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塑料行业调研报告(精选6篇)_塑料产业调研报告

2021-05-15 调研报告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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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塑料再生行业可行性分析报告

前言

(1)、如何减少环境污染,保护地球 — 这个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资源消耗殆尽只是时间问题,资源必须反复利用,塑料再生就是石油资源再生,是基本国策。废旧塑料回收利用是塑料业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目前最经济有效的方法。我们从事的是一项既有意义又有前途的绿色产业。

(2)、废旧塑料可多次重复利用,原料生生不息,再生塑料颗粒应用广泛,市场前景巨大。针对本行业而言,没有无用的垃圾,只有放错地方的黄金。我们面对的问题只是如何提高行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实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货畅其流。

一、塑料的发展给人类生活的喜忧轶事

20世纪时,人们开始挖掘塑料的新用途。几乎家庭里的所有用品都可以由某种塑料制造出来。继续发展帕克斯的成果并从中获利就留给其他发明家去做了。约翰·韦斯利·海亚特这个来自纽约的印刷工在1868年看到了这个机会,当时一家制造台球的公司抱怨象牙短缺。海亚特改进了制造工序,并且给了“帕克辛”一个新名称—“赛璐珞”(假象牙—译注)。他从台球制造商那里得到了一个现成的市场,并且不久后就用塑料制作出各种各样的产品。早期的塑料容易着火,这就限制了用它制造产品的范围。第一个能成功地耐高温的塑料是“贝克莱特”(即酚酣塑料—译注)。利奥 ·贝克兰德在1909年获得了该项专利。1909年,美国的贝克兰首次合成了酚醛塑料。20世纪30年代,尼龙又问世了,被称为是“由煤炭、空气和水合成,比蜘蛛丝细,比钢铁坚硬,优于丝绸的纤维”。它们的出现为此后各种塑料的发明和生产奠定了基础。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石油化学工业的发展,塑料的原料以石油取代了煤炭,塑料制造业也得到飞速的发展。塑料是一种很轻的物质,用很低的温度加热就能使它变软,随心所欲地做成各种形状的东西。塑料制品色彩鲜艳,重量轻,不怕摔,经济耐用,它的问世不仅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方便,也极大地推动了工业的发展。然而,塑料的发明还不到100年,如果说当时人们为它们的诞生欣喜若狂,现在却不得不为处理这些充斥在生活中,给人类生存环境带来极大威胁的东西而煞费苦心了。2008年超市对塑料袋说NO

二、市场分析

据国家经贸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司提供的数据表明:“九五”期间,我国累计回收利用废旧塑料1000多万吨,每年大约还有1400万吨废旧塑料没有得到回收利用,回收利用率只有25%。国家经贸委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十五” 1

规划 》中明确提出,到2005年,我国每年回收利用废旧塑料要达到500-600万吨。

塑料具有优异的化学稳定性、耐腐蚀性、电绝缘性、绝热性、优良的吸震和消音隔声作用,并具有很好的弹性,能很好地与金属、玻璃、木材等其他材料粘接,易加工成型。在四大工业材料中,塑料的数量、作用、地位、应用范围急剧扩张,节节领先,大量代替金属、木材、纸张等,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60年代末期,在结构材料的总消耗中,黑色金属占60%;90年代,合成塑料占78%,黑色金属占19%。可以说,没有任何材料有象塑料一样如此广泛的用途。因此,科学家们曾豪言宣布:“人类已经进入高分子合成材料时代!”。

然而,正是由于塑料的某些优异性能,导致其在使用或消费后不易腐烂,日积月累,严重影响了地球的生态环境,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极大关注。1997年,世界塑料总产量突破1亿4千万吨,其体积相当于10亿吨钢材;1995年,我国塑料制品行业销售额达1100亿元; 2000年,我国塑料制品的年产量已经突破1200万吨,并以13%的年增长速度高速发展,废旧塑料的总量也将急剧增长,环境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因而,对废旧塑料的治理已经刻不容缓。

据有关部门统计,一个中等城市每年产生的塑料废弃物,可满足二十家中、小型塑料企业的原料需求,废旧塑料资源被现代经济学家称之为“人类的第二矿藏”、“城市里的宝藏”!开发利用废旧塑料资源,即可有效治理污染,又可创造巨大的经济和环境效益,是利国利民的绿色环保产业。

废旧塑料蕴藏巨大财富,商机无限。所以,在中美洽谈关于中国加入WTO事宜时,美国提出的对等条件之一,就是要求中国向美国开放环保市场,其中就包括废旧塑料的再生利用。日本2002年向中国出口废旧塑料同比增加40%,约为54.9万吨,10年间大约增长8.1倍。目前,日本国内废旧原料收集经营者在备货以后,集中向中国出口。近年来,我国已经成为美国、日本、韩国等最大的废旧塑料进口国。

三、再生塑料颗粒的应用范围

废旧塑料加工成颗粒后,依然具有良好的综合材料性能,可满足吹膜、拉丝、拉管、注塑、挤出型材等技术要求,大量应用于塑料制品的生产。

日常生活中,再生颗粒可用来制造各种塑料袋、桶、盆、玩具、家具、文具等生活用具及各种塑料制品。服装工业方面,可用来制造服装、领带、纽扣、拉链。建筑材料方面,可用来制造各种建筑构件、建筑工具、塑料门窗、泥灰桶。农业方面,可用来制农膜、抽水管、农机具、肥料包装袋、水泥包装袋。机械工业方面,再生颗粒经特殊配方后,可用于制造机器零部件,各种形式的轴承、齿轮、凸轮、异轮、密封环、各种叶片、各种水泵叶轮。化学工业方面,可用来应作反应釜、管道、容器、泵、阀门等,应用在解决腐蚀磨损的化工生产场所。另外,再生颗粒还大量应用在电器工业和电讯工业中。

● 一吨的塑料瓶要占用5.6立方米的废物堆填空间;

● 6300个 500毫升的瓶子约可节省1立方米的废物堆填空间;● 4200个一公升的瓶子也可减少1立方米的废物堆填空间;

● 在美国的研究调查显示,1999年平均每个人用掉260个塑料瓶;● 从5个塑料瓶中可以提取足够制成一件大号T恤的纤维;

● 10个750毫升的瓶子中含有的纤维足够一件滑雪衫的内填充物;● 30个一公升的瓶子可以做一件毛线衫;

● 54个塑料瓶可以做出一平方米的地毯。

塑料编码 塑料名称 原材料的用途 回收料的用途PET(聚对苯二 甲酸乙二醇)软饮料瓶,织物纤维, 枕头填充物,睡袋填充物 软饮料瓶, 清洁剂瓶, 地毯纤维,滑雪衣HDPE(高密度聚乙烯)购物袋,牛奶瓶,洗发水瓶 清洁剂瓶,垃圾箱,水管3 PVC(聚氯乙烯)果汁瓶, 铅管, 橡胶软管,鞋底 清洁剂瓶,窗框,人造革,建筑排水管LDPE(低密度聚乙烯)垃圾袋, 垃圾箱, 桶 农业用薄膜, 包装薄膜, 购物袋PP(聚丙烯)冰淇淋杯, 吸管, 薯片包装袋 电池盒, 保险丝盒, 汽车零件6 PS(聚苯乙烯)酸乳酪杯, 塑料餐具, 塑胶水晶 衣架,录像带盒, 办公文具7 其它 其它塑料种类包括尼龙, ABS, BR, PVB 等

四、废旧塑料的分布及来源

只要有人的地方,就会有塑料废弃物。各种塑料包装物、购物袋、农膜、编织袋、饮料瓶、塑料盆、塑料壶、塑料桶、玩具、文具、塑料鞋、车辆保险杠、家用电器外壳、电脑外壳、废聚氯管、工业废旧塑料制品、塑料门窗、聚脂制品(聚脂薄膜、矿泉水瓶、可乐瓶等)以及塑料成型加工过程中的废料等等,随处可见。

