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兽药饲料行业调研报告_日照市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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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兽药饲料行业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兽药饲料是养殖业的主要投入品,规范的生产、经营、使用关系着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关系着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了解全市兽药饲料行业运行情况,近期组织对全市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状及问题
(一)兽药生产环节
1、基本情况:
全市已通过农业部GMP办公室批准设立兽药生产企业7家。根据生产产品类型分,生产兽用化学药品生产企业6家,中兽药生产企业1家。在地域分布上,东港区4家,莒县3家。东港区今年新建兽药生产企业1家,已通过农业部GMP办公室现场检查验收。7家兽药企业中,能正常生产的企业有山东博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山东易和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日照锦诚兽药厂、日照健龙兽药有限公司4家。停产或基本停产3家,日照三德科技药业有限公司由于受当地政府进行整体规划改造的影响,于2014年10月份停产,搬迁重建;山东金太阳制药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2月份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现已停产选址搬迁;日照康祥生药业有限公司由于涉及到经济案件,土地厂区已被法院查封,已无法正常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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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在的问题:
(1)兽药企业基础差、规模小,产能利用率和利润率低。2015年全市兽药生产企业年产值1800余万元,年产值500万元以上的2家,分别是山东金太阳制药有限公司和日照锦诚兽药厂;200万元以上的有1家,是日照三德科技药业有限公司;100万元以上的有1家,是山东易和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由此可见,目前我市兽药产业规模结构效率水平并不高。加之,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严重,整个产业总体产能利用率极低,全市兽药生产企业平均产能利用率只占生产能力38.2%左右。2014年以来,受下游养殖行业不景气等因素的影响,兽药生产企业发展受阻,平均利润率仅在20%左右。
(2)缺乏研发能力,产品严重同质化,产品结构不合理。首先,从科技研发来看,我市的兽药生产企业大都缺乏研发能力,特别是缺少对动物原料药的开发,即便是制剂研发工作也因缺乏较好的复配技术,或受高技术人才、实验环境等的条件限制,难以独立开展。大部分兽药厂基本上以生产仿制药为主,兽药产品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品种单一,剂型主要有粉剂、散剂、口服液、预混剂和水针注射剂,药物剂型和品种都比较少,新产品很少。其次,从产品类型来看,有的企业仅通过粉剂、散剂、预混剂中的一条生产线,大量重复生产同品种产品,不仅导致产能浪费和产品同质化,而且造成生产成本严重浪费。这当中的主要原因是我市兽药企业大多规模较小,分散剂的生产技术含量低,生产设备投入小,所以成为了这些企业的首选。再次,从产品结构来看,我市兽药生产依旧以治疗用化学药为主,如家禽、家畜抗感染的— 2 —
常规类药物,这类化学药品具有先天的价格优势,且研发成本低,极易被仿制。但这与兽药使用“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发展是相悖的。
(3)缺乏长远规划,管理不规范,人员流动大。目前,我市绝大多数兽药企业缺乏长远规划,管理较粗放,绝大多数企业重生产、轻工艺、轻制剂、重销售、轻服务、轻管理的思想普遍存在,文化建设、战略规划、制度建设等方面严重滞后,致使企业发展后劲不足。兽药生产企业在通过GMP认证后,陆续扩大生产,这些企业少则申报几十个产品,多则上百个产品,企业的生产线虽然能满足生产需要,但检验仪器设备不能满足检测需求,且不能及时培训检验人员,从而使生产用原料,兽药半成品和兽药产品质量失控,生产原料、产品大进大出,不能按规定实施产品出厂批批检验,有些产品未经检验就出厂销售。企业人员平均年流动频繁,其中尤以销售、技术人员的流动最为突出,原因在于企业只追求短期结果,不肯真正从人力资源培育的角度去开发、培育、使用人才,甚至个别企业在监督检查时看不到化验人员。
