仍然处于较低水平,由于农民不懂法,所以有时在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不会用法律去保护自己,甚至做出很多荒谬的行为。
因此我认为为了切实贯彻普法工作,早日实现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必须多管齐下,既要政府主动安排,还要民间的积极组织,既要农民主动去学,还要以案说法,通过多种形式使农民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到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用法律知识武装大脑,既要使农民养成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又要使其形成人人遵守法律的公共意识。因此,我们不仅要
大力实施普法下村,还要使其成为一项制度加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