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调研报告(精选6篇)_关于企业调研报告

2021-05-08 调研报告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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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物业服务调研报告111

关于我单位物业服务外委有关问题调研报告

单位领导:

我单位住宅区小区由多层低密度住宅、高层组成。房屋配套暖气、燃气、通讯、电视、宽带系统。小区设有电视监控,周界防范,楼宇对讲系统,水电预售系统等。就目前管理现状来看,总体上仍处于较低的水平,物业管理水平还停留在行政后勤管理状态。根据我单位办公会精神和要求,我处对周边部分国企住宅区物业管理情况进行调研。现就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物业管理调研情况

在调研过程中,总体上三个单位的住宅物业服务基本上都在走行政管理为物业管理、变拨款服务为收费服务和以办公补贴住宅的模式,开始实现原有房管体制向新型物业管理模式的转变路子。感观上认为各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有序,保安服务到位,冬季取暖室温正常,公用设施完好,绿化、硬化达标,小区整体环境干净、卫生,物业公司运行良好。这些都得益总厂在财力和物力等方面的大力支持。

特别周边国企已开始按物业服务按标准化、规范化和半市场化运作,建立客服中心和一站式服务中心,业主和物业公司沟通渠道畅通,整体感觉小区和谐、安全。但普遍存在一个问题是收费低,收支严重不平衡,缺口均由总厂补贴或办公物业补贴住宅物业;同时我们所调研的三个国有企事业单位属国有企业,物业公司人员有国企业身份职工、临时用工和派遣职工等多种身份,同时国企业身份的职工多数由原三产分流出来,解决了主业的冗员问

1题,但同时也增加了物业公司的经济负担和管理成本,为此,总厂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物业管理公司不同程度的倾斜。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

1.随着房改的逐步深入,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社会化已成为大势所趋,从后勤服务向物业管理服务的有效转型,可以实现分离办社会职能,卸下后勤生活服务等沉重的包袱,实现减人增效的目标,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2.物业外委后专业物业公司的好处:

(1)可使我单位专注于业主的发展(核心业务),使经济效益不断提升;

(2)可使机构精简、整体各项费用降低,减少压力;

(3)可减少非本企业人员(因改革调整出人员或原本单位职工调出或本单位职工子女等)享受本单位职工福利待遇;

(4)可自主挑选资质高、服务好的物业管理企业来为自己服务,确保干部职工享受到高质量的物业服务;

(5)可使职工干部生活环境更安全、安心和温馨;

(6)可减少聘用大量如保洁、安保等多流动性和低劳动生产率岗位人员带来的用工风险和劳资纠纷。

二、周边楼盘物业服务情况

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按不同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目前,西安市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主要根据具体服务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费用由九个部分构成,包括:(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2)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维修(小修)及保养费;(3)绿化养护费用;(4)清洁卫生费;(5)保安费;

(6)办公费;(7)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8)法定税费;(9)合理利润。大修理基金在购置房产时已交纳,公共区域设施设备中、大修时动用大修理基金;水电费均计计算管线损,并由业主在购买水电时支付(按比例计算)。

三、管理建议

1.物业管理改革的转变涉及到我单位的稳定和发展。要引导职工从企业长远发展和维护自身根本利益的角度认识物业管理改革的必然性;要让职工充分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主动地理解、参与物业管理的改革中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帮助业主树立正确的物业管理消费观念,要加强对《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价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业主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明晰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正确引导职工和住户的物业消费观念。

2.加快向现代物业管理模式的过渡。国有企业的物业管理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现代物业管理模式的要求逐步地摆脱传统体制的束缚,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符合物业管理规范的新体制,可加快主辅分离改制的步伐,尽快实现物业服务社会化服务,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管理模式。

3.物业企业选择要谨慎。由于我单位职工长期生活和工作在航天系统,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航天系统居住文化,为增强在物业改革初期住户对物业公司的认同感,需要我们选择物业管理企业时,既关注其规范化、社会化的住

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和服务经验,又要看重其航天系统住宅区物业服务经验,使职工和住户能尽快的与物业企业相配合,产生舒适感和信任感,获得心理上和精神上的满足。

第2篇:我区物业服务管理调研报告

物业服务收费从政府定价到政府指导价、市场调价价的转变

物业服务管理,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接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修、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其直接收取的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小区维修、保安、保

洁、绿化、道路、税费等几个方面。因此,物业管理企业在管理中集中体现的是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管理行为,这种市场化的运作全部是通过有偿服务收费来实现。由此可见,物业服务市场的主体结构要求是“谁受益、谁交费”。

目前,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及物业服务行业法规的不断完善,我市物业管理的普及程度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除了写字楼、商场、商品房外,工业厂房、学校、医院、房改房,城区居民小区也逐步引入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行业在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接受的同时,由于各个方面因素的影响,还是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困境和难题,对行业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特别是物业服务收费问题尤为突出,如何加强监管已属刻不容缓。

**市自从80年代起物业服务收费均是由企业申报、物价局审定批复每户每月9-12元的服务价格。这在计划经济时代依赖政府的大环境中,业主较为认同,只要有红头文件就好办,当时对物业管理及社会起到一定的作用。20多年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针对小区内所配套功能需求,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楼房档次等制定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扶持了物业服务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也逐步形成了一个行业,但在这个过程当中,此类批价由于各种物业既有共同性又有差异性,提供的服务也不尽相同,虽然政府有关部门非常谨慎地批价,但由于业主对行业的不了解,个别物业服务企业的违规操作,舆论的负面渲染报道等原因,物业服务的收费问题成为市民普遍关注的,争议性较大的热点问题。

