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调研报告(精选7篇)_学校维权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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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妇女维权调研报告
妇女维权调研报告
妇女维权调研报告
当前,社会性别平等与妇女维权问题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近几年来,吴桥镇妇联在镇党委、政府和县妇联的正确领导下,本着“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思路,协调社会力量,在关注妇女生活,畅通妇女维权渠道方面开展了有效的工作,有效地保护了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使全镇妇女维权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当前妇女维权工作的现状
1、妇女依法维权意识逐步提高
近年来,我镇妇联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开展法律维权周、法律宣传活动,针对妇女维权法律问题开展现场咨询和解答,深入宣传妇女权益保障、婚姻家庭、计划生育、劳动保障、法律援助、疾病预防等与妇女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广大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2、妇女的劳动保障权益不断得到落实
多年来,镇妇联坚持以“双学双比” 和“巾帼建功”活动为抓手,鼓励广大妇女就业、创业。不断加大对女性创业典型和优秀妇女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泛宣传优秀女性和成功创业女性的先进事迹,增强广大自主创业的信心和决心。积极实施农村妇女培训计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各类实用技能培训,为农村妇女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她们掌握一技之长,引导妇女选择性就业创业;加强对农村妇女创业能力的培养,举办适合女性的创业培训,推出适合女性的创业项目,使女性自主创业的能力不断增强。
3、新型男女平等关系的建立促进了和谐家庭建设
目前,社会对“男女平等”这一概念已基本形成了“经济权利平等”和“政治权利平等”相结合的新型平等观念,妇女家庭地位的日益提高,不断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妇联牢牢抓住有利时机,会同有关部门,在全镇广大家庭中组织开展“平安家庭”“五好文明家庭”等活动,这些活动的大力开展促进了和谐家庭的建设,使整个农村社会不断趋向于稳定和谐。
4、弱势妇女和贫困得以更多关爱
针对困难妇女、病残妇女、离婚妇女和老年妇女等弱势妇女,政府在解决好医疗保险、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残疾妇女就业等问题的同时,经常性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各部门积极开展关爱贫困留守活动,深入开展“春蕾计划”“春风助学”等工作,持续不断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开展与贫困家庭学生结对助学活动,保障了贫困弱势同等的受教育权利的落实。
二、当前妇女维权存在的主要问题
1、婚姻家庭矛盾是困扰广大妇女的主要问题
妇联的来信来访中大部分涉及婚姻家庭问题,大多数妇女当面临离婚、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问题时手足无措,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一是离婚妇女经济权利维护难。由于大多数妇女婚后随丈夫居住,许多夫妻的住房是男方的产权或购买的部分产权,离婚时一旦分割房产,走出家门的多数是妇女,因为她们不拥有产权。许多妇女独自留在家中,对于丈夫在外经营情况、夫妻有多少共同财产,也一概不知。所以,在离婚案件中,有部分妇女并不是因为婚姻还能维持而不同意离婚,而是确实顾虑离婚后自己生活无着落。二是家庭暴力取证难。几年来,因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而来妇联信访的居高不下,占婚姻家庭类案件的百分之四十几。家庭暴力大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具有隐蔽性的特点,而许多妇女受到伤害时,没有及时取证,或难以取证,诉讼中当对方不承认时,就无法举证,往往在离婚判决时得不到法律有力的保护。三是离异农村妇女的责任田成为实际上的“空头支票”。虽然《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关于保护妇女责任田的规定,但司法实践中,该规定往往被忽视,很少给离异妇女划分责任田的,这些妇女常常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土地。离异农村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也常受制于村规民约,得不到保障。
2、探视权难以保障
此类案例主要表现在离婚夫妇身上。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离异后,不和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有权享有对子女的探视权。但现实却并非如此,因婚姻法对探视权的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小,离婚妇女对子女的探视权往往难以保障。
3、妇女参政议政水平还偏低
受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影响,女性参政意识薄弱,且女性的竞争起点低,与男性不在同一起跑线上。即使现有阶段,有政策性条例保护,但受压抑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如女性人大代表、女性政协委员、女性进村“两委”均存在排挤现象。
