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B区域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报告编写提纲_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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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区域性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工作技术指南(试行)
2017年4月
目次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总则......................................................................................................................5 4.1 目的任务............................................................................................................5 4.2 调查范围与对象.................................................................................................6 4.2.1 调查范围.........................................................................................................6 4.2.2 调查对象.........................................................................................................6 4.3 成果用途............................................................................................................6 5 调查方法...............................................................................................................7 5.1 工作方法............................................................................................................7 5.1.2 工作流程.........................................................................................................7 5.1.3 实施方案编制..................................................................................................7 5.2 工作实施............................................................................................................8 5.2.1 资料收集.........................................................................................................8 5.2.2 实地调查.........................................................................................................8 5.2.3 综合研究.........................................................................................................9 5.2.4 报告编制.........................................................................................................9 6 技术要求.............................................................................................................10 7 其他要求.............................................................................................................14 附录A 区域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编写提纲................................15
附录B 区域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报告编写提纲...............................................18 附录B1 文字报告..................................................................................................18 附录B2 报告附图..................................................................................................26 附录B3 报告附表..................................................................................................26 附录B4 报告附件..................................................................................................26 附录B5 报告封面、扉页、目录.............................................................................27 附录C 区域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预登记.........................................................27
江苏省区域性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工作技术指南(试行)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我省区域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以下简称区域压矿调查)范围、调查对象、工作方法与技术要求等,提出了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压矿调查报告)编写提纲与内容要求,适用于指导、规范我省区域压矿调查工作开展与报告编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规范与文件对于本指南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凡是不注日期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1999);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02); 《区域地质图图例》(GB/T 958-2015); 相关单矿种勘查规范(DZ/T ×××-×××);
《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技术要求》(DZ/T 0079-2015);
《固体矿产勘查地质图件规范图式》(国土资源部储量评审中心);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国土资发[2007]26号);
《江苏省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分割报告编写技术要求》(苏国土资函[2015]427号);
《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2016年11月);
《国务院关于将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矿产列为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通知》(国发[1991]5号);
《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苏发〔2016〕42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江苏省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规发[2013]4号);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的通知》(苏国土资函[2015]387号);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以县(市、区)为单元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试点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245号);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开发园区等区域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7]75号)。术语和定义
本指南采用如下术语和定义。
3.1 矿区:是指曾经开采、正在开采或准备开采的矿床及其邻近地区。就矿区的自然属性而言,是指查明的矿产资源分布地段,其范围通常为矿体在地表投影的最大范围。
3.2 上表矿区:是指列入《江苏省矿产资源储量统计表》中的矿区。凡是通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地热、矿泉水资源地亦视同上表矿区。
3.3 矿产地:是指按矿种划分的矿产资源产出区域,一个矿种计为一个矿产地。矿产地必须满足四项基本条件:矿体有必要的探矿工程揭露控制;矿体由采样分析结果圈定;矿石质量(品位、厚度等)符合一般工业指标要求;333及以上资源储量规模除岩金为1吨、砂金为0.5吨以上外,其他矿种要达到相应矿种小型矿床规模上限的1/2。
矿产地范围与矿区范围可能一致(只有一个矿种或同体共生有两种及以上矿种),也可能不一致(异体共生有两种及以上矿种)。
