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调研报告(精选6篇)_关于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2022-06-28 调研报告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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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县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县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及家庭亲属间的虐待、伤害、侮辱、遗弃以及精神伤害等侵害家庭成员及家庭亲属特别是侵害妇女权益、对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危害性的行为。这一现象已成为国际社会和我国社会十分关注的领域之一。为此,__县妇联对家庭暴力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1、家庭暴力屡禁不止,妇联干部却力不从心。从近年来妇联接访的来访案件中,其中涉及家庭暴力案件占主要部分,约占XX%以上。即使是其他类别的涉及到婚姻家庭类的投诉案件,如婚外情、经济纠纷等,家庭暴力也贯穿其中。家庭暴力是农村妇女信访的主要原因。遇到此类案件,妇联组织难以有较大的作为,有力不从心之感。往往是与镇、村干部联系,深入家庭调查了解,教育施暴者。如果施暴者恶习不改,而受害者又不愿意离婚,也只能教给她一些自我保护措施,如再打你时,可以向110报警,向村委会求救,打伤了要做伤情鉴定,或者及时呼喊,让其他人知道等。但报了警,找了村委会,也只能管一时,或者根本就不起作用。有时是越报警,越找村委会,打得越厉害,反正够不上判刑的条件,派出所也只是教育教育,没有其他办法。

2、经费紧张,给反家庭暴力工作带来一定困难。在经济落后地区,办公经费紧张成为制约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的瓶颈。妇女维权有时需要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情况,做当事人工作,这样就需要一些交通费。来妇联求助的妇女,多数既无钱,又不懂法,有许多连起诉费都交不起,更不用说请律师了,而法院对免交、缓交诉讼费的条件要求比较严格,这样受害妇女就要求妇联给予帮助,但妇联没有办案经费,根本无法满足这些妇女的要求。

3、家庭暴力没有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在现实生活中,部分群众甚至一些政府部门认为反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事,只能由妇联进行调解,助长了家庭暴力的滋生。

1、妇女是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人。由于家庭暴力受害人绝大多数是妇女,因此她们受到肉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只不过因为身体上的损伤是外在的、较为明显而吸引了人们更多的注意,精神上的损伤是内在的、较为隐蔽而容易被忽视。精神的创伤往往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以愈合,遭受暴力的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怖、紧张的气氛中,心里充满了恐惧与悲哀,有的悲痛欲绝,导致心情抑郁或精神分裂。在找不到正当的解脱途径的情况下,她们只好采取回娘家、出走,甚至自杀等消极反抗方式。当虐待超过了她们肉体、精神的承受能力时,有些被迫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了害人者。

2、暴力家庭中的孩子,是直接或间接的严重受害者。家庭暴力严重地危害下一代人的健康成长,很难想象,在一个充满暴力、充斥吵骂、怨恨和悲愤的家庭中,其家庭成员会是幸福、快乐的。在这样的家庭中成长起来的子女,深受家庭暴力的影响,其生理、心灵上必然会受到较大的伤害,也会给下一代人的心理带来灰暗、悲伤的阴影,在这种家庭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子女,大多数患有恐惧、焦虑、孤独、自卑、不相信任何人等心理障碍。在暴力家庭中成长大的孩子营造的家庭,也可能会出现暴力,恶性延续现象。其中有的人甚至会成为敌视社会、报复社会的人,结果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一点,已为社会上发生的许多案例所证实。

3、暴力的发生,常常会伤害很多人,包括夫妻、子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朋友等,影响一个家庭甚至整个家族和睦。

4、家庭暴力严重地危害社会安定、阻碍了社会发展和进步。社会发展是全人类的共同事业,需要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社会的每一个人都应当是社会生存、发展的创造者。而那些受家庭暴力侵害的人,在其生命、生存及人身权利、人格、名誉等这些做人最基本的权利都被暴力所侵害、所剥夺的情况下,在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下,又如何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社会生产、发展中去呢?家庭暴力不仅严重侵害了这部分人的人身权利,而且影响了他们参与社会活动、社会生产的积极性,从这个意义上讲,也直接间接地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导致家庭暴力现象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经济方面的原因,也有制度和观念方面的原因,还有婚姻当事人自身的原因。笔者认为,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1、男权文化和夫权思想是家庭暴力产生的文化根源。“男尊女卑”,夫权统治贯穿数千年;“三从四德”,将女性置于男性统治之下。掌握家庭经济权力的家长,对家属理所当然地享有至高支配权,从而使干涉、侵害妇女、子女人身权利的行为合理化。直至今天,男性对女性暴力、父母对子女惩戒的历史传统,依然深刻地影响当代家庭。

2.经济收入的不平衡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经济原因。经济收入的不平衡导致了经济地位的不平等。传统的择偶观是男强女弱。女方希望找一个各方面都比自己强的男性,而自己甘愿默默奉献于家庭,一些男性由于有了妻子及其家庭成员的支持,因某些机遇而迅速致富,社会地位也大大提高,所谓的“优越感”得到了体现,于是要求家庭成员绝对服从其意志,否则就恶语伤人,大打出手。此外还有政策的原因,妻子下岗,收入减少,重新就业困难,不得不暂时依赖丈夫,从而受到丈夫的冷落和歧视。

3、婚姻质量低,夫妻间相互调适能力差是自身原因。在现实生活中,利益型婚姻,维持型婚姻现象较为常见。由于婚姻基础不牢固,又不能共同努力的建造感情,婚姻主体无力使婚姻关系健康发展,不能妥善地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出现的各种矛盾,而且对待事实上的死亡婚姻不能采取理智的态度,夫妻双方的思维方式和意识惯性使之对解决这类婚姻问题时,多表现为感情冲动,缺乏应有的理性认识和法律意识。因此,在矛盾激化时,双方为了达到各自的目的,而采取极端的、不理智的态度和方式来对待对方,导致暴力行为发生和升级。