4、妇女在人身上、婚姻家庭上等出现不平等现象。由于受传统文化和区域位置等因素的影响,无论与城市女性相比,还是与农村男性相比,妇女总体受教育程度还较低。在生活模式上,多是丈夫外出创业或打工,妻子留在家照顾老人小孩。随着这种客观原因上的分居家庭增加,婚姻家庭问题不断增多,离婚、家庭暴力、重婚、包二奶、养情妇等现象增多,严重侵犯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在一些文化层次较低、经济收入很低的家庭里,妇女的地位还相当低下,除了参加劳动、服侍丈夫、子女外,几乎没有自由支配家庭事务的权利;一些来自外地、丈夫的夫权意识特别强烈的家庭里,妇女更是苦不甚言。
5、落后的传统观念、文化科技水平偏低影响着妇女潜能的发挥
受所谓“女人,头发长见识短”“女人,不能抛头露面”“船艄不能上前”等落后的传统观念影响,致使一些很有发展潜力的妇女,在社会生活、政治活动中缩手缩脚,不能像男人那样大胆参与;在创业经营中,也不敢像男人一样放开手脚,一些本来可以有所作为的妇女,不能很好的发挥潜在的能力。在家庭生活中,丈夫与妻子的关系是主从关系、是附属关系、是依赖关系,因此,面对夫妻矛盾,妻子总会以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来约束自己,不敢大胆地争取法律援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文化科技水平偏低也影响着妇女能力的提升。农村妇女受教育程度低,造成农村妇女知识和能力的欠缺,严重阻碍了妇女发展。随着打工经济的发展,农村年轻的、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妇女大批向城镇转移,在家的大多为年龄较大、文化程度较低的妇女,这些妇女缺乏创业致富必需的文化技术素质,创业热情不高,只能从事收入低、技术含量低的简单劳动。
6、弱势妇女维权亟待进一步推进
由于受农村机构及条件的限制,目前少数家庭常年患病的妇女、老年单身妇女的维权工作仍有较大难度。长年患病妇女受歧视、虐待,老年妇女居住条件差、单身老年妇女再婚权得不到尊重等现象依然存在。少数离婚家庭,子女受教育的权利、甚至基本生活还得不到保障,有的仅母亲一人承担,有的靠爷爷奶奶抚养。有的丈夫失去家庭责任感,好逸恶劳、债台高筑、离家出走、长期不归,妻子靠打工收入维持着母子(女)的基本生活。上述各类弱势妇女和虽然为数不多,但对和谐社会建设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三、进一步推进妇女维权工作的对策
1、要在维权观念上有新定位
妇女维权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作,妇联责无旁贷,但光靠妇联远远不够。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文化体育、劳动保障、卫生、司法及财政等部门,要从自身职能出发,树立“妇女优先”观念,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促进妇女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全方位的有利条件,改善维权环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组织动员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发挥妇女维权志愿者作用,推进法制宣传进社区、进村庄、进家庭。在企业、社区建立外来姐妹维权驿站、心理倾诉驿站。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和引导,促进妇女生存和发展环境的改善,凝聚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和支持,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健康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
2、要在构筑服务平台上有新机制
一要畅通诉求渠道。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开通维权热线、设立咨询投诉接待室等,搭建广大妇女诉求表达的公共平台。二要完善维权网络,健全权益保障机制。健全司法保护网络,建立维权联席会议制度,成立110家庭暴力救助报警中心,设立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进一步强化依法维权。三要健全维权救助网络,将维权触角拓宽到各部门、延伸到村、社区基层,为妇女提供及时有效的援助服务。四要健全组织网络,建立科学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形成党委政府重视、人大政协支持、各级妇联协调推动、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格局,有力地促进妇女维权工作向纵深开展。
3、要在强化学法执法上有新举措
一方面要加强对妇女同胞法律知识方面的培训和学习,是妇女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有力措施。妇联要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引导妇女同胞转变观念,特别是通过有针对性的学习和普法教育,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维护权益。维护妇女权益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关键是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应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监督视察力度,有关部门对家庭暴力等应及时制止,及时保护妇女的权益,使违法犯罪的行为受到严惩,并使其他人员受到教育,形成人人都关心妇女权益的社会氛围。
4、要在建设和谐家庭上有新办法
要进一步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平安家庭”、“五好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积极推进家庭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综合应用宣传、教育、文化、法律等手段,化解家庭矛盾,促进家庭和谐。进一步关注弱势妇女生存、健康与发展问题。利用元旦、春节、“三八”节、母亲节等契机,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进一步做好妇女健康普查工作、爱心助学活动。
第2篇:农民工维权工作调研报告
农民工维权工作调研报告
一、存在问题
