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北区农村奖励性住房调研报告_农村住房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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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宁市城北区农村奖励性建房
工作调研报告
(2010年2月19日)
根据中央一号文件关于突出统筹城乡发展、支持农民建房的精神和省、市实施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专题会议要求,为准确把握当前辖区内农民建房意向、要求和建议,城北区组织工作组,深入到全区各村,采用直接入户填写问卷和调研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建房的基本情况
㈠基本区情。城北区位于西宁市西北部,总面积137.7平方公里,人口26.4万人,其中农村人口约6.6万人。下辖大堡子、二十里铺2个镇和小桥、朝阳、马坊3个街道办事处,38个行政村,总户数约15364户。大堡子镇辖13村;二十里铺镇辖11村,其中北川河以西7村均在园区规划范围内,北川河以东4村因新建兰新铁路涉及拆迁和安臵;马坊街道办事处辖4村,其中城中村1个;朝阳街道办事处辖5村,全部为城中村;小桥街道办事处辖5村,全部为城中村。
㈡农村建房现状。全区农村建房总面积约286万平方米,其中,土木结构住房约占5.3%,砖木结构住房约占1.96%,砖混结构住房约占91.1%,多为近年所盖。农村人均居住面积约42平米,大堡子镇和廿里铺地区人均居住面积相对较小,三个办事处人均居住面积较大。
㈢农户建房意愿情况。城乡结合部农户建房多为二层以上楼房为主,远郊农户建房仍以砖混结构平房为主,但对二层楼房住宅非常向往,若经济条件允许,也愿意建楼房。当问及是否愿意住高楼层的住宅小区时,有 45%的被调查户表示愿意,其余部分表示对二层楼房带独立的院落的住宅结构非常满意。有极个别经济条件较好或有收入来源的农户表示,将在城镇购买商品房,不在农村修造房屋。
调查显示,三年内有建房意愿的7468户,占农户总户数48.6%,涉及人口30860人;2010年有建房能力的2263户,涉及人口9328人,占农户总户数14.7%。其中,按建设地点分类,异地新建230户,占10.2%,原址翻建938户,占41.4%,小城镇集中建设1095户,占48.4%,均为砖混结构住房。按照农房建设的组织形式分类,自行组织建房672户,占29.7%,委托工匠建设266户,占11.8%,集中交给专业施工企业建设1325户,占58.6%。
㈣农村住房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北区城乡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特别是新农村规划工作开展以来,辖区内村庄村级规划和村庄整治规划取得一定成效,现已共完成30个村庄的新农村规划编制工作,部分村庄已完成村级规划和村庄整治工作,但农村建房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1、规划布局缺乏衔接。城中村在发展中缺乏统一规划,整
在一定的阻力;四是农民建房,加大以后村庄拆并、土地整备、耕地复垦、推进城镇化的成本,加剧复垦征地拆迁中的社会矛盾;五是城中村建设用地存量小,建设秩序乱,违章建房现象严重,改造难度大。以上问题应尽早加以规范和引导。
㈡农民住房建设基本思路。根据全区人多地少的实际和城市化发展需要,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要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规范管理、节约集约原则,积极探索农村节地型住房建设的新模式。通过异地新建和小城镇集中建设途径,积极引导农民采取集中居住小区式改造等方式,促进农村居住点相对集中,村民向城镇集聚,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大堡子地区以“三集中”试点晋家湾村为例,对本地区4488户住房按照小城镇集中建设的方式,统一规划、统一设计,自行建设二层砖混住房;二十里铺地区结合生物园区、物流园区以及兰新铁路的规划和扩建方案,以3个自然村为1个居住小区,对本地区3780户住房按照异地新建的方式,撤村建居,集中建设,完成农村住房建设工程;3个办事处下辖的村庄多为城中村,对城中村的改造,应以朝阳村为例,针对地处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存量小的特点,积极向空中发展,建设多层、小高层和高层住宅,集中配套道路、绿化、排水、供水等基础设施,全面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大大改善城区建设面貌。
㈢农民住房年度建设计划。计划利用6年时间基本解决全区9958户、建筑规模为144万平方米的农民住房问题。其中,2010年,补贴农民住房 2263户,建设规模为35万平方米;2011年,㈢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奖励性建房的规划。农村奖励性住房用地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市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与新农村建设村级规划和村庄环境整治相结合、与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水电路气配套建设相结合、与农村“三集中”政策相结合,大力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积极盘活和充分利用农村建设用地资源,为农村奖励性住房工作有序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㈣严格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管理。要充分认识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认真开展农户居住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查清每一宗宅基地的位臵、权属、现有住房状况和户主意愿等,保证村民住房登记资料的完整和准确。为杜绝村民违法占地或乱搭乱建,将建房奖励资金统一管理,由各村申报,对达到建设新农村条件的自然村按人口户数的比例进行拨付,作为建设费用和启动资金,使奖励资金起到激励建设的效果。
㈤加大违法建房整治力度。针对农村违法建房普遍、情况复杂的现状,高度重视,加大力度,周密部署,妥善处理。由各职能部门配合、镇政府负责,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组织开展规划区内违法建房的专项整治活动。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镇、街道要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深入广泛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顺利推进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