4、立法不完备和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是家庭暴力滋生的社会原因。在现实生活中,有相当一部分政府官员,司法人员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暴力是夫妻间的私事,不属于司法管辖

范围,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得不到制裁,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的滋长。无主管部门管理,缺乏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措施和法律依据,这使家庭暴力成为一个难以制止的社会死角,也是家庭暴力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

要有效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需从如下几方面进行努力:

1、完善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近年,由中宣部、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以及全国妇联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出台后,针对家庭暴力屡禁不止的状况有所缓解。但长期以来,有的施暴者认为他打妻子,根本没有涉及到违法、犯罪的问题,所以才肆无忌惮。如果有了法律的制约,那些施暴者是会考虑打妻子的法律后果的。

2、建立多层次多机构的社会支持体系。一是充分发挥村委会等组织的调解作用。二是强调执法机关及时介入,有效制止的职责。三是建立类似于国外妇女庇护所性质的社会救助机构,以帮助受害人及时摆脱家庭暴力。

3、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树立良好风尚。通过多种教育活动形式加强国民的道德教育,促高社会道德水准,制止、减少甚至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通过教育,借助舆论的力量,倡导良好的婚姻道德风尚等以制止和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使不道德者受到应有的舆论谴责。另外,通过多种渠道对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妇女进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教育,使她们提高自身素质,拥有独立的人格和尊严,从根本上摆脱家庭暴力。

第2篇:家庭暴力现象调研报告

家庭暴力现象调研报告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我县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地位有了明显的提高,关心妇女问题、支持妇女事业、为妇女办好事、办实事的社会风尚日渐形成。但是,在很多地方仍然存在着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它不仅危害家庭,同时也危及社会稳定。

一、家庭暴力现象层出不穷

1、妇联近年

接访涉及“家庭暴力”案件情况

从县妇联接待的来信来访来看,家庭暴力在婚姻家庭类信访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20XX年,县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95起,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有53件,占来信来访总数的56%。20XX年县妇联共接待办理群众信访维权及咨询求诉325件,526人次,其中反映家庭暴力问题的信访案件占58%,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8%是女性。

调查情况表明:受家庭暴力的妇女中,文化程度越低比例越高,中、老年明显高于青年,贫困家庭及富裕家庭高于温饱型家庭,许多妇女认为遭遇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问题,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二是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不平等。许多妇女在经济上还没有完全独立,需要依靠丈夫生活,这就使得她们在家庭中没有地位可言,发现配偶对家庭不忠也只能忍气吞声,委曲求全;受传统婚姻观念影响,女性较男性而言,再婚对象的年龄选择范围要小得多,受社会舆论压力三是妇女在丧偶和离婚后再婚难。要大得多,很多女性在经济地位上处于弱势,离婚后只能分到少部分的财产甚至“净身出户”,被子女拖累而延误婚期又无疑让女性再婚雪上加霜。四是绝大多数家庭暴力事件选择较为平缓的调解,而很少追究施暴者刑事责任。从20XX年妇联接访的21件家庭暴力案件中来看,有15件通过调解处理,占总数的72%,通过诉讼程序处理的仅有6件。其中,有18个家庭的矛盾无法调和,面临离婚的结局,有4个家庭的妇女受到重伤。

2、家庭暴力个案选登

如今年3月份接待了本县龙门镇东段村大屋组村民陈国辉,两人未进行结婚登记进行同居,并生育了一个男孩,陈反映丈夫多次实施家庭暴力,且将小孩带走,不让陈与小孩见面,陈已上诉至长寿法庭,妇联接此案件后,迅速要求龙门镇妇联对该事件进行调查,了解情况后,与县人民法院信访局长罗琼联系,要求她能妥善处理好这件事情,而长寿法庭也对该案进行了妥善判决。

如今年7月份接待了在汉昌小学租房的李冬香,李反映与咏生乡福田村的胡向兴婚后共生育三个女儿,胡不顾家庭,李患慢性肾炎,胡也不出钱为其治疗。妇联接此案件后,立即与咏生乡政府取得联系,希望对该事进行调查并给予处理。咏生乡政府回复,经调查,李患病属实,其夫并没有不为其治疗病,只是因为家境一般,且胡刚为李从外地治病回来,咏生乡政府已向民政部门反映,只要符合救助条件争取帮李冬香解决一定经济上的问题。

3、农村是家庭暴力高发区

我们发现,县妇联所接家庭暴力投诉,21起家庭暴力中有20起案件来自农村,农村是家庭暴力,尤其是可能诱发家庭暴力恶性刑事案件的原发地。

二、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家庭暴力是夫权观念的恶果。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虽然新中国的法律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夫权”观念却不是短期内就能改变的。

2.社会的宽容是家庭暴力滋生的温床。家庭暴力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居委会不问、单位不管、不出人命司法机关不理”、“四不管”……实际上是对女性遭受暴力的默许,是对男性施暴的宽容。有些基层组织和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重视不够,认为是一般的家务事,不予过问或一味调和,即使有投诉也只是批评教育了事,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的实施暴力行为。

3.受害人的逆来顺受使家庭暴力升级。一些受害人往往将遭受丈夫殴打视为家庭私事,怪自己命运不好,遇到脾气不好的丈夫,还往往会使丈夫的暴力倾向膨胀,即使有少数人求助于社会,也只是希望有关部门通过教育来制止丈夫的施暴行为,不愿丈夫受法律制裁而导致家庭破裂。

4、法律调控力度不够使家庭暴力居高不下。虽然我国目前《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均对家庭暴力行为有禁止性条款,但对其并无明确的认定和制裁条款。而且这些规定原则性强,操作性却不强,加上“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影响,司法实践中有法不依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重视程度不够,只要未到发生血案,就认为不重要,把案子当皮球踢给妇联和村里,而妇联和村里的调解却往往其不到震慑作用。

