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非公企业参与国企改革的调研报告_非公企业调研报告

2020-02-28 调研报告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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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非公企业参与国企改革的调研报告

天津市工商业联合会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国家将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使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在国有经济进行战略调整,实行“有进有退”的改革中,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积极有效地参与,已经成为国企改革的一种有效手段。

截至 2002年上半年,我市个体私营企业通过联合、承包、参股、兼并等不同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的已达2000多家。近年来,会员企业累计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44006人,租赁国有企业场地厂房64.6万平方米,购买国有企业场地厂房190.72万平方米,兼并国有企业11家,盘活国有资产4.2亿元人民币,参股国有企业3家,资金2440万元,帮助国有企业引进资金2331万元。它们通过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迅速盘活了国有企业的厂房、设备、人才和技术,在国有资本和私有资本置换过程中,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损耗和浪费,同时也实现了自身的低成本、短路径的资本扩张,使双方得到了共同发展。但在非公经济参与国企改革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改革中不断的完善和发展。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调查表明,在我市非公企业参与国企改革的2000多户私营企业中, 80%以上是参与吸纳国企下岗职工。仅有不足2%的私企是通过兼并、租赁、承包、合作参股等形式参与国企改革,而且其成功率并不很高,有的运作后还留下许多后遗症,其主要问题是:

1、政府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干部、职工思想观念滞后。一些政府部门及其干部还没有按照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和宪法修正案对非公经济的定位来看待非公经济,常常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借口,对非公企业参与国企的改革多方阻拦,缺乏支持的诚意;一些国有企业的职工、干部和领导还缺乏市场观念, 习惯于职工依靠企业, 企业依赖工业局, 工业局依赖政府的陈规,政企不分、企业职工“铁饭碗”、干部的“铁交椅”思想严重,造成对私企不信任,形成非公经济兼购的阻力。一些私营企业家们对此现象很不满,他们说:“孩子(指国企)是国家的,谁去抱养大了都是给国家出力,可是他们(指一些政府官员、企业干部职工)宁可让孩子饿着,饿死也不叫有能力的好人去抱养。”

2、非公经济企业国企改革缺乏宽松政策和运作环境。一是政策上不能一视同仁。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在银行的贷款本金可分5年分期偿还,而非公企业兼并国企则不能享受这个优惠政策。二是政府有关部门为卸包袱,在私企兼并时给予很多承诺,当兼并实现后承诺却不能履行,把私企置于进退两难的地步。三是私企兼并后,一些“债主”(包括国税、地税、银行、电力部门等部门)“蜂涌而至”,根本不给刚刚“大出血”的私企以休养生息的机会。

3、非公企业自身实力不够。除资金缺乏外还有人才水平不高、驾驭能力不强、管理水平低和缺乏战略研究以及科学决策能力差等缺陷。这是非公企业参与国企改革困难较大的内因所在。例如,我会一私营企业在兼并国有企业后,原国有企业1470名职工中70%的职工因受计划经济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懒惰习惯影响,虽然人进了私企但不适应私企奖勤罚懒的管理机制,在实施兼并后要求离开原企业。按国家62号文规定每位要离厂的职工要按36个月发放安置费,每人2万至2万8千元。而私企老板在兼并后投入再生产的资金还不很富裕,结果造成兼并后生产基本停产,一度陷入困境。

还有一私营企业在实施兼并过程中没有理顺与被兼并企业所属上级领导部门的关系。被兼并企业是独立法人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该私营企业与被兼并企业的法人代表多方协商,达成了“以承担全部债务为条件接受被兼并方全部资产,实施兼并后继续保留被兼并方独立法人地位……” 的兼并方案,而且厂里职代会也予以通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规定:“集体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 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由其选举和罢免企业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因此,该私营企业认为兼并成功在望。然而,被兼并企业的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却说:“一个“个体户”能给厂里带来什么好处?”从中坚决反对,而导致兼并搁浅。对此他们总结教训时,归纳出以下四点:

一是情况摸准后再运作。非公企业对国企兼并、收购、租赁、参股之前一定要对对方提供的债权、债务及企业职工心态、历史状况等情况做好细致调研,力求全面、真实,否则后患无穷。二是如果非公企业领导班子不具备“通过资产重组,实现低成本扩张”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企业也没有这种人才,不要盲目采取“兼并、参股”等经济行为。

三是要充分研究和考虑政府有关部门及被兼并企业所属上级行政部门的支持力度如何。在目前法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要从实际出发,做好权力部门的工作,疏通好权力部门的各个环节,考虑问题要尽量复杂一些,全面一点,周到一些。

四是要把力量重点放在发展自己企业,增强自身实力上。

二、今后工作建议

1、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企改革,必然涉及到权力和利益的调整,会遇到阻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十五大、十六大和宪法修正案精神为指针,从讲政治的高度,打破地区、部门和所有制的界限,树立怎样合理就怎样组合,谁有本事救活企业就让谁兼并,哪种形式适合企业发展就用哪种形式的观念。在兼并、承包、合伙、参股等各项政策上,做到各种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

2、非公企业参与国企改革的最大顾虑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议政府抓住这一根本问题,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制定“企业兼并法”或“企业兼购法”,用以规范双方企业行为。同时,从实际出发,组建企业兼购监察法制机构,用来监察、管理、协调双方企业兼购行为。使这种经济行为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3、充分发挥各级工商联在引导非公企业为国企改革服务中的中介作用和作为政府管理非公经济的助手作用,建议政府对此做出有关规定。

4、各级工商联组织要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做好以下服务工作:(1)通过参政议政等多种途径,及时反映非公企业在参与国企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他们争取良好的外部环境。(2)各级工商联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与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充分发挥社会网络优势,为非公经济提供政策指导、供需信息、协调关系等诸多方面的服务,促其参与国企改革的行为得到健康发展。(3)协助社会保障部门推进非公企业参与养老保险和社会统筹工作的落实,为非公企业参与国企改革消除后顾之忧。(4)加强正面宣传,注意发现好的典型,表彰好的典型,随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增强非公经济人士参与国企改革的荣誉感和使命感。

三、建议尽快制定具体的鼓励政策 具体建议有五条:

1、兼并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做抵押贷款。

2、兼并企业中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土地出让金原则上应暂不征收。3、经政府同意,上缴地方财政部门的土地出让金可用于安置企业职工。

4、由兼并企业承担并负责偿还的被兼并方所欠银行债务可以分期偿还,最长不超过5年,年归还比例不得低于20%。

5、非公企业兼并连续三年亏损并贷款逾期两年以上,贷款本息确实难以归还的国有企业,可以根据被兼并方资产负债的实际情况,经银行同意免收被兼并企业原欠银行的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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