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 调研报告(精选7篇)_村规民约实施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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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村规民约
新河镇塘头村《村规民约》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9、扫黑除恶,严厉打击涉黄、涉赌、涉黑等黑恶势力。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寨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村内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打好招呼,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增强防火意识,保证用火安全。
4、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乡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村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四、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五、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新河镇塘头村村民委员会
2018年元月
第2篇:村规民约
关于严禁大操大办的村规民约
为了推进我村精神文明建设,形成良好的民风、民俗,营造文明节俭办事良好风气,弘扬厉行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1、成立红白事宜理事会。负责本村平时办理红白事宜的监督管理工作。红白事宜理事会成员名单。会长:曹继国,副会长:迟群,成员:关贵刚、关贵和、赵作新、刁秀年、李凤、杜凤杰、付光民。
2、操办婚丧的范围和规模:党员干部可办理婚礼、丧葬两项事宜,普通群众可办理婚礼、丧葬、生子三项事宜。婚礼和生子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0桌),并只允许宴请一顿饭。丧葬事宜可宴请两顿饭。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在自家门前和道路上设立彩虹门。严禁在有线电视台播放有关婚丧喜庆事宜的电视广告。严禁因婚丧喜庆事宜超标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承办各类酒席的饭店、酒店承接除“三证”(结婚证、死亡证、出生证)以外的任何喜庆事宜的酒席。严禁租摆“一条龙”向除“三证”外的喜庆事宜提供服务。
3、申报程序。婚礼、生子两项事宜要提前10日持结婚证、出生证明到村委会申请,丧葬事宜于当日向村委会报告并登记,并于每月底报办事处纪委备案。
4、惩处措施。发现村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对操办者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取消一切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以外的待遇。
第3篇: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参考件)总则
一、为全面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解决农村基层治理中的实际问题,促进家庭和睦、邻里融洽、家园和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二、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人共同价值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爱、崇德向善,传承优良传统文化,树立良好村风民风。
三、本村村民应当自觉遵守本村规民约。党员村民要带头遵守本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居住在本村的外来人员,参照遵守本村规民约。第二章 社会治安
四、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五、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妨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六、严禁赌博、吸毒、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违规放牧猪、牛、羊等。第三章 集体资产资源管理
八、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九、本村土地,包括耕地、宅基地和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归村集体所有。
十、村民应自觉保护地貌完整,不得毁坏地堰,防止水土流失。
十一、严禁砍伐国家、集体林木。第四章
消防安全
十二、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不得焚烧垃圾、秸秆、根茬等。
十三、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村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十四、加强村里防火设施检查和维护。加强对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水平。
十五、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第五章
婚姻家庭
十六、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原则,共建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争创文明家庭。
十七、夫妻双方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应互尊互谅,共同承担家庭事务,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十八、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
十九、子女要赡养老人,关心老人、尊重老人。外出子女要经常回家看望父母。父母应尽抚养未成年人子女和无生活能力子女的义务,不虐待儿童。第六章 邻里关系
二十、坚持互尊互爱、互帮互助、互让互谅,共建和谐融洽的邻里关系。
二十一、遵循平等自愿、团结友善、互惠互利原则,在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中以诚相待,相互支持配合。
二十二、提倡邻里守望,邻居外出走亲访友、务工经商,应帮助照看,遇到异常情况及时联系相关人员。主动关心和帮助孤寡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和残疾人员。与外来人员和谐相处,不欺生、不排外。
二十三、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要申请村调解委员会协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第七章 村风民俗
二十四、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倡导立家规、传家训、树家风;倡导文明新风,对婚丧嫁娶要注重节俭,不铺张浪费,不盲目跟风攀比。
二十五、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不看、不传播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第八章 美丽家园
二十六、积极配合参与主体景区、特色乡镇、美丽乡村示范村和乡村旅游点建设。
二十七、共同遵守村庄整体规划,生产生活设施建设要先报批,严禁未批先建、少批多建。二
