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服务业发展调研报告_家庭服务业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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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更务实的举措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 ——对(长政办发〔2012〕26号)文件实施三周年的情况调查
市政府研究室
市妇联
为进一步提升家庭服务业发展水平,2012年8月9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2‟26号)。为全面了解26号文件颁布近三年以来长沙家庭服务业发展现状,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市政府研究室、市妇联组成联合课题组,深入有关区县、部门和家庭服务行业协会、部分企业,就26号文件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特形成此调研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
一、行业发展整体情况
随着国家对家庭服务行业的重视,省市扶持政策的相继出台,尤其是(长政办发„2012‟26号)文件颁布以后,长沙市家庭服务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到2015年,累计新增家庭服务从业人员10万人以上,形成10—20个家庭服务业知名品牌企业,培育和发展家庭服务连锁网点400家,年培训家庭服务人员3万人,基本形成以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各类家庭服务业企业为骨干,服务门类和品种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多层次家庭服务体系” 的主要目标基本可以实现。家庭服务行业已经成为第三产
(二)行业问题不容忽视
一是产业化程度还不高。目前,长沙市家庭服务公司经营模式呈现明显的单一性特征,基本都是以中介式管理模式为主,基本没有实行员工制的企业,仅有少数企业兼有部分员工制、准员工制。“正规军”只有两类,一类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一类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具有公益性的非企业。目前两类家政服务占有的市场份额不到50%。此外,受当前税制和社保政策影响,家政企业业绩无法做大,很难培育出产业化发展的家政上市企业。以一个月嫂服务收费为3000元为例,通常管理费收入为10%-20%之间,如按10%计算,其中有2700元是代收代付的家政服务员工资,企业实际收入金额应为300元。营业税金及附加按照企业收取客户的服务费全额征税6%,营业税金达180元,占企业实际收入佣金额的60%,家政公司无法承受。现在通用的办法是直接少报收入,或者采用要客户直接只支付给家政公司管理费,由家政公司代收代付的家政服务员工工资由客户直接支付给家服员工。如家政公司给家政服务员购买五险,需向人社局支付713元/月的社保费用,全部管理费帮家政服务员工缴社保费都不够。家政企业因为不能为家政服务员工购买社保,就只能与家政服务员工签订中介劳务合同,家政服务的标准化、职业化、规范化、产业规模化很难推行,整个行业很难实现产业化大发展。
二是缺乏企业准入标准。家庭服务市场门槛低,行业呈现“小、杂、散、乱、弱”的特征比较明显。据调查,目前长沙市大大小小家庭服务企业主要依托于街道、居委、社区,多数没有进行工
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劳务消费在全部消费中所占的比重不断增加,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城市家庭结构的小型化、人口的老龄化和生活的现代化以及家庭在子女教育、个人健康、居室环境、休闲方式、社交往来等生活方式的变化,居民对包括家务、照顾老人等方面的家庭服务的需求将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家政服务业是就业容量非常大的行业,是一个发展潜力巨大的市场,孕育着无限的商机。发展家政服务业是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创造大量就业岗位、促进行业转型发展、提升城市文明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通过加快发展家政服务业,培育更多的家庭服务人才,提供更多品种更高质量的家庭服务,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对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26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有待加强
由于种种原因,26号文件一些举措缺乏有效推动,优惠政策难以落到实处,导致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难以突破,全市家政服务业仍处在举步维艰的境地。
(一)政府引导难推动。联席会议制度形同虚设,3年内没有召开过一次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没有成立专门工作部门或工作协调机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基本没有履行职责,没有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各区县(市)普遍没有把发展家庭服务业列入议事日程,尽管妇联积极作为,2003年成立长沙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做了大量工作,由于妇联作为团体组织缺乏行政权利,导致工作推动困难,家政服务企业缺