3.4 重要矿产资源:是指《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的矿种和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确定的本省优势矿产、紧缺矿产。我省压矿审批管理工作所确定的46种重要矿产资源如下。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的矿种有:煤、石油、油页岩、烃类天然气、二氧化碳气、煤成(层)气、地热、放射性矿产、金、银、铂、锰、铬、钴、铁、铜、铅、锌、铝、镍、钨、锡、锑、钼、稀土、磷、钾、硫、锶、金刚石、铌、钽、石棉、矿泉水,计34种。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确定的我省优势矿产有:水泥用灰岩、膨润土、石盐、无水芒硝、凹凸棒石粘土、金红石、石膏、熔剂用蛇纹岩,计8种;紧缺矿产有:高岭土、冶金用白云岩、陶瓷土、饰面用大理岩,计4种。
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对重要矿产资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5 重要矿产资源贫乏县(市、区):是为有序推进我省县(市、区)区域压矿调查工作而设立的一个概念。是指在县(市、区)行政区划范围内,除地热、矿泉水外,已查明的固体重要矿产资源上表矿区≤2处,且矿床规模为中型、小型。
3.6 开发园区:是指我省的国家级和省级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特色工业园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等各类开发区。
3.7 压覆矿产资源:是指当前经济技术条件下,因建设项目或区域规划建设实施后,导致其压覆区内已查明的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情形。
3.8 不可压覆:是指从矿床分布区位、规模、赋存部位、矿石质量、潜在经济价值、开发利用现状与潜力,地方经济建设与城镇发展布局重要性,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论证后,得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优先结论的,称之为“不可压覆”,即建设项目选址不允许涉及到矿区范围。
3.9 可以压覆:是指从矿床分布区位、规模、赋存部位、矿石质量、潜在经济价值、开发利用现状与潜力,地方经济建设与城镇发展布局重要性,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论证后,得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应让
位于地方经济建设结论的,称之为“可以压覆”,即建设项目可以在矿区范围或涉及到矿区范围进行建设。
3.10 不作压覆处理:是指建设项目选址范围虽然与矿区范围重叠或涉及到矿区范围,但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勘查与开采的,称之为“不作压覆处理”。总则 4.1 目的任务
区域压矿调查的主要目的: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效率,落实“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责任。
区域压矿调查的主要任务:通过资料收集和现场调查,合理确定压矿调查范围与调查对象;全面调查、摸清区域内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种类、上表矿区、有效矿业权(采矿权、探矿权)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等规划区分布情况;分析论证各重要矿产资源上表矿区、有效矿业权和矿产资源规划区(勘查区、开发区、保护区)能否被压覆,并提出相关建议;依据相关建议,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情况,提出合理确定城市发展方向和新增城市建设用地布局的建议;提交区域压矿调查报告。
4.2 调查范围与对象 4.2.1 调查范围
区域压矿调查范围按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的下列三个文件之一确定: “苏国土资函[2015]387号”文确定的设区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
“苏国土资发[2016]245号”文确定的重要矿产资源(除地热、矿泉水外)贫乏县(市、区)行政区域;
“苏国土资发[2017]75号”文确定的我省开发园区以及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
4.2.2 调查对象
区域压矿调查对象为“苏国土资规发[2013]4号”等文件规定的我省46种重要矿产资源的上表矿区、有效矿业权(探矿权、采矿权),以及矿产资源规划所确定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规划区(包括探矿权设置区划或勘查规划区块,采矿权设置区划或开采规划区块,重要矿区保护矿区,集中开采区)。
4.3 成果用途
区域压矿调查报告由正文、附图、附表及附件四部分组成,是区域压矿调查工作的成果。重点阐述区域内各重要矿产资源上表矿区分布、矿床特征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意义,矿业权属性,提出区内重要矿产资源能否
被压覆建议等内容。
经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审查通过的区域压矿调查报告,是落实简政放权、办理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预登记的必备依据。调查方法 5.1 工作方法 5.1.1 技术路线
