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社会救助情况调研报告_社会救助调研报告

2020-02-28 调研报告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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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核对机制 施行“阳光救助”

----某某县社会救助情况调研报告 某某县辖3乡3镇4街道,168个行政村,8个城镇社区,总人口11.35万。2013年底,在册低保3098户4650人,支出低保金1332.8013万元;医疗救助1009人次249.6万元;临时求救助849人次34万元;享受住房救助家庭389户,其中货币补助187户,实物配租202户。

一、工作情况

某某是国家第二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单位。我县积极落实“四个1要求”,2012年11月,率先在全市建立25个部门组成的收入核对工作机制,建成社保、工商、住房办、车管及8大银行参与核对的信息平台,实现了县、乡镇(街道)核对数据网上传输、核对和反馈网络,并进行正常运行。截止至2014年6月底,353个廉租房申请家庭参加了经济状况核对,经审核不符合救助条件的133户,占核对总数的37.67%;153个医疗救助申请家庭进行了经济核对,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71户,占申请总数的46.41%;211个申请家庭进行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核对,不符合的29户,占核对总数的13.74%;2014年7月,县就业处要求对申请就业救助的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正在核对的有1个家庭。核对工作体现了“法治民政”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促进了各项救助工作更趋公平、公正、合理,获得了群众的广泛认同,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

二、主要做法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是加强社会救助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实施的重要手段,是增强社会救助针对性、准确性,发挥救助资源最大社会效益的重要措施。

(一)建立班子,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并作为一项实现公平公正救助、构建和谐社会的民生工程来抓。为切实加强对居民家庭经济状https://wenmi.taobao.com 况核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民政、住建、国土、劳动、地税、国税、人民银行等25个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形成了“党委重视、政府主抓、民政实施、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编制,组建专职机构。县政府在民政局设立了“某某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中心为全额预算事业单位,隶属于县民政局,确定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落实编制1名,并已到位到岗,专门负责全县各类专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核对和信息平台的管理与维护工作。今年7月,我局又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了2名大学见习生,从事核对工作。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定联络员,具体负责救助申报、条件审核、标准认定等相关工作的对接和服务,整合资源、形成全力,确保核对工作顺利推进。落实平台建设资金70余万元,将核对中心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核对工作有钱办事、有人办事。

(三)规范程序,出台核定政策。民政部门对近几年来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和全面总结,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前往义乌、富阳等先行先试地区考察学习。在调查研究、充分对接的基础上,又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专题协调和修改完善,2012年11月,经县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同意,出台了《某某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实施方案》和《某某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明确了低收入认定原则、范围、内容、程序、法律责任及部门职责等,确保核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四)科学运作,建设核对平台。2012年11月,通过政府招标,采购杭州思锐公司开发的核对信息平台,12月正式启用“某某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实现核对中心与民政、社保、就业、公安、房管、公积金、工商等部门网络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2014年,又对平台批量导出导入功能进行升级。在当事人自愿、个人授权、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在核对系统上即可完成对申请人的各项收入、财产信息比对和汇总,并形成认定结果,充分体现了“数字民政”高效便捷的优势。

三、存在问题。https://wenmi.taobao.com 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实践,我们梳理出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有:

(一)核对范围与对象不明确。因各专项救助管理部门执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力度不一,哪些专项救助申请家庭要进行经济核对,没有明确的统一规定;《浙江省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办法》只提出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收入和财产核对。对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家庭是否纳入核对范围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二)核对保障措施不足。《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各项救助申请都要进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核对工作存在量大、面广、人少的局面。我们某某县给核对中心的编制就1名,核对工作经费与低保工作经费合并安排,人员匮乏,经费不足,直接影响到工作进度和质量。

(三)核对部门协作不强。一些部门的信息管理、技术管理、内部管理等规定,限制了核对工作的自动化程度;核对信息的区域性影响了核对结果的完整性、科学性;有的单位对核对工作不重视,以临时用工人员应付了事;有的联合部门认为核对工作是新增加的工作量,人员没有相应增加,又没有报酬,具体操作人员有抵触情绪,协调比较困难,及时性得不到保证。