自50年代起,我国开始建立独具特色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目前,全国已有各类废旧物资回收企业5000多家,回收网点16万个,几乎遍及每一个乡、镇和大、中、小城市,那里有大量的门类齐全的各类废旧塑料,适合批量购买。与此相对应的是,我国各地活跃着一支为数极为壮观的废旧物资收购大军,定点收购他们手中的废旧塑料,可相应降低原料的采购成本。据报道,成都市每年产生的132万吨垃圾中,约9%为废旧塑料。仅此一项,成都每年被埋掉价值达3000多万元的财富。

五、再生塑料颗粒的市场前景

再生塑料颗粒产品销路极广,塑料企业需求量大。要完全了解为什么再生颗粒受到塑料厂商的特别青睐,首先我们一起来算一笔成本帐:

一家中型的农膜厂,每年需要高压聚乙烯原料(LDPE)1000吨以上。目前,全国各地塑料市场LDPE的平均价格为11000元/吨,LDPE再生颗粒平均价格为8300元/吨,每吨相差2700元。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中等规模的农膜厂半数采购再生塑料颗粒,仅原料成本一项一年就可节省135万元。这无疑是一笔巨大的财富!

据官方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1999年,我国聚乙烯产量434.6万吨,只能满足国内市场需求的46.4%。目前,中国乙烯当量需求将以8.5%的速度增长,到2005年,乙烯当量需求为1500万吨。为此,国家每年将花费大量的外汇进口乙烯原料或原油,来满足国内乙烯需求的巨大缺口。因此,废旧塑料再生利用还可为国家节省大量的外汇。

一个中等规模的塑料编织袋厂每年消耗聚丙稀再生颗粒2000吨以上,即便是个体小厂每年最低消耗都需数百吨;一家中型鞋厂年需要聚氯乙烯(PVC)再生颗粒2000吨……塑料制品企业对再生颗粒的巨大需求,为创办废旧塑料再生颗粒厂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因此,再生塑料颗粒根本不愁销路。

六、办厂利润分析

为了客观了解成本和利润情况,下面,我们以月产100吨的一个生产厂,加工高压聚乙稀废料为例,采用相对保守的数据,仔细算一算创办一个再生塑料颗粒厂的实际利润,供参考。主要依据:

1、各地废旧塑料收购中间价3800元/吨。

2、再生颗粒销售中间价8300元/吨。

3、废旧塑料再生颗粒率90%。

4、水费及不便计算的零星费用纳入“其他不可预计费用”。

一、综合成本(万元):

1、原料成本:3800元×100吨÷90%=42.2万元

2、电 费:加工一吨颗粒实际耗电约300度×1.6元×100吨=4.8万元

3、水 费:清洗一吨废旧塑料约需用水10吨左右,可循环利用。由于费用很低,纳入“其他不可预计费用”之内。

4、厂房分摊金:1.20万元/月。

5、工人工资:按每日两班倒,每班10人计算:

10人×2800元/月×2班=5.6万元

6、运输费用:200元/吨×100吨=2万元

7、其它不可预计费用:1万元/月

月产100吨颗粒的综合成本为:56.8万元

二、月销售收入:8300元/吨×100吨 =83万元

三、月利润:83万-56.8万=26.2万元

四、投资回收期:12个月。

五、年利润:按每年生产10个月计算,年利约260万元左右。

综上所述,创办再生塑料颗粒厂是一个投资少、投资回收期短、回报快、利润丰厚的好项目。

七、投资规模(暂时性投资不包括后期扩建)

需要占地3亩,需交通便利、市政配套设施完善、治安环境好;年产量1000 吨;提供20-30个就业岗位优先聘用下岗工人。

八、再生颗粒工艺流程

废旧塑料熔融再生,是将废旧塑料重新加热塑化、切粒而加以利用的方法。从废旧塑料的来源分,此法又可分为两类:一是由树脂厂、加工厂的边角料等清洁废塑料的回收。二是经过使用后混杂在一起的各种塑料制品的回收再生。前者称单纯再生,后者称复合再生。

报告人:

2011年3月1日

塑料再生行业可行性

第2篇:塑料再生加工行业规范条件

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一、企业的设立和布局

(一)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是指采用物理机械法对热塑性废塑料进行再生加工的企业,企业类型包括PET再生瓶片类企业、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及以废塑料为原料的各类制品类企业。

(二)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所涉及的热塑性废塑料原料,不包括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

(三)新建及改造、扩建废塑料加工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所在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规划。企业建设应有规范化设计要求,采用节能环保技术及生产装备。

(四)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塑料再生加工企业;已在上述区域投产运营的废塑料再生加工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依法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二、生产经营规模

(一)PET再生瓶片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20000吨。

(二)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20000吨。

(三)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吨。

(四)企业应具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厂区作业场地面积。

(五)使用废塑料为原料的各类制品类企业如涉及到塑料再生加工相关生产环节,应满足相关类型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要求。

三、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

(一)企业应对收集的废塑料进行充分利用,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不得倾倒、焚烧与填埋。

(二)塑料再生加工相关生产环节的综合电耗低于500千瓦时/吨废塑料。

(三)PET再生瓶片类企业与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的综合新水消耗低于1.5吨/吨废塑料。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的综合新水消耗低于0.2吨/吨废塑料。

(四)其他生产单耗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

四、工艺与装备

新建及改造、扩建塑料再生加工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提高废塑料再生加工过程的自动化水平。

(一)PET再生瓶片类企业。应实现自动进料、自动包装与加工过程的自动控制。其中,破碎工序应采用具有减振与降噪功能的密闭破碎设备;湿法破碎、脱标、清洗等工序应实现洗涤流程自动控制和清洗液循环利用,降低耗水量与耗药量;应使用低发泡、低残留、易处理的清洗药剂。

(二)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应采用自动化处理设备和设施。其中,破碎工序应采用具有减振与降噪功能的密闭破碎设备;清洗工序应实现自动控制和清洗液循环利用,降低耗水量与耗药量;应使用低发泡、低残留、易处理的清洗药剂;分选工序鼓励采用自动化分选设备。

(三)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应具有与加工利用能力相适应的预处理设备和造粒设备。其中,造粒设备应具有强制排气系统,通过集气装置实现废气的集中处理;过滤装置的废弃过滤网应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处理,禁止露天焚烧。

(四)使用废塑料为原料的各类制品类企业如涉及到塑料再生加工相关生产环节,应满足相关类型企业的工艺、装备要求。

(五)鼓励塑料再生加工企业研发和使用生产效率高、工艺技术先进、能耗物耗低的加工生产系统。

五、环境保护

(一)塑料再生加工企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要求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依法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企业加工存储场地应建有围墙,在园区内的企业可为单独厂房,地面全部硬化且无明显破损现象。

(三)企业必须配备废塑料分类存放场所。原料、产品、本企业不能利用废塑料及不可利用废物贮存在具有防雨、防风、防渗等功能的厂房或加盖雨棚的专门贮存场地内,无露天堆放现象。企业厂区管网建设应达到“雨污分流”要求。

(四)企业对收集的废塑料中的金属、橡胶、纤维、渣土、油脂、添加物等夹杂物,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企业不具备处理条件,应委托其他具有处理能力的企业处理,不得擅自丢弃、倾倒、焚烧与填埋。

(五)企业应具有与加工利用能力相适应的废水处理设施,中水回用率必须符合环评文件的有关要求。废水处理后需要外排的废水,必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企业应采用高效节能环保的污泥处理工艺,或交由具有处理资格的废物处理机构,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理。除具有获批建设、验收合格的专业盐卤废水处理设施,禁止使用盐卤分选工艺。