以资料收集利用为主,辅于矿区野外踏勘和矿山现场调查,摸清调查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在此基础上,从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意义与前景、地方经济建设与城镇发展布局、环境保护等方面综合分析论证后,编制相关文、图、表,提交区域压矿调查报告。
5.1.2 工作流程
接受委托→资料收集→实施方案编制与审查→实地调查→综合研究与报告编制→报告初审→省厅组织专家审查→报告修改与专家组长复核→提交压矿调查报告→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复以及申请办理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预登记。
5.1.3 实施方案编制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项目概况(项目来源、目的任务),工作依据,调查区范围和调查对象确定,调查区地质矿产概况,工作部署(技术路线、进度安排),工作方法与技术要求,经费预算,预期成果,保障措施等。
压矿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详见附录A。5.2 工作实施 5.2.1 资料收集
全面收集调查区内以及周边邻近的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有效矿业权资料和土地规划、城市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资料。收集与压矿调查有关的政策和文件。
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资料(上表矿区)应收集省国土资源厅发布的上年度《江苏省矿产资源储量统计表》。
矿业权资料应收集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登记管理系统中最新的探矿权和采矿权资料。
土地、城市、矿产资源等相关规划(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应收集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的最新成果资料。
矿区地质资料应重点收集:矿区名称、地理位置、上表矿区编号、矿区面积、坐标(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参加资源储量估算的矿体最大投影范围拐点坐标),勘查单位、勘查时间、勘查阶段、完成的主要实物工作量、提交的报告名称,矿区地质与矿体地质特征简况,报告审批/评审备案情况(时间、机关、文号及备案或批准的资源储量)等信息。
5.2.2 实地调查 5.2.2.1 调查上表矿区
调查内容包括:矿区地理位置与分布范围,矿区开发利用现状、地面建设现状(拍照)、采空区(或溶腔)分布等情况。
5.2.2.2 调查矿业权
矿产勘查项目应调查了解工作进展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开采矿山应调查收集矿山开发利用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等资料。
5.2.2.3 调查矿产资源规划区
重点调查了解探矿权设置区划或勘查规划区块、采矿权设置区划或开采规划区块、重要矿区保护矿区、集中开采区等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
5.2.3 综合研究
综合研究内容主要包括:调查区重要矿产资源分布、矿床特征和矿业权属性,地方经济建设与城镇发展布局及其重要性分析,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意义与前景,重要矿产资源能否被压覆分析论证,城市发展方向和新增城市建设用地布局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有无影响及合理化建议等。
5.2.4 报告编制
区域压矿调查报告是由正文、附图、附表、附件等四部分组成。文、图、表应保持一致性,形成有机整体,综合反映压矿调查工作成果。附件为工作依据支撑件、承担单位业务服务能力佐证材料等。
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报告编写提纲详见附录B。技术要求
6.1 未明确用途的矿产资源重要性归属要求
我省优势、紧缺矿产中列有规定用途的水泥用灰岩、熔剂用蛇纹岩、冶金用白云岩和饰面用大理岩。调查区内若分布有石灰石、蛇纹岩、白云岩和大理岩等矿产的上表矿区,且未明其确用途或明确为其它用途的,可根据矿体平均品位或物性参数,按照一般工业指标要求,评价其是否可归属为我省优势、紧缺矿产。经评价,达到优势、紧缺矿产规定用途要求的,视为重要矿产资源,其上表矿区列为调查对象;未达到要求的,不作为调查对象。
6.2 调查区范围界线穿越矿区的界限调整要求
在实施方案编制或调查工作起步阶段,若发现调查区范围界线穿越矿区范围时,承担单位可与委托单位沟通协商,通过适当调整调查区界限,将矿区范围全部“划入”或“划出”调查区范围,以保持矿区的完整性。调整方案需在压矿调查报告中加以说明,委托单位出具的调整方案文件作为报告附件。
对开采矿山、筹建矿山以及近期可开发利用的矿床规模为大型、中型的矿区,原则上应“划出”调查区;对近期难以利用的矿床规模为小型的矿区,或已被建设项目压覆的矿区,可“划入”调查区。
若矿区范围大,难以调整调查区界限的,应参照《江苏省建设项目压
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分割报告编写技术要求》,初步分割估算出矿区分布在调查区范围内、外的资源储量。
6.3 重要矿产资源能否压覆分析论证要求