三、对家庭暴力采取的措施

1、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维权网络。在妇女维权方面,县妇联与政

法委、公、检、法、司等相关单位已建立了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便及时对新形势下全县妇女维权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重点关注,协调解决;县妇联一名副主席专门负责维权工作,并获得人民陪审员资格;在部分乡镇成立了妇女维权室,为农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政策理解、思想解惑等服务,提高她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从而保障广大农村妇女的人身、婚姻、财产等合法权益。这些措施都有力地推动了妇女维权工作的发展,但就目前妇女权益屡受侵害的现状来看,还远远不够,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形成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我们建议充分利用人大的执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功能,争取他们对妇女维权工作的支持和重视,加强对相关法律的执法监督力度;在公、检、法、司等各部门成立“妇女维权监督岗”,对各类涉及妇女维权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加大对妇女维权机制的投入,成立家庭暴力110联动报警中心,负责接受家庭暴力案件投诉,通过出警方式制止家庭暴力;同时设立家庭暴力训诫教育所,对施暴人定期开展训诫教育,以达到矫治施暴行为、减少家庭暴力之目的。

2、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行政手段。为提高妇女的法律素质和维权能力,县妇联利用每年的“三八”维权周、“母亲节”等活动日,向广大妇女宣传婚姻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劳动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但仅靠妇联这一群团组织的努力显然不够,还需要各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资源加大宣传力度,对营造男女两性互相尊重、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势必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在妇女土地权益的保护方面,可以实行农户土地承包合同夫妻双名登记制,夫妻各持一份,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在转让、租赁土地时要出具双方所持有的两份土地承包书,并由双方签字同意后方能生效,以保障妇女在分居、离婚和丧偶情况下土地承包权的安全。

3、开展各类培训,提高妇女素质。20XX年,县妇联积极整合各种资源,推动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下岗女工再就业,共培训农村女剩余劳动力、下岗女职工500余人,通过参加培训,她们普遍掌握了一技之长,及时实现了转移就业。加大投入和宣传,将女性素质培训工程与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将是我们今后努力的方向,加强部门合作,结合本地特色和妇女所需,加强法律、技能等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由于受金融危机冲击,返乡民工中女性占到一定的比例,开办家政服务、幼儿保健等培训班将是切实提高妇女就业创业能力的有效途径。

四、预防家庭暴力的建议

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要从根本上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必须全社会共同努力,共同打击,形成一套预警、救助、处罚、教育的社会化工作网络。我们认为要从以下几方面努力:、建立家庭暴力预警系统

在社区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岗,在各基层派出所设立家庭暴力控诉站,建立“ 110暴力报警热线”,形成家庭暴力预警系统。社区妇女儿童维权岗是预防、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的第一道防线,维权岗工作要由社区妇联和司法助理共同承担,与居委会一起做好家庭纠纷的调解工作,对辖区内有家庭暴力倾向的重点户登记造册,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各基层派出所设立的家庭暴力投诉站及110暴力报警热线,应对家庭暴力案件优先接待,优先救助,优先处理,确保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案件及时介入,及时处理,对家庭暴力行为产生震慑作用,有效地促进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2、设置反家庭暴力救助体系

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求助社会后,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社会救助,往往会再度被害,且所受创伤更重。因此,必须建立起社会救助体系,这对有效地控制家庭暴力具有重要意义。

(1)经济救助。建立妇女儿童救助金,对遭受家庭暴力侵害后因财产损失、医疗费用,在经济上陷于贫困的受害妇女给予适当的经济援助,使被害者体会到社会的温暖,人间的真情。

(2)人身安全保障。建立家庭暴力避救中心,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临时的吃住服务,简单的医疗处置和心理损伤康复治疗,使被伤害者避免因家庭暴力的特殊性,始终处于加害者的威胁之下。进入避救中心之后,妇联组织及社会志愿者对妇女进行心理治疗,帮助其创造良好的人际环境,使其恢复自尊、自信,做自强、自立的新女性。

(3)法律援助。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对权益受侵害尤其是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由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使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加强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惩治力度

公安、法院对家庭暴力受害人均及时给予伤情定,以便对施暴者予以处罚。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对家庭暴力案件优先处理,必要时提起公诉。公、检、法、司的密切配合,使家庭暴力行为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惩治,对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我国没有家庭暴力犯罪的规定,有的家庭暴力投诉者被打得遍体鳞伤,且长期处于受害状态,但由于伤势程度达不到轻伤标准,无法立案,致使施暴者有恃无恐,变本加厉地报复殴打被害人,这种状况还有待于法律保护体系的逐步完善。通过调查,在我县还没有一起因家庭暴力而立案的案件。

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下,加上广大妇女自身的共同奋斗,我们一定能逐步消除家庭暴力,维护女性权益,建立一个文明、进步、平等的和谐社会。

第3篇:家庭暴力现象调研报告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我县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地位有了明显的提高,关心妇女问题、支持妇女事业、为妇女办好事、办实事的社会风尚日渐形成。但是,在很多地方仍然存在着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它不仅危害家庭,同时也危及社会稳定。

一、家庭暴力现象层出不穷

1、妇联近年

接访涉及“家庭暴力”案件情况

从县妇联接待的来信来访来看,家庭暴力在婚姻家庭类信访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2007年,县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95起,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有53件,占来信来访总数的56%。2008年县妇联共接待办理群众信访维权及咨询求诉325件,526人次,其中反映家庭暴力问题的信访案件占58%,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8%是女性。

