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调研报告(精选3篇)_风险平台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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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风险调研报告
风险调研报告3篇
本文目录风险调研报告江西省人大常委会调研报告:呼吁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意识石油系统法律风险岗位防控调研报告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州局20**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部署,贯彻执行《**省20**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有效保障保化品质量安全,进一步提高保化品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20**年5月以来,我局在辖区内开展了保健食品化妆品风险管理调研与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年5月,我县无保健食品专营单位,有兼营单位85。
家,其中药品经营企业65家、超市及其他门店20家;无化妆品批发企业,有化妆品零售单位68家,其中专营店25家、药品经营企业12家、超市及小卖店等31家、美容机构26家、美发机构112家。
共调研检查了保健食品经营单位42家,其中药品经营企业20家、超市及其他门店12家;化妆品经营单位31家,其中专营店15家、超市10家、美容机构10家、美发机构30家。
二、本次调研及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法和重点。
本次调研与专项整治采取了实地调研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以宣传培训、责任落实、日常检查与查处违法行为为手段,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调研及专项整治:。
(一)保健食品。
1.重点调研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建立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及所经营保健食品合法性的情况。
认真检查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是否合法合规、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2.结合20**年**州保健食品监管工作要点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重点对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类保健食品进行专项检查。
(二)化妆品。
1.重点调研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购进渠道的合法性以及建立健全并执行验收、索证索票制度的情况。
2.以化妆品专营单位、美容机构为重点,加强对美白、祛斑、祛痘以及防晒类等特殊用途化妆品合法情况的调研检查。
3.以美容美发机构为重点,调研检查是否有使用”三无”化妆品、过期化妆品、违法添加化妆品以及自制化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目前我县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不配套,监管依据不充分,致使监管措施不力。
《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保健食品监管后续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甚至《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尚未出台,现有的化妆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也早已无法满足新的监管需要,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对在监管中存在的许多违法违规行为,基层执法人员常常感到监管措施乏力,力不从心。
(二)职能移交后,环节界定模糊,部门之间沟通交流不畅。
职能移交后,由于新的配套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在一些环节上出现了界定模糊的情况,就我县而言,《食品安全法》出台后,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职能很快移交给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原来的行政许可部门就停止了保健食品、化妆品《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而现行法律法规也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从而导致了部门与部门之间、监管者与经营者之间沟通的困难。
(三)保健食品监管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
1.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标示不统一。
由于保健食品监管历史的沿革,造成了目前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标示的不统一,产品有效期的要求不一致,常常使消费者和基层监管部门感到困惑。
