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调研报告_家电下乡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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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塬镇财政所家电下乡调研报告
宋立平
摘要:2009年2月19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轻工业调整振兴规划,决定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
(一)重要意义
实施“家电下乡”是统筹国内外市场的积极探索,是一项重大的支农惠农政策,是国家财政资金支持重点。
1、有利于推进新农村建设。
推广“家电下乡”在农村普及摩托、彩电、冰箱、洗衣机和手机,不仅可以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还能帮助农民了解国家政策,获取更多市场信息,学习生产技术,促进农民增收。这是贯彻国家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具体体现。
2、有利于扩大农村消费。
抓住当前农村家电普及的有利时机,加快“家电下乡”进程,将激活广大的农村消费市场。
3、有利于促进行业发展。
(1)激活农村家电消费市场;
(2)缩小城乡家电消费差距。
我国是世界最大的家电生产和出口国,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产量均居世界第一,出口依存度大。当前,我国因受金融危机影响,出口受阻,行业发展遇到较大困难。开展“家电下乡”活动,能够促进家电生产、流通和农民需求的有机对接,有利于消化家电产品过剩状况,为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3、有利于建立起面向农村市场的工业生产和流通体系。
实施“家电下乡”不仅仅是给一些财政支持,一“补”了之,而是通过给农民的直接补贴,发挥杠杆作用,引导生产企业设计和生产适合农民消费特点、适应农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家电产品,引导流通企业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村的流通和售后服务网络,改变长期形成的以单一供给结构面向差别很大的城乡二元结构的状况。这也是落实以人为本、实现协调发展的具体体现。
(二)“家电下乡”中的误区
误区:“家电下乡”活动很容易滋生“假意”行为。在利益驱动下,部分参与的企业,很可能会利用一些非手段,将一些产品质量不过硬甚至低劣的企业可能会“混”入企业,一些农村销售网点也极有可能会“以次充好”,甚至一些质量不过关产品、“翻牌”产品、假冒产品打着“家电下乡”产品的名义进入农村市场,这些必然会导致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
“家电下乡”活动保护了落后。企业把大量的积压产品、新生产品贴上“家电下乡”标签后,可以毫不费力地销售到农村。由此
可能导致企业放松技术及产品改造、改进管理等的思想意识,不利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改进管理和服务,客观上保护了落后。
补贴兑付程序繁琐复杂,发放进程迟缓,补贴到位难。根据“家电下乡”政策规定,目前“家电下乡”的补贴申领环节较多,手续比较繁锁,一般要经过买货-送货上门-开封取出标识卡-返回经销商处开发票-信息录入审核-到乡镇财政所申报-县级财政审批-通过银行将补贴打入农民户头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不顺畅,都会影响补贴申领进度。尤其是一些偏远山区的农民,如果遇到乡镇财政所具体经办人有事不在,就必须改天再来,补贴的金额可能还抵不上来回跑的路费以及误工的费用,因此相当一部分农民被迫不申领补贴,由此影响到其他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
自己的建议:进一步简化手续,减少财政补贴申请环节。财政补贴申领手续繁锁是影响农村居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积极性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进一步简化手续迫在眉睫。为此建议有以下几种:一是由经销商现场直接给予农村居民购买者13%的补贴,经销商凭销售发票和有关证件定期与财政部门结算;二是由农村居民凭相关证明材料直接与指定银行结算,由银行负责统一审核、划账,最终由银行与财政部门结算;三是由上级部门明确规定,由农村居民所在村的村干部集中收集本村居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所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到乡镇财政所集中办理财政补贴申领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1、根据农村消费者需求,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
2、继续宣传和落实家电下乡的政策,使政策深入人心;
3、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消费环境;
4、加强监管,确保补贴及时到位;
5、深入研究农村市场消费特点,开发适应农村市场的产品。农村市场是我国最具开发潜力的市场,而“家电下乡”又是一项惠民支农的好政策。要想把农村这块蛋糕做大做好,实现国家、农民和厂家共赢的良好局面,好政策还需要不断的完善和广泛的推广。
孙塬镇财政所
二○一一年十二月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