一是农民务工环境不优,劳动权益缺乏有效保障。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是选择偏远地区或在城镇从事危险、繁重、脏、累、差体力劳动。有的地方搞地方保护主义,加之,现行有关政策对待民工与对待城镇职工没有一视同仁、机会均等、同工同酬、同等对待,不少企事业单位和民营、私营业主对待“固定职工”与聘用民工两种劳动条件,两样待遇,不少民营私营业主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不重视安全生产投入,不重视劳动条件改善,不注重民工劳动保护,有意简化安全生产规定,强制打工者超负荷、超时限劳动,克扣、拖欠工资、不执行劳动保障政策保护法规、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签定劳动合同,导致农民工人身安全没有保障,甚至被强制劳动,职业病与伤亡事故、劳务纠纷日益增多。
二是技能素质偏低,引导服务不够。大多数农民文化程度偏低,没有经过专业技能训练,缺乏专业技能,组织培训不够,引导服务管理尚有差距,自发外出多,就业层次低,工作岗位不稳定、劳动收入低,大多数转移输出人员只能从事重体力劳动和高危高风险作业。虽然县里大力鼓励支持发展打工经济,但真正为打工经济提供良好的服务仍显落实不够,管理服务体制不健全,阻碍和妨碍农民外出和打工经济发展的因素仍然存在。
三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后顾之忧难解决。虽然我县启动了农村养老保险,但实行的是储蓄式低水平保障,且近年来国家要求暂缓推进,不仅参保人数少,而且保障水平低,不能从根本上保障基本生活。大部分农民工外出未被纳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范筹,他们的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助等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特别是致伤致残或死亡,一人致伤,多人遭殃;一人伤亡,全家返贫。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责任及不稳定因素不容忽视。
二、意见建议
一是积极营造有利于农民工进城务工的社会环境,消除各类歧视政策,为农民工就业务工扫清各类障碍。
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群众的综合素质,提高技能水平。
三是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广大农民工依法维权的自党性。
四是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督促各类用工单位,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贯彻执行劳动政策法规,签定劳动合同,打击克扣拖欠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等非法行为。
五是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依法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问题,解决后顾之忧。农民工维权工作调研报告
第3篇:罪犯过度维权调研报告
罪犯过度维权调研报告
罪犯过度维权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监狱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进程的深入,监狱执法的监督体系的逐步完善,罪犯维权的渠道增多,罪犯通过各种手段和途径,丰富和保障自己的权利,这是罪犯维权意识的增强,也是监狱依法治监,文明、规范执法的成果的体现。但是,部分罪犯在维护自身权利的过程中,对自己的权力范围进行扩大,超越了监狱保障罪犯权利的相关法定界限,混淆罪犯应尽的义务与享有的权力的界限,这就出现了罪犯过度维权的现象。过度维权现象直接影响着监狱警察执法权的依法行使,给罪犯教育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一些监狱警察未能适应这一新情况,在工作当中
或粗暴简单、或缩手缩脚、无所适从,这势必影响管理教育罪犯的工作质量,进而甚至影响到监管的安全稳定。因此,如何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式,适应监管工作的新变化,是摆在管理教育罪犯工作面前的一个新的课题。
一、罪犯过度维权情况的表现
过度强调权利,义务意识淡漠。罪犯在行使权利时表现得积极,履行义务时,表现却尤为消极。把监狱依法、严格管理视为对罪犯权利的侵犯;把监狱对罪犯权利的依法保护视为“让步”。例如罪犯韦某,长期装病偷懒拒不参加劳动改造,却一再坚称监狱侵犯他的“休息权”,像这种没有履行“劳动的义务”,却要求保障“休息的权利”的罪犯屡见不鲜。
暗地监督监狱警察的执法行为。一些罪犯的反改造手段隐蔽,擅长揣摩监狱警察心理,采取记录日记等方式观察记录警察言行,对直管警察的执法行为存在疑义,但没有通过“狱内110信箱”、“纪检监察信箱”、“监狱长信箱”等合法渠道反映或举报,而是利用法律或制度维护、扩张自身的权利。甚至出现了,罪犯刑释之后,到处上网“维权”或者信访“维权”。如罪犯王某,在狱内改造时貌似老实,其实暗地私藏一本笔记本,用以收集、记录监狱警察的“言行举止”,待到释放后,该犯四处宣扬、造谣监狱如何“黑暗”、警察如何“执法不公”,给监狱形象抹黑,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过度维权的罪犯往往将自身与自然人等同。这尤其体现在接见时间、接见次数和对象的限定上,罪犯不理解甚至抵触法律法规对其制约。法律维权是罪犯合法正当权利得以有效保障的一种重要途径,但具体的刑罚执行中,许多罪犯误认为,进入监狱成了犯人已是惩罚,在监狱内就能象普通人一样,除了人身自由受限制外,其余一切权利都应享有。如罪犯文某,警官找谈话时该犯不按监规脱帽蹲下,声称“人人平等”,“凭什么我要脱帽蹲下?”并要求保障罪
犯的“人格权”等等。
二、罪犯过度维权现象的成因
法律的缺失。随着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和民主法制的不断健全,对于服刑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不断系统化和完善,但是对于警察执法权益的保护在立法上却显的比较薄弱。当前,我国虽然制定了监狱法,但是监狱法的法律位阶较低,权威性也有待提高。监狱法对监狱执法和警察执法大多是原则性和指导性的规定。而监狱工作的实施与开展主要靠的是司法部,厅局和监狱的文件和一些规定。这些文件和规定无法形成系统和有效链接,影响了监狱和法律的权威性。监狱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没有法律的依据和强硬的支撑,致使在处置罪犯过度维权现象时显得“底气不足”。
