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审理调研报告_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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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审理调研报告
王晓丹
摘要
本篇文章针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审理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其中包括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特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以及相关建议等,以期能够对各位同仁带来一些具有参考性的意见。
关键词: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审理;调研报告 前言
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逐渐的转变当中。为此,离婚案件在近年来的发生率有着显著的提高,并且由于婚姻家庭所出现的纠纷类案件具有着法律关系广的特点,所以在处理的过程当中会涉及到多个方面的问题,其中较为常见的有子女问题和财产问题等。下面笔者就结合自身经验,将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呈现给大家。
一、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特点
(一)离婚原因、夫妻双方的类型
造成如今婚姻出现纠纷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
第一,结婚时间短,婚姻基础较差,并且由于夫妻双方的年龄比较小,所以在处理吵架问题时比较冲动;
第二,由于生活的压力比较大,家庭生活拮据,夫妻双方难以抵挡外界灯红酒绿的诱惑,长此以往造成夫妻双方感情破裂;
第三,由于夫妻双方或者任意一方有外出务工的现象,长时间的两地分居让两人的感情逐渐淡化,从而激化矛盾,让婚姻走向尽头;
第四,这一点主要针对女性来说,由于自身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致使让因家庭暴力而离婚的案件也逐渐增多。
(二)夫妻双方的争议焦点
如今,人们的思想观念越来越开放,而那些为了孩子、为了财产而不离婚的情况已经鲜有发生。而在双方离婚时,子女问题和财产问题是比较容易出现纠纷事件的,有些人因为子女有残疾而不愿抚养,从而选择离婚;而有些人则是为了能够获得一部分家产而选择解体婚姻。
(三)法院结案方式 就如今的离婚案件来看,人们普遍都会去选择“和平分手”的方式,尤其是针对一些年龄较小且婚姻时间较短的夫妻双方来说,调解率就更高一些。由于年轻人的接受能力较快,所以当婚姻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时,都会自然的选择分开。当然也有一些年纪较大的夫妻,在长时间的争吵和猜疑中认为双方再不可能有和好的一天,所以采用法律途径来进行离婚,并且对子女和财产的分配上也比较容易达成共识。
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一)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分割问题
在离婚案件中,由于夫妻双方会出现一些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那么在离婚时,就需要对这些债务进行有效的分割,其中具体的债务问题如下:
1.共同财产
(1)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前购买房产,并且选择的是首付购房,而后期的房贷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所以在离婚时会很难对房屋的性质进行定义;
(2)如果夫妻中任何一方为军人,其收到的复员费和择业费等将很难区分是否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3)在婚姻状态中,夫妻任意一方出现擅自挪用共同财产的现象;(4)房屋土地补偿款的认定;
(5)夫妻任意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经济收益,在离婚时也比较难认定。2.共同债务
(1)夫妻中任意一方向对方写下欠条,但是没有实际的借钱行为;(2)夫妻私自向外界借钱,或者在借钱时没有征求另一方的同意。
(二)住房的分割问题
住房问题是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在双方离婚时,由于房子在财产中占据了非常大的位置,所以往往会让夫妻二人争的面红耳赤。而针对法院一方来说,如何才能够在最为公正且让夫妻二人都能够不损失利益的前提下将房屋进行分割,的确是一道非常棘手的难题。尤其是在我们中国人的定义中,房子是安身立命之所,所以当夫妻二人的感情破裂时,通常会为了得到房子而不择手段。例如在进行离婚诉讼之前将房子卖掉,或者当法院将房屋判给另一方时采取过激行为等。
(三)子女的抚养问题
俗话说的不错,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那么在夫妻双方走到离婚这一步时,几乎都会想要得到自己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在争夺抚养权的问题上就会非常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具体如下:
1.双方的条件基本相同,并且都有得到孩子抚养权的意向; 2.孩子的年龄在10周岁以上,但选择的一方没有能力去抚养。
三、建议
(一)法院要秉承公平原则来对夫妻债务问题进行处理
在针对夫妻的债务纠纷进行解决时,应该遵从如下两个评判标准:第一,先询问夫妻双方是否有共同偿还债务的意向;第二,判定所产生的债务是否用于夫妻的婚后生活。
在《婚姻法》中的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根据此条例,如果是用于夫妻二人婚后生活以及双方合意的债务是应该让夫妻进行共同偿还的。为此,在对此类纠纷案件进行处理时,法官应该责令夫妻二人拿出债务款项的使用去处,在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避免出现恶意制造债务的现象出现。
(二)有关婚前按揭房的处理方法
有一部分观点认为,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还没有对按揭房屋的贷款全部偿还,则应该对房屋的产权按时间段进行分割,婚前支付的首付款为购房一方,而婚后缴纳的贷款则应该按照夫妻的共有财产进行划分。笔者认为,购房一方虽然拥有着房屋的产权证,但是实际上却是向银行借款而购买房屋,所以这一部分贷款应该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所以在离婚时,应该按照房屋的市价来对另一方给予一部分的补偿。
(三)依法处理子女的抚养权问题
首先需要从孩子的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充分的考虑到孩子的利益和学习条件。为此,笔者总结了几点建议,具体如下:
第一,抚养一方的经济能力和思想道德水平;第二,针对失去生育能力的一方进行优先考虑;第三,如果是婴幼儿需要以母亲抚养为主;第四,针对10岁以上的儿童,需要先征求子女的意愿。针对那些较为顽固的夫妻,法院需要耐心的进行劝导,如果劝导无效则可以考虑采用轮流抚养的方式。
参考文献
[1]袁鹏.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将更具法律支撑.中国妇女报,2014.5.28.[2]陈国华.婚姻诉讼特别程序研究.安徽大学,201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