(4)经营成本较高,法律和品牌意识淡薄。剥去了产品雷同的面纱。对于生产企业而言,随着GMP认证、地标升国标和标签说明书规范、“二维码”实施等工作的陆续开展,生产品种锐减,大量售后服务人员的强力推销导致销售成本增加,使企业经营成本相对整体走高,很多企业运营困难,负重难行,抗风险能力极差,有的企业收缩了原本就不够的管理投入,从而使生产、质量等一些必要的基础管理落空。有的企业缺少诚信自律,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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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环节未严格按照GMP规则运行,产品出厂质量控制缺失,从而导致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的可能性增大;有的企业重市场、轻质检,企业内部检验检测能力达不到GMP生产要求,或检验检测过程不完全依照GMP规范要求,原料进货检验程序不合格,留样产品无法正确评估其药效及稳定性。甚至个别兽药企业存在非GMP的环境下生产情况,导致产品质量不能保证。在品牌建设方面,大多数企业在竞争日益激烈、生存日益艰难的兽药市场大环境下,只求不被肃清出行列,品牌硬件、软件建设十分薄弱,在知识产权和产品创新方面的重视程度更是远远不够。
(二)饲料生产环节
1、基本情况:
全市现有获证饲料生产企业50家,生产许可证61个,分布在东港区8家,岚山区4家,莒县23家,五莲县1家,开发区9家,山海天4家,海洋城1家。其中,新希望六和、中慧饲料、万事兴集团、华有、丰沃新农、九瑞集团6家大型集团饲料企业均在我市独资或合作建厂,占我市饲料生产企业的12%。东港区今年新建饲料生产企业1家,验收申请已报送省局,等待验收。日照经济开发区招引全国知名饲料龙头企业双胞胎集团投资2.5亿元,建设年产36万吨饲料的加工企业,预计2016年12月投产。全市饲料生产企业中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13家,生产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27家,单一饲料生产企业10家。2014年总产量367.2万吨,其中:配合饲料127.4万吨,浓缩饲料0.7万吨,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0.3万吨,单一饲料238.8万吨,单一饲料占到全市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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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总产量的65%。中粮黄海粮油工业(山东)有限公司2014年产量为105万吨,为全省第一,全国第三;山东海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纳米维生素生产企业,其去年研发的产品羟基25-D3粉,为全国领先水平。截止到2014年底,全市饲料产值96.5亿元,其中单一饲料产值57.3亿元,占饲料总产值的59.1%。
2、存在问题:
(1)产能过剩。近年来,大量企业投资于饲料业导致我市饲料产能迅速增加,出现了开工不足、生产设备闲臵的现象。以2014年为例,新增饲料生产企业4家,总产能达到760万吨,但实际产量仅367.2万吨,产能利用率48.3%。
(2)低水平、同质化现象严重。饲料生产企业数量快速增长,但与之匹配的相关产业和技术薄弱,企业研发能力弱,新产品少,产品附加值低。在一个区县,同一类型、同一营养水平的产品遍地皆是,同质化现象严重。许多企业的产品标准都是一样的,很多饲料配方一成不变,各种动物通用现象普遍。
(3)饲料生产成本上升,产业进入微利时代。从近15年饲料行业发展看,饲料加工行业利润率是逐年下降的过程。从2001年开始,加工利润率由16%左右,下降至8-12%,2013-2014年养殖市场大亏损,饲料需求量下降,去年饲料原料价格暴涨,饲料加工行业利用率进一步下降,整个饲料行业利用率水平维持在1%左右,甚至倒挂。
(4)受资源限制,继续快速发展的难度越来越大。一是受土地资源限制,我市养殖用地指标越来越少。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开发区、山海天、海洋城已近基本没有养殖用地指标。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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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养殖发展空间有限,直接影响对饲料的刚性需求。二是受养殖布局规划和环保等因素限制,禁养区、限养区和控养区逐渐扩大,各区县已经接近或超出了环境的承载能力,也制约了饲料行业的发展。2013年,《日照市养殖布局规划》出台,随后五莲、岚山、莒县陆续出台各自的《规划》,东港区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即将发布。2014年东港区对日照水库饮用水源地周边1公里内和城区崮河流域的513家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搬迁;莒县对全县3312处养鸭大棚改造成发酵床,验收合格发证2309家,减少1003家;五莲县搬迁学庄水库、潮白河等饮用水源地周边养殖场户54家;岚山区对巨峰水库水源地8个村270家养殖场的关停搬迁工作正在推进中;山海天已关停村内养殖户58家,限期整改55家。据统计,2014年全市规模养殖场比2013年减少5%左右。随着各级畜禽养殖布局规划的实施和全社会对环境保护的不断重视,这种趋势还会继续,由此饲料市场竞争还会继续加剧。
(三)兽药饲料企业经营环节
1、基本情况:
截止到2014年底,全市兽药经营企业212家,新增23家。按照省局要求2015年底全部换证结束,已经完成换证76家,尚未换证113家。2014年兽药经营营业收入为1.01亿。饲料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在2007年已经取消,目前尚没有准确的统计数据,根据工商部门提供数字,约有500余家。
