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调研报告(精选6篇)_支付结算信息调研报告

2021-07-06 调研报告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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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支付清算自查报告与支付结算调研报告

支付清算自查报告与支付结算调研报告

支付清算自查报告

银行支付结算自查报告为维护支付体系的安全和效率,严肃支付结算纪律,完善支付结算制度,提高支付结算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人民银行和总行要求。我支行成立了以某某为组长,以某某为成员的自查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等有关支付结算业务管理、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和支付信息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对我支行办理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票据、银行卡、支付系统、支付信息报送等支付结算业务进行了自查,自查内容如下:

一、支付结算管理(一)支付结算内控我支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内控相关规定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建立了严密的内控制度和操作程序。

(二)支付结算制度我支行根据相关的支付结算活动规章政策、操作程序、实施范围等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制定了规范的操作制度。

(三)支付结算代理未办理支付结算代理业务。

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我支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开立单位结算账户。共开立了户单位结算账户,其中户已经人民银行批准,其余户为财政户,因历史原因未报人行批准。本行安排査银芳同志负责每月单位账户对账的相关事务,每月10日之前所有账户能对账完毕,目前未发现未达账项。本支行已为所有有余额的账户开办了短信服务,账户余额有变动账户使用人能立马知道。

(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含银行卡账户)业务我支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开立个人结算账户,要求客户出示有效证件并留存复印件,对客户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联网核查,对证件信息不符者拒绝办理。要求客户填写《个人账户申请书》,并积极推广短信服务,以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性。

(三)银行结算账户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开立结算账户时,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切实履行对客户的调查职责,严格执行适合制度,认真审查客户开户的资格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

三、票据业务(一)票据业务基本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规定办理票据业务,积极组织员工学习新的票据知识和操作程序。目前为止只办理了支票业务。

(二)支票业务支票业务是日常业务中常见的,财政账户使用较多。支票金额超过五万元要求出示有效证件并留存复印件,登记大额支付登记薄。对所有支票折角验印,与预留印签核对真伪。

四、银行卡业务(一)发卡业务发卡业务按照《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相关材料等同个人结算账户。

(二)交易监测与使用管理情况定时查看报表管理平台上的发卡数、已发卡账户总存款金额和平均余额。

(三)受理市场特约商户管理情况未办理,正在积极推广。(四)终端机具管理情况终端机具管理严格,未出现不良情况。

(五)收单服务外包机构管理情况每天在报表中查询和打印前一个工作日的收单业务,及时整理入账。

(六)受理市场秩序维护情况受理市场秩序良好。五、支付系统(一)业务管理情况我支行已于去年开通了大小额支付系统,实现了汇兑业务的实时到账,并有3名员工取得了支付系统操作资格。

(二)业务处理情况及时为客户办理支付业务,金额在五万元以上要求客户预留有效证件。

(三)系统应急管理系统使用正常,未使用应急管理。

(四)系统运行维护情况系统运行正常,维护及时。六、支付信息报送(一)支付业务报表填报情况(二)支付信息分析报告报送情况

篇2:支付结算业务自查报告。

**联社关于支付结算业务自查的情况报告为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规范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约束机制,保证支付结算业务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办公室《关于确保广东地区支付结算业务安全稳定运行的通知》(广州银办发[20**]323号)文件精神,本社于二00九年十月一日至十月十对辖内信用社支付结算业务及内控管理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支付系统的自查经对辖内信用社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和农信银业务系统的检查,除个别社存在大额支付往账未经有权人审批现象外,未发现存在问题和风险隐患。存在问题已下事实确认书,限期整改。

二、银联支付系统的自查(一)本联社共有ATM机5台,均为在行ATM机。到检查日止,5台机具使用正常,但存在部分信用主相关人员对ATM机巡查工作未达到要求次数;前后台岗位轮换时,柜员未及时对ATM机密码进行变更等现象。

(二)至检查日止,本联社共有POS机45台,目前使用正常,未发现其他风险隐患。

三、内控管理情况的自查对印、押、证的管理进行了重点检查。辖内信用社人员岗位设置合理,能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各类印章的启用、使用和保管符合规定要求。检查中发现有个人名章长时间闲置桌面、员工调离本社但未及时登记停用日期的情况,已当场要求改正。要求所有员工重视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杜绝印章、凭证管理上的漏洞。单位存款账户管理方面,存在个别信用社账户资料已过有效期而未及时更新、开立的单位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单位负责人姓名与客户所提供的开户资料负责人身份不一致现象,已督促其限期整改。通过本次自查自评,联社上下内控意识也得到进一步增强,明确了内控管理工作对于自身发展及落实外部监管要求的重要意义。同时,各业务部门进一步梳理了日常内控管理工作流程,辖内各信用社在经营活动、业务管理和操作中,将严格遵循“内控优先”原则,优化流程,规范操作,加大检查监督和机具使用巡查的力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内控管理,做到警钟长鸣,坚持不懈,严防各类风险的发生。**联社会计结算部二00九年十月十二日

篇3:支付结算工作自查报告。

关于支付结算执法自查工作的报告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按照《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上海银发[20**]8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行支付结算实际工作情况,开展了本次支付结算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前准备情况我行成立以分管运营业务的副行长担任组长,运营管理部、信息科技部、资金部、合规部、稽核部、各营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运营管理部负责本次支付结算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协调工作。我行依据历年来人民银行制定的支付结算管理、票据业务、账户管理、支付系统方面的检查方案,参照本行内部日常检查方案以及业务重点,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自查工作方案。我行要求各自查单位开展自查工作时要以防范风险为导向,通过自查发现制度执行薄弱点,排查可能存在的支付结算风险隐患,真正达到自查实际效果。我行制定的自查方案重点方面主要包括:

一是,已经制订业务操作制度是否已经涵盖了我行开办的支付结算业务类型,相关制度是否仍适用现行业务操作;二是,我行是否严格遵照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办理各项账户业务;三是,我行是否严格遵守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办理各项票据业务;四是,办理商业汇票签发及贴现业务内部控制是否严密;五是,支付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各类业务办理是否合规;六是,检查支付信息报告情况。(注:我行尚未开办银行卡类业务)二、基本情况

(一)支付结算管理我行依照本行实际支付结算业务开展情况,在开办人民币业务伊始,即制定了《客户服务及作业支援部准则》,该项准则基本涵盖了我行办理账户业务、票据类业务、支付系统业务的操作规范和内部控制方式,是指导我行办理作业业务的工作最主要的规定,也是我行开展支付结算类业务工作检查的重要依据。我行较为注重按照业务发展形势,不断完善与修订准则规范。如我行开办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解付银行本票、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等业务时,立即于该项准则中增加了相应的业务处理规范与要求,确保办理各项支付结算业务时,一线业务人员能够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为防范支付结算类业务突发事件,我行又按照要求先后制订了《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民身份联网核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营业单位服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规范了我行风险应急处置办法,增强了业务人员风险处置能力。

(二)账户业务1、单位账户从自查情况看,我行各营业单位严格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开立核准类账户遵照以人民银行核准之日为账户启用日规定;开立备案类账户,做到5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备案。本次自查,我行结合近期以来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及上海银监局操作风险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内容,以风险为导向,对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日常业务操作,提出明确检查要求:

