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场所调研报告(精选6篇)_宗教调研报告

2022-04-13 调研报告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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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宗教场所合并调研报告

宗教场所合并调研报告

根据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XXX同志的安排,统战部和民宗委于X月X日至X日,到农区各乡镇宗教场所对资源整合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的对象主要是宗教人士、信教群众和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宗教工作的领导。

近年来,我市宗教领域一直较稳定,基层宗教人士的爱国爱家乡意识不断曾强,宗教场所的主要活动范围是每日进行的五次“拜功”、每周一次的“聚礼”、庆祝开斋节和古尔邦节、婚礼念尼卡、悼念亡人、调节信教群众之间的矛盾等。通过调研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建议。

一、调研

1、全市各乡镇共有X座清真寺,其中维吾尔族清真寺X座、回族清真寺X座,东乡族清真寺X座。

2、各乡镇参加宗教活动的信教群众大部分以中年人和老年人为主。

3、我县大部分乡镇宗教场所是根据当地信教群众居住地理位置的集中或分散而建成的。

4、各乡镇宗教场所承担着当地居民的丧葬仪式。

5、各乡镇宗教场所在穆斯林群众中不仅起着组织宗教活动、而且对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教民品德教育、行为规范也有重要的影响。

二、分析

1)全市各乡镇共有X座清真寺,其中有些村宗教场所比较集中,原因是当地居民中有维吾尔族、回族、东乡族。他们都信仰伊斯兰教,但是教派不同。

2)各乡镇因农村居住分散相距较远,夜间照明设施不足,存在安全隐患。因此,为了当地信教群众从事正常的宗教活动提供安全,当时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修建了宗教活动场所。

3)各乡镇居住的穆斯林群众去世以后,按照伊斯兰教教义不能在本人家中出殡,因此必须到宗教场所出殡。

4)各乡镇所传承着穆斯林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并积极参与社会慈善、关注弱势群体、民族团结、调节民间矛盾等。

5)各乡镇将宗教活动场所合并,也许有部分信教群众因嫌宗教活动场所较远,而聚集到方便的家中从事宗教活动,这种行为是非法宗教活动。

三、建议:

1)各别乡镇、村的宗教活动场所个别集中多数分散,有些宗教活动场所属于危房,重建时可以合并。

2)各乡镇、村是根据当地信教群众人数多与少而建成 的。信教人数多的宗教活动场所建筑面积较大、有些人数少的村宗教活动场所建筑面积较小,面积小的场所可以合并到大的宗教场所进行资源整合。

3)各乡镇宗教场所相距在三公里以内和需要重建的可以逐年合并掉一到两座宗教活动场所。

4)各乡镇宗教场所合并工作必须由乡镇党政领导和村委会班子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避免发生民族之间的矛盾。

第2篇: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我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和改进管理措施,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按照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的要求,我乡于对全县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一次全面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乡有四处基督教堂,分别是五龙集教会,负责人樊次恩,活动时间为星期日;孟楼教会,负责人李妮旦,活动时间为星期六;西李黄庄教会,负责人黄国强,活动时间为星期

六、星期日;展庄胡庄教会,负责人刘国栋,活动时间为星期六。

二、管理现状

(一)场所自身管理情况

宗教活动开展情况:星期

六、星期日,一般有30-50人参加活动,如有大型活动,经提前通知,有上百人参加,其余活动处所根据信教群众的要求临时安排宗教生活。

(二)主管部门对宗教的管理情况

乡党委、乡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工作,把宗教法律法规纳入乡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内容,纳入乡党委党校教学计划,纳入全乡“五五”普法范围。在强效机制之下,建立健

全乡、村、组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各村坚持“月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使乡责任落实到村、组,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