(六)再生加工过程中产生废气、粉尘的加工车间应设置废气、粉尘收集处理设施,通过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

(七)对于加工过程中噪音污染大的设备,必须采取降噪和隔音措施,企业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六、防火安全

(一)企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各项规定。生产厂房、仓库、堆场等场所的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二)生产厂房、仓库、堆场等场所内应严禁烟火,不可存放任何易燃性物质,并应设置严禁烟火标志。

(三)生产与使用化学药剂的生产区域应符合相关防火、防爆的要求。

七、产品质量与职业培训

(一)企业应建立质量检验制度,制定完善工作流程和岗位操作规程;应设立独立的质量检验部门和专职检验人员,保证检验数据完整;鼓励企业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二)塑料再生颗粒原料符合相应加工制品质量标准要求;使用废塑料为原料的各类制品应达到国家相关制品的质量标准或要求。

(三)鼓励企业建立相应的材料、产品可追溯制度。

(四)企业应建立职业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对企业员工进行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资源再生与利用等领域的相关培训,提高企业人员素质。

八、安全生产

(一)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治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按规定限期达标。

(二)加工企业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企业安全设施设计、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应依法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验收。

(三)企业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应有职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培训制度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检查制度。

(四)企业应有安全防护与防治措施,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器材与设备,避免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机械伤害。对可能产生粉尘、烟气的作业区,应配备职业病防护设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九、监督管理

(一)新建和改扩建塑料再生加工企业应当符合本规范条件要求;未满足规范条件要求的现有企业,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通过兼并重组、技术改造等方式,尽快达到规范条件的要求。

(二)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当地生产企业执行本规范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联合当地工商、环保等部门加强对塑料再生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

(三)塑料再生加工利用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对行业发展情况的分析和研究;组织推广应用行业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新产品;建立符合规范条件的评估体系,科学公正地提出评估意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行业监督和规范管理工作。

(四)根据企业自愿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公告符合本规范条件的塑料再生加工利用企业名单。公告管理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

(五)国家和地方相关管理部门可依据本规范条件制定相应的配套和监管办法。

十、附则

(一)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塑料再生加工企业。

(二)本规范条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政策若进行修订,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三)本规范条件自公告之日起实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第3篇:环保整顿对再生塑料行业影响深远

环保整顿对再生塑料业者影响深远。2013年再生市场的环保整顿浪潮汹涌,山东、河北、浙江几个重要的废塑料市场被整顿闹得鸡犬不宁,一大批加工作坊被迫关停,业者失去营生门路。

据统计显示,2013年整顿严厉的市场停工率高达80-100%。其中,以废塑料加工闻名的慈溪的“百日清零”行动的打压下,市场元气大伤。全市共关闭废塑料非法交易市场3个,取缔非法废塑料生产加工户830余户。90%废塑料厂家基本关停。

2013年环保整顿令业者筋疲力尽,那么,已经到来的2014年,环保整顿政策又将何去何从?在规模和力度上又会发生什么变化?通过与各地业者的沟通了解,对14年再生塑料市场的环保整顿形势做简要阐述。

2014年春节之后,再生市场开局不甚乐观。上游原料下跌及下游需求乏力等因素的拖累令再生业者信心受挫,入市热情骤减。多数市场开工较往年出现不同程度的推迟,市场复苏节奏拖沓。与此同时,影响市场多年的环保整顿政策在2014年仍是不可忽视的焦点。年后各地废塑料市场关于环保整顿的风声四起,卓创调研了解,山东、河北、河南、浙江等地整顿号角已经吹响,整顿节奏延续。受此影响,业者观望情绪浓厚,多数推迟开工。目前再生市场整体开工仅维持在二至三成,人气十分清淡。

尽管2014年环保整顿依旧,但是较去年又出现了些许深化及变动。据了解,2014年慈溪市政府管理层出现较大变动,后期整顿措施有待进一步明确,这令业者对接下来的环保行动迷茫不已。少数符合生产资质的厂家心态也十分谨慎,唯恐政府再出台其他更加严厉的生产规范及整顿措施。此外,据业者透露,2014年针对余姚市场的整顿将更加严厉。整顿对象不仅限于散落各处的加工厂家,余姚塑料城中涉及生产的厂家也将成为整顿取缔的重点。这波整顿风潮或将于三月份开展,业者对此担忧不已。与此同时,环保整顿范围不断拓展。江苏市场整顿范围进一步扩大;浙江温州区域内的废塑料厂家目前也因水污染问题遭到整顿,目前部分业者正在寻觅新的生产地点与厂房,开工时间也未知„„由此可见,2014年环保整顿声势更盛,再生市场将面临新一轮的整顿、取缔浪潮。

在上下游利空拖累,环保整顿打压深化等多重阻碍影响下,再生厂家入市热情倍受打压,导致场内回料供应短缺,交投缺乏,业者利润难以保证,处境愈发尴尬。

第4篇:再生资源行业税收管理调研报告

XX市再生资源行业税收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我市再生资源行业经过近几年跨越式发展,呈现出税收规模逐年攀升,经营行为日趋复杂,业务范围不断扩大等特点,相较而言再生资源行业税收管理模式、方法都一定程度滞后企业经济发展,加之再生资源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已于今年到期,为进一步了解目前再生资源行业发展与税收管理现状,探索加强再生资源行业税收管理,市局征管科就此进行了认真调研、分析、思考,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业基本情况

再生资源行业存在着工艺简单,发展速度快,资金流动性大,实现利税强等特点,近年来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与地方政府财税奖励政策的推动下,行业发展呈现出蓬勃燎原之势,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全市国税收入快速、跨越式发展,但其政策依赖性强、执法风险大、税收贡献不稳定等弊端也逐渐显现。

(一)户籍情况

截至2011年6月底,我市共有再生资源企业395户,其中回收企业201户,加工企业194户。主要以回收、加工废铜、废钢铁、废银、废铝、废铅、废锌等金属类再生资源和废硅、废塑料等非金属类业务为主。其中以回收废铜、废钢铁等进行加工为主的有色金属回收企业156户、加工企业

149户,大多数回收企业采取了“一厂一公司”的“1+1”经营模式。再生资源企业主要分布在XX县、XX县、XX县、XX县、XX区、XX区等区域。

(二)经济税收情况

上半年,全市再生资源行业实现销售收入186.7亿元(所属期),应纳增值税10.86亿元。其中,回收企业销售收入56.52亿元,应纳增值税9.51亿元,增值税税负率达16.83%;加工企业销售收入130.18亿元,应纳增值税1.35亿元,增值税税负率达1.04%。全市再生资源行业入库税款18.21亿元(征收期),同比下降17.39%,占同期全市计划考核口径税收总量的43.71%。其中回收企业入库增值税16.31亿元,同比下降23.99%,加工企业入库增值税1.9亿元,同比增长221.04%。税收优惠政策到期企业停业观望与市局加大查处整顿再生资源行业管理力度、金属原材料价格同比大幅上涨与加工环节税负人为转移至回收环节动力不足是回收行业税收下降、加工行业税收增长的主要因素。

(三)税收政策情况

---原有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规定,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2009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7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对其2010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这是近年来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虚增业务、虚开发票、骗取国家退税的主要动力与原因。

---政策现状。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关于再生资源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再生资源行业税收执法风险,但仍然有两个方面的执法风险值得各级税务机关重视:一是目前我市仍然允许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开具收购统一发票作为企业核算的凭证,这一方面起到了促进行业发展的目的,但另一方面也为加工企业转移税负、回收企业逃避企业所得税留下了一定隐患;二是国家对纳税人销售伴生金实行免征增值税(税务总局2011年第8号公告明确了伴生金的概念:对黄金矿砂以外的其他矿产品、冶炼中间产品和其他可以提炼黄金的原料中伴生的黄金),如何去确定纳税人伴生金含量、真实性,避免企业偷逃税将是基层税务机关面临的一个挑战。

