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行业发展现状调研报告_行业发展现状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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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市药品零售行业现状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我市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的药品零售行业也迅猛发展。然而,零售药店的迅速增长在给市民带来便利和实惠的同时,也随之出现了一系列问题。近期,我们对全市药品零售行业进行了一次较为全面、深入地调查研究,具体调研情况如下:
一、我市药品零售行业的基本情况
截止到2010年10月,全市共有药品零售企业(包括连锁门店)511家(具体分布情况见表1),数量较2000年底的85家增加了五倍多,在苏州各县(市)区中列第一位,涉及药品从业人员1500余人。目前,全市药店已基本覆盖了市区、各镇(街道)、村,群众出门十分钟内就能找到一家药店,购药十分方便。同时,药店数量多形成的竞争压力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药品的零售价格,给群众带来了实惠。
表1:东安市药品零售企业分布情况表(共511家)
二、我市药品零售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药品零售企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实施《药品经营质-1-
量管理规范》(简称GSP)。然而,我们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发现,部分药店存在执行GSP表面化现象,主要表现在药品验收、养护工作形式化,没有起到实质性作用,温湿度记录、设备养护记录、陈列药品定期检查记录不真实,处方审核不严格等。
2、药品零售企业的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部分药店存在药师长期不在岗现象,销售人员销售药品时不能提供正确合理的用药咨询服务,仅以追逐利润为目的,推销高利润药品。部分药店销售人员将不具有治疗作用的保健食品或消杀用品当做药品推销给顾客,牟取暴利。销售处方药特别是抗生素类药品时,未能认真审核处方,存在滥销现象。
3、药品零售企业布局不合理
经调研发现,目前我市存在着药品零售企业发展过快,数量严重过剩,布局不合理的现象。如市区二环路以内有128家药店,##、##等镇区和街道均有十几家药店以上,且主要集中在人口密集的几条中心街道上,如上海南路一条短短几百米的街道上就有9家药店。难怪有人戏称,“东安的药店比粮店、米店还多”。药店的布局不合理导致了部分地区药店密度过大,由此引发的恶性竞争现象时有发生。
4、对药品零售企业的行政管理效能存在不足
由于我市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等现状,因此给我们的行政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我市各有关部门每年都在药品零售企业监管方面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面对面广量大的零售药店,各部门依然感到鞭长莫及、心有余而力不足,行政管理上还存在许多漏洞与不足。特别是对于部分药品零售企业为了追求利益,从非正规渠道购进、销售假劣药品,不保留购销记录搞体外循环,乱刷医保卡,发布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我们的行政管理手段和方法就显得相对落后和低效,行政管理效能不足。
(二)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1、药品从业人员素质偏低
经调研分析,导致部分药品零售企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不高的主要原因是药品从业人员的素质偏低。目前,除质量管理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外,大部分药店营业员都是没有医药专业背景的低学历人员,仅仅通过了短期的上岗培训即参加药品销售工作,其指导群众安全用药的能力和水平十分有限。同时部分药店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偏低,药品质量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诚信经营意识。
2、药品零售企业合理布局未能真正落实
虽然《药品管理法》中具有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合理布局的相关条款,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一条款落实起来有较大难度。目前《###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细则(暂行)》中并未对药店布局做出明文规定,因此我市相关部门在实际审批过程中无法真正对药店布局进行控制,这也是导致目前我市部分地区药店密度过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3、各部门多头管理,未能形成合力
药品零售企业的主要监管部门有工商、卫生、药监、人社、税务等多个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各部门往往各自为阵,各管一块,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监管信息得不到共享,监管资源大大浪费,监管效果事倍功半。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与措施
1、开展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水平
针对目前存在的药品从业人员整体专业素质偏低的现状,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适当增加定期培训的频次,实行定期考核制度,促进我市药品从业人员的整体专业素质的提升,更好地为群众用药安全服务。
2、构建诚信体系,提升药品零售企业的服务水平
诚信是商家立足之本,对于零售药店也同样如此。主管部门在进行行政监督的同时,应大力构建诚信体系,引入社会监督力量,定期给药品零售企业进行诚信等级评定,努力营造“关注药品质量,诚信合法经营”的良好行业氛围。
3、完善布局,优化资源配置
有关部门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框架内,积极筹划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对我市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合理布局,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
4、完善网络远程监管系统,提高监管效能
我市药监部门目前已启用了“东安市零售药店GSP系统”对
零售药店进行远程监管,接下来应进一步完善系统,解决好系统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处理好监管与服务的关系,使远程监管系统更好地发挥作用。
5、加强各部门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工商、卫生、药监、人社等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统一采取相关措施,协同作战,形成合力,通过齐抓共管来有效遏制药品零售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品零售行业市场秩序,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