乡政府始终把宗教管理工作的重心放在基层,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突出民主管理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着力寻求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切入点,广泛深入地开展“爱国、守法、致富、奉献”活动,在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走出了一条新路子。一是查漏补缺,全面完善,乡主要领导多次深入到活动处所,现场了解情况,与信众走访座谈,详细调查了解情况,检查指导工作,积极组织信教群众开展“双五好”(五好宗教活动场所、五好宗教界人士)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了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二是主动深入信教群众,与信教群众及神职人员进行座谈,协助神职人员加强对信教群众的引导与管理,信教群众爱国爱教的热情更加高涨;三是大力开展宗教工作“111”工程(在信教群众中培养务工人员100人,培养致富能手100名,培养种、养、加工大户100户,起带头致富的作用,走致富的路,使富民政策进一步得到落实;四是为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县民宗局积极介入,主动对接,从宗教活动场所最急需解决的情况入手,为宗教界人士切实解决实际困难。

三、解决的办法和对策措施

1、积极联系协调,由政府相关部门出面维护权益。

2、与侵地村民联系,出示证据,协商解决。

3、及时报告事态发展状况,与民宗局、当地党委政府保持密切联系。

4、在宗教场所举行活动时,控制人员数量,避免因人数过多而引发事故。

第3篇: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我乡社会稳定和群众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和改进维稳措施,积极引导干部、群众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按照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的要求,我乡于对全县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一次全面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乡有四处基督教堂,分别是五龙集教会,负责人樊次恩,活动时间为星期日;孟楼教会,负责人李妮旦,活动时间为星期六;西李黄庄教会,负责人黄国强,活动时间为星期

六、星期日;展庄胡庄教会,负责人刘国栋,活动时间为星期六。

二、管理现状

(一)场所自身管理情况

宗教活动开展情况:星期

六、星期日,一般有30-50人参加活动,如有大型活动,经提前通知,有上百人参加,其余活动处所根据信教群众的要求临时安排宗教生活。

(二)主管部门对宗教的管理情况

乡党委、乡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工作,把宗教法律法规纳入乡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内容,纳入乡党委党校教学计划,纳入全乡“五五”普法范围。在强效机制之下,建立健

全乡、村、组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各村坚持“月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使乡责任落实到村、组,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

乡政府始终把宗教管理工作的重心放在基层,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突出民主管理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着力寻求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切入点,广泛深入地开展“爱国、守法、致富、奉献”活动,在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走出了一条新路子。一是查漏补缺,全面完善,乡主要领导多次深入到活动处所,现场了解情况,与信众走访座谈,详细调查了解情况,检查指导工作,积极组织信教群众开展“双五好”(五好宗教活动场所、五好宗教界人士)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了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二是主动深入信教群众,与信教群众及神职人员进行座谈,协助神职人员加强对信教群众的引导与管理,信教群众爱国爱教的热情更加高涨;三是大力开展宗教工作“111”工程(在信教群众中培养务工人员100人,培养致富能手100名,培养种、养、加工大户100户,起带头致富的作用,走致富的路,使富民政策进一步得到落实;四是为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县民宗局积极介入,主动对接,从宗教活动场所最急需解决的情况入手,为宗教界人士切实解决实际困难。

三、解决的办法和对策措施

1、积极联系协调,由政府相关部门出面维护权益。

2、与侵地村民联系,出示证据,协商解决。

3、及时报告事态发展状况,与民宗局、当地党委政府保持密切联系。

4、在宗教场所举行活动时,控制人员数量,避免因人数过多而引发事故。

第4篇:宗教场所

加强场所规范管理 发挥宗教积极作用

---在全市集中颁发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仪式上的讲话

今天我市在荔城区兴化城隍庙隆重举行集中颁发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仪式,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民宗局领导、市各宗教团体负责人和41个宗教活动场所参加了仪式。为什么要举行这个仪式?我认为,一是督促县区尽快将新换发的登记证颁发到场所;二是希望场所珍惜这来之不易的登记证;三是希望场所通过重新登记和颁发登记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借此机会,首先,让我代表市民宗局对参加集中颁发仪式的场所,表示热烈的祝贺,衷心希望你们进一步加强场所的规范管理,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的作用。