二、管理现状

近年来,市、县两级一直高度重视再生资源税收管理,致力于在实践中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控管措施,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再生资源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管理方式

各单位对再生资源行业在部门管理方式上基本为集中管理和属地管理两种方式,即对本单位所属范围内的再生资源企业全部划归县局税源管理科负责日常具体管理和由再生资源企业生产经营所在地的管理部门(分局)分别负责企业的日常具体管理;在部门内部分工上则各具不同,部分主

管税务人员兼管小规模、个体户或其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工作面较为繁杂。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各单位之间或同单位不同部门之间对再生资源行业的管理能力相差较大。

---监管体系

全市各级国税机关在再生资源行业日常管理中,严格落实国家再生资源经营的税收政策,积极推行了“统一管理、日常巡查、税负预警、纳税评估、重点稽查”的行业税收监控体系,加强增值税抵扣凭证管理,打击了偷逃骗税行为;在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原料收购环节,实施了“园区牵头、搭建平台、财政为主、税务指导、部门配合、共同管理”的查验模式,丰富了货物查验手段。分别对再生资源生产企业、回收企业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负实施了预警监控。建立了再生资源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对纳税评估预警值异常企业及时开展了纳税评估,对情况比较严重,涉及面比较广的企业开展了专项税务稽查。

三、存在的问题

我市再生资源行业发展及再生资源行业税收管理进程中,始终存在着促地方经济发展与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促行业发展与坚持税收政策等正反两方面矛盾,始终面临着如何验证、核实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真实性、如何化解税务机关税收执法风险等方面难题与困惑。具体来讲,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税收执法面临较大的政府压力

由于再生资源行业具有税负高、来得快、规模大的特点,地方政府为追逐经济总量和财政税收“短、平、快”的政绩,将再生资源行业作为招商引资的重点大力扶持,在招商引资时曲解税收政策屡见不鲜,使再生资源行业得以在短时间内快速膨胀。在这种理念的导引下,地方政府干预税务机关对再生资源行业管理的现象严重存在,各级国税部门在执行税收政策的公正性、独立性、刚性等方面受到一定干扰,同时基层税务部门对当地政府的依存度非常高,有时不得不打政策“擦边球”。

(二)税收发展可持续能力堪忧

再生资源行业的发展主要依赖于税收政策的扶持,其固定资产投入少,经营以大量的资金流为支撑。在国家特殊的税收优惠下,能在短时间内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税收效应,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其易受税收优惠政策、地方政府财税返还政策、原料价格价格变动等因素影响,“候鸟式定居”、工棚式发展等弊端也十分突出,一旦出现国家政策变动、财税政策监控加强,外省市强化该行业税收征管、原材料价格大幅变动等情况,再生资源企业很有可能外迁或关闭,行业税源将很有可能“外流”、甚至枯竭,将会对全市税源结构、税收总量造成较大冲击。

(三)过程监控真实性把控难度大

1、实地验货难以查实。根据基层反映情况,不法企业有可能在验货环节中,弄虚作假,将一批货物多次、多地向验货机构申报验货,主管税务机关很难进行实时监控、审定。

受各方面因素影响,单纯依靠实地验货难以确保购进货物的真实性,现有验货手段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造假扮演了“洗白”的角色,即无法真实确认货物真实性又增加了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执法风险。

2、收购对象、过程难以确认。一方面回收经营企业虽备案登记了收购对象的名单、身份证复印件,但收购对象是经营者,或是经营公司人员,其真实身份难以确认。另一方面企业所购废旧物资多从废旧金属交易市场采购,收购物资难以界定是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品,还是生产企业对外出售的废料,废料中各种资源的含量、品位都无法通过现行验货方式进行确认。

3、购销价格难以掌控。回收经营企业收购环节自开收购凭证,价格自定,随意性大。国际市场有色金属价格波动较大,实际经营中还有期货定价模式,加之收购环节和开票环节时间不一致等因素导致收购价格的真实性难以把握。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销售,也是由于含量不同和销售实现时间不同,造成计税价格难以确定,而税务机关更是难以监控到位。

4、人为操控财务核算。由于国家税收政策的规定,人为地造成再生资源企业的收购和生产环节一分为二。同时,也助长了企业人为调节价格的做法,一方面,将本来应该是在购进商品成本价格基础上全额计算征收的增值税改变为按照不含税价计征,减少了税基,而且回收经营环节几乎没有进项税抵扣,因而造成回收企业和加工企业税负的“前高后低”。另一方面,由于企业人为、随意地调节,使得回收

经营企业购销价格倒挂,造成财务核算不真实,帐面亏损经营的现象较为严重,给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带来困难。从常理上来讲,具有固定关联关系的企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一般不会亏损,但经过人为调节,帐面普遍都处于亏损状态,也影响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据实征收。

5、企业能耗难以准确掌握。再生资源税收管理要求各地对再生资源行业的能耗比、物耗比等指标进行测算,通过对这些指标合理范围的分析实现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控制。但在实际征管中发现,由于企业购进原材料中金属含量的不同、使用机器设备的不同、使用工艺技术和燃料的不同都导致各企业之间的物耗、能耗有较大差异,难以确定一个通用的行业能耗标准。

6、优惠政策造成增值税链条变形。由于国家对再生资源政策的实施(09年前的直接免征和近两年的先征后退),加上地方政策由于追求“面子工程”出台的一系列财税返还优惠政策(基本上是将地方税收及企业缴纳增值税25%部分全额返还),让再生资源企业在税收问题上尝到了甜头。就是连购进货物带着增值税专用发票交易的行为,也变成法人代表以及乡镇领导都不愿企业拿票出来抵扣入帐,宁愿通过查验自开收购凭证(等额或多开),达到多交税金多得返还、关联企业多抵扣少交税的非法目的。

(四)一线管理人员心理压力较大

调查中发现,伴随着近段时间我市少数企业虚开发票、骗取退税等案件浮出水面,一线税源管理干部深刻认识到了

该行业集聚的诸多执法风险隐患,加之日常税收管理中,货物查验、日常巡查等方面都需要税收管理人员签字记录,基层干部面临较大的心理压力,税源管理部门人员对再生资源行业唯恐业避之不及,普遍存在“不想管、不愿管、不敢管”等现象,对再生资源行业管理工作排斥心理较重。

四、工作建议

根据目前我市再生资源行业发展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再生资源行业税收管理出现的新问题,我们认为坚持以风险控管为向导,专业化管理为平台,贯彻执行力为手段,评估与稽查为抓手的管理理念,推行“控制发展规模、提高准入门槛、严格票证核准、专业精细管理、强化评估稽查,引导健康发展”的管理模式以达到控制规模、降低风险为目的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树立正确理念,适度控制再生资源行业规模。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对再生资源行业中存在的税收执法风险务必始终保持高度警惕,不断增强风险忧患意识及大局观念。县(市)局主要领导要深刻认识到再生资源行业管理中潜藏的巨大执法风险,清醒看到全国各地再生资源行业违法案例中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切实转变发展理念、管理理念,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局层面,自觉维护市局各项工作决策,坚决加以贯彻落实。同时,县(市)局主要领导要更加灵活、深刻的向地方党政领导做好宣传解释,将各地违法案例及时送阅党政主要领导,促进地方党政对再生资源行业隐藏的执

法风险的思想认识,避免各地盲目攀比规模、数量,以实际行动为地方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做贡献。

