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仪征市塘田灌区农业水价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_农业综合水价调查报告

2020-02-27 调研报告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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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仪征市塘田灌区农业水价

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

仪征市水务局(2010年10月19日)

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联合通知精神,我们结合近几年来的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和农业生产情况,就目前农业水价有关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赴仪征市塘田灌区开展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塘田灌区基本情况

塘田灌区地处仪征市中北部低丘山区,共涉及3个乡镇即陈集镇、谢集乡的全部及刘集镇个别村,行政村15个,是一个提引结合灌区,灌溉水源为龙河,龙河下接仪扬河由节制闸控制与长江相通,担负光荣、桥头、塔山、六松、立新、芦坝6座水库补水任务。灌区总面积13.22万亩,设计灌溉面积7.90万亩,近年来实际灌溉面积3.67万亩。灌区现有提水泵站7座,六级提水,总装机容量39台套计2397Kw,总设计流量18m/S,95%以上为土渠,设计总扬程87.4米,渠道总长32.5公里(含防渗渠道1.2公里、高填方渠道15公里)。其中:一级站设计流量5.6 m/S、扬程7.8米。现有在职人员20人(《仪征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核定编制为44人),离休1人,退休24人。

33二、塘田灌区水价及相关情况

成本水价包括工程年折旧费,年运行管理费,水资源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水资源费的通知》(2004.6),对涉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免收水资源费,则水资源费为0)。经计算,成本水价为0.33元/m(含水源成本0.001元/m)。

供水价格由基本水费和计时水费构成,其中基本水费包括生产工人工资、折旧费、管理费(管理人员工资、公务费、生产工人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遗属生活补助费等)、其他生产直接费等组成,基本水费按照测算标准为平均每亩29.55元(去除工资附加费和折旧费,平均每亩24.93元)。计时水费由农灌电费、机电设备维修费、代办经费(管水员工资及费用、渠道建筑物维修费)、其他生产直接费(代收水电费手续费、职工夜餐费)等,均价为108元/小时/720方,其中电费占50%。

3三、塘田灌区水费计收情况

按照长期沿用的惯例,成立仪征市塘田灌区委员会,人员由所辖乡镇负责人、水利、财政以及部分行政村代表组成,研究确定基本水费、计时水费征收价格,农业水费征收采用乡镇代征和灌区管理所自收的办法。因各乡镇通过多次调农植林以及乡镇发展工业园区建设,目前征收基本水费田亩逐年减少,实际征收基本水费田亩仅剩2万亩,且每亩按10元计征,减去代收手续费20%,全年基本水费总计16.4204万元;计时水费按照不同站级进行分段收费(一级站52元,二级站77元,三级站104元,四级站142元,塔山站89元,五级站114元,六级站142元),2008年计时水费共计28.155万元。征收水费票据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监制。

以塘田灌区三级站提水为例,正常年景水稻需三次用水即栽插用水200方、分孽用水120方、抽穗灌浆用水130方,每亩需 2 450方水,水费成本每亩60元,加上平时农民采用小潜水泵在塘坝中抽取部分底水解决水稻田缺水。大旱年景是正常年景的1.5倍至2倍,水费成本每亩达100元。

综上所述,灌区提水正常年景各项农业水费每亩需80元左右。扣除种子、化肥、农药、机械、人员工资等各项费用,农民每亩田的实际纯收入在120元左右,遇上大旱年景,由于受旱或补水不及时,加之用水成本加大,基本处于亏损状态,以致农民种田积极性下降。

四、塘田灌区管理单位运行情况

根据2004年出台的《仪征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塘田灌区定性为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主要收入靠水费征收和财政补助收入,其中市财政给予的补助相当有限,仪征市水利管理单位15个,市财政给予的工程补助15万元,经费还维持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水平。由于近几年天气正常,降雨量偏多,开机少,不到计划开机小时数一半(2000小时左右)。仪征市塘田灌区2008年生产生活各项收支情况:

1、人员工资:全灌区7个生产站,常年使用农灌工人20人,组长7人,9个月短期使用工人13人,人均工资1750元,7人年工资147000元,13人9个月工资204750元,按工资总额351750元提取工资附加费17.5%为61556元,全年生产工人工资及附加费413306元;

2、机电设备固定资产原值738784元乘以年提取率6%得应提取折旧44327元,房屋及建筑物固定资产原值407795元乘以年提取率3%得应提取折旧12234元,全年应提取基本折旧费56561元;

3、管理人员4人,人均工资1750元,年工资为84000 3 元,提取工资附加费14700元,全年工资及附加费共计98700元,公务费、电话费4500元,水电费4000元,办公费5000元,差旅费6500元,会议费6000元,接待费10000元,其他费用5000元,全年公务费41000元;

4、养老及医疗保险、遗属补助共计195436元;其他生产直接费,低值易耗材料39台套,每台套200元,共计7800元,防暑降温费7200元,劳保用品人均350元,代收基本水费手续费24000元,全年生产直接费45000元。单位全年各项收入61.7万元、支出79.74万元,亏损18.04万元。尽管每年年底水利水务主管部门想方设法通过多种途径,筹集资金150多万元用于对基层困难单位亏损补助,但仍然难以解决灌区职工的实际困难。常年上班的职工年均收入能够达到2万元,季节性上班的职工收入不足8000元。