调查情况表明:受家庭暴力的妇女中,文化程度越低比例越高,中、老年明显高于青年,贫困家庭及富裕家庭高于温饱型家庭,许多妇女认为遭遇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问题,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二是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不平等。许多妇女在经济上还没有完全独立,需要依靠丈夫生活,这就使得她们在家庭中没有地位可言,发现配偶对家庭不忠也只能忍气吞声,委曲求全;受传统婚姻观念影响,女性较男性而言,再婚对象的年龄选择范围要小得多,受社会舆论压力三是妇女在丧偶和离婚后再婚难。要大得多,很多女性在经济地位上处于弱势,离婚后只能分到少部分的财产甚至“净身出户”,被子女拖累而延误婚期又无疑让女性再婚雪上加霜。四是绝大多数家庭暴力事件选择较为平缓的调解,而很少追究施暴者刑事责任。从2007年妇联接访的21件家庭暴力案件中来看,有15件通过调解处理,占总数的72%,通过诉讼程序处理的仅有6件。其中,有18个家庭的矛盾无法调和,面临离婚的结局,有4个家庭的妇女受到重伤。

2、家庭暴力个案选登

如今年3月份接待了本县龙门镇东段村大屋组村民陈国辉,两人未进行结婚登记进行同居,并生育了一个男孩,陈反映丈夫多次实施家庭暴力,且将小孩带走,不让陈与小孩见面,陈已上诉至长寿法庭,妇联接此案件后,迅速要求龙门镇妇联对该事件进行调查,了解情况后,与县人民法院信访局长罗琼联系,要求她能妥善处理好这件事情,而长寿法庭也对该案进行了妥善判决。

如今年7月份接待了在汉昌小学租房的李冬香,李反映与咏生乡福田村的胡向兴婚后共生育三个女儿,胡不顾家庭,李患慢性肾炎,胡也不出钱为其治疗。妇联接此案件后,立即与咏生乡政府取得联系,希望对该事进行调查并给予处理。咏生乡政府回复,经调查,李患病属实,其夫并没有不为其治疗病,只是因为家境一般,且胡刚为李从外地治病回来,咏生乡政府已向民政部门反映,只要符合救助条件争取帮李冬香解决一定经济上的问题。

3、农村是家庭暴力高发区

我们发现,县妇联所接家庭暴力投诉,21起家庭暴力中有20起案件来自农村,农村是家庭暴力,尤其是可能诱发家庭暴力恶性刑事案件的原发地。

二、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l、家庭暴力是夫权观念的恶果。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虽然新中国的法律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夫权”观念却不是短期内就能改变的。

2.社会的宽容是家庭暴力滋生的温床。家庭暴力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居委会不问、单位不管、不出人命司法机关不理”、“四不管”……实际上是对女性遭受暴力的默许,是对男性施暴的宽容。有些基层组织和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重视不够,认为是一般的家务事,不予过问或一味调和,即使有投诉也只是批评教育了事,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的实施暴力行为。

3.受害人的逆来顺受使家庭暴力升级。一些受害人往往将遭受丈夫殴打视为家庭私事,怪自己命运不好,遇到脾气不好的丈夫,还往往会使丈夫的暴力倾向膨胀,即使有少数人求助于社会,也只是希望有关部门通过教育来制止丈夫的施暴行为,不愿丈夫受法律制裁而导致家庭破裂。

4、法律调控力度不够使家庭暴力居高不下。虽然我国目前《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均对家庭暴力行为有禁止性条款,但对其并无明确的认定和制裁条款。而且这些规定原则性强,操作性却不强,加上“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影响,司法实践中有法不依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重视程度不够,只要未到发生血案,就认为不重要,把案子当皮球踢给妇联和村里,而妇联和村里的调解却往往其不到震慑作用。

三、对家庭暴力采取的措施

1、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维权网络。在妇女维权方面,县妇联与政

法委、公、检、法、司等相关单位已建立了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便及时对新形势下全县妇女维权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重点关注,协调解决;县妇联一名副主席专门负责维权工作,并获得人民陪审员资格;在部分乡镇成立了妇女维权室,为农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政策理解、思想解惑等服务,提高她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从而保障广大农村妇女的人身、婚姻、财产等合法权益。这些措施都有力地推动了妇女维权工作的发展,但就目前妇女权益屡受侵害的现状来看,还远远不够,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形成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我们建议充分利用人大的执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功能,争取他们对妇女维权工作的支持和重视,加强对相关法律的执法监督力度;在公、检、法、司等各部门成立“妇女维权监督岗”,对各类涉及妇女维权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加大对妇女维权机制的投入,成立家庭暴力110联动报警中心,负责接受家庭暴力案件投诉,通过出警方式制止家庭暴力;同时设立家庭暴力训诫教育所,对施暴人定期开展训诫教育,以达到矫治施暴行为、减少家庭暴力之目的。

2、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行政手段。为提高妇女的法律素质和维权能力,县妇联利用每年的“三八”维权周、“母亲节”等活动日,向广大妇女宣传婚姻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劳动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但仅靠妇联这一群团组织的努力显然不够,还需要各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资源加大宣传力度,对营造男女两性互相尊重、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势必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在妇女土地权益的保护方面,可以实行农户土地承包合同夫妻双名登记制,夫妻各持一份,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在转让、租赁土地时要出具双方所持有的两份土地承包书,并由双方签字同意后方能生效,以保障妇女在分居、离婚和丧偶情况下土地承包权的安全。

3、开展各类培训,提高妇女素质。2008年,县妇联积极整合各种资源,推动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下岗女工再就业,共培训农村女剩余劳动力、下岗女职工500余人,通过参加培训,她们普遍掌握了一技之长,及时实现了转移就业。加大投入和宣传,将女性素质培训工程与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将是我们今后努力的方向,加强部门合作,结合本地特色和妇女所需,加强法律、技能等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由于受金融危机冲击,返乡民工中女性占到一定的比例,开办家政服务、幼儿保健等培训班将是切实提高妇女就业创业能力的有效途径。

四、预防家庭暴力的建议

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要从根本上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必须全社会共同努力,共同打击,形成一套预警、救助、处罚、教育的社会化工作网络。我们认为要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l、建立家庭暴力预警系统