一、倍加珍惜,永葆荣誉

(一)条件过硬。这次能够重新换发新登记证的场所,是多年来持之以恒地加强规范管理、朝着构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方向努力奋斗的结果。应当看到,不是什么场所都能够重新换发登记证,而是要有一定的条件。按照上级的要求,必须符合六个条件:一是场所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房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二是场所教职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备案手续或登记手续;三是担任场所主要教职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备案手续或登记手续;四是场所成立了民主管理组织,并发挥其积极作用发;五是场所内部管理制度符合要求;六是场所活动规范。这六个条件,是对场所的最基本要求。只有符合了这六个条件,才能持有“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才能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其合法活动才能得到政府的保护。因此,能够得到重新换证,条件是过得硬的,场所管理是规范有序的,是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的,也是政府认可和满意的场所。

(二)审核过关。场所要换取新登记证,除了条件过硬外,还要经过层层的审核批准,是很不容易的。从政府角度来说,在换证过程中,要做好法制宣传、执法培训、登记普查、信息采集、场所检查、规范管理、建立数据库等一系列工作,这也是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程。从场所来说,也要“过五关斩六将”,通过层层把关,即要通过省、市、县区政府认真审核,才能换发新证。首先,由县区宗教团体指导场所认真如实地填写换证的有关表格;第二,由县区民宗局对各场所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有无违规乱建,有无涉外活动,是否已登记,民主管理组织情况、教职人员情况、内部的消防、财务、人员管理、食品卫生等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等进行初审;第三,在县区民宗局初审的基础上,市民宗局对场所教职人员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备案手续或登记手续、类别以及名称是否统一规范等进行审核;最后,报省民宗厅对符合换证要求的场所进行确认、公示并下文。这些过程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关键是我们是否经受了考验,也说明我们这些场所能够经得起层层审核把关,经得起实践的考验,是政府承认的合法宗教活动场所。

(三)珍惜荣誉。对这次换证工作,从国家宗教局到地方各级民族宗教部门,都是十分重视的,历时近二年时间,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发动、调查摸底,这其中寄托着政府对宗教活动场所依法规范管理的期望,也寄托着广大信教群众对宗教活动场所加强规范管理的期盼。作为宗教活动场所,今天能够进入全市658个重新换证单位行列之内,领取新的登记证,成为政府承认的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感到无比的自豪,要珍惜这来之不易的荣誉。如果有谁简单地把登记证看作是一张纸,那是大错特错了。要按照政府的要求,时时刻刻对照自己的行为,即是否依法规范管理场所事务,是否按照合法宗教活动场所的要求开展宗教活动。要始终牢记这是政府和信众的信任与期望,认真负责地把场所规范管理好,千万不要辜负了政府和信众的期望与重托!

二、规范管理,树好形象

(一)突出制度建设。按照《条例》规定,已经登记的场所要建立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卫生防疫、文物保护等七项制度,并上墙公布。这项工作,我市在三年前就基

本实现了。但是,制度有了,关键是抓好落实。不落实,制度形同虚设,等于一纸空文。不执行制度,信众就会有意见,内部就会发生矛盾。作为场所管理者特别是负责人,要带头作遵守制度的模范,带头搞好内部团结,带头同不守制度的人和事作有理有节的坚决斗争,使制度真正成为规范场所管理、促进场所争创和谐的推动力。

(二)突出财务管理。应当看到,一些场所内部发生矛盾,多数是因为财务管理不规范造成的。把供给神的钱贪污了,搞腐败了,广大信教群众自然就会有意见,发生矛盾也就不足为奇了。对香火钱和奉献金的管理,我市始终高度重视,从2007年就开始实行财务督导制度,出台《关于实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督导制度的工作方案》,每年都召开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规范管理工作现场会,在每个宗教之内各树立了一批财务规范管理的典型。各宗教团体也都成立了财务督导小组,统一印制发票,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指导。但是,就有个别宗教团体和场所就是不遵守,干了一些信众和神都痛恨的事情。有的竟然置国法于不顾,发文要求场所将年收入的10%用于搞非法宗教活动的资金,并公款私存,数额巨大,败坏了宗教的形象,在宗教领域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如果你想贪,我劝你不要到宗教场所中来,因为这些钱都是信教群众一分一分省吃俭用下来的,有灵性,贪污了,就会倒大霉,甚至会殃及子孙后代。这样的例子难道还少吗?因此,作为场所管理者特别是负责人,首先,要公道正派,不贪不占,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把财务规范管理好。其次,要成立财务管理小组,实行民主理财、民主管理,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信教群众的监督。第三,每季度要主动向宗教主管部门上报一次财务收支报表,每半年要上报一次《资产负债表》,使宗教主管部门能够经常性地掌握了解场所的财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