一是加强开户代理人身份识别,要求开立单位结算账户必须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财务负责人电话核实后,方可办理;二是强化客户身份证明文件合规性审核,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对个人身份进行核查;对存有疑义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文件通过工商管理局、质监局网站对其进行核实;三是强调办理单位结算账户各项业务流程监督,要求办理各项单位结算账户业务必须全程录像监控;四是按照规定妥善保存结算账户资料文件,账户资料必须于保险(防火)柜保管,保险(防火)柜落实双人管控原则,存放、调阅账户资料建立登记审批制度,未经有权人批准,任何人不得调阅账户资料;五是严格执行已开立账户资金使用规定,通过系统和人工双重控制,规范客户使用账户办理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性;与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规定相结合,防范客户利用银行结算账户从事非法交易;六是加强印鉴卡、重要空白凭证等业务单证管理,将空白印鉴卡视同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严密重要空白凭证控号管理措施,对外出售凭证纳入系统控制,并需确认购买人身份。经查,我行办理各项人民币结算账户情况基本正常,人民币结算账户数量与账户管理系统账户数量一致;各营业单位尚未开立预算类专用账户、异地专用账户、“个体户”类结算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不含验资类账户);各类账户使用与管控措施基本落实到位,未发现重大违规情况。从我行自查情况看,当前我国结算账户管理规定较为繁杂,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对于结算账户管理工作的管理要求尺度不尽相同,并且由于文件发布时间存在先后,使我行部分营业单位对账户管理要求在理解与实际操作形成一定的差异,我行将在今后工作中加强学习与监督,形成全行统一的操作模式。

2、个人账户本次自查工作中,我行重点检查要求为:是否开立匿名、假名个人结算账户、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客户出示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境内个人办理个人结算账户业务是否开展联网核查等。经查,我行严格按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各项个人结算账户业务,未发现违规现象。

(三)票据业务1、基本规则按照《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我行严格遵守业务准入与报备制度要求,在参加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开展银行本票、银行汇票以及刻制汇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等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及时提出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今年以来,我行加大科技投入对重要空白凭证、印鉴比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同时修订了相应制度,明确要求各营业单位落实“章、证、押”保管人分离规定,从制度落实、系统控制、岗位职责、监督检查等诸方面入手,切实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20**年11月,我行为统一全行挂失业务处理,规避挂失业务风险,制定《挂失业务操作规程》,专门对票据挂失业务予以特别说明。我行于自查期限内,未发生客户办理票据挂失业务。

2、支票、本票及银行汇票我行紧跟人民银行票据自动化处理步伐,已加入全国支票影像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业务、上海市综合业务系统等。我行申请加入上述系统时,均顺利通过验收;对于一家中型外资银行来讲,票据业务通过系统自动化处理,降低了我行业务操作风险,减少人员投入,加速了客户与社会资金流转。为确保系统运行的安全性,我行制定了内部业务处理规程,严格业务处理程序,依据纸质凭证及电子信息处理、保管要求,保证了相关票据业务安全、高效的处理。业务检查期内,我行通过系统办理各项票据业务情况均属正常,未发现我行拖延支付或无理拒付票据行为。但由于我行处理全国支票影像业务较少,实际工作中多次发生异地其他银行对我行支票影像业务退票,故使我行支票影像回执率处于较低水平,相关问题我行已向上海清算中心呈报。

3、商业汇票及电子汇票随着我行大力拓展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我行愈加重视办理商业汇票业务过程中合规性问题,为此我行于20**年制订《银行承兑汇票操作规范》,规范各单位商业汇票操作,防范操作风险。我行在办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及贴现业务时,层层把关,相互牵制,信用审查部门负责审查申请承兑人是否具有真实贸易背景,客户提交的合同、发票等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均于作业端留档。落实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制度,对于收到的查询,规定必须于当日至迟次日上午回复;对于客户申请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每笔汇票均需向承兑行发起查询,直至确认票据真实、有效后,方可办理贴现手续。我行目前已加入电子商业汇票—纸票登记报价系统,安排专人每日定时上报承兑、质押、贴现、转贴现业务电子信息,并将该项内容作为日常检查内容之一,确保银行核心系统数据与纸票登记报价系统数据一致。

(四)支付系统业务我行严格要求做好支付系统安全与头寸管理工作,由信息科技部设立信息安全管理部安排专人对本行支付系统密押、密钥设备及各种数字证书采取严密的管理措施;由资金部统一协调本行人民币头寸,安排专人实时监控大额支付系统日间清算排队及小额支付系统轧差排队情况。我行为预防支付系统可能产生的种类突发事件,各相关理部门均已制定维护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保障我行安全、有序、顺利办理支付系统业务:

1、运营管理部制订预案,假设支付系统或行内系统全面瘫痪后,如何持续办理各项业务手段与方法; 2、信息科技部建立双备份机制,一旦硬件系统或通讯系统出现故障,系统做到自动、平稳切换;制定必要的计算机与网络安全机制,定期检测和升级支付系统病毒库,防止病毒侵入。

3、资金部开拓多种融资渠道,确保支付系统发生排队,能够第一时间迅速筹措资金,确保对外支付。检查期内,我行支付系统运行安全、平稳,通过支付系统办理的各项业务未发生重大差错事故,未发生由于本行原因引起的支付系统开启清算窗口。

(五)支付信息报送为加强支付信息分析报告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性,我行于去年启动报表自动化工作,由业务部门拟定详细的数据采集方案,由信息科技部门具体开发采集程序。当前,我行上报的各类支付信息数据采集基本实现全自动化,我行安排专人负责各类报表及系统运行报告报送工作。检查期内,未发现支付信息报告差错,亦未延时报送相关业务报表及报告。

三、发现问题及整改计划(一)内部定期检查制度我行基本已构建支付结算工作检查体系,大致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由总行运营管理部门制定营业单位自行检查计划,由营业单位事后监督人员负责对本行办理的支付结算业务开展检查;第二层次为总行运营管理部门每年组织一至二次柜面业务现场综合检查;第三层次为总行稽核审计部门每年安排开展操作风险检查。对照本次支付结算执法检查事项要求,通过本次自查发现,我行支付结算工作

支付结算调研报告

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调研报告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银发[20**]154号)的精神,我行经过研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针对排队的问题,我行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1、因为我行是社会养老金的集中办理行,而每月的15日是社保将退休金转入退休人员银行账户的日子,所以每逢每月的15-17日,退休老人都会按时到我行取款,致使这几天排队的老人比较多。针对此种情况,我行已张贴公告,同时要求柜员在老人家支取养老金的时候向老人家做好解释,说明养老金在老人家的账户里随时可到银行领,不是非得在这几天才可以拿,但是收效甚微。

2、要求每家支行设臵大堂经理,做好客户的分流。

3、对外开设机动的业务办理窗口,在客户人流偏多的时候开放,在客户人流正常的情况下关闭拟在今年内增加投放自助柜员机40台。

二、由于个人信用存在比较大的风险,我行对个人开办支票业务设有一定的限制。

1、要求开办人在我行有一定的存款。

2、如客户非东莞本地人,要求有本地人提供担保。

三、在目前情况下,东莞的企业、个人仍有大量空头支票,而本票相对而言还缺少了银行监管,如果推出必然会引发更大的风险。因此我行认为暂不宜推广本票业务。

四、我行对个人汇兑业务的收费执行人民银行制定的银行结算手续费标准、广东金融结算服务系统实时贷记业务收费标准、支付结算业务收费表。五、我行已落实了提高自动柜员机取款交易上限至每卡每日累计2万元,效果良好。