在分析论证重要矿产资源能否被压覆时,应贯彻执行“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的原则,尽量少压覆或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重要矿产资源能否被压覆,主要取决于地方经济建设与城镇发展规划的重要性和资源安全政策、矿床开发经济意义及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要求等诸多方面的对比分析与综合论证得出的结果。当地方经济建设与城镇发展规划重要性高于矿床开发经济意义时,经济建设与城镇发展规划建设优先;反之,矿产勘查开发活动优先,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得压覆。
分析论证时应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地方经济建设与城镇发展规划的重要性,矿区分布区位、矿床规模(资源储量)与赋存部位、开采技术条件、潜在经济价值、开发利用现状和前景,资源安全政策、产业政策、生态建设、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发分区重要意义等。矿区被已建工程项目压覆并经审批的,国家级或省级重要建设项目事实压覆的也是分析论证矿区能否被压覆时考虑的因素之一。
6.4 重要矿产资源能否同意压覆的建议要求
对分布在调查区内的重要矿产资源每个上表矿区(包括地热、矿泉水)、每宗有效矿业权能否被压覆,均应分别综合分析论证,并明确提出“不
可压覆”、“可以压覆”、“不作压覆处理”三种情形之一的建议。
6.4.1 “不可压覆”论证依据与条件
属于在采、筹建矿山,探转采矿区;矿床规模为中型以上(含中型)的矿区;潜在经济价值高的矿区;属于优势、紧缺资源,开发利用前景好的矿区;采矿活动对环境影响在可控范围内(影响小)的矿区;开发利用符合相关资源安全和产业等政策的矿区。上述情形,应提出“不可压覆”的建议。
炼焦用煤、富铁矿、铬铁矿、富铜矿、钨、锡、锑、稀土、钼、铌钽、钾盐、金刚石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在中型以上的矿区,原则上不得压覆,但国务院批准的或国务院组成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批准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除外。
6.4.2 “可以压覆”论证依据与条件
矿床规模为小型,开发利用前景不好;无复采希望的停采(关闭)矿山;矿床规模为小型,且潜在经济价值小的矿区;分布在矿产资源规划禁采区内的矿区;采矿活动对环境破坏和影响大的矿区;已被以往建设项目压覆并经审批或已造成事实压覆的矿区等。上述情形,宜提出“可以压覆”的建议。
6.4.3 “不作压覆处理”论证依据与条件
地热、矿泉水、石油、天然气、二氧化碳气等以钻井方式开采的矿区;
审查通过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确定的建筑物下、水体下和主要交通要道(铁路、公路)下的开采矿区。上述情形,可提出“不作压覆处理”的建议。
6.4.4 石盐、芒硝矿区能否压覆建议要求
石盐、芒硝矿虽然采用钻井水溶法开采,但鉴于岩盐矿层地下开采时溶蚀方向与溶蚀速度难以调控,溶腔范围、形态、大小难以控制,钻井水溶法开采存在地面沉降、塌陷等地质灾害风险。此类矿区,除经过专项论证确定为“不作压覆处理”外,一般情况下应作“不可压覆”对待。
6.5 报告附图要求
附图是压矿调查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应附图件见附录B2。报告附图应在全面收集、分析、研究资料的基础上,参照图件编绘规范、规定编绘相关内容。图件一律数字化(矢量化),图名、比例尺、图例和责任表等内容应规范、齐全。
调查区重要矿产资源分布图是综合反映分布在调查区内的重要矿产资源能否被压覆,以及为合理确定城市发展方向和新增城市建设用地布局提供参考依据的重要基础图件,应采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图作为底图,突出与压矿调查结果、综合分析论证、城市发展方向与规划布局有关的内容。重点反映的内容应包括:调查区内重要矿产资源(矿区)分布,矿业权分布,矿产资源规划的矿产勘查、开发分区,成矿远景区与找矿预
测区分布,生态保护边界、永久基本农田边界,城市规划发展方向和新增城市建设用地布局等内容。其他要求
7.1 区域压矿调查工作组织和委托单位一般为调查区所在地的设区市或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委托书内容应包括承担单位、调查区范围(面积、拐点坐标)及其确定依据、目的任务、工作时限等要求。
7.2 压矿调查工作应由具有固体矿产勘查相应能力的单位承担。7.3 承担单位依据审查通过的“压矿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压矿调查工作,编写压矿调查报告。压矿调查报告经初审后报送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审查。压矿调查报告审查通过后,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7.4 对区内经省国土资源厅同意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上表矿区,相关国土资源局应及时办理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预登记。
7.5 区域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预登记规定,详见附录C。
附录A 区域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A.1前言
A.1.1 项目概况:项目来源、工作起止时间。A.1.2 目的任务:项目的目的、任务。A.1.3 工作依据。
A.1.4 调查区范围的确定:简述合同或委托书约定的调查区范围、确定的原则与依据,面积、拐点坐标(可另列附表,应列出1954年北京坐标系、1980年西安坐标