200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下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以该办法为依据,**市政府于2007年6月下发了《**市物业管理办法(试行)通知》(下称办法),通过政府职能的转变逐步将物业服务收费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转为市场调节价及政府指导价。《办法》规定包干制、酬金制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即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德惠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等级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实行组合制的普通住宅服务收费和高档住宅别墅物业服务收费以及非住宅物业(如居民小区、商场等)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即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为业主提供优质价相符的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办法》出台后,在行业及企业当中、广大业主当中产生了波澜,企业认为没有了“尚方宝剑”,收费将会更难,有企业的老总更说::“这不是要我们提供无偿服务吗?”而业主们则认为政府不批复定价这不是给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乱收费的依据吗?舆论方面也给予了较大篇幅的关注和报道,对关于住宅档次、服务标准的挂钩、收费标准的调整、如何协调定价等方面的存在着这样那样的质疑。我们曾经在一天内接到10多个有关收费方面的电话投诉。尤其是覆盖面较广的旧物业、早期的、中低档的商品房等物业,由于物业的绿化地小,道路较窄、坏、烂,配套不齐,功能欠缺,对机电、绿化等的养护不重视,再则业主素质参差不齐、需求的物业服务较表面等等问题,对物业服务实行指导价的争议特别大。个别物管企业也因为低价介入物业的管理,并用车场费用等多种经营弥补服务费等做法,导致物业的重新招标,形成了各方均对原来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含金量重新评定问题。

一、我市物业服务管理的现状:

1、物业管理内容主要是小区的公共部位。小区公用设置的维修,不涉及业主室内部位。但有些业主却认为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不仅仅是保洁、保安、绿化,应无所不包,要求物业企业无偿为住户室内提供一切服务,一旦服务得不到满足,就以此为“借口”,拒交、少交、欠交物业管理费。

2、业主对物业服务收费缺乏知情权。从我市中心城区看,各物业服务公司都能做到明码标价收费,能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等,但对物业服务收费的收支情况,物业服务公司没有严格按照严格规定“每年不少于一次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收费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管权。

3、物业公司自身管理水平较低,开展和提供的服务项目单

一、面窄。目前我市中心城区的物业企业仅仅是面向居民住宅小区提供服务,而对居民住宅小区也仅仅提供保安、保洁、绿化等一些基本服务

内容,缺乏服务创新意识。比如西苑小区物业公司,不能充分利用社区党建、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价格进万家等一系列社区建设活动的契机,拓展服务平台,只好在收费率不到70%的情况下,靠出租店辅租金来负债运转。全市没有一家开设代接送小孩、代灌液化气、代家政服务等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

4、物业企业员工素质不高,服务不规范,认为物

业服务是简单劳动,于是低薪聘请一些文化低、没有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上岗。即便是企业对员工进行培训,也还是停留在基本技能的初级阶段,还没走向由劳动部门参与的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培训与鉴定,致使物业服务工作不到位,不按规范操作,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素质不一,高品位的物业公司无从查找。

5、保安工作流为实质,人浮于事,加重公司负担,作用没有真正发挥。具体表现为:重门岗,轻巡逻查看;重小区内部安全,轻外围防患;重治安问题,轻设施安全;重人员数量,轻人员素质;重人员配置,轻岗位管理监督;重对人的防患,轻对物的安全监护。如**市福州乾坤物业公司,管理41栋1023户,入住率60%,年度收费率75%。聘请保安人员24人,设有东、西、北三处保安点,每处设岗3人,实行三班倒24小时值班,每人月薪800元,发放保安人员一个月工资达19200元;2007年1-9月物业收费266494.18元,支出397582.53元,亏131088.35元。

6、业主委员会工作滞后。目前,我市中心城区绝大部分小区都没成立业主委员会,虽然有极个别社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但都没有形成和发挥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桥梁与纽带的作用:服务质量的监管工作没有真正开展起来;对物业服务与公共财务的收支疏于监管。同时,由于业主委员会自身缺乏对物业相关政策、规定的了解、理解和运用,致使物业企业单方说了算,而业主委员会却对物业的管理事项难以决策。

7、有个别业主过度强调个人的实用性利益不顾社区整体外观形象的共同维护。如:防盗钢窗、空调等的安装零乱;私占公共场所,拥堵通道;随意丢弃堆放生活垃圾,这些行为在不同程度上,增加了物业公司的工作难度和不应有的工作量。

8、物业企业由小区全体业主共同选举、公开招聘的规定没有得到全面执行。目前,**市中心城区各居民住宅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企业都是前期物业开发代管,后期物业则是由开发商将原来分管物业的人员分离出去,重新注册企业名称、企业法人,成立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来接管社区。不论是前期还是后期物业,都没有通过市场公开竞争招标,由全体业主自主选举物业管理公司,致使物业企业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缺少明细、欠缺可监督性。

9、市场体制不活,社会公共服务资源不均,增加了物业公司管理成本,导致不少物业公司负债经营。如;**市康居蒂景湾居民住宅小区,公共服务水电都是按商业用户执行,甚至居民楼道公用照明也是无价可讲,价位的顺势反差加重了物业公司的管理成本,以致企业通过变术来减少债务,实行勉强运转。

10、由于房地产开发商的问题,小区分期建设及附属物配套工程未完全峻工而提前交付,有些配套设施如水、电、气工程不配套,造成物业公司开展工作困难,影响物业服务质量。

11、如何加强监管、规范行为?如何引导物业公司和业主搭建互盈载体?相关职能部门监管缺位。

二、造成物业服务管理难的主要成因:

1、开发商对小区配套承诺不兑现,质量问题多。由于开发商不兑现售房时的承诺,入住后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有的业主以拒缴物业服务费来与物业服务公司实行对峙。开发商遗留问题引发的物业管理矛盾,主要表现在;一是面积分摊不合理,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承诺不能兑现。二是房屋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就修缮责任互相推托。三是转嫁本属自身承担的费用(如:房产测绘费)给业主导致业主意见突出。

2、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收费不合理、财务不透明。物业服务收费难的另一个原因,是物业公司不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物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费或者收费少服务。从调查的情况看,这是业主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直接影响了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关系。虽然我市1999年就出台了《**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办法》,明确规定了收费项目、档次和收费标准,但仍有部分物业公司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设立项目或者以强制提供服务的方式收取费用。此外,问题更多的是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与其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同一区域同一收费标准的不同小区,服务的质量各有千别,常常引起业主的不满,以致业主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依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而现在不少物业公司并没有执行规定,特别是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缺乏透明度。业主不知道自己交纳的费用花在什么地方,总认为物业公司收了很多钱,却没有用在业主身上,所以拒绝交纳物业费。