四、探索构建六大机制,确保高效运转。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是一项探索性、实践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我县探索构建六大机制,确保工作高效运转。

(一)分类核对机制。作为社会救助体系的基础,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只有与当前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有机结合,才能充分发挥其基础性作用,才能显现核对工作实际成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明确核算和评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的具体办法,并对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提出具体要求。”民政部《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 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对有效遏制“错保”的具体措施中指出,以建立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平台为核心,改进经济状况核查手段。在城市低保审核审批中,加强核对机制的运用,通过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手段;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中,进一步明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内容和方法,坚决纠正和杜绝不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纳入低保的做法,有效减少和https://wenmi.taobao.com 遏制“错保”发生。所以,建议对申请低保救助、住房救助核对家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将不共同生活,但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赡(抚、扶)养家庭或人员纳入核对范围。通过对赡养、抚养、扶养家庭或人员的收入、财产核对,计算赡(抚、扶)养能力和水平,计入申请家庭的收入,保证核对结果的完整性、准确性;对申请医疗救助,只核对两代以内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人;对申请就业救助家庭只核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财产状况。

(二)收入核算机制。一是明确收入计算标准。城镇居民按出具的相关证明计算收入;不能提供证明的,按当地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农村务工人员,根据工作单位相关证明计算实际收入;不能提供的,按当地农民上年度人均收入计算。二是明确劳动力年龄范围。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三是明确特殊家庭收入核算。因病家庭。患有20种重大疾病的,患病治疗期间,凭“特殊病种证”或“医学证明”,患者及陪护人不计算收入;残疾人家庭。1.未成家独立生活的精神、智力残疾成年人、有瘫痪在床病人,不计算其本人及照看人的收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的精神、智力残疾成年人,有残疾证(医学证明)的可以单独施保。2.无业残疾人。重度无业残疾人不计算收入;其他持证残疾人按50%计算。3.就业残疾人。按实际收入计算。怀孕、哺乳期妇女。妇女在怀孕、哺乳、照顾2周岁以下婴儿期不计算收入。回归矫正人员。按50%计算。

(三)财产核定机制。明确申请社会救助家庭拥有闲置的生产性设施或除住房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外的非生产性设施、物品,按变现后计算,人均值为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以下。同时明确实际生活水平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有饲养宠物、购买古玩字画和股票及其他投资行为的家庭,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拥有生活用私家车、船舶的家庭不得享受低保待遇。

(四)购买服务机制。一方面,核对中心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聘请社会用工和购买社会服务,以解决人员不足问题;另一方面,专项救助部门要求经济核对确认救助对象时,依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暂行评估标准的通知》标准,向核对中心支付一定的核对服务费用。https://wenmi.taobao.com

(五)培训教育机制。为提高各级审核人员的业务能力,制订培训计划,在系统功能完善、业务内容拓展时,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部门联络员开展政策业务培训和核对系统的操作培训,各乡镇(街道)也对辖区村干部、社区干部、民政联络员和居民群众进行业务指导和政策宣传。通过广泛开展宣传和培训活动,一方面减少了审核认定工作中的失误,提高认定工作的高效性和准确性;另一方面,也极大地提高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在群众中的认知和认可,便于群众监督。

(六)部门协调机制。以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为契机,落实部门责任,加强部门配合,保证核对结果的科学性、及时性、完整性。一是建立考核机制。结合低保考核制度,联合部门选择固定的稳定的人员从事核对工作;把核对工作作为低保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政府对乡镇(街道)、部门的年度考核。二是建立初审制。对申请救助家庭由驻村干部、村(居)保障员进行入户调查,了解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初步确定各类救助家庭建议名单,再进入核对程序。通过初审,一方面宣传了相关救助政策法规,另一方面,减少了乡镇(街道)、核对联合部门、核对中心的工作压力。三是增强协调能力。对车管、银行、社保等信息管理权限较高的联合部门,建议市局给予统一协调,营造良好的协作氛围;突破核对部门信息的地域性、行业间的壁垒限制,保证核对结果的完整性、准确性、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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