2.生产厂家”一号多用”,或者冒用其他合法厂家批准证号。
生产厂家为占据市场份额,擅自增加产品类型,常见如补钙类保健食品同一个批准证号被同时用于儿童型、孕妇型、高钙型或不同口味等。
同时,还存在冒用合法企业批准证号的情况,例如,在此次专项检查中,我局就查获了涉嫌冒用合法企业生产的气血双补案1件,目前已立案调查。
3.虚假广告夸大宣传,手段愈加隐蔽。
随着监管部门对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打击整治,近年来未发现我县有通过电视媒体发布虚假宣传广告的行为。
但保健食品推销从发宣传单、贴广告等传统方式转向隐蔽的居民小区,采取在监管单位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通过推销员现身说法、免费体检、健康讲座以及赠送牙膏、鸡蛋、饼干等花俏小礼品的方式进行宣传,夸大产品功能,引诱欺骗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文化素质偏低的消费者消费。
4.索证索票以及进货查验、销售记录不完善。
通过调研检查发现,我县大部分经营单位都建立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购进销售记录制度,但在执行中还存在资质收集不齐全,尤其是检验报告未逐批收集的情况,存在购进、销售记录不完善,记录要素不齐全,只记录大宗品种,数量小的品种未进行记录等情况。
(四)化妆品监管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
1.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培训不到位。
规模较大的化妆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较高,单位对员工培训教育也较为重视,能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员工进行培训并建立档案,但绝大部分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甚至有从业人员对化妆品效期等常识都不甚了解,加之人员流动性大,对化妆品的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较少,对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更是一无所知。
有的甚至连自己归属于哪个部门监管都不清楚。
2.绝大部分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检查。
除个别规模较大的化妆品经营单位、部分兼营化妆品的药品经营企业按照《**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直接接触化妆品的从业人员进行了健康检查外,其他单位的从业人员均未按要求进行健康检查。
3.存在购进渠道不规范、索证索票制度执行不严的情况。
辖区内大部分化妆品经营单位都建立了索证索票制度,但在执行中除个别较大规模经营单位外,还普遍存在购进化妆品时未严格审查供货方资质,索证索票制度执行不严格,索取的购进票据仅为开具了数量、单价、金额的要素不全的手写单据的情况,甚至还存在未索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以及购进票据的行为。
4.存在同系列化妆品共用一个号的”一号多用”情况。
由于生产厂家要取得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尤其是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从经济上、精力上都需要大量的投入,加之地方保护主义思想造成的对”一号多用”行为有意或无意的默许,有的生产厂家尤其是小规模的生产厂家就采取”一号多用”的方式生产同一系列产品,尤其以防晒、祛斑、祛痘等特殊用途类化妆品为突出。
5.小化杂类化妆品未标明相关许可信息的情况较为严重。
洗面奶、化妆水、护肤霜等常规化妆品,其产品包装上一般都标明了生产及卫生许可证等相关信息,但对于小化杂类化妆品还存在未标明上述信息的情况,最为突出的有指甲油、价格低廉的唇彩、胭脂等。
6.部分经营单位还存在销售过期化妆品的情况。
部分化妆品经营单位,尤其是规模较小的单位,对化妆品过期情况未引起重视,甚至认为过期时间不长,又非入口产品,不会存在什么安全隐患。
在此次专项检查中,我局就查处了销售过期美容霜、过期面膜的违法案件2件。
7.美容机构使用超过有效期化妆品以及违法添加情况时有发生。
由于美容机构服务人群的特定性、直接性、现场性,顾客往往希望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为了迎合顾客的心理,留住客源,部分美容院不得不采取一些不规范的措施,比如,进行抗粉刺、祛痘时添加甲硝唑、氯霉素,美白护理时添加vc针剂等。
还有自制所谓纯天然面膜的情况更是比比皆是。
另外,由于美容服务的特殊性,美容院还会使用一些多人共用的大包装产品,对这部分产品单个顾客对产品的归属感不强,对产品的情况关注度不高,因此滋生了使用过期产品而顾客全然不知的情况。
有的美容机构为节约成本还存在不区分顾客肤质使用产品的情况,所有这些行为,势必造成很多安全隐患。
8.美发机构使用的化妆品较为混乱,尤其以染发、烫发类为突出。
美发机构使用的洗发用品一般有两种:一种是顾客在美发店购买后存放在店内,美发店提供服务使用,这部分产品由于顾客对产品归属感强,对产品情况关心,所以问题相对较少;另一种是由美发店统一提供多人共用的大包装产品,这类产品由于是多人共用,加之顾客流动性大,所以顾客对产品情况一般都不太在意,因此造成了部分美发机构为了利润最大化而使用小厂甚至是小作坊生产的质量较差的,有的甚至是没有取得生产许可的产品。
美发机构使用的烫发、染发产品问题尤为突出。
因为利益的驱动再加之长期处于监管真空,美发机构使用的烫发、染发产品质量令人堪忧。
由于烫发、烫染发剂一般都需要几种制剂混合使用,加之顾客在美发机构消费时关注点往往更多在其技术上,所以烫发、染发剂使用时到底添加了什么成分、是否超过有效期、是否合法,常常被忽视,导致部分美发机构堂而皇之使用不合格的烫发、染发剂而不被发现。