法律的变化。《刑法修正案》出台后,重刑犯、暴力犯及累犯的减刑权或减刑幅度受到一定的限制,甚至使减刑无望,他们更多的注意力转移到其它所
谓“权利”的维护上,混刑度日、消极抗改的现象十分突出,对监狱日常的计分考核扣分处理、警告、记过处理没有任何畏惧感,难以形成威慑作用,所犯的错误又得不到禁闭处分,监狱对这部分罪犯缺乏必要的惩罚和强制约束措施,警察的执法权行使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导致罪犯“过度维权”现象的发生。
罪犯构成的变化。随着社会的发展,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罪犯越来越多,他们认知能力强,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监狱内经济、职务罪犯比例增加,这部分人对法律法规的熟知程度高于常人,并善于通过“咬文嚼字”或“钻牛角尖”进行过度维权;“二进宫”、“三进宫”等“老油条”罪犯对监狱管理体制和监规纪律较之前两种人则更加熟知,他们更清楚如何利用监规纪律“打擦边球”,以及在违纪后如何与警察“打交道”。
举报制度的滥用。罪犯递交给上级的举报材料和信件不受检查,部分罪犯利用举报可匿名的规定,进行不实举报
事实上得不到处罚的司法现状,他们把对警察严格公正执法的不满,频繁地捏造或杜撰一些“事实”向上级反映,以达到其干扰正常的司法秩序和监管改造环境的目的。警察在被举报后,从调查取证到证明无辜,这期间要经过一定的时间和规定的程序,对警察的心理和工作自我满意认知度都会产生消极的影响。一些警察在对严格执法的认识上,都不想因为自己的坚持原则而被罪犯恶意举报;执法严格逐渐转变成过度严谨,宁可放松要求,也不愿自己被“卷入”举报对象。产生这种情况一方面是罪犯曲解法律法规,利用罪犯对警察的诬告陷害不会得到实质性惩罚的司法事实,玩法律游戏;另一方面,警察在社会舆论监督、严格的工作纪律、罪犯不实举报等多重干扰下,执法难的感觉有增无减,因而放任了罪犯“过度维权”现象的发生。
三、罪犯过度维权现象的对策
完善法律法规,确保监狱警察执法
权的充分行使。目前,《监狱法》只有在第五条规定“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也只有在第五条作了笼统的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由于监狱警察执法行为缺乏有力的支撑和保障,罪犯过度维权直接导致警察在日常执法中妥协执法或者因为惧怕出监管事故而“如履薄冰,不敢作为”。因此,首先在立法上,要对监狱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保护重视,并作为法律明确下来。同时对监狱法进行完善,对于人民警察执法的法律规定要细化。这样才能真正的做到有法可依,监狱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才能做到有理有据。
建立健全警察申诉及复议制度,提高对警察合法权利的保障,反制罪犯过度维权现象。罪犯在日常的改造中往往钻法律的空子,打着“维权”的幌子对警察的日常管理采取对抗、威胁、谩骂,甚至找检察院告警察,给警察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而且警察一旦被犯人告状,由于有很多地方的监狱没有安装闭路监控对警察的执法进行全程监控,警察往往很难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是无辜的。所以应建立警察申诉处理机制和行政复议制度,提高对警察合法权利的保障。
加大对过度维权罪犯的惩戒力度,达到警示他犯、“以儆效尤”的目的。恶意检举、逃避劳动、无理缠诉等过度维权本身就是一种违纪行为,应给予严厉打击。当前,在罪犯过度维权现象逐渐增多的情况下,一些警察在管理教育罪犯工作中畏手畏脚,特别是对违规违纪罪犯的惩戒缺乏应有的力度,常常是口头批评了事,出现了“遇事躲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惹麻烦”的思想,也就出现了“不敢管”、“不愿管”的现象。而且,当前在罪犯的管理教育体系中缺乏对过度维权罪犯的强力惩戒措施,这就出现了对罪犯过度维权的提升和对罪犯惩戒力度降低的强烈反差,这在一定程
度上导致了教育管理手段强度的相对弱化,这既不利于改造罪犯,达到刑罚的个别预防目的,也不利于建立良好的狱内改造秩序。因此,必须健全完善对过度维权罪犯的强力惩戒措施。
提高监狱警察素质,公正文明执法。由于个别警察自己的本职工作不熟悉,业务不精通,法律意识淡薄,工作比较盲目,面对罪犯过度维权情况无能为力,导致自己的工作陷入被动。因此,必须熟悉自己的岗位业务,精通业务,能灵活运用法律和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这样才能妥善处置罪犯过度维权的现象。再者,监狱警察在执法工作当中,必须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体现法律的威严,保护法律的尊严。只有这样才能让服刑人员心服口服,也可以少了人们对监狱人民警察的非议,从而弱化罪犯及其亲属过度维权的现象。
第4篇:妇联维权工作调研报告
妇联维权工作调研报告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对妇联组织来说,是一次良好的发展机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妇联组织在推动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如何更好地发挥组织、引导、服务职能,真正做到想妇女群众所想、急妇女群众所急、做妇女群众所需,切实为妇女做实事、办好事、解难事,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推进维权工作的开展,深入了解基层妇女维权工作的情况,近期,根据科学发展观活动第一阶段的要求,区妇联在全区开展了维权工作调研活动。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分析信访案件等形式,对维权工作的创新与发展,以及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出现的问题和挑战进行了调查分析,现将调查情况综述如下:
一、市南区维权工作基本情况
多年来,我区各级妇联组织充分发挥职能,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解决妇女维权方面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在保障妇女政治权利方面
针对女干部参政议政问题,区妇联成立了市南区妇女人才促进会,制定下发了“市南区妇女人才促进会章程 ”,并着力实施,使全区女干部在干部总数中的比例逐步上升。目前,我区有处级女干部97人,占同级干部数的%;全区女人大代表52人,占总代表数的%;政协女委员48人,占委员总数的%;街道领导班子都配备1-2名女领导干部,女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数292人,占95%;女干部接受轮岗锻炼的人数292人,占30%比重;退休年龄男女均为60岁,离岗待退年龄女52岁、男58岁。