关调查分析情况看,有47.5%的人没有参加任何基本社会保障,参加工伤保险占28.8%,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仅占15%,失业保险只占6.2%,生育保险基本没有。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政策制约;二是企业规避责任,认为一旦为员工办理了相关社保,劳动、工商、税务、民政、残联等机构就会要求企业承担相关的社会责任,增加企业负担和经营成本;三是从业人员不了解相关政策或无所谓,特别是外来从业人员要求并不很强烈。绝大多数企业都无法为家政服务员工购买社保五险,导致家庭服务行业的现状是因为不能为家政服务员工购买社保五险,家政企业就只能与居民用户签订三方中介合同,无法对家政服务员工进行员工制职业化发展管理,居民用户的权益很难得到充分保障。
(四)就业培训难普及。26号文件提出“家庭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但目前长沙市约90%的家政服务员未接受过任何专业培训。
1、企业自身培训对企业而言成本较高,培训后人员依然流动大,真正留下来为培训企业服务的人比例较少,而且多数企业并不具备培训的相关条件和资质;
2、国家政策性培训主要以委托各地指定培训机构(企业)为家政人员提供免费培训为主,但由于从事家政服务人员本身素质偏低,培训时间又较短,而且每个家政人员又只能接受一次免费培训,不能全面地对家政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3、政府人力资源部门培训主要针对本市户籍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后上岗,但对户籍之外人员的免费培训办法至今是空缺的;
4、地方工会与妇联等社团组织的开展的免费培训由于规定接受培训人员的条件所限,所以能参加普及培训的数
务机构资质规范,建立家政服务机构或其他从事家政服务经营的行政准入制度。大力开展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诚信经营和家庭守信教育,形成供需各方相互信赖、安全可靠的市场环境。引导家政企业向专业化、规范化、产业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将职业道德作为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在家政服务企业资质评级及日常监管、表彰奖励中,重点考核诚信经营情况,将家政服务诚信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与其他部门诚信记录联网。同时,要大力拓展家政服务消费市场。一是要推动家务劳动社会化。积极引导人们转变消费观念,扩大家庭服务消费领域和消费群体,努力营造有利于家政服务业发展的社会氛围。二是要推动单位后勤社会化,加快后勤服务的社会化改革。三是要推动社区服务市场化、网络化、社会化,逐步实现社区保安、保洁、绿化、公共设施养护等服务的社会化。
(三)强化政策执行。市级有关部门必须消除部门“壁垒”,结合各自职能,尽快出台26号文件专项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全面抓好26号文件提出的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要认真梳理现有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政策,进一步扶持家庭服务业重点行业和领域发展。综合运用贷款贴息、经费补助和表彰等多种形式,在项目扶持、房租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技能培训、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宣传推介以及品牌家庭服务企业创建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在社保方面,据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灵活就业的特点,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并加以落实。家政人员随同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
市人社局或长沙市妇联家政培训中心每月举办一期家政服务员免费培训。具备培训资质的家庭服务企业自主按照市人社局培训标准组织家政服务员培训,可享受长沙市人社局培训补贴。建立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实训基地,加强家政服务、养老护理、病患陪护和高端家庭服务人才的定向培训。根据长沙本地市场需求、用户需要和从业者的特点,提高职业知识和实践技能为核心,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内容、不同等级的家庭服务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和比赛,然后按等级发证及制定行业内等级工资标准,让她们在就业择业时持证上岗,建议政府协调劳动部门加大培训的扶持力度、扩大培训面,做到培训补贴资金及时到位。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对鉴定合格获得证书的给予鉴定补贴。通过高效、优质、有序的培训,逐步将家庭服务业导入职业化的道路,着力培育和打造具有深厚文化底蕴和现代服务意识的品牌。
(五)强化法律保障。家政服务业和其他灵活就业一样,因为没有法律上的保护,所以一旦发生纠纷,很难找到法律上的依据。市民一旦加入灵活就业行列,原则上就纳入了就业统计范畴,制定灵活就业的法规为家政服务提供法律保障,以鼓励市民从事灵活就业的积极性。因此,建议立法部门应尽早制定保护灵活就业的相关法律文件,为家政服务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上的保障。一是规范从业人员用工管理。招聘派遣的从业人员,家政服务机构均应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家庭签订家政服务协议。以中介名义介绍家政服务员但定期收取管理费用的机构,执行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劳动管理规定。引导家庭与中介组织或自行雇用的1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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