9.化妆品销售使用过程中出现纠纷时鉴定困难。
由于化妆品的特殊性,在使用中会有部分受用者出现不同程度的不适,如果情况轻微,经营单位尚有能力与消费者协商处理,但如果情况稍微严重,需要对是否是化妆品质量引发的问题进行权威界定时就非常困难。
加之目前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部门往往采取简单的、要求经营单位息事宁人给予经济补偿的方式,这就给经营单位和消费者都带来了困惑,双方权益得不到合法、正当的保障,也无利于整个行业健康、有序、法治发展。
四、存在问题的原因及采取的措施建议。
因为保化品监管长期以来都处于多部门、多头监管,所以虽然目前保化品已经划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但由于法律法规的滞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又几经机制改革,监管队伍建设不足,监管能力非常缺乏。
保化品国家标准不明确,从业准入门槛低,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宣传培训不到位,法律意识淡薄,消费者对保化品期望不科学,安全意识不足,导致目前理性消费保化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尚未形成。
要进一步提升保化品安全状况,确保老百姓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同时提升整个行业发展水平,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尽快健全完善保化品监管法律法规,使监管工作能够有法可依。
保化品现行法律法规已不适应当前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必须尽快修订。
应根据《食品安全法》制定一套适用于我国保化品监管的法规条例,不但要规范保化品的注册审批、生产经营过程,还要不断健全和完善保化品的市场准入(退出)、质量检验、安全评估、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质量预警、广告宣传以及产品标志、标识、标签等管理制度。
还应根据美容美发行业的特殊性制定更有针对性、更具操作性的法规制度,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狠抓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打造一支适应新形式的高素质监管队伍。
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网络等媒介,以保化品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范等为内容,加强对监管人员的系统培训教育,打造一支政治思想过硬、法律法规熟悉、业务能力强、工作责任心重的高素质监管队伍。
(三)提高从业人员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强化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
部分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对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企业理念、质量管理等不甚了解,缺乏竞争意识和发展意识,保化品安全观念缺乏,安全意识淡薄,有的甚至连最基本的社会责任感和守法意识都不具备,对执法部门的监管不理解甚至存在抵触情绪。
以保化品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从而提高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安全意识。
与企业签订并督促其按质量安全责任书的责任要求从事经营,真正担负起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四)借助各种渠道大张旗鼓对消费者进行宣传,培养理性、成熟、依法的消费群体。
通过播放公益广告、悬挂宣传横幅、经营场所悬挂安全警示、发放宣传单等各种渠道,采取”六进”、举办讲座、开办宣传网站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广大消费者能正确认识保化品的作用,保持良好心态,提高识别能力,科学消费、理性消费、健康消费。
同时,采取公布举报电话、发布打假信息、公示法律法规制度等方式加大社会监督力量,形成全民参与、人人打假的气候,使制假售假行为受到遏制。
(五)创新监管机制,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作为监管部门,提升行业整体发展水平也是检验监管水平、监管效果的一个标杆。
要根据当地化妆品行业的实际,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制定不同监管措施,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要对整个行业进行扶优治劣。
比如,根据化妆品专营店、美容、美发机构、大型超市、小摊店各种不同业态采取符合实际情况的不同监管措施;对特殊用途类化妆品、基础类化妆品实行重点监管,对一些销售量小的、安全隐患不大的小化杂类品种采取逐步规范的措施。
(六)坚持源头治理,加强区域合作。
上游不防风治沙,下游又且能保持水土?保化品也不例外,其流通性强、覆盖面广,违法产品虽然发现在市场,但源头在生产,要真正做到铲除违法行为,坚持源头治理是关键。
所以,必须从准入审批、生产、流通、不良反应监测等多环节入手,多部门协作,跨区域共同作战方可见成效。
(七)加强抽验机构和检验队伍建设,加大抽验力度,提高抽验靶向性。