3、业主的消费观念有待改变。部分业主物业服务的消费观念没有完全树立起来。一是买房人对物业管理的认识需要一个过程。二是我们国家诚信价值体系尚在初级阶段。遇到问题,业主不是积极通过司法、行政手段解决,而是选择随意拖欠或者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方式进行,这种做法不仅损害了合同的严肃性,而且造成了住宅消费的诚信危机。三是一部分人存在从众和侥幸心里,看到小区内有业主不交物业费,认为自己交了反而吃亏,所以也效仿着拒绝或者拖欠物业费。物业服务收费不到位,最终利益受到损害的还是业主本身。物业费主要用于居住小区房屋公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等服务性开支。部分业主不缴费,等于免费享受公共服务,这对缴费的业主是不公平的。长此发展,不缴费的业主可能会越来越多,最终导致物业管理无法正常进行,房屋及设施将会失修失养,小区的保安、保洁、绿化将无人问津。

三、着力从以下方面加强监管。

1、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倡导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建立成本分析制度整合资源,联合采购,扩大管理规模,降低管理成本。物业管理作为服务行业,服务质量是关系到企业发展的核心问题,这就要求企业创新服务理念,优化服务质量,为业主提供更细致、更周到的人性化服务,定期公布物业费的收支情况,使业主明白消费。物业服务企业虽然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但竞争仍然十分激烈。因此,仅靠降低物业费已经不能吸引消费者,只有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和优质的服务塑造企业品牌,才能实现物业企业的发展、壮大。具体方法应该:一是改变以往的收费态度和方式。由于收费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自身对物业相关政策、规定缺位理解和运用。同时,由于收费面广、点多、量大,难免出现生、冷、硬的工作态度,因而与业主的沟通、交流不是很顺利,导致业主对物业服务公司有意见而不愿交费。如:物业企业可在小区公告栏定期公布已缴费业主的名单,起到督促作用;对极个别拖欠较多、影响整个小区物业收费工作的业主,物业公司应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以起震慑教育作用。也可以依靠业主委员会,并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下发通知,宣传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尽的职责。二是要加强物业服务公司的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物业企业要努力为广大业主提供优质服务,规范服务行为,逐步扩大服务项目,不断追求服务的精细度,注重对服务质量的研究,加强对员工素质的培养。通过企业自身的不断努力,为小区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从而使广大业主逐步接受“花钱买服务”方式。另外,物业企业还要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内部管理,建立规章,规范行为准则。收费时可根据居民的不同情况,在物价部门制定的物业收费标准幅度内,与业主商量确定。对有些收入很低确实交不起物业管理费的,应给予减免政策并向其他业主公布,一方面解决了交不起物业管理费的贫困户的困难,另一方面也起到和发挥了其他业主监督的作用。物业服务公司应该在加强企业自身建设、通过服务水平、质量上下功夫,盘活内部管理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以赢得广大业主的认可和满意。

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规范自身行为。协会应实行横向协调、纵向指导的方法。一方面要加大与物价局沟通,物价部门要定期举办物业服务管理培训,规范其执收行为,为物业管理企业解答对《办法》和新颁布的《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存在的疑问。针对企业在执行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专业意见、建议,对于中档的物业,建议企业应进行全面的评价,遵循给什么服务报什么价格的原则,按政府的标准定价,提供切实可行的服务内容,不能进驻后再提价,引起业主的反感。要特别注意对公共秩序的维护,在实行明码标价期间要确认收多少服务多少,不能随便许诺能人所不能。对于广大业主方面,协会要重在宣传及时引导的方法。针对业主缺乏成熟的物业管理消费意识的情况,协会以舆论为向导,有针对性地做了大量的解释和引导工作。如召开不同地区的业主座谈会,请有关人士来为其讲解案例,在物业管理收费方面存在包括如何界定变通住宅?界定档次有争议怎么办?三级资质的物管企业能否按一级收费?没有业委会能否改收费标准?哪种情况下收费明细账单一定要公布?小区车位收益该归谁等七大焦点问题从行业的角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此外,为切实指导物业服务收费的定价、协调、平息业主与物管企业因定价问题引发的矛盾,针对物业档次界定难的问题,协会可以启用物业服务收费建议的评审程序,由企业或业委会提出需求,协会以组织行业专家到物业现场进行评审,从行业的专业角度提供合理的定价建议、意见,为物价部门审定价费提供切实可行的资料。为更好地平衡行业所面临在收费方面的困难和矛盾,行业协会除了对物业服务收费项目进行明码标价外,物价部门也应主动与其沟通,开展收费公示,统一制作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3、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帮助业主树立正确的物业管理消费观念。业主买房是一个持续消费的过程,即便是付清全部房款,也仅仅是消费的开始,所以改变购房消费观念也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因此,要加强对《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价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业主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树立“花钱买服务”的物业消费意识,明白不缴、少缴和欠缴物业管理费不仅损害了物业企业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利益。同时,也应该坚持在日常的物业管理小区中利用不同宣传的形式:如公告栏、宣传栏等向业主进行宣传,提高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认识,让业主知道交纳物业服务费是每个业主的应尽义务。房管部门要从完善部门职能入手,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和帮助广大业主树立正确的物业管理消费观念,努力为物业企业和业主搭建互盈互利平台。