六、我行在进行支付结算业务管理时,遇到了如下困难:

1、在推广影像支票业务时,客户开出的影像支票被南海农行拒绝受理,引起了客户对我行的不满。

2、现行一些单位委托了某个银行代收费,但该银行在没有与相关缴款人及其开户银行签订协议的前提下直接向有关付款银行寄出了委托收款单据。此类做法在目前的情况下,不知是否可行。

3、由于现在银行出售的支票要求必须加盖机构代码,而加盖机构代码的支票可以在全国流通,那电汇现在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现行社会上经常有人投诉银行ATM吐假钞,而且往往在一两天甚至更久之后才到银行吵闹。而目前银行在ATM装钞时是要经过两人的复核才可完成,一般存在假钞的可能性很少,但投诉的客户一般都说有很多张,此类情况应如何处理才比较妥当。

七、建议由人行牵头,挑选在此方面做得好的银行作为典范,组织各商业银行一起参观学习,互相促进,更好地服务东莞经济。特此报告。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二00七年六月八日

篇2:账户管理与支付结算同业情况调研报告

账户管理与支付结算同业情况调研报告按照总分行安排,我行对同业的账户信息服务、票据业务、收款与付款业务、代理收付款等相关业务进行了调研,通过此次调研看到我行与同业相比,大部份产品内容相差不多,但在某些方面,同行做好,有需要我行借鉴和学习的地方。建行相关特色产品:

一、账号定制根据单位客户的申请,在为其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在不与存量账号发生冲突的前提下可由客户自行编排账号中的六位连续数字序号。方便记忆,方便管理,满足客户喜好,不增加任何额外的业务操作流程和环节。六位账号自由编,吉祥易记如你愿。二、对公批量付款对公批量付款是指建设银行以客户汇总填制的转账支票为结算凭证,依据客户提交的纸质批量付款清单、磁介质批量付款清单,为客户办理一借多贷式批量付款业务。支持客户办理建行内转账、同城跨行转账和异地跨行转账等多种类型付款业务。减轻了客户填制凭证、加盖预留印鉴等操作负担,节省其结算费用。批量办理付款业务,提高了柜台办理付款业务的效率。

三、票e签即客户远程申请签发银行汇(本)票业务,是指在本行开户的单位客户,在客户端发出申请签发银行汇(本)票业务指令,经办行根据指令出票,采用“自取票据”或“上门送票”两种服务模式,完成银行汇(本)票签发业务。客户需为我行相关电子渠道签约客户。采用电子渠道发出申请签发指令,减少客户柜台排队等候时间和往返银行次数。客户可选择自取票据,也可选择银行上门送票。

四、商业汇票委托管理客户委托所在地开户建设银行为其管理商业汇票,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的业务,最大程度降低客户在保管和传递中丢失、毁损商业汇票的风险,降低客户的商业汇票保管成本。包括对客户操作指令的收发和汇票的存放、提取、贴现、委托收款、对账、查询、信息反馈等。对受托保管的商业汇票,可根据客户申请提取后直接办理贴现和托收,简化客户的业务办理手续,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客户。适用于频繁大量使用商业汇票进行商品交易结算的单一客户和集团客户。

五、对公一户通对公一户通是建行向客户提供的通过一个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实现其名下活期、定期、通知、协定等不同性质、不同期限人民币存款统一管理的现金管理产品。实现单位存款综合账户功能,即通过一个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分类管理不同和性质的资金,分别计息,提高资金收益率,实现资金保值增值。简化办理手续,主账户履行开户报备手续,分账户是根据客户申请设置,主账户和活期分账户均可直接办理对外结算。根据客户需求不同,一户通分为两级模式和三级模式,可满足客户不同层级统计和灵活管理的需求。农行相关特色产品约期存款产品定义约期存款是指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了提高资金收益水平,在我行开立约期存款账户,约定存款利率和存期,将其资金存入约期存款账户而形成的存款。满足农村信用合作社提高资金收益水平的需要。多级账簿农业银行可协助客户对结算账户资金进行分类分层管理,在单一账户下开设多种类、多层级的明细核算账簿,记载收支明细和存款余额等信息,实现账户资金管理精细化。账簿层级种类不限,可提供查询统计、支付限额控制、账簿分别计价等服务。办理流程:客户向农业银行营业网点提交申请,约定相关事项。定活通客户可对活期存款账户预先约定留存限额和转存的存款产品,当账户活期存款余额超过留存限额的部分达到该存款产品的起存金额时,银行系统自动将超出留存限额的活期存款转存为七天通知存款或定期存款。兼顾客户日常结算和富余资金理财需求,获得相对较高的收益。办理流程:客户向农业银行开户网点提出申请,签订协议,经开户银行审核同意即可办理。中国银行产品名称工商验资E线通产品说明工商验资E线通是指客户申请办理工商验资或增资业务时,中国银行通过网络与工商机关系统连接,传递验资信息,方便投资人缴款验资的便利服务。产品特点1.中国银行与工商机关提供验资、查询平台;

2.工商验资,E线直达;

3.验资手续,化繁为简。适用范围单位和个体工商客户在境内开户行办理开立验资账户或增资业务时,可使用工商验资E线通。业务范围办理注册、增资。办理流程1.验资人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来银行开立临时存款验资账户;

2.在验资人的入资资金到位后,银行将对入资情况在询证函上加以确认,并将相关信息反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在验资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验资的时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会同时审核客户提交的验资报告和银行的入资核查信息;

4.完成验资后,验资人需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文件来银行办理划资或退资。温馨提示在办理退资的时候,只有原以现金方式存入入资资金的,才可凭原现金收款单办理现金退资。

2.在验资人的入资资金到位后,银行将对入资情况在询证函上加以确认,并将相关信息反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在验资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验资的时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会同时审核客户提交的验资报告和银行的入资核查信息; 4.完成验资后,验资人需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文件来银行办理划资或退资。温馨提示在办理退资的时候,只有原以现金方式存入入资资金的,才可凭原现金收款单办理现金退资。产品名称对公现金汇集通产品说明对公现金汇集通是指客户在中国银行省内非开户行办理缴存现金业务,包括集团客户下属机构向集团总部办理缴存现金和资金归集业务。产品特点1.可以就近选择营业机构办理业务;

2.提供现金定向缴款服务,按指定账户实时到账;

3.开办期内业务持续有效,自动延续。适用范围单位(集团)客户在境内同省非开户行办理现金缴存业务时,可使用对公现金汇集通。申请条件客户与中国银行签订服务协议。办理流程单位客户集中收款产品名称单位客户集中收款产品说明单位客户集中收款是指单位客户提出收款申请,委托中国银行一次性完成向多个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业务。产品特点客户通过向我行提交一份收款凭证,可同时完成多笔收款简化业务流程,节省办理时间,免去填制大量单据的繁琐适用范围单位客户在境内开户行办理票据集中收款时,可使用单位客户集中收款。业务范围人民币转账支票、外币转账支票、银行汇票(含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及全国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办理流程对公现金汇集通对公现金汇集通产品名称对公现金汇集通产品说明对公现金汇集通是指客户在中国银行省内非开户行办理缴存现金业务,包括集团客户下属机构向集团总部办理缴存现金和资金归集业务。产品特点1.可以就近选择营业机构办理业务;