(二)在妇女儿童健康权利方面
女职工妇科病查体落实情况,我区机关事业单位58个,女职工妇科病查体每年一次达100%;全区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单位31户(市南备案合同:7593户),集体劳动合同包含有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内容的单位1个,集体劳动合同不包含有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内容的单位30个。我区目前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分别%,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96%,婚检率为%,住院分娩率为100%,母乳喂养率为%,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和‰。孕产妇死亡率0‰。
(三)在维权制度及组织网络建设方面
妇女问题是社会问题,它存在于社会的方方面面,渗透在社会的每个角落。虽然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妇联的基本职能,但仅靠妇联解决妇女问题是远远不够的。近年来,区妇联加强了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合,拓宽了维权渠道,初步形成了社会化维权格局。
一是加强了妇女维权的组织网络建设,在区、街、居建立健全了维权骨干队伍。吸引了一批法律知识功底厚实、司法工作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律工作者组成妇女维权志愿者服务队伍,义务宣传法律知识,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帮助,使妇联做群众工作的优势与司法工作优势相得益彰。在区级成立了由女法官、女检察官、女律师、女公证员、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援助志愿者组成的专业法律服务队伍;在街道组建了由妇工委常务主任、司法助理员、妇女骨干志愿者、调解主任组成的家庭纠纷专业调解队伍,其中9名妇女干部被聘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法院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审理,加大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力度,2016年妇联系统9名陪审员参加人民法院陪审案件400余件,参与了对犯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庭审过程,并与街道、社区一起做好帮教工作,进一步维护了家庭的平安、社会的稳定。
二是组建了心理疏导志愿者队伍3支,分别是青岛婚姻维权咨询服务中心志愿者队伍(王青华等6人)、青岛咨询师协会志愿者队伍(李克富等9人)和区妇联、各街道、社区非专业的心理疏导志愿者队伍(分78个小组,计242人)。心理志愿者队伍深入社区、家庭,参与调解家庭矛盾纠纷1000余件。
三是区妇联每年三次对调解人员进行培训,每年举/ 9 办一次全区妇女干部培训班,每年10月份对社区妇联主席进行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的专项培训。
接待群众信访是各级妇联体察民情、了解民意的窗口。几年来,区、街妇联组织共接待群众信访600余件,近800人次,信访处结率达100%。区妇联坚持每年总结分析信访情况,为上级和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信的依据。特别是关注来信来访中一些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四)在“平安家庭”创建方面
一是健全“平安家庭”创健制度、规范创建标准,确保创建工作稳妥有序。在调整平安家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认真落实 “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年初区妇联与各街道妇工委签订目标责任书,各街道妇工委与各社区妇联签订责任书,各街道办事处妇工委结合各辖区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建章立制,规范创建标准。各社区以建设社区“四个环境”为目标,即健康、文明、和谐的家庭环境,有序的治安环境,规范的法制环境,良好的发展环境,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开展普法进家、平安家庭评选等活动,推动了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网络的作用,打造“诚维家事和,情系百姓安”调解品牌。目前,全区成立了家庭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建立10个家庭纠纷调解中心,78个社区家庭纠纷调解站,1个妇女儿童救助站。
(五)在关注弱势群体方面
积极发挥巾帼新市民协会的作用,为新市民家庭创造更好的生活、学习、工作环境,建立新市民图书屋10处,藏书1万余册;启动“警街联动”机制,更快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依托社区资源,成立了青岛市首家妇女儿童救助站,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暂时无处安身的妇女提供临时住所和生活救助;开展了为特困家庭、单亲家庭排忧解难活动,与有关部门联合为困难家庭落实扶助措施、发放救助金,帮助他们渡过生活中的难关,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开展了“粉红丝带乳癌预防”大型公益讲座,并联系市乳腺病医院为社区妇女免费查体1000余人次;2016年给予12岁女孩小俊生活救助,并联系学校读书,帮助小俊在春节前找到妈妈,且送去笔、书、衣服、食品等学习、生活用品。
二、存在的问题