4、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法规体系,规范物业服务管理行为。规范和约束小区的业主与业主之间、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仅靠业主公约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有一个具有强制性、权威性的物业管理法规体系。因此,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充分调查、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市物业服务管理办法》,通过规章的形式将他们的责、权、利明确下来,确保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利益不受侵害;同时大力推进和完善《**市物业服务管理招投标制度》。业主大会通过招标选聘物业企业时,房管和物价部门必须到场进行指导,努力做好监管、指导到位,当好服务者、指导者、监督者和管理者。作为服务者,房管和物价部门要以人为本更好地为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服务;作为指导者,房管和物价部门要在全面实施《**市物业服务管理办法》的同时,加快出台《**市物业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强宣传发动的工作力度;作为监督和管理者,房管和物价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依法行政,严格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同时,又要加强对业主行为的正确引导,提高业主素质。要通过整合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实行政府扶持政策,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减少物业企业管理成本,为物业企业发展和小区和谐创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加强监管,完善配套。物业费的收取标准与物业的品质及服务质量密不可分,收费办法应当更加细化服务的范围、内容和标准,根据服务的质量可以有一定的浮动幅度,以体现服务的差别性带来的收费差异。此外,对实行物业服务费酬金制的预收物业服务资金中除了物业服务支出外,还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而国家对酬金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建议提供一个教较为合理的利润区间,供业主大会与物业企业进行协商确定标准。此外,价格执法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价格纠纷,切实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在严格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同时,要积极帮助物业企业改进工作,规范执收行为,促进全市物业服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总之,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与物业档次、消费群体有直接的关系,如何兼顾居民的承受能力与企业所得利润合理定出收费标准广而告之并明码实价提供服务,是企业在政府指导价及市场调节价下,学会如何在改革开放的经济市场中迎搏击、求生存的必交答卷。任何事物的发展均非一帆风顺,更何况风雨兼程的物业服务行业。随着市场的逐步放开,由精度业主和物管企业实行双向选择服务和市场,这将是物业管理发展的大方向,行业协会应顾及全局,起好桥梁作用,对企业、对业主均应抱以一视同仁的负责态度、行使指导、监督的职能。当物业服务公司做到公布帐目明明白白时,当业主真正了解物业服务费的含金量时,物业服务行业将会达到一种平衡、业主与物管企业间将相互达成一种共识,在明确各方主体的责任,实现质价相符的市场经济规律时,才是持久的、永恒的。物业管理的目的是构建和谐的环境,谁享受谁支付,将权利还给业主的同时应及时地引导以提升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认知度,这样,物业管理只会有双赢而不可能有单赢的局面,也只有这样,才能在社区实现和谐安定的生活。

第3篇:关于城区物业服务市场调研报告

为全面了解市场价格和经营企业收费情况,及时收集和汇总翔实的数据资料。根据省发改委《关于下发疫苗、民用爆破器材、物业管理、公路客运价格(收费)调研提纲的通知》,近日××市吉州区物价局课题调研组组织专门力量,就××市中心城区物业服务问题进行专门调研。

据调查。目前,××市中心城区共有物业管理小区38家,物业管理企

业30个,其中二级资质企业2 家,三级资质企业28 家。管理房屋230万平方米。城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80%,新建商品房的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其中有壹街区住宅小区获得省级物业管理示范(优秀)小区称号,六合盛世小区获得省级园林小区称号。物业服务收费率仅达40-60 %,呈现亏损的占98 %。目前,全区90%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处于前期物业管理状态。个别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因缺乏沟通渠道而无法解决。从总体看,城区物业管理工作存在以下四个问题:一是物业管理市场处于发育初步阶段,市场培育后劲不足。二是物业服务档次不高,服务水平总体偏低。三是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乏力,如何引导广大业主参与物业管理,如何缓解业主与物管的执收矛盾,举措不多,效果不显。四是物业管理行业本身自律意识不强,缺失的监管体制导致物企提供的服务呈现“短斤少两 ”,甚至“缩水”。

一、××市中心城区物业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物业服务公司小、弱、散突出。随着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近几年来物业公司数量急剧增加。但从总体看,发展参差不齐。由于企业管理规模过小,综合实力差,专业化水平低,造成物业服务社会资源浪费,服务效率低、经营效益差。

2、物业服务企业生存环境存在缺陷,经营困难。由于我区物业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许多业主对物业收费都表示不理解,业主缴费意识薄弱,造成物业服务收费率低,有的企业因难以全额收取物业管理费,只好被迫撤离所服务的楼盘,自行“夭折”。

3、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现象普遍。有的业主仅比文秘杂烩网较其物业收费标准,而未比较物业服务质量,业主对收取物业服务费表示抗拒。特别是对停车收费及车库及储藏间、杂物间交物业费表示不理解,导致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的现象比比皆是。

二、物业服务收费现状

新入住业主要交下列费用:物业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保证金(装修无损坏公共设施后全部退还)、电梯运行费4项。大多数业主对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保证金收费意见较大,导致出现:

1、物业服务费收取难。主要表现在:一是物管企业一些服务人员责任心不强,服务质量差,服务不到位,导致住户有意见而拒绝缴费。二是住户无力缴费。如安置房、经济适用房,业主很多是低保户,以生活水平低为由拒交物管费。三是工程遗留问题随着物业交接,将问题转嫁给物业服务企业,成为住户不缴费的借口。四是由于业主自身的原因,如业主内部纠纷、业主出租房屋等原因致使缴费不及时等。五是业主物业缴费意识淡薄。

2、水、电收费难。一是二次供水、电梯使用费分摊收取矛盾大。二是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有些业主觉得分摊不合理而拒缴水、电费。

三、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经营成本现状

经营成本购成:人工工资福利占70%,公共水电占6%,设施维护占3%,清洁费占4%,绿化费占3%,办公费占3%,交通、培训、服装、社区文化等费用占3%,税费占8%。

1、吉州区作为××市中心城区,由于邻近县居民到我区投资购房置业者较多,有的购买多套住房不急于入住等因素导致空房率高,小区入住率不高,由于规定未装修入住按50%交纳物业服务费,不交纳电梯运行费,而这部分人员未入住,并未减少物管企业的服务成本,造成物业管理企业难以为继。

2、由于已入住业主交费意识薄弱,应交的物业费也收不上来,导致许多小区由于收费率低处于微利状态,甚至产生亏损。据统计,大部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率仅达40-60 %,极个别达到90%以上。

3、当物价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上涨水平和业主服务水平提高等情况,对物业收费标准作出调整后,部分业主不愿按提高后的标准交费。

由于物业费收入收不到位,小区设备维护、清洁、绿化投入只能打折扣,造成恶性循环。

四、明确服务类型,对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类别管理。

多层、高层住宅和经济适用、福利房、商铺、写字楼等住宅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小区车位租用管理服务费、电梯综合运行费、二次供水费、装修垃圾处理费等应实行政府指导价。特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五、加强完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意见建议