十八、共同维护村庄整洁,认真做好“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提倡实行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处理、定点投放,严禁向河道、沟渠丢垃圾、排污水;圈养家畜家禽,禁止未经批准规模化养畜禽,严禁乱扔乱丢病(死)畜禽。
二十九、增强生态环保意识,不得使用明令禁止的农药,降低农药、化肥施用强度,推广施用有机化肥、缓释肥。第九章 民主参与
三
十、村民应积极参与村级民主管理,珍惜自身民主权利,坚持从本村公益事业发展和全体村民共同利益出发,认真提建议、作决策、选干部。三
十一、严格遵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纪律,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政策要求,自觉抵制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不以个人好恶、关系亲疏、利益关联为标准进行推荐和选举。
三
十二、应推选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村干部。第十章 奖惩措施
三
十三、建立村规民约执行激励制度,村民委员会每年进行先进评比,经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后,由村民委员会表彰奖励模范遵守村规民约的家庭和村民个人。
三
十四、凡违反本村规民约的,经过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后,由村民委员会对行为人酌情作出批评教育、公示通报、责成赔礼道歉、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等相应处理决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一章
附则
三
十五、本村规民约由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三
十六、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4篇: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
总则
为了贯彻实施后刘居委委员会组织法,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社区居民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实现社区居民自治,创建和谐宜居环境,把我村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特制订本村规民约。
第一章土地管理
第一条:社区的所有土地,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社区居民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经营使用权;凡占用集体所属空坪、荒地建杂房、厕所和猪圈并经批准入册的,受相关法律保护,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非法乱建的,村集体有权收回作另行处理。
第二条:任何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和变更村集体或他人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社区居民出卖、赠与和交换房屋,应该按照房屋出售价或赠与的市场价,交换差价成交的,10天之内由买主到当地财政部门交纳契税,逾期不交纳者,按照契税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条:社区居民需要建房的,原则上只能在空心村内购地建房,其他情况是,本人只要写好申请报告,由社区居民小组开会讨论并签具意见,经社区居民委员会审查同意,报乡人民政府和县国土管理局批准,再经社区居委定好房屋基地的方位,才能允许下脚建房。
第五条:建房的社区居民,经过批准占用耕地建房的,建房占耕地抵作承包地。
第六条:未经批准强行占用耕地、交通要道建房的,除坚决拆
除、还田还土,恢复原状外,并罚款500元以上。已经建成的,原则上要求拆除,否则,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章计划生育
第一条: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对于独生子女户要求再生一育第二胎的,必须在领取二孩准生证后方可生育二孩,否则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二条:凡育龄妇女应做好上环等避孕措施,有按计划生育二孩的,未准生前怀孕的,必须做引流产术。否则,按照计划生育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条:凡领了独生子女证,再不生育第二胎的夫妇,其子女可承包二份责任田土;原有二个孩子,死亡一个的,夫妇双方又做了绝育手术,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其待遇同独生子女一样。
第四条:对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后又生育第二胎的,依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37条处罚规定,收回原多承包的一份责任田土,并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条:对不实行计划生育或围攻、谩骂、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公共卫生
第一条:保持饮水卫生,不准在水井边一米内清洗脏物(衣、裤、蔬菜及其它食物等)、洗澡。违者除责成其洗井外并罚款200元。
第二条:对于有病的畜生,不准出卖,对于病死畜生要深埋村外。否则,罚款200元一户。
第三条:保持村容清洁卫生,不准在村里巷道、公路和村公共场所等堆放猪、牛栏肥,违者除限期予以清除外,罚款50至100元。
贰
第四章 水利和村公共实施
第一条:我村藕塘水库和各大小山塘,所储水源都属于集体所有。承包水库、放鱼人员有保护水源储存,灌溉农田的责任,任何个人不准擅自乱开水闸放水。
第二条:不准任何人毁坏堤坝、田埂和山水主要流域等综合水利基础实施,违者除责其恢复原状外,并处罚款200至500元。
第三条:社区居民都有维护村公共财产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损毁村公共财产的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同时处罚500至1000元。
第五章森林和防火
第一条:护林防火,人人有责。万一发现野外火源,无论如何社区居民都要设法在第一时间里向村支两委报告,接到火警的任何人都要在最速时间内号召广大群众赶赴现场扑火。
第二条:社区居民野外用火发生火灾损失的,除应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轻重予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凡擅自盗伐集体和个人林木者,视其情节轻重,罚被盗伐林木价值的2至5倍;夜间盗伐林木者,加倍处罚。
第四条:自然灾害(大风、大雨、暴雨、风雪、冰雹等)毁坏的林木,任何人不准进山哄抢。捡得归还集体的,给予奖励;否则,按照盗伐林木条款处罚。
第五条:凡有田埂、坝堤垮塌,需砍伐林木兴修者,必须经村委会批准后方能砍伐。未经批准擅自砍伐者,按本章盗伐林木条款处理。
第六章社会治安
第一条;凡故意毁坏、盗窃、偷摸集体和个人财物者,除追究回原物外,处罚200至5000元。夜间出动偷摸者加倍处罚。
第二条:圈好看好牲畜是每个社区居民的职责。不准猪、牛、叁
羊、鸭、鸡等牲畜毁坏糟蹋集体和个人的农作物。违者,除赔偿损失外,罚款50至100元。
第三条;凡是聚众闹事,煽动宗派纠纷,故意殴打他人,造成直接损伤的,除赔偿医疗费外,损失和损坏财物,除依法追究责任和照价赔偿外,并处罚款500至2000元。
第四条:社区居民发生口角纠纷或婚姻纠纷等需要调解的,为调解纠纷需出差外地的旅差费用,由当事人负担。
第五条:为确保人身安全,保证正常供电,不准擅自私接电源,由此造成的故障和损失,除照价赔偿外,另处罚100至200元;
第六条:提倡讲文明,树新风;讲礼貌,尊老幼;讲正义,持真理;讲道德,正原则;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尊师重教,助残济贫;胸襟大度,诚实守信;美化村容,绿化村庄;开展文体活动,抵制反和、淫秽书画影音谋介!
