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调研报告(版)_转型升级调研报告

2020-02-28 调研报告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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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调研报告

国家工商总局在2010年3月出台的《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促进其向规范的企业和公司方向发展”。2011年6月,为贯彻总局文件精神,省局及时出台《关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登记管理指导意见》,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有关登记问题提出具体指导意见。根据总局和省局的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曹溪分局就辖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问题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

一、辖区个体户基本情况

曹溪分局辖区是典型的传统农村辖区。近年来,分局立足“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这一目标,全力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作为农村市场,辖区在民营经济发展上,与其他地区相比,无论是规模还是数量都存在着较大差距。在这次调查中,我们把资金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雇工8人以上作为“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标准(以下简称个体大户)。调查发现,辖区700余户个体工商户中,有个体大户22户,资金数额最高的达60万元,最小的为10万元,雇工最多的达15人,最少 的8人;在行业分布上基本上集中在加工制造业,主要是建筑用石(石灰岩)加工、服装加工等,其中建筑用石加工11户、服装加工6户。此外饰品、纯净水、洗衣粉、箱包、水泥砖加工户各有1户。

二、个体工商大户消极“转型”的主要原因及其影响

事实上,上述个体大户从经营规模、经营场地、雇工数量来看,无疑都具备了开办私营企业的基本条件,但他们却迟迟不愿升级为企业,我们认为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缺乏政府助推力,个体户不去升级转型为企业。近年来,在如何引导个体工商大户向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的企业和公司方向发展方面,许多省市做了不少的探索和实践,以动员引导个体大户“转型升级”。但由于缺乏政府层面的强有力领导和配套政策措施,致使个体大户转型升级工作尚未取得实质性的突破。二是经济上不划算,不愿升级转型为企业。个体户一旦升级成私营企业,营业税、所得税、增值税等各类赋税一分钱也不能少缴,还要有专门的会计人员制作各类明细账表单,许多个体工商户认为升级为私营企业不合算,经营成本太高。三是国家在政策上对个体户比较优待,个体户不想升级转型为企业。相关部门,比如工商、税务等,对个体户管理相对私营企业要宽松的多,个体工商户不仅可以合理避费(税),在用工、财务、经营上全由老板一人说了算,省了“麻烦”也降低了管理和经营成本。特别是2008年9月1日全国停收“两费”以后,一些个体户的经营规模、雇工人数完全达到了私营企业的标准,但却坚决要求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四是企业比个体户承担的市场风险大的多,个体户不敢升级转型为企业。一些个体工商户缺乏先进的管理经验,担心转型为企业后因经营或者管理不善会蒙受损失,认为是否升格为私营企业,应视自身具体情况来定。目前既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又能赚到钱是比较理想的经营方式,没有必要升级为企业。五是大多数个体大户经营区

域局限在农村,对市场的认识不够充分和完全。很多时候他们看不到做大做强经济实体的方向,所以就想不到主动去转型升级。

那么个体大户不“转型升级”会带来哪些影响呢?

首先,最明显的是影响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体大户不及时升级转型为企业,不符合当前推动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二是影响生产经营的公平竞争。个体大户一般没有建帐的强制要求,承担的赋税义务较少,管理的投入较少,规范的要求较低。而私营企业经营成本相对较高,税负足额征收,在与同等规模的个体工商大户的竞争中就会处于不利地位。三是影响个体大户的扩大经营。个体户对经营风险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且不得转让或合资,经营风险大;部分行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登记为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条例规定,从事印刷业、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快递业务、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劳务派遣等行业必须登记为企业类型,禁止个体户进入;在融资方面,个体户与私营企业相比明显处于不利地位。四是增加了相关部门的监管难度和监管成本。比如,分局辖区个体大户多半以上是石灰岩矿产资源开发,相对于企业来说,个体户监管难度更大,监管成本也将更高。作为企业,它自身的管理和经营风险使得企业必须在安全生产方面加强管理,尽量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率。而在这方面个体户则很难比企业做的更好,这就容易造成监管部门在监管工作上的被动局面。

三、推进个体工商大户转型升级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领导、监管及宣传工作。政府应当成立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的领导。工商、税务以及相关前置审批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应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引导和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商部门应依法进一步加强对个体工商户行为的监督管理;劳动保障部门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税务部门依法核定和征收税费;各乡镇政府要在领导、组织、人员和经费方面提供保障,依据自身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和协助相关职能部门纠正经营者违法行为,确保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在资金方面的扶持力度。政府可设立“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通过对个体户升级进行奖励、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真正为个体户转型升级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和支持,让他们看到政府助推转型升级的决心,提高对转型升级以后的信心。

(三)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开辟“绿色通道”。工商部门设立专门窗口为个体户提供转型升级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并指定专人负责预审资料,指导帮助他们一次性提交所需的全部资料;对符合条件且有意转型升级的个体工商户,提供上门咨询、登记、发照等跟踪服务,向有需要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相关审批部门的办事指引,帮助其办理其他审批机关的审批。在名称核准、场地使用证明及年检方面也应为个体户转型提供便利。同时注意切实维护转型个体户的合法权益。严禁工商部门借转型之机,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强行收取会费等行为;严格控制各类专项检查,对向企业吃

拿卡要、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其他相关单位也应该尽量为个体户转型升级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方便,避免挫伤他们的积极性。

曹溪分局

201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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