(三)突出安全工作。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场所和人员的生命与财产的安全。从政府角度来说,思想重视,狠抓落实。通过排查、重点抽查、督促问题解决、评定安全级别等形式,对安全工作常抓不懈,确保了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几年来全市宗教领域平安无事,没有出现一起重大的安全事故,没有发生一起死亡的事件。但是,安全这根弦始终要崩紧,不崩紧不行,不崩紧,就可能发生意外,就可能造成生命财产的严重损失,就会犯下不可原饶恕的错误,后悔药吃不得,世上也没有后悔药!尤其是宗教活动场所,要经常举行大型的宗教活动,如果不重视安全,就可能出现践踏、可能出现火灾、可能出现食品中毒等等安全事故。作为场所管理者特别是负责人,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做到“三不”,即没有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不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安全隐患没有排除,不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相关部门没有支持,不举行大型宗教活动。要切实按照《全市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关于建立健全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加强各项安全制度建设,举办消防和应急演练等等。要在落实安全措施上下功夫,全面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使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三、发挥优势,服务社会

(一)积极构建和谐宗教。构建和谐宗教,这是政府的期望,也是广大信众的期盼,更是场所管理者的职责所在。一个内部和谐的宗教,是有形象的宗教,是深受信众信赖敬仰的宗教。如果一个内部不和谐的宗教,广大信众就不满意,政府就不高兴,也会败坏宗教的良好形象。管理者特别是负责人也会被信众所唾弃,无形中也会受到神的惩罚。我经常说,作为宗教信仰者,要真信而不是假信,要宽容而不是互骂,更不要借教敛财。有的人为了谋取个人的私利,投机钻营进了教会之内,拉帮结派,结成利益同盟,不知廉耻地大肆敛财,甚至以所谓的“集体研究”之名,将场所的公共资金捐赠给人,即使有万千次的祈祷,神也不会原谅,一辈子心也不会安宁的!被神严厉惩罚,那是早晚的事情了。“举头三尺有神明”嘛!因此,作为管理者,首先,信仰要纯正,要真信,要有宽容之心,要美人之美,多说好话,多做好事,最终必有好报,这难道不是自己信仰所期盼的吗?其次,管理上要公道正派,不谋取私利,借教敛财,最终会害人害己,殃及子孙后代,贪心不能生,贪污不能有;第三,要时刻作好表率,不贪不占,始终如一地坚持爱国爱教、遵纪守法。按照“八个一”的要求,真正把场所建成爱国爱教、知法守法、团结稳定、活动有序、教风端正、管理规范、安全整洁、服务社会的和谐场所。这是管理者的职责所在,也是管理者的最大功德!

(二)积极发挥慈善优势。宗教是慈善之源,慈善是宗教之本。各宗教都是劝人做好事、说好话、当好人的。比如,佛教、道教讲道“积德行善”,基督教和天主教讲“爱人如己”。各宗教都在实践中弘扬了慈善优势,我市的道教界、三一教界每年用于搞慈善的资金不少于一千万元。佛教界大搞放生活动。基督教和天主教界利用自身的人才优势,大搞义诊活动。这些都是值得称道和大力推广的。如果宗教不重视慈善事业,不去救苦救难,不去修桥铺路,就完全失去了它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也就不会受到人们的信仰崇拜。作为场所管理者,一定要把慈善事业牢记心头,把功德做好做到位,争取人人都成为受人敬仰的慈善家。这是宗教存在的根本!(2011年9月29日)