为增强全市国税系统在新起点上实现可持续、稳定发展的能力与动力,建议限制各单位再生资源行业、各单位现有再生资源企业发展规模、发展速度,一般情况下要求其规模不应超过上一年。建立再生资源按月通报制度,市局再生资源管理领导小组每月初及时采集数据,对各单位再生资源行业税收同比、环比、占比等情况在市局内网进行通报,将各单位再生资源发展情况、发展趋势向全市进行发布。对再生资源行业规模仍然快速膨胀的单位,市局适时组织独立调查小组深入开展督导,对管理中存在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追究管理人员与领导干部责任;对仍然超常规发展的再生资源企业,纳税评估及税务稽查部门应重点关注,适时开展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一经发现问题,实行从重从严处理,达到移送标准的要坚决移送公安部门,并报送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二)注重政策宣讲,严把税务登记办理关。对符合税务登记资质,有意从事再生资源行业发展的纳税人,在其申请办理税务登记之前,由税政法规部门联合征管、税源管理、税务稽查等部门上门进行政策宣讲,向纳税人讲透现有税收政策,讲明可能面临的税收管理手段,讲清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最大程度打消其偷税、骗税侥幸心理。对申请新办企业,应组织人员深入实地查验生产经营场所与经营资质,了解其财务会计核算方法,对租用厂房、环保意识差、固定资

产投资较少、法人从业经历短的企业在审批环节要慎之又慎,坚决做到坚持标准不妥协,严格要求不让步。一般情况下,各单位不应再审批设立新的再生资源企业。

(三)堵塞政策漏洞,提升操作执行力。调查中发现,再生资源行业税收管理近年来频繁变动,很大程度上给基层干部造成较大顾虑心理。建议市局对全市再生资源行业税收管理规定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对有悖总局、省局、市局有关再生资源税收管理规定的立即废止,统一阳光透明的管理口径、政策,提升政策的可操作性与前瞻性。同时,建立对各单位政策执行力度的监督机制,由监察、货劳、征管、法规等部门组织督查小组,定期深入实地检查政策执行情况,防止基层单位阴奉阳违,偷梁换柱,做到令行禁止,增强管理制度、规定的严肃性。

(四)改进验货方式,提升源头控管实效。一是要求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立原料采购、运输、过磅、入库、购销合同等环节的票据存档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建立再生资源入库、出库台账,据实填写再生资源入库品种、品位、数量、单价等资料。二是探索引进具有独立鉴定资质的管理机构,成立第三方监管工作小组,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原料购进环节实行随机不定期抽查制度,一经抽查发现存在恶意虚构业务、虚报品目、虚报价格等行为,对该企业实行重点稽查、停供发票等严厉处理手段,对其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理标准一律就高不就低,切实震慑不法纳税人,维护再生资源行业税收秩序,促使企业真实购销、合法经营。

(五)重视日常巡查,提高分析比对能力。税收管理员应不定期到回收经营企业和生产企业开展巡查,特别是对关联经营模式的关联企业的日常巡查,及时做好巡查记录并归档。一是提高巡查频率,税源管理部门一个月对再生资源企业的巡查应不少于2次,每次巡查人员不少于2人;二是提高巡查质量,日常巡查不应走马观花,要真实记录巡查时点上企业原料品种、库存、成品数量、工人人数、机器开工情况;三是按户掌握企业生产环节关键指标,税源管理部门通过掌握企业的工艺流程,通过外围数据支撑,测算企业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资金流、产能等关键指标;四是开展配比分析,通过对废料投入比、原料产出比、资金流税负进行分析,建立产量、能耗、物耗、资金等四要素的配比分析模型,认真研判企业业务发生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六)严格票证管理,引导企业健康发展。一是继续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测算结果,由县(市)区局单位局长办公会合理核定其使用发票的种类、最高开票限额和最大购票数量,增强税务机关在票证领购环节的严肃性与主动性,避免增值税发票领购审批环节的随意性。二是重视收购凭证的管理。建议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在原材料购进环节中带票原料价值占购进环节原材料总价值的比例限定在某一个区间内,并逐年降低该比例,对应取得而未取得购进环节合法凭证的,坚决不允许企业填开收

购发票。促使我市再生资源购进业务尽快取得合法凭证,逐步减少自开发票量。避免企业虚开收购发票以达到多列支成本,造成亏损假象,逃避企业所得税。三是建议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收购发票必须通过《国税通用机打发票开票系统》开具,并按月将采集的收购发票信息上传至《再生资源收购发票采集系统》,从而将再生资源经营企业的收购发票、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全部纳入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

(七)突出管理重点,强化税源征管。一是保持对“两头在外”企业管理高压态势。各单位必须对开展“两头在外”经营业务的企业数量和经营资质加以严格控制,原则上不再“两头在外”的经营业务。二是加强对加工企业增值税管理。第一,建立配比分析制度与模型,通过采集购进再生资源的品类、数量、金额和利用再生资源的物耗、用电用煤的能耗、人工的工耗等指标,对企业产、供、销三环节配比分析,防止企业虚假经营。第二,牢牢抓住税负这一核心不放,建立分行业的税负预警机制,对低于最低税负控制线的企业,销售额较大的企业,暂缓其进项税额的抵扣,由市局组织评估检查,对疑点问题逐个排查,防止加工企业虚抵进项。三是规范再生资源伴生金免税管理,对伴生金生产加工企业应要求其出具省级以上有检测资质的机构的检测证书,并按照国家和财政部的规定规范财务会计核算,否则不允许其做免税处理,同时要组织业务骨干尽早熟悉了解行业特点,提前重

视介入,避免走亡羊补牢的老路,最大限度避免企业偷逃税,最大程度化解税收执法风险。

(八)提高财务核算要求,掌握企业资金流向。要求再审资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臵账簿,同时建立《再生资源仓库台账》、《再生资源销售资金台账》、《再生资源收购资金台账》等各类台账。加强再生资源企业货币资金的管理,完善货款结算制度,再生资源企业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销售额必须占企业销售总额的80%以上,尤其是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单笔收购额在一千元以上的购销业务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转账结算,税务机关应掌握与企业发生业务较为频繁、业务金额比较大的业务联系人的账户情况。对未按要求设立账簿,未按规定方式结算的企业,一律停止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涉嫌违法行为的账户提请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九)评估与稽查主动介入,严厉打击不法行为。一是督促纳税评估部门和稽查部门强力介入,要求纳税评估与稽查部门将再生资源行业列入本单位的重点工作,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将评估、稽查成效以文件形式向市局上报,市局组织人员随即抽查审核工作成效的真实性,避免评估、稽查流于形式。二是实现以查促管,坚决贯彻市局专项整治工作部署,重点查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虚开废旧物资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虚开运输发票抵扣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并力求在整治中摸索企业违法手段、规律,及时反馈给

税源管理部门,帮助税源管理部门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点。三是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对再生资源企业出现虚开、虚增等不法行为要立即收回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收购发票,按照最高标准进行处罚,达到移送标准的要及时提请公安部门介入,不应仅责令企业自查补税,并建立违法企业及法人代表黑名单。

(十)探索专业化管理,全面提升征管实效。税收专业化管理是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和不同特点,通过建立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充分运用其专业技能,实行分类管理和规模化管理相结合的模式,达到加大管理力度、强化管理深度的目的。

一是统一归口,专业管理。成立再生资源专业化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直接对县局党组负责。内设数据采集岗、系统管理岗、预警分析岗、预警处理岗、档案管理岗等专业化管理细化岗位,明晰各环节的工作内容、岗位责任、工作时限。同时,市局设立相应行业的税收分析与评估岗,通过案头采集数据,定期分析比对发布可疑分析结果,税源管理部门依据可疑结果,及时组织人员实地查验,并将结果反馈上报。实现分人分段分工,形成源头征收管理、案头评估分析、管理人员比对查找原因、反馈结案的管理模式,推进重点行业专业化管理。