2.提供现金定向缴款服务,按指定账户实时到账;

3.开办期内业务持续有效,自动延续。适用范围单位(集团)客户在境内同省非开户行办理现金缴存业务时,可使用对公现金汇集通。申请条件客户与中国银行签订服务协议。办理流程协议生效后,客户即可到省内非开户行办理对公现金缴存业务。单位(集团)客户在境内同省非开户行办理现金缴存业务时,可使用对公现金汇集通。申请条件

篇3:关于网上支付的调研报告

关于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调研报告目前,电子商务支付方式存在两种形式,一是网银支付。需要与银行签订电子支付协议,按照银行的技术要求接入网银支付功能。二是第三方支付方式。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商品销售的资金结算。直属快运网营业部建议快运商城两种支付方式同时接入,既丰富了网站的支付形式,又满足了买卖双方的结算需求。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网银支付铁道部客票系统网上支付分别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办理了接入手续,在保证与铁道部一致的前提,直属快运网营业部分别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进行了接洽,因工商银行的电子商务支付系统较为成熟,针对快运商城实际情况,对工行网银进行了详尽的调研,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账户设臵快运商城网站需在工商银行开户行指定一个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作为网上资金结算的交易账户,并注册开通企业网上银行。

(二)在线支付结算模式实现快运商城网站与买方(企业或个人)之间的直接资金结算:订购:买方订购时直接向快运商城网站支付货款,资金划入快运商城网站指定交易帐户中。退款:退货时,快运商城网站通过商户端服务网站向买方(企业或个人)退款,或者快运商城网站按照一定折扣优惠比例将部分订单支付款项再退回买方(仅限个人客户)。

(三)工商银行业务优势网上商城客户群有巨大消费潜力,目前工行个人网上银行客户数已达7000万。

(四)收费标准B2C:标准报价为交易金额的1%,为贵单位争取到阶梯式费率,500万以下0.7%,500-1000万0.6%,1000万以上0.5%;B2B:标准报价为交易金额的0.5%,为贵单位争取到封顶封底式费率,即按0.5%收取,最低5元/笔,最高50元/笔;分期:3期2%,6期3.5%,9期5%,12期6.5%,18期10%,24期14%;

二、第三方支付前期,央行对27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发放了牌照,直属快运网营业部分别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深圳财付通科技有限公司、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三家公司进行了调研,从市场份额、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1、支付宝支付宝(alipay)最初作为淘宝网公司为了解决网络交易安全所设的一个功能,该功能为首先使用的“第三方担保交易模式”,由买家将货款打到支付宝账户,由支付宝向卖家通知发货,买家收到商品确认后指令支付宝将货款放于卖家,至此完成一笔网络交易。支付宝于20**年12月独立为浙江支付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是阿里巴巴集团的关联公司。支付宝公司于20**年12月宣布用户数突破5.5亿。目前除淘宝和阿里巴巴外,支持使用支付宝交易服务的商家已经超过46万家;涵盖了虚拟游戏、数码通讯、商业服务、机票等行业。这些商家在享受支付宝服务的同时,还是拥有了一个极具潜力的消费市场。支付宝以稳健的作风、先进的技术、敏锐的市场预见能力及极大的社会责任感,赢得了银行等合作伙伴的认同。目前国内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发银行等各大商业银行以及中国邮政、VISA国际组织等各大机构均与支付宝建立了深入的战略合作,不断根据客户需求推出创新产品,成为金融机构在电子支付领域最为信任的合作伙伴。

2、财付通财付通(tenpay)是腾讯公司创办于20**年9月正式推出专业在线支付平台。财付通与拍拍网、腾讯QQ有着很好的融合,按交易额来算,财付通排名第二,仅次于阿里巴巴公司的支付宝。财付通构建全新的综合支付平台,业务覆盖B2B、B2C和C2C各领域,提供卓越的网上支付及清算服务。针对个人用户,财付通提供了包括在线充值、提现、支付、交易管理等丰富功能;针对企业用户,财付通提供了安全可靠的支付清算服务和极富特色的QQ营销资源支持。

3、快钱快钱是国内领先的独立第三方支付企业,旨在为各类企业及个人提供安全、便捷和保密的综合电子支付服务。目前,快钱是支付产品最丰富、覆盖人群最广泛的电子支付企业,其推出的支付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支付,外卡支付,神州行卡支付,联通充值卡支付,VPOS支付等众多支付产品,支持互联网、手机、电话和POS等多种终端,满足各类企业和个人的不同支付需求。

(二)市场占有率现状20**年全年统计数据显示,支付宝以50.64%的市场份额领军各支付企业,截止20**年12月底,支付宝的注册用户数为5.5亿,单日交易笔数峰值高达1261万笔;财务通以20.58%的市场份额位居第二位;快钱以6.28%的市场份额位居第三位。

(三)收费标准1、支付宝

第2篇:县农村支付结算调研报告

一、网点基本情况

县共有个乡镇,我联社下设个营业网点,其中在城网点个,乡镇网点个,有个空白网点乡镇。截止年月末,我社共设置自动取款机台,其中城区台,乡镇均没有安装,没有安装pos机。累计发放银行卡张。目前联社营业部开通“农信银”结算系统、支票影像系统,开通了银行汇票业务,所有网点已开通大小额支付系统,省内已全面实现通存通兑,各网点均可办理银行卡业务,受理农民工银行卡。截止年6月末当年办理大小额支付笔,万元。

二、结算知识普及率偏低

从调查的情况看,农户对大小额支付系统、网上银行、异地支票影像传输等特色支付工具知之甚少,对该系统方便、快捷清算方式缺乏了解,农户仍习惯沿用传统的现金结算方式,主要以零星现金存取、生产生活资料购置、子女异地上学生活费供给等,以现金结算为主;外地打工地农民以农民工银行卡结算和携带现金为主;对于异地支票影像传输业务基本上还未开办,只有很少农户了解或知晓相关现代支付系统信通卡转账等业务的具体操作,对设置密码、保护密码觉得很繁琐,且无此种意识,支付结算环境差,结算知识普及率偏低。

三、农村支付结算网络建设滞后

我县农村信用社提供结算服务依托大小额支付系统、综合业务系统,但目前农村信用社仍没有实现全国联网,结算网络建设滞后。

四、非现金支付工具推广缓慢,支付结算工具单一

农民观念意识落后,受农村传统观念和经济发展的制约,部分农户对自助设备的功能不了解,银行卡不能直观地反映每一笔业务发生情况,农户担心使用时出现故障或怕发生差错而不愿用卡,造成农户在支付工具选择上“弃卡选折”。加之考虑业务量及成本问题,信用社在乡镇还没有投放atm和pos机具,农村地区支付结算主要集中于传统的汇兑等,结算工具单一。

五、问题及原因

1、非现金结算工具本身存在的不足。对农村地区使用者来说,票据比较复杂,使用要求高,如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其要式性和文义性要求较高,填写签章要求规范,尤其是在背书转让过程中,稍有疏忽,便会导致票据无效或票据权利丧失,给持票人带来很大麻烦;同时,因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个人支票的社会认知度较低。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也常常由于硬件设备损坏,因不能及时修复,影响客户正常使用。