在社区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岗,在各基层派出所设立家庭暴力控诉站,建立“ 110暴力报警热线”,形成家庭暴力预警系统。社区妇女儿童维权岗是预防、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的第一道防线,维权岗工作要由社区妇联和司法助理共同承担,与居委会一起做好家庭纠纷的调解工作,对辖区内有家庭暴力倾向的重点户登记造册,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各基层派出所设立的家庭暴力投诉站及110暴力报警热线,应对家庭暴力案件优先接待,优先救助,优先处理,确保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案件及时介入,及时处理,对家庭暴力行为产生震慑作用,有效地促进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2、设置反家庭暴力救助体系

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求助社会后,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社会救助,往往会再度被害,且所受创伤更重。因此,必须建立起社会救助体系,这对有效地控制家庭暴力具有重要意义。

(1)经济救助。建立妇女儿童救助金,对遭受家庭暴力侵害后因财产损失、医疗费用,在经济上陷于贫困的受害妇女给予适当的经济援助,使被害者体会到社会的温暖,人间的真情。

(2)人身安全保障。建立家庭暴力避救中心,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临时的吃住服务,简单的医疗处置和心理损伤康复治疗,使被伤害者避免因家庭暴力的特殊性,始终处于加害者的威胁之下。进入避救中心之后,妇联组织及社会志愿者对妇女进行心理治疗,帮助其创造良好的人际环境,使其恢复自尊、自信,做自强、自立的新女性。

(3)法律援助。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对权益受侵害尤其是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由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使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加强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惩治力度

公安、法院对家庭暴力受害人均及时给予伤情定,以便对施暴者予以处罚。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对家庭暴力案件优先处理,必要时提起公诉。公、检、法、司的密切配合,使家庭暴力行为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惩治,对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我国没有家庭暴力犯罪的规定,有的家庭暴力投诉者被打得遍体鳞伤,且长期处于受害状态,但由于伤势程度达不到轻伤标准,无法立案,致使施暴者有恃无恐,变本加厉地报复殴打被害人,这种状况还有待于法律保护体系的逐步完善。通过调查,在我县还没有一起因家庭暴力而立案的案件。

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下,加上广大妇女自身的共同奋斗,我们一定能逐步消除家庭暴力,维护女性权益,建立一个文明、进步、平等的和谐社会。

第4篇:妇联预防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妇联预防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家庭暴力,作为一抹极不和谐的色彩,存在于当今社会,严重危害着广大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并成为干扰和谐社会进步的不稳定因素,随时潜伏在幸福人群的左右。它严重地践踏了法律,侵害了妇女儿童的基本权益,成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可小视的问题,也成了妇联组织接待信访的重点。作为基层妇联组织,不仅要深刻剖析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更要积极探索如何

发挥妇联组织职能作用,使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更有成效,把家庭暴力对受害者特别是妇女儿童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从而使社会更加和谐、进步。一、基层妇联组织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优势 基层妇联组织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障公民尤其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时具有一定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职能优势。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基层妇联组织一直承担着针对妇女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受理有关妇女权益的投诉,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个性侵权案件,建立妇女法律帮助机构,直接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等职能,理应成为受到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娘家人”和“庇护者”。

2、网络优势。就我区而言,基层妇联有着健全的三级妇女组织网络,即:区妇联、街道妇联(直属单位妇委会)和社区妇联(市场妇代会)。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中,妇联组织充分发挥了三级信访网络的教育阵地、服务窗口、矛盾化解、信息沟通和个案维权的作用,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教育、咨询、指导等各种服务。

3、协调优势。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公安、司法、政法、民政等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需要医疗、鉴定、法律援助、心理治疗、庇护等社会服务机构积极参与、鼎力相助。牵头协调这些部门和机构成了基层妇联组织当仁不让的职能。二、基层妇联组织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实践 近年来,崇安区妇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以强化服务、依法维权为主线,多措并举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切实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了家庭安定、社会稳定。

1、坚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与加强法律宣传相结合。增强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是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重要基础。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理念和知识,报道典型案例。二是积极协调公、检、法、司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法律宣传咨询服务日等活动,面向社会,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三是通过举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报告会、共宣国策知识竞赛、法律知识进家庭等活动,对广大妇女进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婚姻家庭观和“四自”精神教育,鼓励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坚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与整合社会资源相结合。近年来,区妇联与公安、司法、政法等部门的合作越来越紧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成效不断显现。一是在建立三级妇女法律服务网络的基础上,组建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小组,成立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站,在街道和社区妇联分别建立家庭暴力投诉站和家庭暴力投诉点,为有效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奠定组织基础。二是与区法院联合成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1名妇联维权干部被聘为人民法院陪审员;与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联手,无偿为遭受家庭暴力贫困妇女代理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与公安分局联建家庭暴力 110报警机制,使受暴妇女儿童及时得到救助;与区法院、公安分局联合下发《严格依法处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切实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从取证到审理为受害妇女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3、坚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与强化源头参与相结合。以推进五好文明家庭建设为重点,以加强妇女培训,提高妇女素质为途径,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一是开展“和谐家庭”、“绿色家庭”、“学习型家庭”、“平安?廉洁型家庭”创建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家庭成员讲文明,讲诚信,讲团结,树新风。二是举办社区邻里节活动,表彰“金乡邻”、“感动母亲”、“孝亲敬老之星”等各类典型,倡扬尊老爱幼、夫妻恩爱、家庭和睦。三是整合各类资源,开展下岗妇女、流动妇女就业和法律培训,帮助她们自立,提升自身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成为和谐社会的建设者。

三、基层妇联组织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思考(一)问题与困惑

尽管区妇联在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时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遇到不少问题与困惑。

1、源头预防措施还不够完善。针对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12全文查看

第5篇:农村家庭暴力情况调研报告

农村家庭暴力情况调研报告

家庭暴力98%以上是丈夫对妻子施暴,丈夫对妻子施暴是家庭暴力的最普遍形式,也有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施暴和妻子对丈夫施暴的情况。经调研,农村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点:

1、女性社会经济地位较低。很多农村妇女没有社会地位,没有收入,妇女成家后完全依赖家庭和丈夫,故而被丈夫厌倦看不起,缺乏自我意识,缺少自强自立的精神。而家庭暴力产生后,由于妇女自身素质、文化水平、个性心理等原因,许多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顾虑重重,屈尊忍让,遮掩,妥协,一味迁就,自身的软弱和无知、无疑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使得施暴者心理上更占优势,胆大妄为。

2、男方素质低下的原因。很多农村男子由于从小缺乏良好的教育,生活中又染上嗜赌、嗜酒等等恶习,很多丈夫面对妻子的规劝和阻拦,不但毫无悔意,反而大打出手。在农村还有很多妇女因为没有生男孩而遭到丈夫的殴打,这也是产生家庭暴力的一个原因。

3、婚外恋、婚外性行为酿成的家庭暴力增多。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很多农民成了富裕户,有的当上了“老板”,一些道德水平低下的人禁不住美色的诱惑,开始有了婚外恋和婚外性行为。在这次填写调查问卷中,有102人把婚外情确定为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近年来,由于男性的重婚、姘居等婚外非法行为的增多,造成很多家庭夫妻关系

紧张。有些为了达到贪新弃旧的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卑劣地迫使对方主动提出离婚,使一些受害妇女陷入在被丈夫背叛的同时又被殴打的双重痛苦之中。更有甚者,有的男人在外“包二奶”,造成计划外生育,竟然强迫妻子与“二奶”“和平共处”,当妻子不服从时,就受到丈夫施暴。

4、婚姻基础不牢固,买卖、包办婚姻的存在,加之掩饰心理纵容了家暴行为。多数受暴妇女把夫妻之间产生矛盾、争执以及暴力行为看作是谁家都发生过的“家务事”,在丈夫一次次花言巧语的欺骗中,轻易心软,使暴力不断发展、升级。

家庭暴力是严重侵害妇女身心健康的恶魔。家庭对一个人来说应是躲避生活风雨的港湾,但是对于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来说,这里却是人生凄风苦雨的起源地,是人间的地狱。如果说来自社会的暴力还可以小心避让的话,那么来自家庭的暴力则是无处可躲的。施暴者是他们必须日日面对的丈夫,婚姻关系又为这些暴力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使她们被暴力残害时,很难得到及时救援。家庭暴力对妇女肉体上、心灵上的伤害是巨大的。到暴中心投诉的个案中,有被丈夫打成轻伤,造成残疾的;有头皮撕裂多处缝针的;有拳打脚踢之后被强迫过性生活的;有被殴打虐待致精神分裂的;还有的甚至想选择自杀来脱离苦海的等等。更多的妇女由此而留下终身难以抹去的心灵创伤。有个来访妇女说“在家被丈夫打怕了,现在他叫我站我不敢坐,叫我坐我不敢站,每天如在地狱里度过,心惊胆颤,了无生趣。”可见家庭暴力对妇女的影响有多大,这些妇女所遭受的苦难令人难以想象。

家庭暴力是婚姻破裂、家庭解体的罪魁祸首。大多数妇女,面对家庭

暴力,表示已对婚姻失去信心,希望离婚。家庭暴力已成为婚姻破裂、家庭解体的主要原因之一。丈夫对妻子的施暴,严重损害了妻子的身心健康,同时也损伤了夫妻感情。妻子面对如此残暴的丈夫,心中的爱意也荡然无存,唯有选择离婚。

家庭暴力给子女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可估量。由于很多子女还处在成长时期,目睹父亲对母亲的暴力场面,整天处于战火四起的紧张气氛中,会影响他们的心理和性格的发展,造成性格懦弱内向、古怪偏激,或也有“暴力倾向”,有的会因此不愿回家,在外闲荡而成为“问题少年”,以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更有些少儿由此而引发精神和心理疾病。可见,家庭暴力给子女带来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

家庭暴力是实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绊脚石。实现“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我国政府也已向国际社会作出性别不受歧视的承诺。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家庭等方面都赋予妇女特殊的保护和支持。但是,家庭暴力这一严重侵犯妇女的人身权、生存权和人格尊严等基本人权的违法犯罪现象,实质上就是男女不平等的极端表现。如果妇女的基本人权都得不到保障,其他权利更无从谈起,妇女的自身发展和妇女地位的提高、男女平等的实现都将是一句空话。

鉴于上述存在的问题,对于有效的预防家庭暴力,彻底解决好家庭中每个成员的关系,笔者认为今后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措施:

1、为受害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救济手段,提供一定的法律帮助。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解决夫妻之间的矛盾。在处理时,应从侵权的角度看

待家庭暴力,赋予受害方民事赔偿请求权,受害方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包括精神赔偿)。

2、建立多层次多机构的社会支持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对家庭暴力实行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基层居委会等组织的调解作用;强调执法机关及时介入,有效制止的职责;建立类妇女庇护所性质的社会救助机构;例如:在我镇建立投诉站,使家庭暴力消除在萌芽状态,给受害的儿童或老人提供经济或其他方面所必须的医护措施,切实保护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3、建议制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规定。针对家庭暴力的长期性、复杂性与严重性,制定专门规定。由于我国家庭暴力有关的现行法规,均散见于各类法典、法条中,并有许多的漏洞与缺失,并未提供根本防治及解决家庭暴力问题之途径,极不利于司法操作及社会实践。

4、提高婚姻质量,建立和睦家庭,消减对女性的虐待。夫妻互敬互爱是消除家庭暴力,提高婚姻质量的关键。消除家庭暴力应以教育为主,对象主要是男性,重点是以婚姻为基本内容的观点与知识教育,目的在于提高婚姻质量,促进家庭文明。

