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经营使用、消费者问卷调查报告!_消费者问卷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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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及消费者问卷调查报告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化妆品的认识从无到有,使用频率从低到高,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化妆品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为了保证人民群众在化妆品消费和使用中的健康和安全,为进一步掌握化妆品监管现状,查找薄弱环节,更好的应对新的监管任务,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对化妆品经营单位、使用单位及消费者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一、化妆品经营单位
目前我县没有化妆品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单位主要有商场、超市、专卖店、药店,也有少数美容美发店兼营化妆品。
调查发现:一是虽然化妆品经营单位多,但经营者及销售人员在化妆品的品种、质量、功能等方面上的业务知识却存在明显的不足,一般超市和商场只管销售,对产品的特性、适宜人群不甚了解,难以给消费者提供安全有效的指导,正是由于经营者缺乏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相关知识,因而容易对消费者使用化妆品产生误导,极大地影响了化妆品使用的安全。二是大多数化妆品经营单位都有索取供货单位合法的经营证照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三是经营的特 1
殊化妆品都有有效的备案凭证复印件、卫生许可批件等。四是化妆品都有标识标签和质量合格标记、未发现对产品夸大宣传的情况。
二、化妆品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有:美容美发店、宾馆旅馆、洗浴场所等。对3家美容美发店调查发现经营规模都比较小;有落实索证情况;没有自行拆装行为;能够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事项;使用的化妆品标识标签清晰,有质量合格标记。
对3家宾馆调查发现:没有发现分装化妆品行为;有索证索据;产品都有质量合格标记;能够在有效期内使用。
三、化妆品消费者问卷调查。
(一)基本情况
在福建省城区进行了走访和问卷调查,调查内容涉及对化妆品的使用效果、购买途径等几个方面;调查对象涉及面比较广,既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也有公司员工、医生、护士、工人、学生等;受教育程度有硕士以上,也有大学或大专、高中以下。活动共放发65份消费者调查问卷,回收有效问卷65份,回收率100%。
(二)调查统计发现:
1、从性别上看,男女消费不平衡,女性消费人群多于男性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由于性别的不同,在消费行为上存在很大的差异。从数据上显示,每天或几乎每天都使用化妆品的人比例占到31%,但女性使用化妆品的比例可高达71%以上,而男性的比例仅仅为29%左右。
2、检测报告是化妆品安全、可靠的根本。
与获取其他商品信息的渠道一样,消费者对化妆品信息的获取也是多样化的。在本次调查中,有79%的人认为目前化妆品的安全性、可靠性源自于检测报告;有12%的人认为化妆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在于产品标签说明;6%的人认为政府或官方的推荐或信息比较安全、可靠;3%的人认为亲戚朋友推荐的较安全、可靠。
3、适合自己是购买化妆品的主导。
在选购化妆品时,有77%的人会根据自己肤质选择适合自己的化妆品;有38%的人对化妆品质量较为关注,有23%的人注重的是化妆品的功效,有11%的人关注功能成份及含量,而看重品牌的只占被调查总人数的18%,注重化妆品获奖多或权威机构推荐的更是只占3%。从以上数据看,说明目前我县消费者对化妆品的消费达到了一定的理性消费的状态。
4、对特殊化妆品理解甚少
对除痘(粉刺)类产品属于什么类别的回答情况为:有47人认为在超市里销售的,属于化妆品,占72%;有23人认为在药店里销售的属于药品,占35%;仅5人认为只要具有上述功能,就是药品,占8%。
对美白产品的功效期望为:44人期望对皮肤有持久和均匀的美白效果,占68%;5人期望只要使用时感觉有美白效果,占8%;9人期望有遮盖作用,占14%;7人根本不期望会有什么美白效果,占11%。
对如何看待药店里经营的化妆品:有40%的认为是可能是药品监管部批准销售的,有28%的认为药店经营的化妆品功效比较可信;38%的人认为药店经营的化妆品安全性有保障。
由此可见,大多数人对特殊化妆品认识还是很盲目的,是化妆品就可以在超市里销售,以及对药店销售化妆品存在一定的误解。
5、产品说明缺乏统一规范。
对目前各种类型的化妆品广告和产品说明说中所使用的语言中,有62%的人认为都是商家的宣传,多是夸大其词;而23%的人认为过多的使用专业语言,不能理解;仅有4%的人认为大部分能够反应产品的功效、品质。
6、在使用化妆品的不适感觉人群中,62%的人是短时间的皮肤不适应,出现红斑、发痒或红肿等;18%的人是长时间的皮肤损害;9%的人会有严重脱皮甚至导致皮肤感染。
四、今后开展监管工作的意见及思路
(一)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对生产企业实行严格的卫生许可证制度;对批发企业实行可追溯的监管制度;对经营使用单位着重是否合理使用化妆品、是否存在虚假和夸大宣传的管理。
(二)经营使用单位树立诚信自律意识。一是各化妆品经营企业应树立为消费者服务的意识,高度重视行业的信用建设,不能一味追求高额利润,而违背商业信用,应保证产品的质量,以良好的信誉度来赢得顾客,为消费者创造更多的利益。二是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的监管,落实经营单位是第一责任人制度、规范经营使用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先自行整改,未落实的整改措施的,可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对消费者多宣传,强化化妆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绝大部分消费者是相信权威的检测报告的,建议对化妆品多抽检抽验,并把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让消费者有检查报告可依。各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化妆品安全常识及相关法规的宣传,提高大家维权意识,真正达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四)加强部门协作。目前化妆品安全的监管与食品安全监管存在许多相似之处。基本上也是由质监、工商、卫生分段管理。标准制定是质监和卫生部门;产品审批是卫生部门;市场监管是质监和工商;化妆品广告监管是药监和工商部门审批和监管。监管化妆品部门多,所以各部门应该协调合作,这样才能把化妆品市场发展好。
(五)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打假治劣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等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化妆品监管部门要建立与消费者、消协和新闻媒体等单位的信息共享机制。药监部门要将化妆品监管信息及重大案件查处结果及时向有关单位和社会通报,积极发动群众举报违法化妆品,形成良好的化妆品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氛围。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