本村规民约,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民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后刘社区
二OO八年九月十一日
肆
第5篇: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
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稳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全镇各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订立如下村规民约,望全体村民共同遵守,任何人不得以在外经商、务工为由拒绝执行,居住本村的外来人员参照执行本规约。
1、热爱家乡,热爱集体,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争做遵规守法、诚实守信,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的新型村民。
2、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
3、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
4、以孝治村,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按照《敬老孝老金十条》要求,履行承诺,引领文明乡风。
5、不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财骗物。不捏造虚假的事实欺骗群众,引发恐慌;不得诽谤他人、侮辱他人人格。
6、禁止在房屋外墙乱贴乱涂或张贴广告,保持墙体整洁。
7、不损毁电网路线灯、花木草坪、文化体育卫生设施等。积极开展植树造林,绿化环境,不盗取林木。
8、乡邻之间应当团结友善,以礼相待,碰到困难要相互帮助,不损害对方利益,邻居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9、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婚嫁、丧葬大操大办。服从村民事务理事会安排,婚事一天办清,婚宴仅限近亲属参加,不超过12桌,男女双方合办不超过18桌,以大锅菜为主,用烟每盒不超过10元,婚庆车辆不超过6辆,不在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不妨碍公共秩序,不影响群众生活,坚决抵制低俗不文明现象。丧事简办,用烟每盒不超过8元,丧事操办不超过3天,不在公共场所搭建灵棚,不请戏班、歌舞,不燃放烟花爆竹,自觉抵制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10、村民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制度:一包卫生:无乱扔乱倒,乱排乱贴;二包秩序:无乱堆乱建,乱停乱养;三包绿化:无乱攀乱毁,乱种乱占。
11、村民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则,经村委会和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统一标准,不得擅自动工。
12、建筑物料要堆放整齐,不得占用公共道路阻塞交通。严禁乱搭乱建,乱停乱放。
13、积极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各项活动。
14、凡违反上述规定,应自觉接受批评教育并赔礼道歉,相应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等责任,不能参加“星级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移风易俗好家庭”、“好媳妇”、“最美村民”等评比。
不管你是什么职务,多大官,多有钱,只要你是本村村民,必须接受村规民约约束。
第6篇:**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
总则
为推进本村民主法治建设,维护安定团结,树立良好的文明风尚,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能力,营造安居乐业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全体村民共同富裕。通过共同努力把本村建设成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经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一章:村庄村务管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的法律规定,通过合法的程序依法选举出本村村长以及村干部;
二、村小组干部负责村中日常事务的管理,对群众反映问题采取首问责任制,对于群众问题,能够办理的当天办理,不能处理的要为群众做好解决方案,引导群众去上级部门办理。
三、村干部应大公无私,勤勉尽责,秉公处事,廉洁奉公,不谋私利,维护村民及集体利益,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自觉接受村民理事会及群众的监督。
四、在村干部人员的基础上,吸纳本村德高望重的族老,成立村民理事会,主要负责村中民风民俗类事件的处理,同时负责监督全体村干部的履职。
五、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建立村务公开制度。定期把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利用村务公开栏、会议、广播、新媒体平台等形式向群众公开。
公开公布细则:
1、财务收支账目和管理工作,每季度公布一次。
2、村务发展和公共建设项目及时公布。
3、土地利用项目及变更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宅基地审批、土地承包、租赁、建设、征用等等)发生一起公布一起。
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名单和扶贫救济粮款发放情况,每年公布一次。
5、村干部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及《村规民约》的执行情况每年公布一次。
6、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及时公布。
7、对群众反映的其他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公布。
第二章: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
一、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文(中发办[2006]32号)、农业部发文(农经发[2009]4号文)、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湛办发[2015]3号)以及中共廉江市委办公室发文(廉委办[2015]7号)文件精神,结合镇委镇政府、村委会指导意见,制定本村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制度。
二、本村资产管理制度主要管理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本村集体投资、投劳以及国家支持本村集体投资形成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农田水利等农业基本建设设施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供水供电、交通通讯等公益性设施;
2.本村集体兴办的企业资产和收益,以及通过兼并、分立、有偿转让等方式形成的资产;