五、塘田灌区供水管理体制情况

塘田灌区采用“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管理模式,由市水务局统一管理,塘田电灌管理站与陈集镇政府组建成立灌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供水管理采用供水到组(生产队),再由组长(生产队长)管理到户的方式进行,组长工资由户负担。目前,灌区管理体制方面逐步推行“灌区管理所+用水者协会+用水小组(农户)”的管理模式,支持和引导农民积极参与灌溉管理。灌区管理所负责灌区水源工程、干支渠及其建筑物等骨干工程的管理、维护和经营。用水者协会和用水小组负责灌区支渠以下非骨干工程、田间工程等小型工程的管理、维护和经营。

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严重不足。近几年来,4 我市虽然投入不少资金进行水利建设,但主要用于沿江堤防达标、水库除险以及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而面广量大的农村水利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资金严重匮乏。由于中后山区乡镇基本上是“吃饭财政”,多年来,对灌区维修改造基本没有投入。目前,国有和镇办灌区基本依赖农民上交的基本水费艰难生存,根本无力进行设备维修更新。

2、公益性过大,效益低下。塘田灌区作为特大干旱补水型灌区,在农业发展方面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但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依然存在入不敷出的情况。一是塘、坝、库蓄水量相对充足,正常年景边远地区无需用水,一般年景开机较少,从起始泵站到末尾站,由于提水级数多线路长,加之土质渠道水利用系数低,损耗大,往往灌区开机小时越多,亏损越大;二是新科学、新技术的推广普及,如旱育秧、麦套稻等,大大减少了用水量。三是个别偏远地区,由于无法供水,促使部分地块进行了水改旱。四是农村经营方式转变,茶田、桑田,绿化带建设等,使得用水面积逐年下降。

3、存在拒缴、缓缴、延缴、欠缴水费现象。一是农民用水缴费意识不强,农民用水不缴费的现象较为普遍;二是个别农民对水是商品的意识观念淡薄,甚至认为国家对农民皇粮国税都免缴了,投资修建的水利灌溉不应交纳水费;三是“等、靠、要”依赖思想严重,风调雨顺年景有的农民拒缴水费,大旱年景等天下雨,以及依赖市乡两级政府供水思想严重,用水讲理由、讲条件十分严重,造成水费难于征收;四是农业水利工程水费征收难度加大,市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声强烈,要求免于征收。

4、灌区机电设备、基础设施和人员普遍老化。仪征市电灌站大都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职工宿舍以及机房已多属危房,当初购臵的电器设备多属带病运行,进站电线路老损严重,加大了运转成本,且一些电线和电控设备无任何保护装臵,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又一些地处偏僻、边远机房的机电设备屡遭盗窃。同时,灌区人员年龄偏大,又无一定的业务技术技能,加之灌区生产生活条件差,工资福利待遇低,老人出不去,新人引不进,严重制约着灌区的发展。

5、干支渠道渗漏,灌溉成本加大。水系渠道衬砌极为有限,多为土质且高填方占很大比例,由于常年受自然沉陷、雨水冲刷和白蚁危害等侵扰,引水灌溉时跑、冒、渗、漏现象时有发生,水到末端的利用率低下。既加大灌溉成本,同时又存在着“出钱的用不到水,用水的不需出钱”的矛盾。

七、建议与对策

1、加强政府财政补贴与政策支持。近年来,市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和意见中多次提到取消农村基本水费,但是灌溉供水工作公益性过大,效益低下的状况一直无法解决,尤其在群众普遍呼声取消农业基本水费、农业工程水费的情况下,政府要按照准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增加农业水利基础设施的投入,增加灌区单位人头经费,按人均1.5万元/年计算核发,以维持灌区单位简单运行。同时,市政府在政策上给予扶持,特别是在财政担保和财政贴息、优惠贷款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提高水利项目的自身融资能力。促使信贷资金能够向水利行业倾斜。

2、继续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准公益性水 6 管单位面向市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继续深化小型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供水水价改革,根据乡、村、组农村水利工程设施的权属,确定专人管护,明确报酬,加强水利工程管理。

3、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农民群众缴费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农业水费征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农民群众能够理解政策、支持政策、执行政策。同时,把水利设施投入、管理、维护、使用有机结合起来,广泛宣传水是商品,水是种田成本不可缺少的部分,进一步明确“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努力提高用水户的交费意识。

4、建立健全节水的利益补偿机制。灌溉供水单位的收入取决于农民用水量。农民采用节水措施后,往往事与愿违,节约的水大多情况下不能为灌区供水单位带来补偿利益,从而无法调动灌溉供水单位节水的积极性,不利于水价改革。农民少用水、节约用水,如果节约的水得不到补偿,意味着灌区的收入减少,灌区没有积极性鼓励农民节水。为确保农业粮食生产安全,建议国家出台奖励大型灌区节水激励办法以弥补供水单位这部分利益,或从征收的农业工程水费中返还国有灌区人头费(目前,全市国有灌区在职在编职工不足百人),以维持灌区单位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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