2、存在问题:
(1)在兽药经营环节上,一是兽药企业对实施兽药GSP认识不到位。不少兽药经销商认为兽药GSP是一道关口,简单的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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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拿到GSP证书就“过关了”,在利益的驱动下,如果按照要求管理,成本高,GSP一旦认证通过,管理就放松,管理目标也随即降低。各项制度如同虚设,兽药不按验收时分类,分区域摆放,陈列场所及仓库内兽药乱堆乱放。未按要求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大多数GSP兽药店没有制定培训员工的计划。购进、销售档案等记录不填写,出现断档或空缺。二是缺乏相关的知识和能力。兽药GSP人员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缺乏,对兽药GSP的相关知识掌握的不够系统、全面,缺乏辨析假劣兽药的能力。个别GSP兽药店雇佣的销售人员,分不清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采购人员,质量管理人员不能根据包装、标签内容识别真假兽药。自我保护意识差,大部分GSP兽药店购进兽药时,从来不向厂家索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材料。一旦出现假劣兽药,给广大的养殖户造成损失或纠纷,只能自己承担,找厂家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三是质量管理人员缺位。部分兽药(GSP)企业依然是“夫妻店”、“父子店”,当时为了达到验证要求,临时聘请管理人员应付过关,有些管理人员在职不在岗,不能认真履行质量管理职能。四是违法经营、超出范围经营现象依然存在。部分经营企业为了扩大销路、降低成本、谋取不当利益,而违反规定,将明知的假劣兽药销售出去,如: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含量和装量不够,甚至不含有效成分)和过期失效的产品等,甚至个别经营者仍在经营禁用兽药和人用药等。还有个别兽药经营企业在违规经营各种兽药生物制品,其中包括了各种疫苗和特许兽药的经营,有的甚至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私自购进未经国家批准生产的生物制品,并将这些制品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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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养殖大户,给当地畜牧业造成安全隐患。这些经营企业行为上存在主观故意,从业人员道德素质差,唯利是图,是经营环节的害群之马,应当重点打击。
(2)在饲料经营环节,市场秩序混乱,对饲料产品缺乏准入门槛。在我市,有大量外地的饲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纷纷进入并抢占市场份额,造成饲料市场竞争加剧,除了本地企业生产的饲料外,大大小小的经销商发展到了近500家。国务院颁发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主要是针对饲料的生产环节作出的强制性规定。按照现行政策,从事饲料经营的个体经营户,按照规定办理工商登记,就可以进行饲料的经营活动,监管难度非常大。目前,饲料经营企业也都不同程度的存在没有严格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要求经营的现象。一是大多数经营者对国家有关饲料方面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有的根本不知道《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认为只要有厂家生产,任何人都可以卖。二是有的经营户经营环境和场地都达不到要求,有的兽药、饲料兼营,场地狭窄,堆放混乱,个别经营店湿度大,极易造成饲料的霉变给养殖户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三是有的经营业户购进、销售档案等记录不填写,出现断档或空缺,导致不同批次、不同规格的饲料产品混放,造成过期饲料销售的现象时有发生。
(3)零售型兽药、饲料经营企业基础条件差,经营管理水平低。部分兽药饲料经营场所设施简陋,无专门的存放库房,未能按产品种类、购入日期分类管理、顺序销售,随意堆放现象普遍存在,容易人为造成过期产品数量的增加,有的甚至将兽药、饲料混放在一起经营。特别是兽药产品,如不能按贮藏要求存放,— 8 —
产品稳定性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导致产品质量下降。经营单位拆零、违规销售兽药、饲料现象普遍存在。经营人员文化水平普遍不高,管理水平低,经营台帐不规范甚至无购销台帐,缺乏产品质量可追溯性。部分从业人员缺乏畜牧兽药专业知识,技术咨询服务能力低,往往做不到对症售药,易造成兽药资源浪费和养殖场(户)的经济损失。