2、收费制度制约了支付结算工具的推广使用。各金融机构对非现金结算普遍实行收费制度,如转账手续费、跨行交易手续费、结算账户银行卡年费等,对农村地区使用者来说,结算业务量较小,相对而言结算手续费偏高,为节省费用,更愿意使用现金交易,既直观又简便,而不愿使用其他支付结算工具。

3、核心系统平台搭建不完善。一方面,各省农信社属于各省政府管辖,其综合业务核心系统平台由各自招标研发单位进行开发,农信社电子建设全国缺乏统一的技术规范,各自为政,软件版本繁杂多样,给跨省联网带来困难,严重影响了农信社支付结算电子化建设的进程。

4、其他原因给农信社结算服务带来的困难。一是政府部门的政府行为,使农信社结算业务成为亏本买卖。如“粮食直补”“低保”等对农信社来说是亏本买卖。二是在农信社开户的个人多,单位少,单位汇款更少。而农户在结算方面多为存取现金,不会办理转账。

六、建议

1、宣传普及农村支付结算知识

加强对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的组织和管理,由农村乡镇机构网点进行支付结算业务特别是现代支付系统业务功能、使用操作的宣传普及,以柜面人员对客户进行引导,逐步改变农村居民现金支付习惯。同时,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提供差异化的服务,对普通农户和农民工,引导使用不同的支付结算方式,对结算量较大的种养殖专业户,以支票转账和票据结算为主提供服务。

2、合理配置农村支付系统资源

根据农村市场的需求,合理配置和优化atm机、pos机等现代化支付机具的布局,发展银行卡特约商户,努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满足农户多层次的需求。

3、加大非现金结算业务推广力度

一是推广各类非现金结算工具。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如降低手续费等优惠政策,加强新型支付结算工具和业务的宣传推广工作;二是加大对农村支付机具设备投入,在经济发展较好的乡镇有计划地安装atm机和pos机具。

4、拓展支付清算网络辐射范围

一是根据农村支付结算业务发展现状与风险防范相结合原则,因地制宜,扩充大小额支付系统的覆盖面,畅通农村地区支付清算渠道;二是对条件尚不具备的营业网点,可按汇划金额不同采取先开通小额支付系统,在逐步开通大额支付系统的办法,缩短资金汇划在途时间;三是尽快开通跨行通存业务。

第3篇:县农村支付结算调研报告

县农村支付结算调研报告

一、网点基本情况

县共有个乡镇,我联社下设个营业网点,其中在城网点个,乡镇网点个,有个空白网点乡镇。截止年月末,我社共设置自动取款机台,其中城区台,乡镇均没有安装,没有安装pos机。累计发放银行卡张。目前联社营业部开通“农信银”结算系统、支票影像系统,开通了银行汇票业务,所有网点已开通

大小额支付系统,省内已全面实现通存通兑,各网点均可办理银行卡业务,受理农民工银行卡。截止年6月末当年办理大小额支付笔,万元。

二、结算知识普及率偏低

从调查的情况看,农户对大小额支付系统、网上银行、异地支票影像传输等特色支付工具知之甚少,对该系统方便、快捷清算方式缺乏了解,农户仍习惯沿用传统的现金结算方式,主要以零星现金存取、生产生活资料购置、子女异地上学生活费供给等,以现金结算为主;外地打工地农民以农民工银行卡结算和携带现金为主;对于异地支票影像传输业务基本上还未开办,只有很少农户了解或知晓相关现代支付系统信通卡转账等业务的具体操作,对设置密码、保护密码觉得很繁琐,且无此种意识,支付结算环境差,结算知识普及率偏低。

三、农村支付结算网络建设滞后

我县农村信用社提供结算服务依托大小额支付系统、综合业务系统,但目前农村信用社仍没有实现全国联网,结算网络建设滞后。

四、非现金支付工具推广缓慢,支付结算工具单一

农民观念意识落后,受农村传统观念和经济发展的制约,部分农户对自助设备的功能不了解,银行卡不能直观地反映每一笔业务发生情况,农户担心使用时出现故障或怕发生差错而不愿用卡,造成农户在支付工具选择上“弃卡选折”。加之考虑业务量及成本问题,信用社在乡镇还没有投放atm和pos机具,农村地区支付结算主要集中于传统的汇兑等,结算工具单一。

五、问题及原因

1、非现金结算工具本身存在的不足。对农村地区使用者来说,票据比较复杂,使用要求高,如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其要式性和文义性要求较高,填写签章要求规范,尤其是在背书转让过程中,稍有疏忽,便会导致票据无效或票据权利丧失,给持票人带来很大麻烦;同时,因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个人支票的社会认知度较低。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也常常由于硬件设备损坏,因不能及时修复,影响客户正常使用。

2、收费制度制约了支付结算工具的推广使用。各金融机构对非现金结算普遍实行收费制度,如转账手续费、跨行交易手续费、结算账户银行卡年费等,对农村地区使用者来说,结算业务量较小,相对而言结算手续费偏高,为节省费用,更愿意使用现金交易,既直观又简便,而不愿使用其他支付结算工具。

3、核心系统平台搭建不完善。一方面,各省农信社属于各省政府管辖,其综合业务核心系统平台由各自招标研发单位进行开发,农信社电子建设全国缺乏统一的技术规范,各自为政,软件版本繁杂多样,给跨省联网带来困难,严重影响了农信社支付结算电子化建设的进程。

4、其他原因给农信社结算服务带来的困难。一是政府部门的政府行为,使农信社结算业务成为亏本买卖。如“粮食直补”“低保”等对农信社来说是亏本买卖。二是在农信社开户的个人多,单位少,单位汇款更少。而农户在结算方面多为存取现金,不会办理转账。

六、建议

1、宣传普及农村支付结算知识

加强对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的组织和管理,由农村乡镇机构网点进行支付结算业务特别是现代支付系统业务功能、使用操作的宣传普及,以柜面人员对客户进行引导,逐步改变农村居民现金支付习惯。同时,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提供差异化的服务,对普通农户和农民工,引导使用不同的支付结算方式,对结算量较大的种养殖专业户,以支票转账和票据结算为主提供服务。

2、合理配置农村支付系统资源

根据农村市场的需求,合理配置和优化atm机、pos机等现代化支付机具的布局,发展银行卡特约商户,努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满足农户多层次的需求。

3、加大非现金结算业务推广力度

一是推广各类非现金结算工具。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如降低手续费等优惠政策,加强新型支付结算工具和业务的宣传推广工作;二是加大对农村支付机具设备投入,在经济发展较好的乡镇有计划地安装atm机和pos机具。

4、拓展支付清算网络辐射范围

一是根据农村支付结算业务发展现状与风险防范相结合原则,因地制宜,扩充大小额支付系统的覆盖面,畅通农村地区支付清算渠道;二是对条件尚不具备的营业网点,可按汇划金额不同采取先开通小额支付系统,在逐步开通大额支付系统的办法,缩短资金汇划在途时间;三是尽快开通跨行通存业务。

县信用合作联社

第4篇:支付结算自查报告

支付结算自查报告

人民银行:

为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执法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执法检查的通知》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我行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会计人员学习文件精神,结合相关规章办法,提出具体检查要求,安排专人从3月22日至3月31日对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办理的各项支付结算业务及相关管理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细致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责任分工

我行领导对此次自查工作高度重视,特别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副行长为副组长、会计部门参加的的支付结算检查领导组,主要负责对支付结算业务及相关管理工作的全面检查。

二、细化检查流程 明确自查重点

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

洗钱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结合我行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将自查重点放在支付结算管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票据业务、支付系统和支付信息报送等方面。具体如下:

1、支付结算情况。我行会计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管理支付结算,准确、及时、安全办理,保障支付结算活动的正常运行。因我行业务相对单一,开户企业较少,又不办理个人业务,故我行结算方式较少,只涉及票据业务中的支票及汇兑两种。在对印章管理上,我行严格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的管理要求,按分工不同分别分配了各种印章、重要单证的使用与保管。在操作汇款业务时,每笔业务都按金额的多少收取手续费与工本费,收费标准综合业务自动生成。

2、帐户管理方面。为了减少账户开立、撤销、变更等流程中出现的操作风险,确保存款人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我行参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及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行日常支付结算特点,制定了相应的内控制度,内容包括开户资料审核、报送人行、开立账户;账户变更、销户流程等。

3、反洗钱工作。我行由总行开发了反洗钱管理系统,对每日通过综合业务系统发生的大额和可疑交易进行甄别,各分支机构责成专人每天进行两次查看,及时进行补录业务和案例处理。

4、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对于我行的支付业务,主要通过参与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进行即时汇兑、不会出现压票现象。同时,为了降低支付系统不稳定引起的银行、客户结算损失,我行制定了应急预案,主要包括营业网点应急预案、综合业务系统使用应急预案。

5、非现金结算推广方面。我行通过与工商银行在网银、信用卡和POS方面的合作,在非现金结算方面较以前相比已有了质的飞跃,我行在2010年通过非现金结算手段收支达160亿元。

通过此次自查,使我行的支付结算工作得到了加强和提高,有效维护了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防范和遏制了违规操作进行的洗钱犯罪活动,确保了金融业务的稳健运行。

第5篇:支付结算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一、单选

1、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对基本建设资金可以申请开立的银行账户是()。A、基本存款账户 B、专用存款账户 C、一般存款账户 D、临时存款账户

2、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A、自出票日起1个月 B、自出票日起2个月 C、自出票日起3个月 D、自出票日起4个月

3、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

A、自出票日起6个月 B、自出票日起1个月 C、自出票日起15日 D、自出票日起10日

4、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一批货物。甲公司按合同约定按期交货,乙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30万元的转帐支票,交给甲公司。甲公司到银行提示付款时,发现该支票是空头支票,根据我国〈〈票据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银行有权对乙公司处以罚款,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给予经济赔偿。就乙公司签发该空头支票的行为,甲公司有权要求赔偿的最高金额应当是()万元。A、0.06 B、0.15 C、0.6 D、1.5

5、某出票人于10月20日签发一张现金支票,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对该支票“出票日期”中“月”、“日”的下列填法中符合规定的是()

A、拾月贰拾日 B、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C、壹拾月贰拾日 D、零壹拾月贰拾日

6、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支取现金用于工资、奖金发放,只能通过规定的银行账户办理,该银行账户是()

A、一般存款账户 B、基本存款账户 C、临时存款账户 D、专用存款账户

7.《支付结算办法》对商业汇票的最长付款期限有明确的规定,该期限是()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9个月

8.根据《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A.1年 B.2年 C.3年 D.5年

9.使用时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结算方式是()A.汇兑 B.支票 C.银行本票 D.商业汇票 10.不能背书转让的票据是()

A.现金支票 B.转帐支票 C.商业汇票 D.银行汇票 11.下列属于银行汇票可以更改的事项是()

A.确定的金额 B.收款人名称 C.付款日期 D.出票日期

1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之日起()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A.10天 B.15天 C.1个月 D.3个月

13.银行本票自出票之日起,提示付款最长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该法定期限为()A.6个月 B.3个月 C.2个月 D.1个月

14.开户银行对已开户一年但未发生任何业务的账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

A.15 B.20 C.30 D.60 15.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的手续费 A.持票人收取万分之五 B.承兑人收取千分之五 C持票人收取千分之五 D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

16.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签发票据时,可以更改的项目是()A.出票日期 B.收款人名称 C.用途 D.票据金额在填写票据的出票日期时,下列各项中,将“2月12日”填写正确的是()

A.贰月拾贰日 B..贰月壹拾贰日 C..零贰月拾贰日 D..零贰月壹拾贰日 18.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基本当事人的是()A.出票人 B.背书人 C.承兑人 D.保证人 19.下列各项中,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是()

A.商业承兑汇票属于商业汇票

B.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是银行以外的付款人 C.银行承兑汇票属于商业汇票 D.银行承兑汇票属于银行汇票

20.票据记载事项是指依法在票据上记载票据相关内容的行为,下列关于票据记载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绝对记载事项和相对记载事项 B.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绝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C 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D 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21.银行汇票的持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银行)不予受理,该提示付款期限是()

A.自出票日起1个月

B.自出票日起2个月 C.自出票日起3个月 D.自出票日起6个月

22.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时其结果是()A.票据无效

B.以中文大写为准

C.以数码为准

D.以中文大写和数码中较小的为准

23.当事人在票据上签章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下列签章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是()

A.单位在票据上使用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盖章 B.个人在票据上使用该个人的签章

C.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仅使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该银行本票专用章 D.商业汇票上有出票人的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盖章

24.A公司以欺诈手段骗得B公司与之订立合同,B公司因而签发一张汇票给A公司,随后A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C,汇票到期后,A公司的骗术暴露,B公司向法院申请撤消与A公司的合同。如果撤消合同,则()

A.汇票效力随之撤消

B.汇票效力不受影响

C.汇票无效

D.A公司不享有汇票权利,C也不能享有 25.下列方法中,()是我国〈〈票据法〉〉未予认可的票据权利补救方法。A.公示催告

B.声明作废

C挂失止付

D.诉讼 26.某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汇票。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该公司的下列签章行为中,正确的是()

A.公司盖章

B.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盖章

C.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签字加盖章

D.公司盖章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盖章

27.票据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下列不属于票据基本当事人的是()

A.出票人

B.付款人

C.收款人

D.承兑人

28.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A.3

B.5

C.7

D.10 29.票据行为是一种特定的法律行为,下面对其特征表述不正确的是()A要式性 B无因性 C文义性 D关联性

30.存款人银行结算账户有法定变更事项的,应于()日内提供有关证明。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A 2日 B 5日 C10日 D 15日

二、多选

1、下列各项中,属于违反支付结算规定的行为有()

A、企业法人内部独立核算的单位以其名义在银行开业基本存款账户 B、单位签发没有真实债权债务关系的商业承兑汇票 C、银行办理空头汇款

D、单位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支票

2、根据〈〈票据发〉〉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行为的有()A、出票

B、背书

C、承兑

D、保证

3、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票据的有()A、更改签发日期的票据 B、更改收款单位名称的票据