保化品如果存在包装、标签、标识不合格、被污染以及超过有效期等从表面就能判断的违法违规,执法人员只要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强化工作责任心,一般都能发现。
但要判断产品成份是否合格、用量是否准确,是否添加了违法违禁成份等就必须通过相关技术检验,但目前在基层监管部门该项技术支撑根本无法满足监管需要,因此,必须下大力气加强检验机构和检验队伍建设。
应加大对改善睡眠、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减肥类保健食品以及对防晒、美白、祛斑、祛痘、烫发、染发等重点产品的抽验数量和抽验频次,提高抽验的靶向性,充分发挥科学、有效、权威监管手段的作用。
(八)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做好司法衔接。
加强对保化品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大力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对有不良记录的经营单位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保化品要及时采取下架、暂停生产销售、责令召回、信息通报等有效措施,确保消费者使用安全。
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绝不手软。
对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开展示范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质量安全示范建设,打造一批在当地有影响、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示范单位,以点带面,发挥市场引领作用。
(十)引导、鼓励建立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
引导鼓励以法律意识强、管理规范、配合积极的经营单位为主体,建立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搭建平台、反映诉求、传递信息,依照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行业内训,开展行业评比,督促企业自律,营造保化品行业上进、守法、安全、专业的良好氛围。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调研报告:呼吁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意识风险调研报告(2)| 返回目录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地方债务问题再次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财政部表示将通过债务置换的方式,缓解地方政府的还债压力,此举被认为是事实上拉开了地方债的治理大幕。
”从XX年全国债务专项审计结果来看,截至XX年6月末,江西省政府性债务余额较XX年底增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江西省规模在全国位列第24位,排中部六省最后。
”江西省财政厅厅长胡强表示,其中全省债务率和偿债率两项指标均低于通行控制标准,全省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地方政府举债缓解财政困难。
1994年,中央开始推行分税制改革。
这一改革减少Good Night了地方政府的财权,而事权的不断加大,导致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缺口越来越大。
”各级政府出于改善城市基础设施、促进经济发展和执行国家财政政策的需要,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通过举借政府债务解决资金缺口问题,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胡强说。
《法制日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根据江西省债务系统汇总统计,截至XX年8月底,江西省债务余额为4374.8亿元。
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662.1亿元,占60.9%;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854.4亿元,占19.5%;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858.3亿元,占19.6%。
XX年9月,为解决多年来地方政府性债务权责不分、多头管理等问题,江西省政府制定了《江西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债务管理职责,规范了地方政府性债务借、用、管、还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为妥善处理和化解江西省历史存量政府性债务,确保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政府信誉,建立了化债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各级政府积极化解存量债务。
”胡强说,根据中央统一部署,自XX年以来先后制定了高校、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村垫交农业两税等债务化解方案,积极推进债务化解各项工作。
借新还旧风险防控意识淡薄。