二是精细流程,风险控管。建议市局业务主管部门依据 14

国家和省局相关政策,依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再生资源行业税收管理各环节的相关流程,进一步明晰管理程序。同时,分析查找行业管理中的主要风险点,并评定各风险点的风险等级,根据不同的风险级别,采取不同的风险处臵程序,对风险较高的工作流程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制,最大限度降低重要管理环节中的经验主义、本本主义,有效化解税收执法风险。

三是分类管理,区别对待。主管税务机关对回收经营企业和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一方面依据企业规模分类,对收购金额大、年销售额大、缴纳增值税额较大的加强重点监控、实行建档、跟踪管理;对销售额、实缴增值税规模较少,但月增减幅度变动较大,税负异常等企业实行动态监控管理。另一方面依据企业纳税诚信来分类,对依法经营、有精加工产品、增值税税负率较高的企业,给予税收支持;对涉嫌虚构业务、虚开发票、骗取国家税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坚决查处。

四是价格发布,统一税负。一方面要建立再生资源价格发布制。市局可按月分类发布当月同类期货最高、最低交易单价、5日、10日、20日及当月平均交易单价。基层税务部门可按发布的单价,结合验货时期及其产出率,定期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购进废旧物资进行比对,基本确定其开具收购凭证单价真实与否,控制企业虚高收购价格,从而抑制企

业价格虚高的可能性,降低税收执法的风险度。另一方面要保障税负预警管理实效。对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实行预警管理,要牢牢抓住税负这一核心指标,分级分类统一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预警值,对税负低于预警线的单位,要求其分析原因并作出书面说明,并且要对企业的说明情况由管理人员进行进一步的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情况和管理人员认定核实有误的企业,可以作出暂缓供票的措施,避免预警管理流于形式。

五是信息管税,强化分析。一是搭建有个性的信息管税平台。建议市局对再生资源行业进行具体细化,对再生资源企业生产经营指标、单位能耗、物耗、投入产出等具体指标进行量化,在此基础上开发可以针对细分行业、具体企业进行监控分析的再生资源信息管税平台,尊重行业发展规律、兼顾企业差异性,增强管税平台的可操作。二是注重数据分析比对。通过信息平台采集企业发票信息、货物流转、仓库库存等指标,建立细分行业、具体企业生产能力测算、企业业务真实性评估的相关分析模型,注重对企业能耗、物耗、产能、资金流等四要素进行分析比对。三是重视分析数据的利用。分析比对结果不仅仅只是数字、只是文件,应该将分析结果传送至具体管理部门、人员,责成其深入实地认真开展调研,逐个排查疑点问题,避免信息管税流于形式,缺乏实效。

六是明确责任,奖罚分明。专业化管理不是浅层意义上的单一管理,单兵作战,而是工作分工更细化、管理服务更专业,因此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依据专业化管理特点,实行任务分解,责任到人,并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对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出现工作失误的人员,要敢于批评,敢于处罚,切实增强法规、制度的刚性;但对已按照工作要求,因企业或不可控原因造成管辖企业出现偷逃骗税行为要区别对待,尊重干部的工作付出,凝聚干部的向心力;对严格按照工作要求,主动作为,工作业绩取得成效的人员更应大张旗鼓的表扬,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激发工作干劲。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第5篇:再生资源行业税收管理调研报告

xx市再生资源行业税收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征收管理科)

我市再生资源行业经过近几年跨越式发展,呈现出税收规模逐年攀升,经营行为日趋复杂,业务范围不断扩大等特点,相较而言再生资源行业税收管理模式、方法都一定程度滞后企业经济发展,加之再生资源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已于今年到期,为进一步了解目前再生资源行业发展与税收管理现状,探索加强再生资源行业税收管理,市局征管科就此进行了认真调研、分析、思考,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业基本情况

再生资源行业存在着工艺简单,发展速度快,资金流动性大,实现利税强等特点,近年来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与地方政府财税奖励政策的推动下,行业发展呈现出蓬勃燎原之势,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全市国税收入快速、跨越式发展,但其政策依赖性强、执法风险大、税收贡献不稳定等弊端也逐渐显现。

(一)户籍情况

截至2011年6月底,我市共有再生资源企业395户,其中回收企业201户,加工企业194户。主要以回收、加工废铜、废钢铁、废银、废铝、废铅、废锌等金属类再生资源和废硅、废塑料等非金属类业务为主。其中以回收废铜、废

钢铁等进行加工为主的有色金属回收企业156户、加工企业149户。大多数回收企业采取了“一厂一公司”的“1+1”经营模式,即一个回收企业与一个加工企业关联对应,回收企业收购的再生资源全部销售给关联加工企业。再生资源企业主要分布在广丰县、横峰县、铅山县、xx县、开发区、信州区等区域。

(二)经济税收情况

上半年,全市再生资源行业实现销售收入186.7亿元(所属期),应纳增值税10.86亿元。其中,回收企业销售收入56.52亿元,应纳增值税9.51亿元,增值税税负率达16.83%;加工企业销售收入130.18亿元,应纳增值税1.35亿元,增值税税负率达1.04%。全市再生资源行业入库税款18.21亿元(征收期),同比下降17.39%,占同期全市计划考核口径税收总量的43.71%。其中回收企业入库增值税16.31亿元,同比下降23.99%,加工企业入库增值税1.9亿元,同比增长221.04%。税收优惠政策到期企业停业观望与市局加大查处整顿再生资源行业管理力度、金属原材料价格同比大幅上涨与加工环节税负人为转移至回收环节动力不足是回收行业税收下降、加工行业税收增长的主要因素。

(三)税收政策情况

---原有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规定,对再生资源

回收企业2009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7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对其2010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这是近年来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虚增业务、虚开发票、骗取国家退税的主要动力与原因。

---政策现状。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关于再生资源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再生资源行业税收执法风险,但仍然有两个方面的执法风险值得各级税务机关重视:一是目前我市仍然允许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开具收购统一发票作为企业核算的凭证,这一方面起到了促进行业发展的目的,但另一方面也为加工企业转移税负、回收企业逃避企业所得税留下了一定隐患;二是国家对纳税人销售伴生金实行免征增值税(税务总局2011年第8号公告明确了伴生金的概念:对黄金矿砂以外的其他矿产品、冶炼中间产品和其他可以提炼黄金的原料中伴生的黄金),如何去确定纳税人伴生金含量、真实性,避免企业偷逃税将是基层税务机关面临的一个挑战。

二、管理现状

近年来,市、县两级一直高度重视再生资源税收管理,致力于在实践中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控管措施,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再生资源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管理方式

各单位对再生资源行业在部门管理方式上基本为集中

管理和属地管理两种方式,即对本单位所属范围内的再生资源企业全部划归县局税源管理科负责日常具体管理和由再生资源企业生产经营所在地的管理部门(分局)分别负责企业的日常具体管理;在部门内部分工上则各具不同,部分主管税务人员兼管小规模、个体户或其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工作面较为繁杂。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各单位之间或同单位不同部门之间对再生资源行业的管理能力相差较大。

---监管体系

全市各级国税机关在再生资源行业日常管理中,严格落实国家再生资源经营的税收政策,积极推行了“统一管理、日常巡查、税负预警、纳税评估、重点稽查”的行业税收监控体系,加强增值税抵扣凭证管理,打击了偷逃骗税行为;在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原料收购环节,实施了“园区牵头、搭建平台、财政为主、税务指导、部门配合、共同管理”的查验模式,丰富了货物查验手段。分别对再生资源生产企业、回收企业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负实施了预警监控。建立了再生资源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对纳税评估预警值异常企业及时开展了纳税评估,对情况比较严重,涉及面比较广的企业开展了专项税务稽查。

三、存在的问题

我市再生资源行业发展及再生资源行业税收管理进程中,始终存在着促地方经济发展与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促行业发展与坚持税收政策等正反两方面矛盾,始终面临着如何验证、核实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真实性、如何化解税务机关