C、中文大写金额和阿拉伯数码金额不一致的票据

D、出票日期使用中文大写,但该中文大写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票据有

4、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票据法〉〉规定的有()

A、股票

B、支票

C、汇票

D、本票

5、根据我国〈〈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不得更改的项目是()A、金额 B、出票日期(或签发日期)C、收款人名称 D、付款人名称

6.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A支票金额 B出票日期 C付款人名称 D收款人名称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在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持票人可行使追索权()

A、汇票被拒绝承兑

B、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C、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

D、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8、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的原则有()

A、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B、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

C、银行不垫款

D、不得出租或出借银行账户

9、办理支付结算的时,()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A、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 B、更改过金额

C、金额大小写不一致 D、金额大写使用外国文字

10、根据〈〈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面各项中,属于一般存款账户使用范围的有()

A、办理借款转存 B、办理借款归还 C、办理现金支取 D、办理现金缴存

三、判断

1、单位的工资、奖金等先进的支取可以通过一般存款账户办理。()

2、法人和其他单位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3、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得背书转让。()

4、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5、商业承兑汇票既可以由付款人签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但银行承兑汇票只能由付款人签发。()

6、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必须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以中文大写为准。()

7、票据结算包括本票,汇兑和支票三种结算方式。()

8、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9、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10、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用于支取现金。()

11、基本存款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在一家金融机构开设,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支付。()

12、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的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13、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应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14、为了便于结算,一个单位可以同时在几家金融机构开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15、对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进行更改的票据,为无效票据。()

16、存款人可以通过一般存款账户里现金支取。()

17、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记载与数码记载有差异时,以中文大写记载的金额为准。()

18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既可以作为存款人的活期存款账户,也可以作为存款人的定期存款账户。()

19、任何单位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20、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并由开户行核发开户许可证。()21 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22 票据代理是指行为义务人授权代理人代理其进行票据行为。()

答案

一、单选

1-10

BADCB BCBDA

11-20 CCCCD CDADD

21-29 AACBB DDADB

二、多选

1、BCD 2、ABCD 3、ABC 4、BCD 5、ABC 6、AD 7、ABCD 8、ABC 9、ABCD 10、ABD

三、判断

1、6、7、8、11、12、14、16、17、18、19、20、22均为错

第6篇:支付结算

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参照的单位,其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10万元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3、银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③基本建设资金、(含等值外币);(3)个人卡的同一持卡人单笔行不垫款原则 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透支发生额不得超过2万元(含等值外币);(4)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更改:(1)“出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个人卡的同一账户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5万元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④粮、(含等值外币);(5)外币卡的透支额度不得超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过持卡人保证金的80%。

受理。(2)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党、团、工会经费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月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相关链接】支票的“金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贷记卡持卡人的非现金交易享受的优惠条件: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2、签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1)免息还款期待遇: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章:(1)单位、银行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日(2)最低还款额待遇

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汇兑:

1、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补贴,以及财政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2、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

(2)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两种。

3、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本名的签名“或者”盖章。

3、出票日期:(1)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用汇兑结算方式。

4、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2)在填写月、临时存款账户:(1)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经转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时经营活动、注册验(增)资,可以开立临时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存款账户。(2)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5、汇款人对汇出当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得超过2年(3)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当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6、汇入银其前加“壹”。

4、金额: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按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4)注册验资的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1)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托收承付:

1、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不予受理。人银行结算账户:①工资、奖金收入;②稿费、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1、核准类(1)基本存演出费等劳务收入;③债券、期货、信托等投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2、托收承款账户(2)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资的本金和收益;④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付的金额起点: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每笔金额验资开立的除外)(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⑤个人贷款转存;⑥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起点是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

(4)QFII专用存款账户

2、备案类(1)一般交易保证金;⑦继承、赠与款项;⑧保险理赔、点是1000元。

存款账户(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3)其他专保费退还等款项;⑨纳税退还;⑩农、副、矿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1)使用托收承付结算用存款账户【解释】当事人应当于开户之日起产品销售收入。(2)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不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

3、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包含5万元)的,付款单位在付款用途栏或者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2)办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备注栏注明事由的,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理付款业务。【解释】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但付款单位必须对支付款项事由的真实性、合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正式开立之日”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法性负责。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行的“核准日期”;对于非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异地银行结算账户:(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解释】(1)汇兑、委托收款、银行汇票、银“正式开立之日”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行本票、支票:单位和个人均可使用;(2)国手续的日期。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内信用证仅限于国内企业;(3)托收承付的适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3)存款人用范围比较严格。

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个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1)存款人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对该付的“工资、奖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账户办理(2)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包括但不的;(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限于: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结算账户的。托收承付的付期:(1)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和合伙企业)、异地常设机构、单位设立的独立银行卡按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分为:信用卡、借天,自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通知次日起计算(承核算的附属机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相记卡(2)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2)验货付款的承关链接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基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解释】(1)借记卡:付期为10天,自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相关链接2】撤销银卡上有2000元,最多消费2000元,不能透支;知的次日起计算。

行结算账户时,应当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2)贷记卡:卡上没钱,可以消费2000元;(3)付款人拒绝付款的理由:付款人在承付期内,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这些账户资金准贷记卡:卡上有1000元,可以消费2000元。对以下情况可以向银行提出全部或者部分拒绝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单位人民币卡账户:①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付款:(1)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者购销合同未的撤销。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2)未经双方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者其他结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②销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户时,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入其基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3)未按合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1)一般存款本存款账户。③单位人民币卡可以办理商品交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4)代销、寄账户的开立: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单位销、赊销商品的款项;(5)验单付款,发现所应当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卡不得支取现金。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借款合同单位外币卡账户:①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不符;或者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者其他有关证明。(2)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当从其单位的外汇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在境内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6)验货付款,经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存取外币现钞。②销户时,单位外币卡账户的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资金应当转回其相应的外汇账户,不得提取现项;(7)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错误的款项。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解释】金。委托收款:

1、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存入现金,但不能支取现金,风险控制指标:(1)单位卡的同一持卡人单笔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2、单位和个人凭已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①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透支发生额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2)经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单位卡的同一账户透支余额不得超过发卡银行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办理现金收付业务。②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对其综合授信额度的3%,无综合授信额度可算方式。

3、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14、付款人应当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民法院判决其向失票人付款。

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票据权利行使与保全票据权利时效:(1)持票人对票据(商业汇票)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相关的方法通常包括“按期提示”和“依法证明”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商业汇票)链接】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自付款人开两种。(1)按期提示①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户银行发出通知次日起计算(承付期内遇法定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②票日起2年。(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休假日顺延),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3)持票人对前手的(首示拒绝付款的,银行即视为承付。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2)依法证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国内信用证:

1、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根明: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日起6个月。(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据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开出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对其前手的追索权。票据责任:(1)汇票的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

2、我国信用证票据权利的补救: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付款义务;(2)本票的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解释1】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己付款的义务;(3)支票的付款人在与出票人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开具后在有效期票据权利的补救挂失止付:①只有确定付款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4)汇票、本票、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开证银行、开或者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进行挂失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同意,开证银行不得修止付。具体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承担付款清偿义改或者撤销的信用证。【解释2】不可转让信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务。

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②挂失止付并票据的付款新增:(1)提示付款期限①见票即人的信用证。