系的坐标对照表)。插入调查区与行政区套合图。
A.1.5 位置、交通:调查区地理位置、行政区划、极值(经纬度)坐标。铁路、公路、水路等重要交通线以及调查区内或距最近的车站、码头、机场的里程(直距、运距)。附调查区交通位置图。
A.1.6 自然地理、经济状况:调查区地形地貌的主要特征、类型、绝对高度和相对高度,主要河流的最低侵蚀基准面、丰(枯)水期流量及最高洪水位等。根据有代表性的气象资料,说明矿区的气候特征、气温变化、降雨量、暴雨强度、蒸发量、相对湿度、风力、风向、雷电情况、雨季和冰冻期、冻土层深度等。地震烈度。简述区内经济概况,包括燃料、电力、供水水源、建筑材料、工业、农业、牧业、人口等。
A.2 工作基础
A.2.1 资料基础:简述调查区内历年来基础地质、矿产地质情况。重点阐述重要矿产勘查情况,即:按时间先后顺序重点介绍重要矿产勘查工作情况、取得的主要地质成果等,并对其成果质量和勘查、研究程度进行评述。如属已开采或关闭的矿区,尽可能阐明矿山生产建设的规模、生产概况、累计采出矿量及已消耗的资源储量。其他矿产简单叙述。
A.2.2 承担单位基本情况:资力和技术力量等情况。说明具备承担此项工作的资力、能力、代表性业绩和信誉情况。
A.3 地质概况:以1/5万区域地质调查资料(1/5万做地区,可用1/20万或1/25万区调资料)为基础,简要说明调查区在区域构造中的位置,主要地层及岩浆岩种类、特征及分布,主要构造的特征及分布、新构造特征。
A.4 工作部署
A.4.1 工作内容:包括调查对象的确定、列出调查工作所依据的技术标准、规范
等。
A.4.2 总体工作部署:工作部署原则、工作思路和技术路线等内容,附技术路线图。
A.4.3 工作进度安排。
A.5 工作方法及技术要求:按工作的目的任务要求,分别说明压矿调查所采用的工作方法手段及技术、质量要求。
A.6 主要工作量。A.7 预期成果。A.8 经费预算。
A.9 组织管理及质量保障。
A.10 附图:调查区地质矿产分布图:以矿产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为底图。主要内容有:调查区范围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类型或性质;重要矿产除按矿产图例表示外,还要表示上表矿区、采矿权、探矿权范围,其他矿产只按矿产图例表示;矿产勘查开发规划分区等。
A.11 附件:包括合同、委托书等。
A.12 附表:包括拐点坐标表(列出1954年北京坐标系、1980年西安坐标系)。
附录B 区域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报告编写提纲
附录B1 文字报告
报告名称:
《×××市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报告》 《×××市×××县(市、区)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报告》 《×××市×××区域(开发园区)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报告》 B1.1 前言 B1.1.1项目概况
阐述项目来源、经过与任务要求。B1.1.1.1 目的任务
阐述开展压矿调查工作的部、省文件(文件名、文号)精神和委托方提出的具体任务要求。
B1.1.1.2 调查区范围的确定
阐述调查区范围确定的原则与依据,面积、拐点坐标(列出1954年北京坐标系、1980年西安坐标系的坐标对照表)。城市压矿调查项目,应简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审批情况、规划概况(现行用地、拟新增用地布局、城市发展方向等)。
涉及调整调查区范围局部界线的,应进行必要的说明,并附委托方文件作为依据。B1.1.1.3 调查区概况
地理位置:地理位置、行政区划、极值(经纬度)坐标。
交通:铁路、公路、水路等重要交通干线。附调查区交通位置图。
地貌:区内地形地貌主要特征,包括地貌类型、绝对高度和相对高度,主要河流及其最低侵蚀基准面、丰(枯)水期流量及最高洪水位等。
自然经济:区内经济活动现状,水、电、气等基础设施条件。
B1.1.2 本次调查工作情况 B1.1.2.1 承担单位基本情况
资力和技术力量等情况。说明具备承担此项工作的资力、能力、代表性业绩和信誉情况及佐证材料等。
B1.1.2.2 工作依据
列出本次调查工作和报告编制所依据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文件。B1.1.2.3 调查对象
按本指南确定的46种重要矿产资源作为压矿调查对象。
阐述前期资料收集与初步分析研究情况,调查区内矿产勘查工作程度与已查明的矿产资源种类、数量,有效矿业权设置情况,矿产资源规划情况,与指南确定的重要矿产资源比对,提出本次工作应调查的对象(矿种数,矿区数、采矿权宗数、探矿权宗数、矿产资源规划区块)。
B1.1.2.4 工作方法
总体工作思路、技术路线,工作方法与技术要求。B1.1.2.5 组织实施
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包括项目组成立、人员组织与分工、工作阶段划分,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的编制与审查,压矿调查报告的编制、初审等情况。
B1.1.2.6 完成的工作量
开展的调查工作(包括资料收集、野外调查等)与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列主要实物工作量表。
B1.2 调查区地质矿产概况 B1.2.1 以往地质工作程度 B1.2.1.1 基础地质
简述调查区基础地质工作研究程度。B1.2.1.2 矿产地质
叙述调查区内矿产资源勘查所取得的主要成果,重点叙述清何时、何单位、做过什么工作、提交的报告名称、报告评审备案(或审查、验收)情况(文号)、审批/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等。
插调查区(包括周边临近)矿产勘查主要成果一览表。B1.2.2 地质概况