5、给受害的儿童或老人提供经济或其他方面所必须的医护措施,切实保护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6、加强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力度。妇联组织应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反家庭暴力工作,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反家庭暴力的观点,点评家庭暴力的案例,谴责家庭暴力行为,加强舆论监督。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内容广泛的反家庭暴力宣传,组织宣传队、宣传车、文艺演出,发放宣传资料,举办专栏橱窗,张贴横幅、标语等,在各个村子开展一系列的学习活动,让老百姓知法、懂法、守法。

综上所述,家庭暴力一直是妇女家庭地位提高的严重障碍,随着家庭和社会发展的融合程度提高,家庭中的暴力侵权问题已经越来越成为令人注目的话题。在此呼吁广大法律界人士和相关人员行动起来,共同为反家庭暴力做出应有的贡献,也呼吁广大群众为维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维护社会的繁荣昌盛尽上自己一份微薄之力。

第6篇:妇联预防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家庭暴力,作为一抹极不和谐的色彩,存在于当今社会,严重危害着广大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并成为干扰和谐社会进步的不稳定因素,随时潜伏在幸福人群的左右。它严重地践踏了法律,侵害了妇女儿童的基本权益,成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可小视的问题,也成了妇联组织接待信访的重点。作为基层妇联组织,不仅要深刻剖析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更要积极探索如何发挥妇联组织职能作用,使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更有成效,把家庭暴力对受害者特别是妇女儿童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从而使社会更加和谐、进步。

一、基层妇联组织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优势

基层妇联组织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障公民尤其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时具有一定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职能优势。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基层妇联组织一直承担着针对妇女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受理有关妇女权益的投诉,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个性侵权案件,建立妇女法律帮助机构,直接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等职能,理应成为受到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娘家人”和“庇护者”。

2、网络优势。就我区而言,基层妇联有着健全的三级妇女组织网络,即:区妇联、街道妇联(直属单位妇委会)和社区妇联(市场妇代会)。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中,妇联组织充分发挥了三级信访网络的教育阵地、服务窗口、矛盾化解、信息沟通和个案维权的作用,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教育、咨询、指导等各种服务。

3、协调优势。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公安、司法、政法、民政等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需要医疗、鉴定、法律援助、心理治疗、庇护等社会服务机构积极参与、鼎力相助。牵头协调这些部门和机构成了基层妇联组织当仁不让的职能。

二、基层妇联组织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实践

近年来,崇安区妇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以强化服务、依法维权为主线,多措并举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切实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了家庭安定、社会稳定。

1、坚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与加强法律宣传相结合。增强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是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重要基础。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理念和知识,报道典型案例。二是积极协调公、检、法、司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法律宣传咨询服务日等活动,面向社会,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三是通过举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报告会、共宣国策知识竞赛、法律知识进家庭等活动,对广大妇女进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婚姻家庭观和“四自”精神教育,鼓励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坚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与整合社会资源相结合。近年来,区妇联与公安、司法、政法等部门的合作越来越紧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成效不断显现。一是在建立三级妇女法律服务网络的基础上,组建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小组,成立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站,在街道和社区妇联分别建立家庭暴力投诉站和家庭暴力投诉点,为有效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奠定组织基础。二是与区法院联合成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1名妇联维权干部被聘为人民法院陪审员;与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联手,无偿为遭受家庭暴力贫困妇女代理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与公安分局联建家庭暴力 110报警机制,使受暴妇女儿童及时得到救助;与区法院、公安分局联合下发《严格依法处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切实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从取证到审理为受害妇女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

3、坚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与强化源头参与相结合。以推进五好文明家庭建设为重点,以加强妇女培训,提高妇女素质为途径,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一是开展“和谐家庭”、“绿色家庭”、“学习型家庭”、“平安?廉洁型家庭”创建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家庭成员讲文明,讲诚信,讲团结,树新风。二是举办社区邻里节活动,表彰“金乡邻”、“感动母亲”、“孝亲敬老之星”等各类典型,倡扬尊老爱幼、夫妻恩爱、家庭和睦。三是整合各类资源,开展下岗妇女、流动妇女就业和法律培训,帮助她们自立,提升自身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成为和谐社会的建设者。

三、基层妇联组织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思考

(一)问题与困惑

尽管区妇联在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时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遇到不少问题与困惑。

1、源头预防措施还不够完善。针对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如男尊女卑传统观念影响,草率婚姻引发家庭矛盾,婚外情导致家庭暴力、经济问题、社会问题等等,基层妇联组织虽然近年来注意加强了有关反对家庭暴力方面的宣传活动,但缺乏强制性参与措施,一些准婚姻期的青年男女群体、流动人口群体参与量不多,覆盖面不广。此外,社会上仍然存在“夫妻床头吵架床尾和”、“清官难断家务事”的现象,不少受害妇女法律知识缺-

乏,法律意识淡薄,自我维权能力较低,特别是当她们受到暴力侵袭后,并不想以离婚来远离家庭暴力。

2、婚姻指导咨询网络还不够畅通。据了解,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每500人就拥有一名婚姻家庭指导师,而在中国婚姻家庭指导师的职业才刚刚兴起。由于心理咨询师、婚姻指导师的溃乏,在妇联家庭暴力维权中存在法律援助代替婚姻指导的现象。如在接触“酒后精神病”即酗酒后的家暴案件中,施暴者存在明显心理疾病,需要进行心理咨询和婚姻指导,却苦于婚姻咨询网络不健全、收费高等原因,迫不得已将其转交给一些法律援助部门,希望其病态能通过法律援助渠道得到一定的缓解,而事实收效甚微。此外,现实中各级妇联干部在家庭暴力维权时,经常要临时代替婚姻指导师和心理咨询师的角色,但由于妇联维权干部在配备上偏重法律素质,婚姻指导和心理咨询等能力急待整体提高。