1、完善收费标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建议尽快研究制定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费指导价格体系。如《省物业管理条例》中虽明确了各等级物业服务的收费范围,可细化明确规定在各收费档次对应物业企业应达到的具体标准。

2、未使用或不入住的房屋,“业主不交纳设备运行专项服务费”不合理,也不符合实际,比如:电梯运行服务费。

3、应明确高层住宅另行收取的电梯运行费是否包含电梯维修、年检费,电梯费用各楼层间的分摊比例问题。

4、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问题。按条例规定:当确需使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时候,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经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申请使用。但实际上,如果修缮部位只涉及到少数业主的利益,那么就很难获得小区2/3的业主通过,给实际使用造成了困难。另外物业公司预算的维修费用没有专业机构对其作鉴定和监督其使用,容易让房屋公共维修基金造成不法利用。随着大量房屋开始进入维修期,当房屋需维修,当年收取的大修基金如何提取使用的问题。目前,我区的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从未提取过。

5、应明确私家车库、储藏间是否要交物业服务费。

6、应明确当业主恶意拒交物业费时,现行办法是由物业企业起诉业主,耗费了物业企业大量的人力、财力,通过法律途径追讨的物业费都不足以支付诉讼等相关费用。建议明确物业企业催缴物业费更为简单措施或程序。

7、建议二次供水费由供水公司统一管理,由供水公司上门直接向业主收取。

8、××市环卫部门向业主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为3元/户、月,由物业企业代收。该部门所做的工作仅是从转运站将生活垃圾运走,且不提供垃圾筒,现物业小区内道路卫生、垃圾外运至垃圾转运站都由物业企业承担,市环卫处每月向物业企业收取3元/月、户的垃圾处理费。由于市环卫处并未提供相应服务,就是做了其中一部分,也属于其工作责任范畴,所以物业企业不应承担3元/月、户的垃圾处理费。

9、《取消江西省发改委赣计商价字(2003)975号《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第三条:“今后凡是涉及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不再办理收费许可证和不再实行收费年审制度,与之相关的罚则自行取消”。全面恢复物业服务收费许可证换发和收费年审制度,以便价格部门履行监管,加大失信惩诫力度。同时,强化宣传发动,引导业主树立正确的物业消费理念。

第4篇: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调研报告

根据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统一部署和《中共xx区城建党总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活动安排,带着查找物业管理服务中存在的“四风”问题和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维护业主、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的目的,通过走访群众、专题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调查发现群众对xx城区物业管理服务方面存在诸多意见,而体制机制不顺、市政基础设施欠账严重、水电暖等行业未实行终端收费终端服务、物业企业管理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已经严重制约我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发展,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亟待提高。

一、物业管理服务现状。

调研期间,调研组认真走访了xx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恒德物业、新地物业、新世纪物业等多家物业服务企业,并深入业主家中了解具体情况。3月25日召开了由区住建局局长主持,市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住建系统相关部门负责人、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人、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业主代表共同参加的座谈会。座谈会上各方就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解决的措施、进行了探讨。

(一)物业管理机构现状。xx区2013年4月17日成立xx市xx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物业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开展全区物业管理的达标考核和项目创优活动;负责指导组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并进行备案;负责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归集和使用监管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实际工作中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归集和使用监管工作、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市房产管理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开展。同时因为各种原因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仍直管区属47栋住宅楼的水电暖等费用的收缴工作、二级管网的维修维护工作。

(二)物业服务企业现状。xx区城区现有物业服务企业46家,其中:取得《物业企业资质证书》二级资质的1家;三级资质的34家;暂定三级的8家,申请资质3家。共开展物业服务项目123个,服务面积800.80万平方米,其中托管住宅小区69个,服务面积680.42万平方米;托管办公区物业44.56万平方米;托管商业区物业服务32.63万平方米;托管其他物业服务项目43.19万平方米。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有10个,占住宅小区比例的14.49%。现有物业服务从业人员1500人。其中:企业管理人员284人,企业管理人员中持证上岗人员214人,取得全国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20人。

(三)物业管理市场现状。

xx区物业管理市场经过近年来的不断规范和完善,现已逐步走向成熟阶段。物业管理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各种高精技术人才逐步走向物业管理市场。部分物业企业开始探索多元化发展的渠道。旧有的一些管理模式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提升。

1、前期物业管理所占比重较大,占据了物业管理服务市场的90%以上。多数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由建设单位原职工或亲属担任负责人,在实际管理运行中主要运营经费靠建设单位补贴运营。

2、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状况不容乐观。所调研的企业中,处于正常经营运行的只有5家,其余皆为亏损企业。

3、“专”、“精”、“强”物业企业在市场的比重中所占较小,“杂”、“乱”、“差”物业企业占据了市场的主导地位,物业服务市场总体呈现出散乱的状态。物业服务市场中专业的、精干的、强大的企业只有不到全部的20%,更多的物业企业只是被动的代收取水电暖等费用,对真正属于物业公司的服务项目如环境卫生、小区绿化、公共设施的维护等反而呈现出“杂”、“乱”、“差”的现象。

二、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不健全,机制不顺。主要表现为职权不清、机构不全、运转不畅。

——职权不清。xx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工作下放xx区房产管理局,但部分职责与权限没有做到同步下放。xx区房产管理局没有xx区行政区划内的房屋产权登记、交易、办理权限,没有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收缴,管理和审批权限,没有物业企业资质的审批权限。

——机构不全。物业管理服务中涉及的面广、问题多,管理机构存在上下脱节的现象严重。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当在物业管理服务中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实际中没有成立相应服务工作机构,没有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不能对物业企业的服务行为做到有效的监管。

——运转不畅。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成立时间短,人员年龄结构偏大,专业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对全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指导能力不强。在管理上没有形成上下联动机制,缺乏必要的奖励和制约机制。

(二)市政设施配套欠账较多。xx因矿设企,因企设市,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由于城市总体规划建设滞后,旧城区大部分房屋没有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有物业服务企业,基础设施严重受损,没有及时维护修缮,房屋无人管理,形成诸多“失管”小区。

(三)物业管理服务政策落实执行不到位。根据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9号令,《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五十二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经营单位,应当按以下规定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设施设备(业主自行增加的设施设备除外)的维修、养护和更新:

(一)业主终端计量水表及以外的供水设施设备;

(二)业主终端计量电表及以外的供电设施设备(集中设表的,为用户户外的供电设施设备);

(三)业主燃气用具、连接燃气用具胶管以外的燃气设施设备;

(四)业主户外分户阀及以外的供热设施设备;

(五)业主楼外排水井及以外的排水设施设备,《xx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一条“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终端用户

收取有关费用,以该用户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为收费依据。终端用户是指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通信、有线电视等服务的具有最终合法分户产权的使用业主。水、电、暖、气等在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管线、网上的损耗由供应单位承担,不能向业主分摊。上述有关行业,未收费到终端用户产生的损耗由供应单位承担,供应单位不得借垄断行业的优势,将不合理收费强加于物业服务企业。上述单位向业主或者其它使用人收取服务费用的,可以委托相关物业服务企业代收,双方签订有偿服务合同。任何单位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五十八条“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承担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共用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维修、养护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合同,并支付维修、养护费用。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事前通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并及时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实际工作中,相关企业单位并没有按照以上条款执行。

(四)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宣传不到位。首先,表现在业主的参与程度不高,业主对于物业管理服务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意识不强。市场化运作管理服务的小区只占60%的比例。市区企事业单位自建自管和街道社区代管服务的小区仍有很多,部分小区甚至是完全失去管理,而这些小区居住的业主,依赖性较大,总想依靠政府或者企业解决物业问题,对于物业服务市场化运作有较强的抵制心理。其次,表现在业主对于物业服务企业的要求过高,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责权不清,服务内容不明,服务收费依据未公开公示。第三,表现在业主对于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原则不理解,收缴的物业费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开支公示,在业主心中形成了“收费不办事”的印象。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宣传不到位直接导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对立情绪较大,矛盾集中。如安民小区南区双利物业公司由于宣传不到位,导致业主与物业企业矛盾加深,业主拒交物业费,物业企业运转困难,服务质量不能保证,导致恶性循环。

(五)物业管理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不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现有工作人员7名,全部为工人编制,平均年龄50岁左右,年龄结构偏大,文化层次较低,对于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甚明了,不善于运用行政和法律的手段化解物业管理中产生的问题,依法行政能力不强,依法行政的意识不高。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物业管理服务相关工作人员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且人员变动性较大,也存在依法行政的能力不强的现象。

(六)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不规范。部分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松散无序。很少按照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去实施物业管理服务,绝大多数物业服务企业虽然制定了相关的一系列物业服务规章制度,但是真正能够落实到位的却寥寥无几。物业服务企业普遍面临的困境是:(1)现行市价发【2008】102号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基准指导价标准偏低。(2)物价、人工工资成本不断上升,与物业的收费标准不对称,物业行业员工工资无法提高,使物业管理企业留不住人,员工队伍相对不稳定,员工流动性大,特别是保安人员的流动性更大;(3)老旧小区推行物业管理难度大,物业收费率低;(4)供水、供电、供热企业职能界定不清,行使不力,服务不到位,造成物业服务企业在此方面的亏损较大。

(七)维修资金保障问题有待解决。

1、旧老住宅小区由于历史诸多原因,使得住宅专项维修基金难以归集。从而无法确保旧老住宅小区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有效处理和实施,直接导致旧老住宅小区整体环境形象面貌逐渐衰退,使用功能日渐退化,而作为物业企业,又没有经济实力去很好的进行旧老住宅小区软硬件设施维护,只能是愈发举步维艰,最终退出服务。

2、新建住宅小区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虽然能够全部归集到位,但是不能按时申请使用,没有完全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久而久之,新建住宅小区只能步旧老住宅小区的后程,造成恶性循环。

三、改进管理的措施。

(一)、整章建制,修改完善《xx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符合xx中心城区实际的《xx城区物业管理服务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等规定,修改完善《xx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xx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xx区房产局物业企业资质审核权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等职责。结合xx城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xx城区物业管理服务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市区物业管理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业主及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权利义务,进一步明确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与收费、物业的使用和维护、资金保障和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内容。

(二)明确职责,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管理体系。

遵循“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针对我区物业管理业态的复杂性,健全以街道(乡镇)为主的“区、街道、社区(村)”三级物业管理体系,推动物业服务行业走上规范健康发展轨道。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要配强配齐工作人员。各街道办事处(乡镇)要成立住房保障和物业服务工作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社区要配备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专干。

(三)加强宣传,加深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积极组织开展以贯彻《物业管理条例》、《xx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为主题的宣传活动,让广大业主和社会各界了解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强化物权意识,化解物业纠纷,努力形成“共建共管、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切实抓好宣传教育落实工作,进一步加深业主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物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的评选活动,树立榜样,起到以点带面、典型示范的作用,促进全区物业工作健康发展。

(四)突出重点,严格规范相关物业管理行为。

一是规范前期招投标管理。强化建设单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的招投标管理,凡3万平方米以上的非单一业主物业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区

物业主管部门要对单一业主物业项目的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行为进行监督。投标人少于3个或建筑面积小于3万平方米的,经物业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二是规范物业服务用房配置。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严格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2‰的标准予以配置,且最少不低于40平方米,必须具备水、电、采光、通风、通讯等正常使用功能,物业服务用房由建设单位无偿提供,属全体业主共有。物业主管部门依法对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是规范业主大会筹备组及业主委员会的组建。进一步完善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凡拟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换届改选小组、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必须模范履行业主义务,上述组织的组成人员应从物业管理区域内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业主中推荐。针对业主委员会成立过程中的管理区域确定问题,应结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原则,由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共同研究确定。

四是规范物业交接工作。物业交接工作要在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共同监督下,按照物业管理相关规定依法进行移交。对建设单位不按规定移交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对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不向业主委员会移交、新旧业主委员会之间不移交、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终止后不向业主委员会履行交接手续的问题,由物业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经协调仍拒不移交的,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分别由行政执法和公安部门协助移交,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可依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五)创新管理,建立规范完善的物业监督管理体系和检查考核机制。