记者了解到,按照新出台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的规定,从今年起,各市县政府都不能自行举债,地方筹措建设资金渠道必将迅速缩减,继续通过融资平台举借债务也不再可行,收支矛盾如何化解将是大难题。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在相关调研报告中指出,少数地方和行业存在超越自身财政收支能力,脱离实际公共需要,偏重短期政绩和项目建设,盲目求大、超前,忽视长远发展和债务管理的问题,加上一些地方(含开发区)棚户区改造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等,举借债务较多。
审计结果表明,截至XX年底,江西省有5个市本级、2个县级、65个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高于100%;有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新区债务率已经高达200%以上。
截至XX年6月底,江西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债务为480.99亿元,成为债务偿还压力最大的行业。
XX年还要加大对全省国省道改造、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更是捉襟见肘。
南昌市高新区今后三年仅还建安置房、南昌航空城建设资金需求就达440多亿元,靠其自身财力无法解决。
目前各级政府性债务主要以中短期债务为主,且已进入偿债高峰期,在地方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不少债务只能通过”借新还旧”来消化。
去年江西作为中部唯一省份列入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改革试点范围,发行143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其中35亿元用于偿还当年到期的XX年全省各级举借的地方政府债券本金。
偿债资金依赖土地出让收入。
各级政府债务资金主要投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一般投资规模大、周期长、回报率低,偿债资金
第2篇:金融风险调研报告
金融风险调研报告
在我国经济建设持续发展、硕果累累的进程中,我们农村合作银行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经营范围扩大,经济效益增加。但是,我们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金融风险。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和制止,就会严重影响农村合作银行的发展,影响到农村合作银行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影响到国家生产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内控与合规、防范金融风险是我们农村合作银行永恒的主题。下面浅谈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与如何防范金融风险。
1、内控文化缺失严重,诱发金融风险。良好的内控文化是农村合作银行内控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的前提。而在内控文化缺失的情况下,银行经营者关心的只是规模和速度,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重视不够,有关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束之高阁。内控文化缺失、理念缺乏、一味追求速度和规模、诱发违法违规行为,这正是很多农村合作银行员工走向犯罪的路线图。很多作案者最初并没有坏的打算,只是在其工作的过程中,看内控文化严重缺失,有机可乘,从而违纪违规,进而走向犯罪。
2、制度执行力不强,内控形同虚设。衡量内控体系有效与否的标准并不在于农村合作银行制定了多少制度,关键是看制度的落实与执行。制度不落实、执行不到位往往使得内
控体系漏洞百出,形同虚设。其效果就好比是纸糊的窗子———一捅就破,防得了君子防不了小人,从而为那些不理性人通过作案谋私利提供了可能。银行内部人员骗贷成功,用的无非是伪造担保资料作虚假担保,或放款后私自取消担保方的担保责任并将贷款转移等手段。这些都说明制度执行力不强,内控形同虚设,工作流程缺少严格的分工和限制,否则骗贷不可能如此顺利地得手。
3、约束基层管理人员力度不够,造成风险高度集中。我们农村合作银行目前的组织架构下,基层管理者往往被赋予过多的权利,包括财务管理、核算管理、授权管理、人事管理和行政管理,涉及方方面面。从理论上讲,权利过多过大,就存在一定的作案机会和可能。如果没有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在利益诱惑、私欲膨胀的情况下,基层管理者就会轻而易举地走上犯罪道路,这属于典型的关键人员作案。为此,我们农村合作银行必须实行关键岗位、人员的定期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并专门出台稽核监督机制,约束基层管理人员权利。然而,我们农村合作银行大多没有达到这一要求,没有出台相应的规定或规定没有落实到位,这是产生金融风险的关键所在。
4、稽核力量薄弱,有效约束不够。我们农村合作银行的稽核力量相当薄弱,集中表现在:一是有些银行尚未设立专门的稽核监督部门;二是设有稽核部门的银行,其稽核人
员的配备不足,达不到总员工数5%的国际一般水平;三是稽核监督部门容易受到行政干预,难以独立开展工作;四是稽核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无法满足稽核工作要求;五是稽核制度落实中“走样”,稽核监督的不到位,看起来稽核检查规模宏大,样子严肃,实质走形式,是“逮不住老鼠”的“猫”。稽核力量的薄弱,从某种意义上说,助推金融风险的发生。
5、考核机制不完善,忽视金融风险。我们农村合作银行考核机制不完善,只重视经营业务,突出指标完成,忽视内控管理要求。在这种考核机制下,基层银行不惜一切代价扩大经营规模和业务范围,拼命追求发展速度,从而出现钻制度空子、打擦边球现象,严重的甚至会出现违规违法经营。至于防范金融风险就得不到应有的重视,甚至束之高阁,无人提起。