3、司法制裁体系还不够健全。现阶段,我们对家庭暴力的处罚依据主要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但这部法律对家庭暴力的量刑主要参照的是《刑法》相关内容,只有在达到轻伤害以上的程度时,才能采用拘留或以上的处罚。但是,由于家庭暴力的伤害程度普遍达不到轻伤害,这样就使对于一般性的家庭暴力处罚停留在说服教育上,对于“冷暴力”(即精神虐待)更是无所适从,不足以发挥震慑作用。这使妇联组织在家暴案件维权过程中经常陷入——一方当事人强烈要求法律制裁、一方公安机关因量刑不够无法受理的两难境地,个别不理解的当事人还对妇联组织及公安机关的维权提出质疑。

4、跟踪服务成效还不够明显。由于家庭暴力案件存在反复性、长期性,基层妇联组织在家庭暴力维权时应进行阶段性指导,定期回访。但是,现阶段妇联维权只限于当事人的上门求访,一事一受理,一次一办,只有当次记录,事后如何、当事人的婚姻发展状况如何却不得而知,只要当事人不再访,妇联的家暴维权活动即刻终止。这些都不利于妇联组织研究探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现象,不能为受害者提供及时有效、全方位的援助,使家庭暴力在隐蔽性状态下长时期存在。

(二)对策与建议

反对家庭暴力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社会工程。预防暴力发生、制裁施暴者、向受害人提供各种形式的援助和保护,是反对家庭暴力的三个重要环节,缺一不可。这有待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更需要基层妇联组织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下大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1、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源头预防家庭暴力。对于中国社会来说,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现象,最关键的问题是转变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基本看法。基层妇联组织要通过广泛的、多渠道的教育、宣传和培训,让全社会知晓家庭暴力并不是个人和家庭间的私事,而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违反社会道德的犯罪行为。一是加强伦理道德教育。要通过创建“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等活动,开展多形式、多途径宣传教育,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通过社会媒介和舆论监督对残害妇女儿童的家庭暴力行为予以曝光和谴责,对欲施暴者起到警戒作用,提高全社会对家庭暴力行为危害性的认识,达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目的。二是加强普法知识宣传。要联合有关部门利用“三八”、“11.25”、“12.4”重大节庆日对广大群众进行法制宣传,通过开展法律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以举办培训、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形式为载体,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家庭暴力有关知识,帮助妇女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勇于与暴力行为作斗争。三是加强各级各类培训。与公、检、法、司等部门联合对执法人员进行社会性别意识培训,提高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加强对家庭暴力案件中的施暴者的培训,只要有家庭暴力案件发生,就要强制施暴者到指定地点进行一定时间的法律知识培训,使其认识到自己错误。开展妇女素质培训,鼓励女性特别是贫困妇女、流动妇女通过各种渠道,增强文化素养,掌握就业技能,提高家庭、社会地位。

2、加大部门合作力度,法律震慑家庭暴力。执法部门的干预是制止家庭暴力的最有效途径。基层妇联组织要善于取得公、检、法、司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积极构筑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社会工作机制。一是构建有效的反家庭暴力预警机制。结合“零家庭暴力社区”的创建,建立以楼长牵头的社区信息员队伍,及时“侦察”有家庭暴力隐患或倾向的家庭,进行全程跟踪调解,预防矛盾激化,防患于未然。二是推动相关政策的指导和完善。针对妇女权益受侵特别是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妇女劳动权益保障、弱势妇女群体救助帮扶等问题,联合劳动、工会、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进行专项调研,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并协调有关部门加以落实。充分利用妇联平台参政议政,参与推动地方性反家庭暴力法规政策的制定完善,为制止家庭暴力提供制度保证。三是进一步加大反家庭暴力的执法力度。公安机关应当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受理范围,把社区民警干预家庭暴力工作列入警务工作考核内容。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办理的涉及家庭暴力公诉案件,应及时批捕。人民法院应及时审理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各类民事和刑事案件,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司法鉴定机构对家庭暴力受害人请求进行家庭暴力伤情鉴定的,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出具鉴定结论。总之,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妇女儿童人身权益的保护,严厉惩罚施暴者,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效威慑作用。

3、加大援助保护力度,携手制止家庭暴力。援助和保护受害者是反对家庭暴力的重要措施。基层妇联组织要通过多渠道、多途径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各类援助和保护。一是提供经济救助。建立妇女儿童救助专项资金,对遭受家庭暴力侵害后因财产损失、医疗费用,在经济上陷于贫困的受害妇女儿童给予适当的经济援助,使受害者体会到社会的温暖、人间的真情。二是提供人身安全保障。设立家庭暴力庇护中心,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临时的吃住服务、简单的医疗处置和心理损伤康复治疗,使受害者避免因家庭暴力的特殊性,始终处于施暴者的威胁之下。三是提供法律援助。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妇联工作联络部,及时联络法律志愿者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使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四是提供婚姻咨询指导服务。建立家庭生活咨询指导站,进一步加快心理咨询、婚姻指导网络建设,加强心理咨询师、婚姻指导师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解决广大妇女婚姻家庭心理和法律问题。

4、加大管理考核力度,牵头遏制家庭暴力。妇联承担着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牵头协调职能。加强妇联维权干部队伍建设,是基层妇联组织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前提。在今后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中,基层妇联组织一是要重视加强对各级妇联干部的培训,内容包括服务意识、法律知识、家庭协调艺术、社会性别意识、心理咨询等,不断提高维护妇女权益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要重视加强家庭暴力维权站、维权点的日常管理,要求妇联维权干部有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对家暴信访维权案件建立专门档案,畅通与当事人的联系渠道,科学办案维权;三是要重视加强对基层妇联干部办案过程、维权效果的监督,确保群众对办案和维权结果满意。

家庭暴力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任重道远,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参与。各级妇联组织尤其要理直气壮地反对家庭暴力,切实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协调各级部门单位,共同创设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社会氛围,努力还社会一个文明、进步、平等的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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