区政府要加强对区物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的工作监督和考核,并把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情况纳入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建立物业企业与物业主管部门的信息传递机制,物业企业要根据要求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到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年终对工作突出、管理到位的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及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表彰,区政府每年拿出一定资金用于奖励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全面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进全区物业管理工作科学发展。

(六)注重实效,定期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确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规范运行。

物业服务企业要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树立全新的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提升企业形象。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物业管理服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物业从业人员要通过多种学习渠道提升本职工作能力,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要对持证上岗人员定期不定期的检查,规范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

四、意见及建议。

一是提高物业费收费标准。xx城区现行的物业费收费标准偏低,物业服务企业反映强烈。应根据小区建设规模、环境绿化、治安管理、服务质量、业主意见等具体情况,通过听证会、征求各方意见,经物价部门审批,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甘发改服务【2013】2188号文件第八条“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原则上3年调整公布一次”;第二十一条“(1)对供水、供热等动力设备发生的二次转供能源费用由市、州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2)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用水,免收污水处理费”。

二是规范管理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应该积极争取将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交存和使用管理职责落实到位。由区财政、审计、房管部门和业主委员会共同监督,便于规范、快捷、高效的使用。

三是形成联动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供水、电、暖、气等单位职责,督促其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及时修改供水、电、暖、气等行业管理办法与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有冲突的地方。市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积极加强与供水、电、暖、气等单位的协调与沟通,共同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良好的运营环境,确保物业服务企业正常运行。

四是建立考核奖励机制。每年度对xx城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对于管理规范、服务到位、业主反映良好,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奖励。对于职责不明、缺乏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差,经常引起业主投诉上访的,予以警告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物业管理资质。

五是多方筹措应急资金。首先要争取从市房产局收缴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收益中提出一定比例资金,返还xx区作为老旧住宅区基础设施应急维修专项资金。其次要从保障性住房产权出让金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作为政府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后期服务管理的扶持补贴资金,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公共设施维护和物业服务工作。三是要在政府年度安排的旧老城区改造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专项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经费。

作者 吴有春

第5篇: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调研报告

收取有关费用,以该用户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为收费依据。终端用户是指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通信、有线电视等服务的具有最终合法分户产权的使用业主。水、电、暖、气等在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管线、网上的损耗由供应单位承担,不能向业主分摊。上述有关行业,未收费到终端用户产生的损耗由供应单位承担,供应单位不得借垄断行业的优势,将不合理收费强加于物业服务企业。上述单位向业主或者其它使用人收取服务费用的,可以委托相关物业服务企业代收,双方签订有偿服务合同。任何单位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五十八条“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承担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共用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维修、养护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合同,并支付维修、养护费用。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事前通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并及时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实际工作中,相关企业单位并没有按照以上条款执行。

(四)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宣传不到位。首先,表现在业主的参与程度不高,业主对于物业管理服务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意识不强。市场化运作管理服务的小区只占60%的比例。市区企事业单位自建自管和街道社区代管服务的小区仍有很多,部分小区甚至是完全失去管理,而这些小区居住的业主,依赖性较大,总想依靠政府或者企业解决物业问题,对于物业服务市场化运作有较强的抵制心理。其次,表现在业主对于物业服务企业的要求过高,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责权不清,服务内容不明,服务收费依据未公开公示。第三,表现在业主对于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原则不理解,收缴的物业费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开支公示,在业主心中形成了“收费不办事”的印象。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宣传不到位直接导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对立情绪较大,矛盾集中。如安民小区南区双利物业公司由于宣传不到位,导致业主与物业企业矛盾加深,业主拒交物业费,物业企业运转困难,服务质量不能保证,导致恶性循环。

(五)物业管理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不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现有工作人员7名,全部为工人编制,平均年龄50岁左右,年龄结构偏大,文化层次较低,对于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甚明了,不善于运用行政和法律的手段化解物业管理中产生的问题,依法行政能力不强,依法行政的意识不高。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物业管理服务相关工作人员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且人员变动性较大,也存在依法行政的能力不强的现象。

(六)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不规范。部分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松散无序。很少按照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去实施物业管理服务,绝大多数物业服务企业虽然制定了相关的一系列物业服务规章制度,但是真正能够落实到位的却寥寥无几。物业服务企业普遍面临的困境是:(1)现行市价发【2008】102号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基准指导价标准偏低。(2)物价、人工工资成本不断上升,与物业的收费标准不对称,物业行业员工工资无法提高,使物业管理企业留不住人,员工队伍相对不稳定,员工流动性大,特别是保安人员的流动性更大;(3)老旧小区推行物业管理难度大,物业收费率低;(4)供水、供电、供热企业职能界定不清,行使不力,服务不到位,造成物业服务企业在此方面的亏损较大。

(七)维修资金保障问题有待解决。

1、旧老住宅小区由于历史诸多原因,使得住宅专项维修基金难以归集。从而无法确保旧老住宅小区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有效处理和实施,直接导致旧老住宅小区整体环境形象面貌逐渐衰退,使用功能日渐退化,而作为物业企业,又没有经济实力去很好的进行旧老住宅小区软硬件设施维护,只能是愈发举步维艰,最终退出服务。

2、新建住宅小区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虽然能够全部归集到位,但是不能按时申请使用,没有完全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久而久之,新建住宅小区只能步旧老住宅小区的后程,造成恶性循环。

三、改进管理的措施。

(一)、整章建制,修改完善《xx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符合xx中心城区实际的《xx城区物业管理服务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等规定,修改完善《xx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xx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xx区房产局物业企业资质审核权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等职责。结合xx城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xx城区物业管理服务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市区物业管理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业主及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权利义务,进一步明确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与收费、物业的使用和维护、资金保障和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内容。

(二)明确职责,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管理体系。

遵循“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针对我区物业管理业态的复杂性,健全以街道(乡镇)为主的“区、街道、社区(村)”三级物业管理体系,推动物业服务行业走上规范健康发展轨道。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要配强配齐工作人员。各街道办事处(乡镇)要成立住房保障和物业服务工作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社区要配备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专干。