6、内控责任制缺失,造成内控管理混乱。在内控责任制无形的压力下,各银行相关部门才会真正肩负起应负的责任,发现内控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予以及时的纠正和完善。目前情况下,内控责任制缺失,发生金融风险,银行往往只处理作案当事人,而不处理那些负有相应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部门与人员,从而造成内控体系的有效性长期得不到提高,使内控管理混乱。
1、建立和完善银行内控机制。要制定明晰的农村合作银行发展战略,优化组织体系,建立科学的决策体系、完善的风险管理体制、审慎的会计财务制度和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要积极培育符合农村合作银行实际的内部控制文化,使内控意识和内控文化渗透到每一位员工思想深处,使内控成为每位员工的自觉行为,熟悉自身岗位职责,理解和掌握内控要点,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
2、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银行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要认真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逐步建立覆盖所有业务风险的监控、评价和预警系统。重视贷款风险集中度及关联企业授信监测和风险提示,重视早期预警,认真执行重大违约情况登记报告和风险提示制度。
3、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银行稽核审计体系。要积极建立相对完善的内部稽核体系,提高稽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提高工作频率和工作质量,改进方法,实现合规性监督向合规性、风险性、效益性转变,使事后监督向事中、事前转变。注意使用外部审计力量,进一步发挥业务部门的专业检查作用,制定专业检查制度,加大专业检查力度,从严追究高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树立正确的业务发展思想。要在追求盈利性的同时,重视安全性和流动性,防止片面追求高速业务增长而忽视风险防范和内控机制建设的倾向。农村合作银行应制定合理的业务发展规划,不搞以存款论英雄和存款指标分派到人的老式工作方法,而是应通过改进服务手段、增加业务品种和提
高结算速度来赢得客户,增加市场份额,提高经济效益。
5、建立和完善内控信息体系。农村合作银行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信息系统,为内控的设计、执行、反馈提供信息保障;建立与农村合作银行及其内控管理专职部门信息联结和定期联系机制,及时、真实、完整地传递监管意图、交流信息、沟通问题;建立农村合作银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社会准确披露相关信息,发挥社会对农村合作银行内控建设的监督作用。
6、重视和加强对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农村合作银行要转变内控观念,在加强基层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的同时,强化对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实行内控问责制,并与任职资格挂钩、促使银行高级管理人员转变观念,重视内控与合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真正做好防范金融风险工作,促进农村合作银行健康持续发展,达到做优做强农村合作银行的目的。
第3篇:金融风险调研报告.pdf
在我国经济建设持续发展、硕果累累的进程中,我们农村合作银行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经营范围扩大,经济效益增加。但是,我们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金融风险。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和制止,就会严重影响农村合作银行的发展,影响到农村合作银行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影响到国家生产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内控与合规、防范金融风险是我们农村合作银行永恒的主题。下面浅谈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与如何防范金融风险。一、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 1、内控文化缺失严重,诱发金融风险。良好的内控文化是农村合作银行内控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的前提。而在内控文化缺失的情况下,银行经营者关心的只是规模和速度,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重视不够,有关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束之高阁。内控文化缺失、理念缺乏、一味追求速度和规模、诱发违法违规行为,这正是很多农村合作银行员工走向犯罪的路线图。很多作案者最初并没有坏的打算,只是在其工作的过程中,看内控文化严重缺失,有机可乘,从而违纪违规,进而走向犯罪。2、制度执行力不强,内控形同虚设。衡量内控体系有效与否的标准并不在于农村合作银行制定了多少制度,关键是看制度的落实与执行。制度不落实、执行不到位往往使得内控体系漏洞百出,形同虚设。