3.本村集体在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集资建设的项目中投资入股的,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股权和增值的资产权益;
4.本村集体所有的牲畜(禽)、林木等;
5.本村集体所有的库存物资等;
6.本村集体拥有的专利权、商标、商誉等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
7.本村集体接受捐赠、资助等形成的资产;
8.依法属于本村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三、本村资源管理制度主要管理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本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场、荒山、荒地、荒坡、荒摊(不包括浅海滩涂)、水面(不包括海域水面)等。
四、本村资金管理制度主要管理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本村集体资金主要包括:上级补助收入;“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水面(不包括海域水面)、林果、滩涂(不包括浅海滩涂)、荒地以及村集体企业进行发包及上交的收入;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资产统一经营的收入;村集体土地、水面(不包括海域水面)、林果、滩涂(不包括浅海滩涂)、荒地及资产因国家或其他组织、个人需要,征用、拍卖使用权等而获得的补偿费等收入;因灾害由国家下拨或社会组织救助、捐赠村级集体的救济扶贫款;因建设等需要由国家及省、湛江市、廉江市、新民镇和其他部门对本村组织集体的拨款;其他属于村集体所有的收入。
五、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贯彻落实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有关经济法规、财经纪律等制度,加强和规范对本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充分体现本村群众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本村群众的权益,保障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
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明白。
七、依托新民镇建立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资产、资源的经营、发包、租赁、处置等实行公开招投标,招投标成功后按规定及时公示。
八、本村集体“三资”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截留、挪用、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
九、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廉江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汇编》对现有的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制度贯彻执行不走样。
第三章:村民行为规范管理
一、坚持服从党和国家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公德,坚持勤劳质朴的本色,发扬诚实守信的善良风俗。
二、邻里团结友善,和睦相处,互敬互助,互谅互让。
三、尊老爱幼,男女平等,不得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四、提倡勤俭持家,节约办事。在婚庆、丧葬、祭祀等活动中,坚决杜绝炫富攀比、铺张浪费。
五、鼓励持续学习,积极学习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争做能熟练灵活运用现代农耕技术致富的新型农民。
六、支持新农村建设事业,热爱家乡,热爱集体,自觉维护集体利益。
七、自觉遵守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领导集体的有关决议和规定。
第四章:村容村貌和民风民俗管理
一、积极配合新农村建设的“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清理村巷道及生产工具、建筑材料乱堆乱放;清理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杂草杂物、积存垃圾;清理沟渠池塘溪河淤泥、漂浮物和障碍物;拆除危、旧、弃房情况;拆除乱搭乱建、违章建筑;拆除非法违规商业广告、招牌;整治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水体污染。以集体利益为重,不计较个人得失,尽力配合做好本村新农村建设的前期工作。
二、维护本村村容村貌,做到不增加环境污染,家中圈养畜禽的,要严格管理所养畜禽排泄物;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禁止随意丢放,统一摆放到村内的垃圾收集点;每家每户各自负责门前以及村道的卫生管理,及时清理落叶、泥土、漂浮垃圾等,做到互相监督,互相促进,形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良好氛围;
三、禁止在节日大量攀比式燃放烟花爆竹,香火纸钱。除必要的民俗仪式外,本村严格大量燃放烟花爆竹、香火纸钱,不仅产生的噪音、废气污染环境,而且形成攀比浪费之风,不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理念。
四、禁止违规墓葬,本村村民百年归老之后,严格遵守政府殡葬改革相关规定,新建造的墓地不得超过6平方米/座。
五、村中进行民风民俗活动时,应通知村干部以及村委会派人维护现场秩序,民风民俗要符合社会公序良俗,不得侵犯他人利益。若产生纠纷需要服从上级部门的调解处理,如不服从应走法律程序,禁止动用武力的非法行为。
第六章:安全生产及治安管理
一、定期排查村中安全隐患,主要包括:枯井、水塘、水井、水渠、河流、粪坑、化粪池、危房、危墙、道路、桥梁、电路、监控、农药存放处、小作坊等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位置。
二、定期检查村中安全生产环境,主要包括:农田、坡地、林地、河流等,特别注意避免使用高毒农药、环境污染农药、不可还原式生产机械等有害人体健康、损害集体利益的生产工具。
三、本村村民应自觉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循规蹈矩,不做触犯法律法规的事情,家中有困难要向村干部反映,不得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四、本村村民应以和为贵,做到小事互相退让,大事服从调解,凡事按法律法规行事。
第七章:奖励及福利管理
本条根据村中实际自行安排。
第八章:对违犯规约人员的处理
本条根据村中实际自行安排。
第九章:其他约定
本条根据村中实际自行安排。(最好每年更新)
第7篇: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寨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村寨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xx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四、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五、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