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机关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说理式)_工商调查终结报告
工商机关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说理式)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工商调查终结报告”。
濉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2011年5月24日,**工商局对**
市场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样检测,在此次抽检中,**销
售的**经检测,报告结果显示不合格。于**日立案调查。派
执法人员**二同志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其
进行了询问。本案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执照号码:**、经
营者姓名:**,经营场所:**
二、违法事实。经查:2010年5月份,当事人从一
河南送货车以每条63元的价格购进**胎,标以每条100元
对外销售,截止**日,当事人未再购进该种批次的产品胎对
外销售,获利**元, 货值金额**元。
三、证据及证明事项。上述事实,主要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产
品的违法事实过程。证据二: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地址、经
营情况、经营事实。
证据三:**抽样取证记录1份,证明抽取样品的数量、基数和执行标准等抽样情况。
证据四:**监督检测中心检验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销
售的轮胎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
证据五:送达回证1份,证明当事人已收到检验报告。证据六: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
证据七: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四、案件性质。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汽车内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
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及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
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
品冒充合格产品”规定,已构成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
五、自由裁量理由。
鉴于当事人对该案调查予以了积极的配合,且货值
金额不足一万元,本案对照工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
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参照《**省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第一百零
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货值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处货值金额
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应依法处罚。
六、处罚依据及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
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
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
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元;
(二)罚款**元,合并执行**元。
**工商局
办案人:****
二O一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