(4)一些兽药、饲料生产企业业务员流动销售产品,监管难度大。特别是无证药贩从事流动性兽药经营活动,这类药贩子常打着某某兽药生产企业营销代表直销员等身份到处兜售各类兽药产品,销售的产品以原料药、生物制品为主,其中不乏禁用药品。产品销售对象主要是养殖场(户)、乡镇兽药经营单位,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不留销售凭证。有些饲料生产企业为争夺市场,吸引养殖户购买自己的产品,无证向经营者提供低价兽药,更有的直接提供原料药或违禁药物,让经营者低价或者免费提供给养殖户。以上情况在监管过程中,由于缺少必要证据,往往只能对养殖户进行处罚教育,治标但不治本。这些行为不仅扰乱正常的兽药、饲料经营秩序,还给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重大风险隐患。
(四)使用环节
1、基本情况:
据统计,截止到2014年底,全市5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14432个,2000只以上的肉禽养殖场1883个,500只以上的蛋鸡养殖场1781个,50头以上的奶牛养殖户140个,10头以上的肉牛养殖户465户,30只以上的肉羊养殖户2125个。理论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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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蛋鸡年需药费5元/只,饲料60kg/只,年共需兽药5540万元,饲料68.5万吨;肉禽需饲料6kg/只,需药费1元/只,年需饲料29.1万吨,兽药871.5万元;母猪年需药费30元/头,饲料1000kg/头,年需兽药871.5万元,饲料29.1万吨;育肥猪需药费20元/头,饲料300kg/头,年需兽药5871万元,饲料88.1万吨;;奶牛需需药费10元/头,饲料1000kg/头,年需兽药12.8万元,饲料1.28万吨;肉羊需药费2元/只,饲料45kg/只,兽药196.7万元,年需饲料4.4万吨;全市年需要约760万吨畜禽饲料和2.2亿元的畜禽用药。目前,我市的畜禽用药、用料主要依靠兽药饲料的经营以及兽药饲料企业的直销来满足养殖户需要。
2、养殖场兽药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养殖户对兽药使用台账不够重视。建立兽药台账是为理顺兽药市场秩序,保障动物产品安全而设立的。但部分养殖户对台账的作用认识不到位,认为台账的建立给他们增添了麻烦,有的则认为台账的建立不必过于认真,糊弄即可。这些想法造成了部分养殖户的台账记录不全,为兽药的安全使用埋下了隐患。
(2)兽药产品的购货渠道混乱,有的从网上订购,有的是从兽药生产企业直接购货,有的是厂家直接上门销售,兽药产品的采购存在着随意选择,哪家推荐就用哪家,哪家便宜就用哪家等问题,产品质量无法保证。同时,多数养殖场户采购兽药饲料产品时均未签订含有保证产品质量条款的采购合同,一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养殖户的合法权益没有保障。
(3)存在使用过期兽药、禁用兽药、人用药、无GMP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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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的现象,有的规模养殖场的兽医室建设很不规范,多数规模场无专门的兽医治疗室,药品堆放不整齐,乱堆乱放现象严重。
(4)用药不科学、不正确,随意性较大。表现在:一是不对症用药。有的养殖户在畜禽发病后,不论什么病,大剂量地使用抗生素、抗菌药物或速效特效药物。二是剂量不准。药物剂量是预防治疗疾病的关键,要根据病情和日龄、体重来确定使用。有的养殖户认为剂量越大越好,总想通过加大剂量来达到快速治病的目的。三是疗程不足。有的养殖户为了省钱,只要看到症状消失,就停止用药,结果是因疗程不足治疗不彻底,复发现象十分普遍。四是用药禁忌。有的养殖户认为药物品种越多越好,不管药物能否混合使用,同时使用多种药物。五是不能严格遵守国家兽药使用准则,没有执行休药期的规定。
(5)大部分养殖户文化程度偏低,科学养殖用药技术知识掌握不够全面,不能及时掌握国家规定的禁用的、非法企业的兽药产品信息。养殖场在墙上虽然张贴基层畜牧兽医部门印制的禁用药物名录、休药期规定、告知书等,但多数养殖场户自从贴上去就没在看过,有的不认识字,光知道墙上贴着是不允许使用的,但具体内容是什么根本不知道。
3、养殖场饲料使用方面的问题
(1)随意搭配饲料。随意添加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的现象较为突出,部分规模养殖场使用浓缩饲料、预混合饲料时没有按规定比例添加,凭经验自配使用,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2)对饲料产品或原料进货把关不严,保存不当,导致饲料产品霉变、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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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议
(一)发挥政府职能,强化行业监督管理和行政指导。
1、严格行政许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市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兽药GMP、GPS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大力培育创新型规模企业,促进其发挥在创新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帮助其建立长效机制,引导其通过技术进步节约资源,提升产能利用水平,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对于资源有限的小规模生产经营企业,则应鼓励其针对专一领域、专一品牌做出特色。