税收执法风险等方面难题与困惑。具体来讲,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税收执法面临较大的政府压力

由于再生资源行业具有税负高、来得快、规模大的特点,地方政府为追逐经济总量和财政税收“短、平、快”的政绩,将再生资源行业作为招商引资的重点大力扶持,在招商引资时曲解税收政策屡见不鲜,使再生资源行业得以在短时间内快速膨胀。在这种理念的导引下,地方政府干预税务机关对再生资源行业管理的现象一定程度存在,各级国税部门在执行税收政策的公正性、独立性、刚性等方面受到一定干扰,同时基层税务部门对当地政府的依存度非常高,有时不得不打政策“擦边球”。

(二)税收发展可持续能力堪忧

再生资源行业的发展主要依赖于税收政策的扶持,其固定资产投入少,经营以大量的资金流为支撑。在国家特殊的税收优惠下,能在短时间内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税收效应,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其易受税收优惠政策、地方政府财税返还政策、原料价格价格变动等因素影响,“候鸟式定居”、工棚式发展等弊端也十分突出,一旦出现国家政策变动、财税政策监控加强,外省市强化该行业税收征管、原材料价格大幅变动等情况,再生资源企业很有可能外迁或关闭,行业税源将很有可能“外流”、甚至枯竭,将会对全市税源结构、税收总量造成较大冲击。

(三)过程监控真实性把控难度大

1、实地验货难以查实。根据基层反映情况,不法企业有可能在验货环节中,弄虚作假,将一批货物多次、多地向验货机构申报验货,主管税务机关很难进行实时监控、审定。受各方面因素影响,单纯依靠实地验货难以确保购进货物的真实性,验货手段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造假扮演了“洗白”的角色,即无法真实确认货物真实性又增加了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执法风险。

2、收购对象、过程难以确认。一方面回收经营企业虽备案登记了收购对象的名单、身份证复印件,但收购对象是经营者,或是经营公司人员,其真实身份难以确认。另一方面企业所购废旧物资多从废旧金属交易市场采购,收购物资难以界定是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品,还是生产企业对外出售的废料,废料中各种资源的含量、品位都无法通过现行验货方式进行确认。

3、购销价格难以掌控。回收经营企业收购环节自开发票,价格自定,随意性大。国际市场有色金属价格波动较大,实际经营中还有期货定价模式,加之收购环节和开票环节时间不一致等因素导致收购价格的真实性难以把握。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销售,也是由于含量不同和销售实现时间不同,造成计税价格难以确定,而税务机关更是难以监控到位。

4、人为操控财务核算。由于国家税收政策的规定,人为地造成再生资源企业的收购和生产环节一分为二。同时,也助长了企业人为调节价格的做法,一方面,将本来应该是

在购进商品成本价格基础上全额计算征收的增值税改变为按照不含税价计征,减少了税基,而且回收经营环节几乎没有进项税抵扣,因而造成回收企业和加工企业税负的“前高后低”。另一方面,由于企业人为、随意地调节,使得回收经营企业购销价格倒挂,造成财务核算不真实,帐面亏损经营的现象较为严重,给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带来困难。从常理上来讲,具有固定关联关系的企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一般不会亏损,但经过人为调节,帐面普遍都处于亏损状态,也影响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据实征收。

5、企业能耗难以准确掌握。再生资源税收管理要求各地对再生资源行业的能耗比、物耗比等指标进行测算,通过对这些指标合理范围的分析实现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控制。但在实际征管中发现,由于企业购进原材料中金属含量的不同、使用机器设备的不同、使用工艺技术和燃料的不同都导致各企业之间的物耗、能耗有较大差异,难以确定一个通用的行业能耗标准。

6、优惠政策造成增值税链条变形。由于国家对再生资源政策的实施(09年前的直接免征和近两年的先征后退),加上地方政策由于追求“面子工程”出台的一系列财税返还优惠政策(基本上是将地方税收及企业缴纳增值税25%部分全额返还),让再生资源企业在税收问题上尝到了甜头。就是连购进货物带着增值税专用发票交易的行为,也变成法人代表以及乡镇领导都不愿企业拿票出来抵扣入帐,宁愿通过查验自开收购凭证(等额或多开),达到多交税金多得返还、关联企业多抵扣少交税的非法目的。

(四)一线管理人员心理压力较大

调查中发现,伴随着近段时间我市少数企业虚开发票、骗取退税等案件浮出水面,一线税源管理干部深刻认识到了该行业集聚的诸多执法风险隐患,加之日常税收管理中,货物查验、日常巡查等方面都需要税收管理人员签字记录,基层干部面临较大的心理压力,税源管理部门人员对再生资源行唯恐业避之不及,普遍存在不想管、不愿管、不敢管等现象,对再生资源行业管理工作排斥心理较重。

四、工作建议

根据目前我市再生资源行业发展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再生资源行业税收管理出现的新问题,我们认为坚持以风险控管为向导,专业化管理为平台,贯彻执行力为手段,评估与稽查为抓手的管理理念,推行“控制发展规模、提高准入门槛、严格票证核准、专业精细管理、强化评估稽查”的管理模式以达到控制规模、降低风险为目的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树立正确理念,适度控制再生资源行业规模。为增强全市国税系统在新起点上实现可持续、稳定发展的能力与动力,建议限制各单位再生资源行业、各单位现有再生资源企业发展规模、发展速度,一般情况下要求其规模不应超过上一年。对再生资源行业规模仍然快速膨胀的单位,市局适时组织独立调查小组深入开展督导,对管理中存在的失

职、渎职等行为,追究管理人员与领导干部责任;对仍然超常规发展的再生资源企业,纳税评估及税务稽查部门应重点关注,适时开展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一经发现问题,实行从重从严处理,达到移送标准的要坚决移送公安部门,并报送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二)注重政策宣讲,严把税务登记办理关。对符合税务登记资质,有意从事再生资源行业发展的纳税人,在其申请办理税务登记之前,由税政法规部门联合征管、税源管理、税务稽查等部门上门进行政策宣讲,向纳税人讲透现有税收政策,讲明可能面临的税收管理手段,讲清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最大程度打消其偷税、骗税侥幸心理。对申请新办企业,应组织人员深入实地查验生产经营场所与经营资质,了解其财务会计核算方法,对租用厂房、环保意识差、固定资产投资较少、法人从业经历短的企业在审批环节要慎之又慎,坚决做到坚持标准不妥协,严格要求不让步。一般情况下,各单位不应再审批设立新的再生资源企业。

(三)改进验货方式,提升源头控管实效。一是要求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立原料采购、运输、过磅、入库、购销合同等环节的票据存档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建立再生资源入库、出库台账,据实填写再生资源入库品种、品位、数量、单价等资料。二是探索引进具有独立鉴定资质的管理机构,成立第三方监管工作小组,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原料购进环节实行随机不定期抽查制度,一经抽查发现存在恶意虚构业务、虚报品目、虚报价格等行为,对该企业实行重点稽查、停供发票等严厉处理手段,对其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理标准一律就高不就低,切实震慑不法纳税人,维护再生资源行业税收秩序,促使企业真实购销、合法经营。