(一)婚姻家庭矛盾是困扰广大妇女的主要问题。在区、街两级妇联的来信来访中的大部分案件涉及婚姻家庭,大多数妇女当面临离婚、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问题时手足无措,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一是离婚妇女经济权利维护难。由于大多数妇女婚后随丈夫居住,许多夫妻的住房是男方的产权或购买的部分产权,离婚时一旦分割房产,走出家门的多数是不拥有产权的妇女。所以,在离婚案/ 9 件中,有部分妇女并不是因为婚姻还能维持而不同意离婚,而是确实顾虑离婚后自己生活无着落。二是家庭暴力取证难。几年来,因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而来妇联信访的案件居高不下,家庭暴力大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具有隐蔽性的特点,而许多妇女受到伤害时,没有及时取证,或难以取证,诉讼中当对方不承认时,就无法举证,往往在离婚判决时得不到法律有力的保护。
(二)妇女维权工作机制已不适应时代要求。比如以往妇联维权工作都是说服教育式,唱独角戏,凭着自己的热情去调解、去呼吁,往往力量不够,解决不了实质问题。
(三)妇女在人格上、婚姻家庭上等出现不平等现象。比如婚姻家庭问题不断增多。离婚、家庭暴力、重婚“包二奶”等现象增多,严重侵犯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四)区、街两级妇联组织缺少信访接待场所,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信访工作的开展。
三、妇女合法权益维护之对策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要求,对妇女维权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作用,更好地维护好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今后需进一步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转变维权工作机制,形成维权工作的社会化格局。妇联组织是维护妇女权益的代表,首先要由说服教育式的妇联独家维权向依法维护的社会维权转变。妇女的权益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离不开党委和政府及人大、政协的支持,要协调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力量,建立各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解决维权问题,实现维权工作社会化,形成社会化维权大格局。
(二)建立社会化维权网络,形成新时期维权新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调查研究的信息网络。发挥各级妇联组织信访信息员的作用,及时掌握妇女的倾向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做好信息的反馈。发挥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联络员的作用,及时反馈各部门妇女问题。目标是及时掌握妇女权益动向,争取超前维权,为领导决策和立法提供依据,从法律上保障妇女权利,真正达到男女平等。
二是建立健全司法救助保护网络。与基层人民法院配合健全妇女维权合议庭,由妇联维权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避免因司法不公正、判决不当而侵害妇女合法权益,运用法律直接维护妇女权益。与公安局配合,发挥110报警中心的作用,成立家庭暴力报警中心、社区暴力投诉站,使家庭暴力事件有人及时管;设立妇女救助场所,解决受害妇女无处栖身的问题;筹集社会资金,设立“爱心工程”基金,解决生活困难失学、辍学问题,解决治病等应急问题。/ 9
三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网络。妇女权益的实现往往需要诉诸法律,但有一部分妇女因为经济困难而打不起官司,法律援助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妇联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与司法部门联合建立法律援助机构,让所有妇女都在法律公正的保护下生活和工作。
四是建立健全维权监督网络。联系人大、政协,将妇女维权工作纳入人大执法检查、政协视察工作之中,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对妇女权益的突出问题提出议案、提案,调动社会团体、新闻媒体进行监督。进一步争取党政和社会各界对妇女维权工作的重视,进一步推动妇女维权工作的开展,使关于妇女权益的法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三)进一步更新发展观念、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方向,使科学发展观在头脑中真正扎根,成为推动妇女事业发展的牢固理念。要立足于“科学发展上水平”,用科学发展的思维和举措解决妇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现对妇女群众的有力组织、正确引导、优质服务和有效维权,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男女两性协调发展、妇女自身全面发展,要立足于“人民群众得实惠”,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妇女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旗帜鲜明地批评和鞭挞一切歧视妇女、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观念和行为,进一步推动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9
第5篇:涉军维权调研报告
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关于 涉军维权工作的调研报告
洛阳市洛龙区法院 孙振美
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后的稳步发展时期,这个时候,维护稳定的任务压倒一切,涉军维稳工作显得异常重要而艰巨。洛龙区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法[2010]254号)、《河南省关于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豫政法[2007]91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军纠纷案件协调处理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豫高法发[2008]18号)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涉军维权工作,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社会稳定的重任。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