第5篇:宗教场所简介

《宗教文化概括》课外作业030902443吴淑娟

南平夏道吴丹仙堂庙

现今的寺庙都有其地域特点,这里是一座乡村气息浓重的寺庙。该寺庙位于南平夏道吴丹村的一座山上,名字叫仙堂庙。仙堂庙位于山顶偏下的位置,海拔200米以上,总山脚到山上有半个多小时的脚程。

寺院居于山林之处,三门殿为平坦草地。草地中央放有一个大香炉,平时人们祭祖拜佛在此焚香。位于天王殿左侧,悬有洪钟,寺院钟旁供奉地藏菩萨,道明为其左胁侍,闻公为其右胁侍。位于天王殿有右侧,置有大鼓,供有伽蓝神关羽,关平为其左胁侍,周仓为其右胁侍。

大雄宝殿正中供奉三佛,弥勒佛-释迎牟尼佛-阿弥陀佛。大殿东西两侧,供奉十八罗汉,两侧供奉四大天王,旁边是观音。殿中央摆放红桌,用于食品摆放。桌上还有竹签铃铛等占卦用品,左侧墙贴着解卦。

大雄宝殿两侧有东西配殿,东设“三圣殿”(供奉太上老君),有设“祖师殿”的(为吴氏宗祠)。平时活动以大殿为主,就是说点香之类的大殿都会多出几根,贡品也只有大殿有。

佛寺住持(方丈)居住、说法与接客之处,有的叫华林丈室(净土宗佛寺),有的叫般若丈室(禅宗寺院)。而这里没有方丈室,因为没和尚。左边侧殿背后设有休息室,便于人们休息用餐,配有炉灶餐具和床板。

整个布局不再严格按照佛教习俗,其间不仅有佛教的如来观音等神像,还有太上老君、八仙等道教神仙,更有吴氏家族的祖先在此照拂,是一个定义比较混乱的宗教场所。

但是正因为如此,我们这些信仰比较不稳定的村民才有精神上的寄托,平常大大小小的宗教活动都在这里举行,此地香火甚旺。

2010年11月30日

第6篇:宗教场所讲稿

宗教场所讲稿

一、宗教概述

(一)基本概念

宗教是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形成的一种社会文化现象,是把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幻想地反应为超人间、超自然的力量的一种社会意识,以及因此而对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为。

(二)基本特征

1、宗教是具有世界观性质的社会意识形态,具有一套以崇拜神灵为核心的信仰体系,包括特定的宗教观念、宗教传统和情感体验。

2、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实体,有宗教组织、信仰群体、礼仪制度和宗教活动。

3、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有其产生、发展、消亡的过程。

4、宗教是对支配人们的外部力量的虚幻的反映,是颠倒的世界观。

5、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是人类文化的载体之一,往往与民族文化渗透在一起。

二、邪教与宗教的区别 邪教概述

(一)基本概念

邪教是吸收正统宗教的某些成份而形成的,不服从正统宗教的,思想上、行动上具有反正统、反社会倾向的极端主义异端教派。我国对邪教的定义是;冒用宗教、气功或其它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步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二)基本特征

1、教主崇拜。邪教信徒为教主是从,为教主而生而死,是邪教的首要的和突出的特征。我国“法轮功”头目李洪志等,都把自己吹嘘成神或神的化身。

2、精神控制。精神控制是邪教教主为巩固其“神圣”地位,维持其徒众效忠自己的基本手段。

3、编造邪说。

4、敛取钱财。

5、秘密结社。

6、危害社会。

虽然邪教是打着宗教的幌子起家的,但邪教与宗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从宗教学的角度看,传统宗教有自己的经典、哲学理论基础、教理教义思想及神学体系,都有自己成套的世界观、社会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且随着社会的进步不断适应时代;而邪教所谓的教义都是对待统宗教、气功等剽窃篡改后的肆意歪曲,并糅合一些危言耸听的妄语拼装而成的大杂烩。