3、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而只是一种付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暂行的预防措施,最终还要通过申请公示催告示付款。②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4、开证行在决或者提起普通诉讼。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之日起10日内向承定受理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付后的3日内,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兑人(付款人)提示付款。③持票人未按照规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也可以在票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则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

5、信用证的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起普通诉讼。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2)付款人的审查义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6、申请人交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务: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不再承担止票据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进行付款。对不付责任,持票人提示付款时即向持票人付款。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如果存在“背书不连续”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③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等事由,付款人可以对持票人拒绝付款。【解释】票据:

1、《票据法》中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书之前,已经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和支票。

2、票据当事人:(1)基本当事人:出但是,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2)非基本当事人:承过失付款的除外。票据对人抗辩:(1)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解释】汇票据权利的补救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是指在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持票人,进行抗辩。(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收款人,本票(由出票人本人付款)的基本当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如出票人与票据 事人只包括出票人、收款人。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权利失效,债务人存在合同纠纷、出票人存入票据债务人票据的功能:(1)支付功能(2)汇兑功能(3)而由人民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的资金不够)对抗持票人。(3)票据债务人不信用功能(4)结算功能(5)融资功能【解释】无效的一种制度或者程序。①申请公示催告的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如票据的融资功能是提供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和主体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最后持票票据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存在抵销关系)对再贴现实现的。人。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应当抗持票人,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票据权利的概念:票人的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同时通知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并自据的除外。

求权(第一次权利)和追索权(第二次权利)。立案之日起3日内发布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

(1)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申报权利。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人民法票据行为出票:(1)票据的记载事项:①必须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院的止付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支付,直至公记载事项②相对记载事项③任意记载事项④不款的权利。(2)行使付款请求权的当事人可以示催告程序终结。非经发出止付通知的人民法具有票据效力的事项(2)签章:①出票人在票是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3)行院许可,擅自解付的,不得免除票据责任。③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无效;②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公示催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被背书人之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60日,涉外票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保证人、背书人。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力;③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因税收、继承、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以公示催告的票据贴现、法律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则不受给付对质押,因贴现、质押而接受该票据的持票人主规定签章的效力。(3)出票的效力:出票人签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示催发票据后,应承担该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前手。①如果前手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当事告期间届满以后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以前取在票据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持票人有权向人,享有完整有效的票据权利,无偿取得之人得该票据的除外。④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出票人行使追索权。

也享有同样的票据权利。②如果前手是因欺诈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票据行为背书:(1)委托收款背书是背书人委等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无偿取得之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托被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的背书,被背书人不人也不享有票据权利。③如果前手因善意取得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没有人申报的,人民得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2)背书日期属于票据但未付对价或者对价不相当,该前手的权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相对记载事项,背书日期未记载的,视为到期利应受其再前手权利的影响,无偿取得之人也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日前背书。(3)被背书人名称:背书人未记载受前手的影响。自判决“公告”(而非作出)之日起,申请人有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有票据权利的情形①依法接受出票人签发的票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据;②依法接受背书转让的票据;③因税收、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有同等法律效力。(4)背书连续:以背书转让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的票据。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①以欺诈、偷盗或者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票据权利的补救普通诉讼:是指以失票人为原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②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告,以“承兑人或者出票人”为被告,请求人利。(5)附条件的背书: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缴存票款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利率计算的利息;③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时,承兑银行仍应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但对票据权利。(6)部分背书、多头背书:将票据通知书的费用。【解释】追索金额包括汇票金额、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利息和费用,但不包括持票人的“间接损失”。计收利息。

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7)限制背书:①出票(2)再追索权①已经清偿的全部金额及其利商业汇票的贴现:贴现是指持票人在商业汇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息;②发出通知书的费用。到期之前,为提前获得现金向银行贴付一定利②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票据行使追索权的程序:(1)取得相关证明:息而发生的票据转让行为。(1)贴现条件:①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如果持票人不能出示相关证明的,将丧失对其持票人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人不承担保证责任。(8)期后背书:票据被拒前手的追索权,但主债务人(承兑人)仍应当其他组织;②持票人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对持票人承担责任。(2)发出追索通知:持票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③持票人应提供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人未按照规定期限(3日)发出追索通知的,与其直接前手之间进行商品交易的发票和商品票据责任。(9)背书的效力:背书人以背书转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发运单据复印件。(2)贴现利息:实付贴现金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承担该损失的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前1日付款的责任。赔偿责任,但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以票据行为承兑:(1)提示承兑期限①见票即付【相关链接】持票人对前手的首次追索权,自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②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银行本票:

1、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③见票后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诉讼之日起3个月。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承兑【解释】如果持票人超过法定期限提示承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本兑的,即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2)付款人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票。

3、银行本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持票人的票据,出票银行是银行汇票的付款人。样的银行本票可以支取现金。

4、申请人或者收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3)

1、银行汇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本记载事项: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银行汇票也可以支取现金。

2、申请人或者收款票。

5、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长不得超过2个月。

6、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明“现金”字样。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自出票之期。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应当以收到提银行汇票实际结算金额:(1)未填明实际结算日起2年)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的最后一日为承兑金额和多余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日期。(4)付款人承兑汇票,不能附有条件;额的,银行不予受理。(2)实际结算金额一经行请求付款。

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填写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支票类型:(1)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票据行为保证:(1)保证人:国家机关、以公无效。(3)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2)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3)普通支票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①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者“转账”字样的职能部门作为票据保证人的,票据保证无效。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法人书面授权范围内提不得背书转让。可以用于转账。②在普通支票的左上角划两条供的票据保证有效。(2)记载事项:①未记载银行汇票提示付款:(1)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 被保证人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账,不能支取现金。【解释】用于支取现金的支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②未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2)持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③保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1)支票的金额、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3)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据保证。【解释】票据保证是一种书面形式,必付款被拒绝付款的,必须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2)支票上未记载须作成于汇票之上(保证人在票据上记载“保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付款地的,以付款人(出票人开户银行)的营证”字样并“签章”)。(3)保证责任:①保证单位证明,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向出票银行业场所为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以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②请求付款。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商业汇票:【解释1】出票人签发商业汇票的目票地。(3)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任。③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条件的,不影响对的是“空手套白狼”,想几个月后再付款。商业款人。(4)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汇票的保证责任。(4)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过6个月。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票据追索:

1、追索权的行使条件:(1)到期后商业汇票出票:(1)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章。

追索:票据到期后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款。【相关链接】(1)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内追索权。(2)到期前追索:在汇票到期日前,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2)签发商业承兑向付款人提示付款;(2)银行本票自出票日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时必须记载的事项:表明2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3)银行汇票自①汇票被拒绝承兑;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4)商逃匿的;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到期之日起10日;商④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动的。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1)商业汇票的提示签发空头支票的法律责任:(1)由“中国人民票据被追索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付款期限,自到期日起10日内(见票即付的汇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1)持票人可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2)持票人未按规款;(2)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2%的赔偿金。

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2)持票人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开始进行商业汇票付款:(1)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在 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然可以行使追索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

权。延)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付款人承诺付款。

票据追索金额:(1)首次追索权①被拒绝付款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承兑的商业汇票,应通知的汇票金额;②汇票金额从到期日或者提示付开户银行于汇票到期日付款。(2)银行承兑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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