(三)加强宣传,加深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积极组织开展以贯彻《物业管理条例》、《xx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为主题的宣传活动,让广大业主和社会各界了解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强化物权意识,化解物业纠纷,努力形成“共建共管、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切实抓好宣传教育落实工作,进一步加深业主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物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的评选活动,树立榜样,起到以点带面、典型示范的作用,促进全区物业工作健康发展。

(四)突出重点,严格规范相关物业管理行为。

一是规范前期招投标管理。强化建设单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的招投标管理,凡3万平方米以上的非单一业主物业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区

物业主管部门要对单一业主物业项目的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行为进行监督。投标人少于3个或建筑面积小于3万平方米的,经物业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二是规范物业服务用房配置。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严格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2‰的标准予以配置,且最少不低于40平方米,必须具备水、电、采光、通风、通讯等正常使用功能,物业服务用房由建设单位无偿提供,属全体业主共有。物业主管部门依法对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是规范业主大会筹备组及业主委员会的组建。进一步完善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凡拟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换届改选小组、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必须模范履行业主义务,上述组织的组成人员应从物业管理区域内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业主中推荐。针对业主委员会成立过程中的管理区域确定问题,应结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原则,由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共同研究确定。

四是规范物业交接工作。物业交接工作要在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共同监督下,按照物业管理相关规定依法进行移交。对建设单位不按规定移交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对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不向业主委员会移交、新旧业主委员会之间不移交、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终止后不向业主委员会履行交接手续的问题,由物业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经协调仍拒不移交的,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分别由行政执法和公安部门协助移交,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可依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五)创新管理,建立规范完善的物业监督管理体系和检查考核机制。

区政府要加强对区物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的工作监督和考核,并把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情况纳入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建立物业企业与物业主管部门的信息传递机制,物业企业要根据要求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到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年终对工作突出、管理到位的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及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表彰,区政府每年拿出一定资金用于奖励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全面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进全区物业管理工作科学发展。

(六)注重实效,定期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确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规范运行。

物业服务企业要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树立全新的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提升企业形象。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物业管理服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物业从业人员要通过多种学习渠道提升本职工作能力,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要对持证上岗人员定期不定期的检查,规范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

四、意见及建议。

一是提高物业费收费标准。xx城区现行的物业费收费标准偏低,物业服务企业反映强烈。应根据小区建设规模、环境绿化、治安管理、服务质量、业主意见等具体情况,通过听证会、征求各方意见,经物价部门审批,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甘发改服务【2013】2188号文件第八条“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原则上3年调整公布一次”;第二十一条“(1)对供水、供热等动力设备发生的二次转供能源费用由市、州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2)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用水,免收污水处理费”。

二是规范管理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应该积极争取将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交存和使用管理职责落实到位。由区财政、审计、房管部门和业主委员会共同监督,便于规范、快捷、高效的使用。

三是形成联动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供水、电、暖、气等单位职责,督促其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及时修改供水、电、暖、气等行业管理办法与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有冲突的地方。市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积极加强与供水、电、暖、气等单位的协调与沟通,共同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良好的运营环境,确保物业服务企业正常运行。

四是建立考核奖励机制。每年度对xx城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对于管理规范、服务到位、业主反映良好,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奖励。对于职责不明、缺乏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差,经常引起业主投诉上访的,予以警告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物业管理资质。

五是多方筹措应急资金。首先要争取从市房产局收缴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收益中提出一定比例资金,返还xx区作为老旧住宅区基础设施应急维修专项资金。其次要从保障性住房产权出让金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作为政府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后期服务管理的扶持补贴资金,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公共设施维护和物业服务工作。三是要在政府年度安排的旧老城区改造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专项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经费。

作者 吴有春

第6篇:成都物业服务市场调研报告大纲

成都物业服务市场调研报告大纲

一、整体市场状况

成都物业服务市场已有物管企业1172家,本土有38家,外来的有28家左右,全成都一级加起来,应该在70家左右,由业主、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区域已有5500个,覆盖总建筑面积达3.05亿平方米,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排名第三位。但年营业额一千万一下的物业服务企业占到企业总数的90%以上。

二、物业服务企业状况

1.开发商下属物业服务企业,市场知名度较高的为一线开发商下属物业服务企业,如万科、中海、华润、龙湖等下属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本地蓝光下属嘉宝物业、置信下属蜀信物业。

2.本地市场化运作的专业物业服务企业,比较知名的且达到一级资质的有忠信物业、忠信有50个左右的服务项目(含高端和普通项目)、成都信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家园物业、润无声、清华坊而清华坊目前就服务10个(全部为高端项目,主要是别墅和商住)物业等。

3.其它开发商下属物业服务企业,通常规模不大。

4.其它市场化运作物业服务企业,以三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占绝大多数,通常成立时间不长,管理规模不大,市场知名度较低。

三、物业服务费用状况

成都住宅市场物业服务费市场标准实施政府指导价,其它物业类型实施政府定价,根据目前上市新项目来看住宅物业服务费通常在1.8-2.8元每平米每月之间,不配置中央空调写字楼通常在6元每平米每月,配置中央空调的写字楼物业服务费通常在15-20元每平米每月之间。集中商业(统一招商和管理)的物业服务费通常在20元每平米每月左右。

停车费由物业服务企业向成都市交通委员会申报,实施政府定价。

四、前期物业招投标制度

成都市政府主管部门规定,3万平米以上项目必须实施前期物业招投标制度,实施招投标前开发建设单位须提供土地、规划、报建、施工等得证书,须先由区一级房管局出具项目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同事接受开发建设单位的前期物业招标申报。

一般实施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须委托一家专业招标代理公司实施,成都市房管主管部门认可的招标代理公司有6家,通常招标代理费用不低于2万元。

开标须在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下属诚信招投标服务中心完成,招投标服务费实施阶梯收费,面积越大收费标准越低,通常招投标服务费约0.25元每平米。

选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完成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备案是取得项目预售许可证的必要条件。

五、其它

1.成都市房产主管部门实施企业信用等级制度,每个企业须保有最低信用分,否则不允许开展业务。

2.在成都市场范围内进行物业服务的企业员工须在成都市房产主管部门的物业服务企业执业名册中登记且取得执业名册证书(包括保安、保洁和水电工等)。3.所有项目经理须持有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培训并颁发的项目经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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