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防调查报告资料[定稿]_人防知识调查报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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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防(民防)工作一般是指县(区)级人防(民防)工作。我国基层人防(民防)工作起步较晚,多数地区都是1995年以后建立机构,逐步开展工作。因而基层人防(民防)建设存在体制不完善、政策法规滞后、行政执法不得力及专业队伍不能满足应急行动需要等一系列问题。本文从基层人防(民防)工作的实际出发,着眼沿海发达地区的发展现状,深入分析基层人防(民防)工作的难点问题,力求探讨应对方法。
一、基层人防(民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人防(民防)事业的发展是与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的,我国基层人防(民防)工作发展很不平衡,东西部地区差距比较大,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发展迅速,无论人防工程建设总量,还是人防指挥体系建设都走在全国前列,因而在人防(民防)事业发展过程中新的矛盾不断出现,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也尤为突出。
(一)政策法规建设及人防(民防)执法难以到位
落实政策法规不到位是基层开展人防(民防)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通病,其主要表现及原因如下:
1、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各省相应制定了《实施办法》,并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但这些法律法规只是普遍性指导原则。具体到各地,还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和城市发展状况及其规划,出台规范性文件,制定更加具体的政策措施,并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即时修订。但目前这方面工作做得还不够,主要有四个方面问题:一是由于沿海城市发展速度快,这个现实要求政策性文件出台或者修订频率相应加快,有的城市几乎每年都需要调整;二是由于有的地方领导对人防(民防)工作认识不到位,思想上不重视,直接影响了当地人防(民防)政策措施的出台,导致工作中没有抓手;三是有的县(区)甚至还没有设立专门的人防(民防)机构,人防(民防)工作挂靠在建设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导致工作开展不得力,严重影响人防(民防)事业整体发展;四是多数县(区)缺乏专业的人防(民防)法律工作者,影响了人防(民防)法规建设。
2、人防(民防)行政执法不到位。人防(民防)法规出台后就必须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落实,但当前多数县(区)人防(民防)行政执法没有形成规范系统的流程。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没有独立的执法队伍,多数县(区)人防(民防)执法都是由相关人员兼职实施,行政执法留于形式,随意性太大。二是人防(民防)执法与经济发展相矛盾。有的地区由于领导认识不够,依然把减免人防(民防)义务作为发展经济的优惠条件,导致有法不依的现象较为普遍。三是人情影响人防(民防)执法的现象仍然存在。有法难执,执法不严的现象广泛存在。
(二)人防(民防)应急行动能力不能满足战备和抢险需要
人防(民防)工作的一大职能就是应急救援,这需要人防(民防)专业队伍在任何时候都能拉得出、打得响。然而当前县(区)人防(民防)专业队伍建设远远不能满足人防(民防)应急需要。
1、人防(民防)训练机制不健全。当前多数县(区)没有专业的人防(民防)训练机构,人防(民防)训练得不到开展。少数能够开展人防(民防)训练的地区,也存在训练内容不确定、训练方法不科学、训练时间无法保证和训练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导致人防(民防)训练效果差,与应急行动需要相脱节。
2、人防(民防)专业队伍在应急需要时拉不出。当前开展人防(民防)训练的县(区),多数没有组建稳定的专业队伍,现有人防(民防)专业队训练都是依靠有关部门完成,训练的时间、内容、效果难以评估。在应对突发灾害时,人防(民防)部门无法指挥调度人防(民防)专业队伍。比如:在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绝大多数人防(民防)部门在第一时间未能及时调度人防(民防)专业队实施救援行动,在各大新闻媒体的公开报道中,人防(民防)系统唯有上海出动了人防(民防)专业救援队伍,但也仅列入后勤保障序列;相反新加坡、日本等国际人防(民防)救援队伍都可以直接快速参与一线救援行动。
(三)人防(民防)工程重建轻管现象严重
近几年,沿海各县(区)人防(民防)工程建设从无到有,发展较快,数量相当可观。以全国第一县昆山市为例,全市竣工人防(民防)工程总量从2000年的5000平方米,已发展到当前的68万平方米,建设速度非常惊人。建设一个数万平方米的人防(民防)工程往往只需要一年多时间,但管好一个人防(民防)工程使其保持良好的战备性能,却需要延续几十年、上百年,因而人防(民防)工程的管理工作在人防(民防)建设中更为重要。当前县(区)人防(民防)工程疏于管理的问题非常严重。
1、人防(民防)工程快速发展与管理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沿海县(区)人防(民防)工程建设速度很快,但多数县(区)没有独立的人防(民防)工程管理机制,也没有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疏于管理,许多已竣工的人防(民防)工程战备性能严重受损,随着人防(民防)工程建设数量的不断增加,人防(民防)工程管理不力已成为人防(民防)事业发展的一个重症。
2、人防(民防)工程的战备要求和平时开发利用矛盾日趋严重。人防(民防)工程的第一属性就是战备属性,第二属性是经济属性。但在开发利用过程中,许多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往往忽视了人防(民防)工程的战备属性;随着人防(民防)工程数量增加,这一矛盾也在加剧。由于没有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和人防(民防)工程数量太大等原因,在开发利用中损害人防(民防)工程战备性能的现象时有发生。