从活动方式上看,宗教的传教活动是在固定场所公开宣讲的,比如僧侣在寺庙中公开讲经,主教、神父在教堂公开布道,这是人们能够经常看到的。邪教大多采取秘密结社的方式,进行秘密活动,其行动往往非常诡秘,以此来掩盖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从信仰观念上看,传统宗教中,人、神是有区别的。传统宗教的最高信仰与追求并不是人力的神化与夸大。而是人类对超越客观认知存在的规律的整体把把握,中国五大宗教中,佛教中的佛,道教中的道,基督、天主教中的上帝,伊斯兰教中的真主安拉,基本上都是这种同义的不同称号。而邪教教主则都自封为神、主、活基督,甚至称王称帝,他们集神权与教权于一身扮演着世界创造者、主宰者兼救世主的角色,要求信徒对主百依百顺、绝对信仰。

从道德法律行为上看,传统宗教力求与社会相适应,遵纪守法,并以积极的态度,超凡脱俗的精神为社会服务。如佛教“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基督教的“荣神益人”,道教的“慈爱和同、济世渡人”,伊斯兰教的“善行”。而邪教否定现实社会,公然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准则、法律规范,使用欺骗、恐吓等手段操纵信徒的精神和世俗生活,他们实行专制统治、私欲膨胀、诈骗钱财、盘剥信徒、破坏家庭、摧残生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在我们这比较盛行的邪教主要有法轮功、实际神(三赎基督、门徒会)、有害气功等。

(一)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形成1、“法轮功”是一个以气功为掩饰,通过歪曲、盗用宗教教义和术语宣扬歪理邪说,蒙骗他人,敛取钱财的邪教组织。20世纪80年代在国内外练习气功热潮的大背景下,法轮功组织的头目李洪志,也参与了气功习练。看着有人借气功发财,李洪志也不甘寂寞,与其功友拼凑出“法轮功”功法,并于1992年5月开始传功。为获取更多的钱财,李洪志首先把生日改在1951年5月13日(农历四月初八,相传为释迦牟尼的诞生日),以便为编造自己是佛祖转世提供“依据”。

2、1993年8月,李洪志伙同功友,以“佛家气功”的名义,在北京设立了“法轮功研究会”,自任会长。“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全国性组织正式非法组建。此后,法轮功组织通过神化李洪志,蒙骗他人,发展控制会员,以“传功”“讲法”等为名,秘密结社,在各地建立法轮功组织机构。

3、法轮功邪教组织是通过制造歪理邪说,比如说世界末日论等,对信徒实行严格的精神控制,进而骗取大量的钱财。从1992年至1994年期间,李洪志借助所谓的 “带功报告会”和“气功培训班”,以神秘莫测的气氛和仪式,迎合练习者潜意识中的迷信情结,填补他们不能正确对待现实困境等心理和思维缺陷,进行所谓的“传功”活动,目的就是聚敛钱财。仅1993年至1994年不到一年的时间内,李洪志在长春售书的收入就达40万余元,在全国举办“培训班”56期,获取近300万元的不义之财。

4、依法深入开展与“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

1、“法轮功”邪教组织已被国家依法取缔,其违法犯罪活动理应受到依法惩处。因此,运用法律武器依法惩处邪教违法犯罪活动,震慑“法轮功”顽固分子,教育警醒“法轮功”痴迷者,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这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也是遏制“法轮功”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有效手段。广大干人群众要积极地抵制“法轮功”邪教组织及其活动,积极揭发、举报邪教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一旦发现“法轮功”分子非法串联,秘密集会,,聚众闹事,散发反宣品,书写喷涂悬挂张贴反动标语,散布谣言,进行违法犯罪等活动时,应及时报警,向公安机关举报。如本人、家庭或亲友因“法轮功”邪教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应及时向司法机关反映,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境旅游时,如果“法轮功”分子骚扰你,侵害到你的合法权益,可在当地向警察局、旅游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四、实际神(东方闪电)概述

(一)实际神(东方闪电)简介

“实际神” 也称“东方闪电”、“门徒会”、“全能神”、或“七灵派”。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河南出现,并扩展至多个省,是一个带有政治色彩的邪教。“实际神”打着基督教的名义,认为河南的一个女子是“全能神”,是“道成肉身”的最后一位“基督”,要在中国“作王掌权”。其教义宣扬“全能神”已经以女性的肉身降临在中国,现在是“全能神”的时代,一切要听从其旨意,才能避免灾难。