2、在日常监管过程中严格督促生产经营企业按照GMP、GSP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运行,扎实推进兽药二维码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和体系。同时,对监管发现许可条件丧失的企业,应当限期整改,未能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上报予以吊销许可证。
3、严把产品准入关,实行兽药、饲料市场准入登记备案制度,依法对进入本辖区流通的兽药、饲料生产企业进行资质审查,杜绝假劣违禁兽药、饲料产品流入我市。同时,加强兽药、饲料质量抽检,在完成上级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增加抽检频次和覆盖面。
4、建立健全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制度,进一步落实兽药饲料质量安全承诺制,促进行业自律,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在全市兽药饲料生产经营户中开展兽药饲料“经营告知”“质量安全承诺”活动,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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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继续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的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二)加强养殖环节投入品的监督检查力度。
强化养殖企业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积极引导养殖企业正确选药选料、规范用药用料。严厉查处在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化学品和假劣兽药、饲料的行为,督促养殖场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保证养殖投入品的安全有效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强化执法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一要对屡禁不止、屡教不改、行为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会同公安、食药监等部门联合行动,营造高压严打的氛围。二要增加区县之间交叉执法检查的次数和检查面,消除执法难点、监管死角,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和人情网,促进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三要利用新闻媒介进行典型案件曝光。公开销毁假劣兽药,并及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公开曝光,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使制售假劣兽药者的行为受到全社会的打击。四要建立健全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制度,在兽药饲料经营场所、重点养殖地区、乡镇街道村居公布投拆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
(四)建立健全行政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与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与问责制度,发现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行政不作为、以权谋利、滥用职权、不履行监管职责或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部门主管领导及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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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宣传力度,普及法律知识和兽药基础知识。通过多渠道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向社会宣传兽药和兽用生物制品的制售和使用规定,宣传假劣兽药、饲料对畜产品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的危害,提高畜牧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让全社会都行动起来,形成自觉抵制和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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