3、产权制度瓶颈与人防(民防)工程管理的矛盾日益明显。当前随着人防(民防)工程数量增加,明晰人防(民防)工程产权制度变得越来越迫切。一是由于人防(民防)工程产权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说法,导致各地政策五花八门,人防(民防)工程产权纠纷增多。二是由于人防(民防)工程产权不明晰,导致人防(民防)工程管理责任难以明确。有一些人防(民防)工程发生灾害后,由于产权制度不明确,受害人损失难以追究,容易造成社会矛盾。三是由产权制度不明晰,制约了人防(民防)工程市场化运作。人防(民防)工程因为没有产权证,无法作为资产抵押,无法将人防(民防)工程推向市场,不能适应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基层人防(民防)发展的基本对策
针对沿海县(区)人防(民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提出对策如下:
(一)突破瓶颈,着力改变现行体制弊端
体制弊端制约着人防(民防)事业的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当前我们必须认真探讨克服体制弊端。
1、着力克服当前人防(民防)工作体制的缺限。应当建立自上而下的工作体制。当前国家人防(民防)部门属于军队领导,在国务院机构中没有设立工作机构,许多政策下达后,在地方上实施起来阻力很大,许多工作指标下达到基层后难以实现。地方人防(民防)部门在形式上是接受军队和地方政府的双重领导,而在实质上也只是服从地方政府,开展工作都是在地方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实施,要落实上级人防(民防)机构的指标,首先必须得到当地政府的批准。目前基层人防(民防)部门通常的做法,是去做政府领导的工作,政府同意了,就可以实施,不同意就只能放弃。这样的做法,既不符合人防(民防)事业发展的要求,也不符合人防(民防)事业科学发展的需要。人防(民防)事业要实现科学发展必须建立由上而下的顺畅体制,做到政令畅通,应该是按照一定的制度和规范的程序行政,而不是依靠和领导或者其他部门搞好关系行政。人防(民防)的政策措施应当列入政府的日常工作指标中实施,基层人防(民防)工作的开展要实现由政府指挥人防(民防)部门落实人防(民防)工作指标,并纳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而不是人防(民防)部门通过做政府工作落实指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各级人防(民防)工作领导及责任体制,确保各级人防(民防)机构运行及足够编制,保持人防(民防)工作高效协调运行,以减少基层政策层面上的阻力。
2、努力在现有体制下探索工作上的突破。人防(民防)体制建设需要一个过程,不同地区发展水平不平衡,对人防(民防)体制的需求也不尽相同。沿海发达地区经济发展较快,体制滞后严重。要开展好人防(民防)工作,必须进行观念创新和思路创新。比如:在人防(民防)工程建设上可以依靠建设系统实现质量监督;在人防(民防)工程开发利用上,可以实施行业管理社会化,实现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备案制度;在人防(民防)执法方面,可以建立多部门联合和联动执法机制,以解决人防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
(二)创新思维,积极提升应急行动能力
应急行动需要是人防(民防)专业队的基本职能。建立一支拉得出打得响的人防(民防)专业队伍更是人防(民防)部门外树形象内强素质和人防(民防)事业发展的需要。
1、落实人防(民防)训练机制。要努力创造条件,建立完善的训练体系。一是建立人防(民防)专业训练基地。要建设专业配套,门类齐全的训练场地,要能够有序地组织人防(民防)专业队伍实施集中训练。二是要确定人防(民防)专业训练的基本内容。训练内容要紧扣应急行动需要,理清“训什么、怎么训”,将训练内容与平时救灾、应急救援行动统一起来。三是切实保障训练时间落实。人防(民防)训练要实实在在,要确保时间落实。四是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保证人防(民防)训练的有效性。
2、落实人防(民防)专业队伍。人防(民防)专业队伍如何满足应急救援需要?一是要依靠有关部门的力量组建相关专业队,确定应急指挥人员和定期
值班队员。比如:医疗专业队,明确由谁指挥,什么时间,哪些队员处于值班状态,处于值班状态的队员要随时能够出动。二是可以发挥社会力量,通过志愿者队伍建立专业队。通过人防(民防)志愿者来充实专业队,对人防(民防)志愿者队伍,要有明确的管理制度、入队和退队制度,确保这支队伍实实在在地存在,在应急时能够随时拉得出。三是尝试建立人防(民防)役制度,并纳入民兵预备役建设内容。充分发挥退伍战士的优势,建立常备人防(民防)专业队伍,直属人防(民防)部门指挥。常备人防(民防)专业队应当主要用于应急救援,进行一队多能训练,能够应对突发性灾害事故。
(三)放眼市场,大力推动人防(民防)工程多元化管理
人防(民防)工程管理需要进行科学探索,要充分引入市场化机制,实现人防(民防)工程长效管理。
1、建立专业化的监管机制,努力做到建管并重。要实现人防(民防)工程科学管理,就必须要有科学的监管机制,设立专业的监管机构,建立规范的制度并实施监督,确保人防(民防)工程在开发利用过程中保持战备性能良好。
2、引入竞争机制,实施人防(民防)工程社会化管理。要与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协调,可以对物业公司进行资质认定并实行备案制度,凡有人防(民防)工程的小区,物业公司必须取得人防(民防)工程管理资质;对有资质的物业公司,实行竞争上岗,择优选聘。
3、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加快推进人防(民防)工程市场化运作。尽快推进人防(民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从法律上明确人防(民防)工程产权,使人防(民防)工程既可以实现市场化运作,也可以避免由于产权不明带来的诸多社会矛盾。
总之,人防(民防)事业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时百姓的生命线工程,是国防战略的重要支撑。推动基层人防(民防)工作的开展,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广大人防(民防)建设者和关心人防(民防)事业社会志愿者共同推动;只有全社会充分认识到人防(民防)工作对国防、对人民、对民族和对社会的重要性,才能促进人防(民防)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只有全社会齐心协力,共同推动,才能有效地将人防(民防)工作做好、做大、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