院党组深刻认识到,依法行使涉军案件审判权是人民法院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的主要途径,是落实党的拥军优属政策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作为审判机关,要把坚持公平公正执法与保护国防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把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军地协调配合作为主要工作途径,认真贯彻党的有关政策,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充分考虑部队实际,切实履
行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光荣使命。
为了落实好该项工作任务,经党组研究,我院专门成立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两位主管民庭的院领导任组长,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另外,我院借鉴“汤阴经验”,结合本区涉军维权工作实际,专门抽调精干力量优先妥善处理涉军案件,在该小组下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设立在民事审判第三庭。我院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把党的拥军优属政策落到实处,加强涉军维权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涉军维权工作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建立涉军维权长效机制,始终把为军人、军属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切实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二、我院涉军维权工作开展情况分析
近三年来,我院共审理涉军案件6起,涉案金额四十余万元,分析这6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主要呈现如下特点:
1、军人或军属是原告的居多,6起案件中有四起原告是军人或军属。这也显示了随着社会法治进程的进一步发展,军人军属的维权意识正在逐步增强。
2、涉军的这6起案件中,2起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1起买卖合同纠纷,1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1起施工损害赔偿纠纷,1起离婚纠纷。案件类型比较多样,不太集中。充分体现了新时期军人军属参与社会角色的增加。
3、在涉案金额方面,2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涉案标的分别为13万元和5.6万元,1起离婚纠纷涉及房产约20余万元,1起买卖合同纠纷涉及金额5万元。
4、从结案方式上看,6起案件中有只有2起是以调解方式结案,这也充分反映对军人军属的法律帮助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从对以上我院涉军案件的分析可以看出,整体来说我院涉军维权工作机制运行良好,案件矛盾对立没有尖锐化,社会效果较好。能取得以上成绩主要得益于近几年我们主要在以下几点上下功夫做好涉军维权工作。
1、加强涉军案件审判队伍建设。我院主要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经验丰富、作风优良的业务骨干充实涉军案件审判队伍。优先安排涉军案件合议庭成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通过参观座谈等活动,激发法官的爱国热情,增强他们的国防观念,掌握必要的国防知识,准确把握部队和官兵维权需求,提高我院涉军案件的审判水平。
2、畅通涉军案件诉讼绿色通道。我院对涉军案件审判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结、优先执行,尽快消除因涉军纠纷案件给部队建设带来的消极影响。对符合涉军案件立案条件的,我院务必做到快审快结,及时将诉讼材料移送到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对确有困难的军人军属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切实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
3、深入扎实做好调解工作。我院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深刻认识到:涉军审判要更加注重调解,要切实把调解优先原则贯彻于审判工作全过程。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充分运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努力把涉军均分化解在诉讼之前。该合议庭还在认真做好地方当事人调解工作的同时,通过部队做好军队一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引导军地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消除纷争。重大涉军案件,积极协调部队政治机关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
4、调动执行部门的积极性确保生效裁判文书的及时执行。切实加强涉军案件执行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向军队一方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时,释明有关法律规定,指导其及时申请执行。