本节利用最新的1/5万(或1/20万、1/25万)区域地质调查成果资料进行阐述。B1.2.2.1 地层
自老而新简述调查区地层、时代、岩性组合、岩相分带、厚度及赋矿特征等,插地层层序表。
B1.2.2.2 构造
调查区所处的大地构造位置以及区内主要构造特征、控矿构造。插构造纲要图。B1.2.2.3 岩浆岩
调查区内岩浆岩的种类、时代、岩性、分布、产状、规模、矿化蚀变等情况。B1.2.2.4 变质岩
调查区内变质作用类型、强度,变质岩的种类、矿物组成、矿化等情况。B1.2.3 矿产资源概况 B1.2.3.1 区域成矿特征
调查区所处的成矿区带,区域成矿地质条件、成矿规律与控矿因素等。B1.2.3.2 调查区矿产资源分布特征
调查区内(包括周边临近)已查明的矿产资源(包括非重要矿产)种类、分布、主要地质特征、矿床特征等。
B1.3 压矿调查结果
综述本调查区内涉及的重要矿产资源种类,上表矿区、有效矿业权及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等名称、数量。
B1.3.1 上表矿区
分述分布在调查区内重要矿产资源上表矿区(包括地热、矿泉水)。叙述内容包括:矿区名称、矿区编号、面积、拐点坐标和开发利用现状,调查区范围与上表矿区平面上重叠程度(重叠面积占矿区面积比)。
调查区内已存在的属重要矿产资源的矿区,因某种原因暂未列入《江苏省矿产资源储量统计表》的,也应作为上表矿区对待叙述。
插调查区内分布的重要矿产资源上表矿区一览表。
B1.3.2 采矿权
分述分布在调查区内重要矿产资源有效采矿权。叙述内容包括:矿山名称、证号、采矿权人、开采矿种、开采方式、开采规模、采矿权范围面积和拐点坐标、开采标高、有效期、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调查区范围与采矿权范围平面上重叠程度(重叠面积占采矿权面积比)。
插调查区内分布的重要矿产资源有效采矿权一览表。B1.3.3 探矿权
分述分布在调查区内重要矿产资源有效探矿权。叙述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证号、探矿权人、勘查矿种、勘查范围面积和拐点坐标、有效期、发证日期、发证机关,工作进展及已取得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情况,调查区范围与探矿权范围平面上重叠程度(重叠面积占探矿权面积比)。
插调查区内分布的重要矿产资源有效探矿权一览表。B1.3.4 矿产资源规划分区
分述分布在调查区内矿产资源规划所确定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等规划分区及规划实施情况(包括探矿权设置区划或勘查规划区块,采矿权设置区划或开采规划区块,重要矿区保护矿区,集中开采区)。
插调查区分布的重要矿产资源上表矿产地、探矿权、采矿权和规划分区范围套合示意图。
B1.4 矿区各论
本章按一个矿区为一节阐述。
B1.4.1 ×××矿区(矿区名称或勘查项目名称)B1.4.1.1 矿区概况
矿区地理位置、交通,矿区编号、面积、拐点坐标,矿业权设置情况。B1.4.1.2 矿区地质
简述矿区地层、构造、岩浆岩等。B1.4.1.3 矿床地质特征
矿体赋存部位、数量、规模、形态及产状;矿石结构、构造,矿石矿物成分、矿石类型和品级(煤类及其工业用途)、平均品位(煤的化学性质、矿石的物理机械性能、煤的工艺性能)、风化带氧化带发育情况;矿体围岩和夹石(矸);矿石加工技术性能(煤的可选性);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等。
B1.4.1.4 矿床开发利用情况
矿山建设与生产情况,包括矿山设计(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单位、设计开采规模、开拓方案、采矿方法、建设时间、开采时间,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
上一年度矿山实际生产、资源利用、经济效益等情况。矿山关闭(停采)原因与时间等。以往工程建设项目压矿或事实压矿情况。B1.4.1.5 矿区资源储量
列表反映矿区查明量、保有量,以往工程建设项目压覆量、未被压覆量。说明截至日期、所依据的地质报告。开采矿山的保有资源储量应利用矿山储量年报数据进行统计。
资源储量分布:说明矿区资源储量分布与调查区范围的关系(全部压覆、部分压覆)。必要时对资源储量进行初步分割估算。
附矿区地质图、矿区代表性地质剖面图(或勘探线剖面图)。B1.4.1.6矿床开发经济意义与经济效益评价
对调查区内各矿区保有资源储量的潜在经济价值,矿山销售收入、税利、就业等经济社会效益进行概略分析和评价。分析结果作为判断重要矿产资源能否被压覆的依据之一。
停采(关闭)矿山和未动采矿山,应参照省内或国内同类矿山主要经济指标估算潜在经济价值。
在建矿山和探转采矿区应当收集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资料,开采矿山还应收集矿山生产、销售、利润、就业等方面的资料进行经济评价。
B1.4.2 资源储量统计
对调查区内各矿区保有资源储量进行统计,插统计表。表格内容:矿区名称、矿种、资源储量类型及数量(矿石量、金属量、矿物量、化合物量)和开发利用现状。
B1.5 重要矿产资源能否被压覆建议
提出的建议应以保护重要矿产资源不被压覆为基本原则,本着“既保护资源、又有利于地方经济建设”论证思路,客观分析,尽量少压覆或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B1.5.1 重要矿产资源能否压覆分析论证与建议
按调查区分布的每个重要矿产资源上表矿区、矿业权和矿产资源规划分区分别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不可压覆、可以压覆、不作压覆处理”三种情形之一的建议。