(二)“实际神”的现实危害“实际神”邪教对群众危害很大。其信徒都相信灾难将要降临,整天神经质,整天检查自己有无“悖逆”,加上有病不医治的人比比皆是,导致许多信徒身体素质下降。一旦信徒出现思想不坚定或有退却行为时,他们就安排专人千方百计进行跟踪教育,力争“一个都不能少”。在不同的邪教组织之间,相互争夺信徒,在宗教内部争夺信徒,他们称此为“狼”抢“羊”,之间经常发生吊打、浇热水等伤害事件。

五、典型案例

2009年1月,由云南省江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曲会芬等17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一案,经江川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作出判决,“全能神”邪教组织团伙首犯被判处四年半有期徒刑。其余众同伙也被分别处以了不等的徒刑。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8月,“全能神”邪教组织渗透到江川境内,2006年2月宣布成立江川教会,与红塔区同属一个小区,同年10月“全能神”邪教组织决定江川单独成立小区。小区由带领、配搭、讲道工人组成,下设教会和“二线”福音队,分别是江城教会、赵官教会、路居教会、九溪教会、安化教会、大河教会、通海教会等。被告人曲会芬等17人,在教会中分别担任带领、配搭、“二线”福音队、事务执事等职务,积极参加“ 全能神”邪教组织的活动,极力宣扬“全能神”邪教思想。他们利用“全能神”邪教组织的力量进行活动,发展会员,秘密聚会,散布谣言,蛊惑人心,鼓动他人寻求极乐和逃避现实,消极处世,干扰和抗拒法律、法规的实施。总而言之,非法宗教活动都是在“宗教”的幌子下,对宗教教义进行歪曲和极端化的解释,利用封建迷信强迫他人信教,进行犯罪活动,强烈要求摧毁当今一切社会秩序和世俗国家,妄图建立神权政治。

其次,非法宗教活动一般都具有政治性、组织性、欺骗性、残忍性四个基本特征。他们总是打着“民族”、“宗教”的旗号,以“民族利益”的代表自居,对内愚弄群众,对外欺骗国籍舆论,具有很强的欺骗性与煽动性,蒙蔽和迷惑一些群众,成为他们利用的工具。

第三,非法宗教活动往往与暴力恐怖活动相联系,为达到自身目的及利益,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同时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社会产生巨大危害。

六、为什么要警惕邪教?

(一)①邪教使人贫穷。邪教利用各种名义欺骗农民群众捐出钱财,宣扬歪理邪说,让群众不事生产;②邪教破坏家庭。邪教诱骗群众离家不归去“传教”,许多家庭因此妻离子散;③邪教残害生命。邪教欺骗群众只要信“教”就可以有病不医、有药不吃,上当的人小病被耽误成大病,甚至被搞得家破人亡;④邪教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多数邪教组织都有绑架、勒索甚至杀人的犯罪行为。

(二)怎么样认清邪教

邪教大多都谎称自己为宗教,打着宗教的旗号搞活动,邪教一般有下列特点:

邪教自称“信神”、“信教”、“信耶稣”、“传福音”,实际上是让人信他们相信自己立的邪教头目,比如什么“女耶稣”、“三赎”,等;②邪教偷偷摸摸到人家里“传教”,偷偷摸摸搞聚会,对人不敢说真实姓名,而是用什么“灵名”。或化名;邪教用小恩小惠拉拢人,让人荒了田、抛了家、弃了学去信“神”;④邪教宣扬“世界末日”就要到了,只有加入他们的组织才能得救;⑤邪教鼓吹入了教能治病,能消灾避难;⑥邪教让人把政府、社会、普通老百姓当成。“魔”,以“神”的名义煽动受骗群众和政府对着干,等等。

(三)遇到邪教活动怎么办?

第一,不听、不信、不传;第二,积极检举揭发邪教的违法活动,及时向村干部、公安机关报告;第三,如遇邪教组织散发、张贴反动宣传品时应立即制止并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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