(四)重视日常巡查,提高分析比对能力。税收管理员应不定期到回收经营企业和生产企业开展巡查,特别是对关联经营模式的关联企业的日常巡查,及时做好巡查记录并归档。一是提高巡查频率,税源管理部门一个月对再生资源企业的巡查应不少于两次,每次巡查人员不少于2人;二是提高巡查质量,日常巡查不应走马观花,要真实记录巡查时点上企业原料品种、库存、成品数量、工人人数、机器开工情况;三是按户掌握企业生产环节关键指标,税源管理部门通过掌握企业的工艺流程,通过外围数据支撑,测算企业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资金流、产能等关键指标;四是开展配比分析,通过对废料投入比、原料产出比、资金流税负进行分析,建立产量、能耗、物耗、资金等四要素的配比分析模型,认真研判企业业务发生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五)严格票证管理,引导企业合法发展。一是继续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测算结果,由县(市)区局单位局长办公会合理核定其使用发票的种类、最高开票限额和最大购票数量,增强税务机关在票证领购环节的严肃性与主动性,避免增值税发票领购审批环节的随意性。二是重视收购凭证的管理。建议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

业在原材料购进环节中带票原料价值占购进环节原材料总价值的比例限定在某一个区间内,并逐年降低该比例,对应取得而未取得购进环节合法凭证的,坚决不允许企业填开收购发票。促使我市再生资源购进业务尽快取得合法凭证,逐步减少自开发票量。避免企业虚开收购发票以达到多列支成本,造成亏损假象,逃避企业所得税。三是建议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收购发票必须通过《国税通用机打发票开票系统》开具,并按月将采集的收购发票信息上传至《再生资源收购发票采集系统》,从而将再生资源经营企业的收购发票、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全部纳入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

(六)突出管理重点,强化税源征管。一是保持对“两头在外”企业管理高压态势。各单位必须对开展“两头在外”经营业务的企业数量和经营资质加以严格控制,原则上不再扩大企业范围。二是加强对加工企业增值税管理。第一,建立配比分析制度与模型,通过采集购进再生资源的品类、数量、金额和利用再生资源的物耗、用电用煤的能耗、人工的工耗等指标,对企业产、供、销三环节配比分析,防止企业虚假经营。第二,牢牢抓住税负这一核心不放,建立分行业的税负预警机制,对低于最低税负控制线的企业,销售额较大的企业,暂缓其进项税额的抵扣,由市局组织评估检查,对疑点问题逐个排查,防止加工企业虚抵进项。三是规范再生资源伴生金免税管理,对伴生金生产加工企业应要求其出

具省级以上有检测资质的机构的检测证书,并按照国家和财政部的规定规范财务会计核算,否则不允许其做免税处理,同时要组织业务骨干尽早熟悉了解行业特点,提前重视介入,避免走亡羊补牢的老路,最大限度避免企业偷逃税,最大程度化解税收执法风险。

(七)提高财务核算要求,掌握企业资金流向。要求再审资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臵账簿,同时建立《再生资源仓库台账》、《再生资源销售资金台账》、《再生资源收购资金台账》等各类台账。加强再生资源企业货币资金的管理,完善货款结算制度,再生资源企业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销售额必须占企业销售总额的80%以上,尤其是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单笔收购额在一千元以上的购销业务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转账结算,税务机关应掌握与企业发生业务较为频繁、业务金额比较大的业务联系人的账户情况。对未按要求设立账簿,未按规定方式结算的企业,一律停止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涉嫌违法行为的账户提请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八)评估与稽查主动介入,严厉打击不法行为。一是督促纳税评估部门和稽查部门强力介入,要求纳税评估与稽查部门将再生资源行业列入本单位的重点工作,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将评估、稽查成效以文件形式向市局上报,市局组织人员随即抽查审核工作成效的真实性,避免评估、稽查

流于形式。二是继续推进开展专项整治,坚决贯彻市局专项整治工作部署,重点查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虚开废旧物资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虚开运输发票抵扣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并力求在整治中摸索企业违法手段、规律,及时反馈给税源管理部门。三是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对再生资源企业出现虚开、虚增等不法行为要立即收回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收购发票,按照最高标准进行处罚,达到移送标准的要及时提请公安部门介入,不应仅责令企业自查补税,并建立违法企业及法人代表黑名单。

(九)探索专业化管理,全面提升征管实效。税收专业化管理是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和不同特点,通过建立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充分运用其专业技能,实行分类管理和规模化管理相结合的模式,达到加大管理力度、强化管理深度的目的。

一是统一归口,专业管理。成立再生资源专业化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直接对县局党组负责。内设数据采集岗、系统管理岗、预警分析岗、预警处理岗、档案管理岗等专业化管理细化岗位,明晰各环节的工作内容、岗位责任、工作时限。同时,市局设立相应行业的税收分析与评估岗,通过案头采集数据,定期分析比对发布可疑分析结果,税源管理部门依据可疑结果,及时组织人员实地查验,并将结果反馈上报。实现分人分段分工,形成源头征收管理、案头评估分析、管理人员比对查找原因、反馈结案的管理模式,推进重点行业

专业化管理。

二是精细流程,风险控管。建议市局业务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省局相关政策,依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再生资源行业税收管理各环节的相关流程,进一步明晰管理程序。同时,分析查找行业管理中的主要风险点,并评定各风险点的风险等级,根据不同的风险级别,采取不同的风险处臵程序,对风险较高的工作流程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制,最大限度降低重要管理环节中的经验主义、本本主义,切实化解税收执法风险。

三是分类管理,区别对待。主管税务机关对回收经营企业和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一方面依据企业规模分类,对收购金额大、年销售额大、缴纳增值税额较大的加强重点监控、实行建档、跟踪管理;对销售额、实缴增值税规模较少,但月增减幅度变动较大,税负异常等企业实行动态监控管理。另一方面依据企业纳税诚信来分类,对依法经营、有精加工产品、增值税税负率较高的企业,给予税收支持;对涉嫌虚构业务、虚开发票、骗取国家税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坚决查处。

四是价格发布,统一税负。一方面要建立再生资源价格发布制。市局可按月分类发布当月同类期货最高、最低交易单价、5日、10日、20日及当月平均交易单价。基层税务部门可按发布的单价,结合验货时期及其产出率,定期与再生

资源回收企业购进废旧物资进行比对,基本确定其开具收购凭证单价真实与否,控制企业虚高收购价格,从而抑制企业价格虚高的可能性,降低税收执法的风险度。另一方面要保障税负预警管理实效。对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实行预警管理,要牢牢抓住税负这一核心指标,分级分类统一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预警值,对税负低于预警线的单位,要求其分析原因并作出书面说明,并且要对企业的说明情况由管理人员进行进一步的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情况和管理人员认定核实有误的企业,可以作出暂缓供票的措施,避免预警管理流于形式。

五是明确责任,奖罚分明。专业化管理不是浅层意义上的单一管理,单兵作战,而是工作分工更细化、管理服务更专业,因此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依据专业化管理特点,实行任务分解,责任到人,并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对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出现工作失误的人员,要敢于批评;但对已按照工作要求,因企业或不可控原因造成管辖企业出现偷逃骗税行为要区别对待,尊重干部的工作付出,凝聚干部的向心力;对严格按照工作要求,主动作为,工作业绩取得成效的人员更应大张旗鼓的表扬,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激发工作干劲。

第6篇:道口镇塑料行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道口镇塑料行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道口镇塑料行业近年来在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扶持下,异军突起,发展迅猛,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与造纸、纺织、烧鸡食品并称为四大支柱产业,成为我镇经济发展中的一支主力军。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按照县政府有关要求,我们对全镇塑料行业发展现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道口镇塑料行业现状

目前,我镇共有塑料制品生产企业20余家,集中分布在解放路南段和北段。其中安阳市百合塑胶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市东方塑胶有限公司以其规模大,品种全,质量高,效益好的优势位居行业前列。安阳市百合塑胶有限公司经过近年来的发展,开发和引进先进技术,从单一的生产PVC、PE、PP管材,发展成为具有设计、生产喷灌等设备和部件能力的综合性企业,成为“中国塑胶、塑料节水器材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国塑料加工业协会会员”。

2006年,全镇塑料行业总产值达到万元,拥有各种塑料生产设备100余台(套),能够生产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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