在综合分析论证时应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地方经济建设与城镇发展布局的重要性,矿区分布区位、矿床规模(资源储量)与赋存部位、开采技术条件、潜在经济价值、开发利用现状和前景,资源安全政策(国家战略性矿产及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产业政策、生态建设、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发分区等。矿区被已建工程项目压覆并经审批,国家级或省级重要建设项目事实压覆也是分析论证矿区能否被压覆时可考虑的因素之一。
建议矿区可以压覆情形的,尤其是以建设项目压覆或事实压覆作为主要依据的,应附建筑物分布范围与矿体水平投影范围套合图、矿体水平投影范围卫星影像图或航片图、分布在矿区范围内的建筑物现场实景照片等佐证材料。
插调查区各矿区能否被压覆建议汇总表。汇总表内容栏应包括:矿区名称、矿区编号、矿床规模、开发利用现状与前景、能否被压覆的理由与建议等。
B1.5.2 城市发展方向和新增城市建设用地布局的建议
根据调查区内重要矿产资源上表矿区分布,矿业权分布,矿产资源规划区分布,成矿远景区与找矿预测区分布,采空区(地下溶腔)分布等情况,结合提出的调查区内重要矿产资源能否被压覆的建议结论、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等,对城市发展方向和新增城市建设用地布局提出相应建议。
B1.6 结论与建议
总结本次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重点应包括四个方面:明确查清了调查区重要矿产资源分布(矿种数、矿区数),有效矿业权(采矿权宗数、探矿权宗数);综合评价调查区内矿床开发的经济意义与社会效益;通过比对论证,提出了调查区内矿床能否被压矿的建议(什么矿可以压覆、不可压覆、不作压覆处理);探索提出的调查方法和工作经验。
明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成果作用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预登记的范围(区域、面积、拐点坐标)。
评述本次工作是否完成了委托方提出的目的任务与要求。本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附录B2 报告附图
报告应附以下图件:
B.2.1 ×××重要矿产资源分布图 B.2.2 ×××矿区地质图
B.2.3 ×××矿区地质剖面图(具代表性,选择通过矿区主矿体的勘探线剖面图)B.2.4 矿区资源储量分割估算必要的平面图和剖面图
附录B3 报告附表
报告应附以下表格: B.3.1 调查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B.3.2 各矿区压覆资源储量分割估算相关的表格
B.3.3 调查区各矿区资源储量统计汇总表等
附录B4 报告附件
报告应附以下附件:
B.4.1 作为调查区范围确定的文件(规划文本相应章节及规划批复文件扫描件)
B.4.2 项目任务书(或委托书、合同)
B.4.3 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B.4.4 勘查许可证(复印件)B.4.5 承担单位资质(能力)证书(复印件)
B.4.6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备案证明(复印件)
B.4.7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批准文件(复印件)等
附录B5 报告封面、扉页、目录
报告封面、扉页和目录参照《固体矿产勘查报告格式规定》(DZ/T0131-94)。
附录C 区域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预登记
C.1 预登记要求
压矿调查报告经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审查后,对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压覆的重要矿产资源上表矿区,相关国土资源局应及时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预登记。
C.2 预登记作用
区域内已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预登记的上表矿区,单个工程建设项目压覆该上表矿区的,不需要开展压矿评估,不再办理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手续,但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在办理项目用地出让或划拨前,应到省国土资源厅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手续。
工程建设项目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批文由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报省国土资源厅资源处备查。
C.3 预登记原则
按一个调查区域提交一份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报告,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复以及申请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预登记,即遵循“一区一报告”的登记原则。
C.4 预登记材料
C.4.1 调查区范围确定的文件
C.4.2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预登记申请函 C.4.3 压矿调查报告
C.4.4 压矿调查报告审查意见与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