其效果就好比是纸糊的窗子———一捅就破,防得了君子防不了小人,从而为那些不理性人通过作案谋私利提供了可能。银行内部人员骗贷成功,用的无非是伪造担保资料作虚假担保,或放款后私自取消担保方的担保责任并将贷款转移等手段。这些都说明制度执行力不强,内控形同虚设,工作流程缺少严格的分工和限制,否则骗贷不可能如此顺利地得手。3、约束基层管理人员力度不够,造成风险高度集中。我们农村合作银行目前的组织架构下,基层管理者往往被赋予过多的权利,包括财务管理、核算管理、授权管理、人事管理和行政管理,涉及方方面面。从理论上讲,权利过多过大,就存在一定的作案机会和可能。如果没有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在利益诱惑、私欲膨胀的情况下,基层管理者就会轻而易举地走上犯罪道路,这属于典型的关键人员作案。为此,我们农村合作银行必须实行关键岗位、人员的定期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并专门出台稽核监督机制,约束基层管理人员权利。然而,我们农村合作银行大多没有达到这一要求,没有出台相应的规定或规定没有落实到位,这是产生金融风险的关键所在。4、稽核力量薄弱,有效约束不够。我们农村合作银行的稽核力量相当薄弱,集中表现在:一是有些银行尚未设立专门的稽核监督部门;二是设有稽核部门的银行,其稽核人员的配备不足,达不到总员工数5%的国际一般水平;三是稽核监督部门容易受到行政干预,难以独立开展工作;四是稽核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无法满足稽核工作要求;五是稽核制度落实中“走样”,稽核监督的不到位,看起来稽核检查规模宏大,样子严肃,实质走形式,是“逮不住老鼠”的“猫”。稽核力量的薄弱,从某种意义上说,助推金融风险的发生。5、考核机制不完善,忽视金融风险。我们农村合作银行考核机制不完善,只重视经营业务,突出指标完成,忽视内控管理要求。在这种考核机制下,基层银行不惜一切代价扩大经营规模和业务范围,拼命追求发展速度,从而出现钻制度空子、打擦边球现象,严重的甚至会出现违规违法经营。至于防范金融风险就得不到应有的重视,甚至束之高阁,无人提起。6、内控责任制缺失,造成内控管理混乱。在内控责任制无形的压力下,各银行相关部门才会真正肩负起应负的责任,发现内控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予以及时的纠正和完善。目前情况下,内控责任制缺失,发生金融风险,银行往往只处理作案当事人,而不处理那些负有相应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部门与人员,从而造成内控体系的有效性长期得不到提高,使内控管理混乱。二、如何防范金融风险 1、建立和完善银行内控机制。要制定明晰的农村合作银行发展战略,优化组织体系,建立科学的决策体系、完善的风险管理体制、审慎的会计财务制度和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要积极培育符合农村合作银行实际的内部控制文化,使内控意识和内控文化渗透到每一位员工思想深处,使内控成为每位员工的自觉行为,熟悉自身岗位职责,理解和掌握内控要点,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2、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银行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要认真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逐步建立覆盖所有业务风险的监控、评价和预警系统。重视贷款风险集中度及关联企业授信监测和风险提示,重视早期预警,认真执行重大违约情况登记报告和风险提示制度。3、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银行稽核审计体系。要积极建立相对完善的内部稽核体系,提高稽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提高工作频率和工作质量,改进方法,实现合规性监督向合规性、风险性、效益性转变,使事后监督向事中、事前转变。注意使用外部审计力量,进一步发挥业务部门的专业检查作用,制定专业检查制度,加大专业检查力度,从严追究高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4、树立正确的业务发展思想。要在追求盈利性的同时,重视安全性和流动性,防止片面追求高速业务增长而忽视风险防范和内控机制建设的倾向。农村合作银行应制定合理的业务发展规划,不搞以存款论英雄和存款指标分派到人的老式工作方法,而是应通过改进服务手段、增加业务品种和提高结算速度来赢得客户,增加市场份额,提高经济效益。5、建立和完善内控信息体系。农村合作银行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信息系统,为内控的设计、执行、反馈提供信息保障;建立与农村合作银行及其内控管理专职部门信息联结和定期联系机制,及时、真实、完整地传递监管意图、交流信息、沟通问题;建立农村合作银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社会准确披露相关信息,发挥社会对农村合作银行内控建设的监督作用。6、重视和加强对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农村合作银行要转变内控观念,在加强基层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的同时,强化对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实行内控问责制,并与任职资格挂钩、促使银行高级管理人员转变观念,重视内控与合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真正做好防范金融风险工作,促进农村合作银行健康持续发展,达到做优做强农村合作银行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