三、现今法院涉军维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建议 调研中我们发现,虽然近三年来法院系统涉军维权工作开展的卓有成效,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还有一些问题不容忽视:
1、出于对新时期社会稳定发展服务的考虑,近几年,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相继下发有关涉军维权文件,但是个别人对涉军维权的积极意义缺乏应有的认识,认为专门成立涉军维权案件合议庭是维护军人“特权”,这些人对社会维稳和涉军维权的积极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还有些人认为,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的法制制度已经相当完备,设立涉军维权合议庭是多此
一举,特别是在法院办案压力大、办案人员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此举更加重了法院的工作负担。
2、军地间的协调配合有待进一步捋顺。做好涉军维权这项工作,光有法院的积极努力是不够的,在具体的操作中还需要军队的完美配合,但由于工作机制的差异,军地双方在办理这类案件时,协调配合上常出现脱节、错位等现象,影响了该项工作的有效运行。
3、由于工作环境的因素,一些军人、军属的法律意识不够强,这也是他们出现纠纷不及时处理的重要原因。还有一些军人军属利益受到侵害害怕打官司,很多人选择息事宁人,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救助。另外还有些军人军属解决问题的方法不当,结果小事变大事,有理变成没理。
针对以上问题,首先要端正思想,人民群众的思想要端正,军人军属的思想也要端正。法院要加大对涉军维权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群众对此有更多的了解,再由了解到认同。另外各级法院要吸收军人军属单人陪审员,参与一些案件的审理,他们通过案件可以把学习到的东西在部队宣传,让多多的军人军属知法懂法。法院也可以不定期到部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直接送法到部队。其次,要完善军地协调机制。各级法院要加强与驻地部队的联系沟通,有具体案件时通过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与涉案部队及时联系,争取部队的理解和支持。最后,要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对经济困难的军人军属,依法决定诉讼费的缓减免
交,对生活困难的军人军属,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给予必要救助。需要法律援助的,应积极协调有关机构,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第6篇:公益维权协会调研报告
一、社团概况
复旦大学公益维权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2011年5月7日正式成立的学生公益类社团,由热心公益、支持维权的复旦大学学生发起组织,以维护大学生作为消费者群体的合法权益和提高大学生整体消费维权意识为目标,通过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相关知识,普及消费维权方法,并辅以法律援助的形式,帮助大学生鉴别和抵制消费侵权行为。从普法和维权两方面着手,帮助大学生树立理性的消费观念和积极维权的意识,共同创造一个和谐安全互利共赢的消费环境。
我们将积极营造学术和实践氛围,借助法学院学生专业优势,广泛吸纳对公益维权事业充满热情并志趣相投的同学,并对其提供内部培训和交流,宣传相关理论知识和消费维权实践现状,对不同主题和细分专业领域内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和探讨。尤其是在现今在我国频发产品质量危机的大背景下,为庞大的大学生消费者群体提供一个预防侵权和权益保护的平台,对改善我国消费现状具有积极的社会效果。
二、组织架构
1、核心成员架构
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下设秘书处、财务部、宣传部、实践部、学术部和外联部。(参考下图)
2、基本职能
会长:统一管理协会常规事务,对外代表协会;两名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分管协会各部。一名副会长主要负责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工作分配的上传下达,另一名以协调实践部为工作重心,参与并监督社团常规活动与大型主题活动的规划与实施。
秘书处:负责管理会员档案,会员与协会的互动沟通,及时反馈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发现和推荐优秀会员参与管理层。主要负责社团活动的各项答辩。
外联部:负责协会对外联系,主要包括与学生会社委办、校内各社团、外校同类社团及各大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如消协、消保委、工商局等行政机关。
财务部:负责协会一切财务收支、现金管理和帐目记录。严格遵守社委办的相关规定。
宣传部:负责协会宣传工作,包括各类海报的制作、向校园媒体或各大报刊杂志投稿,协会宣传资料的编辑以及社团主页的制作与更新。
学术部:负责制定消费习惯、消费侵权和维权行为调查问卷,并对问卷结果进行整理、分析和总结,在指导教师的带领下,进行相关消费维权理论的研究工作。
实践部:负责协会活动的提出与可行性研究,向会长提交活动草案,负责协会活动(内部交流或外部实践)的组织安排;对会员组织进行基本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带领会员参与公益维权的社会实践活动。
3、社团内建
由于公益维权协会是新近成立的,还未开展相关活动,因此调研报告将侧重于对社团发展方向和演进模式进行思索,以期强化制度建设并逐步锻造协会品牌。
步骤一:思考未来社团在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下是上学期末核心成员充分交流后开展的头脑风暴。
宣传部:如何实现有效的宣传?以海报为例,在形式上如何建立社团品牌,使同学快速关注并记住我们这个社团;在内容上如何吸引他们参与我们的活动,即能够满足受众需求。
外联部:如何建立并运用资源网是对于拓展影响力尤为关键的环节。我们需要考虑下有哪些现有资源和潜在资源,后者的探索应该建立在前者基础上,即我们能为对方提供什么,后者则在于需要对方提供什么。
实践部:怎样的主题活动和形式,才能赢得潜在合作方的青睐同时又保证同学的参与度?
学术部:常规活动如何开展使得同学能够在消法和维权知识等方面获得很大受益?如何充分运用社团前期活动的成果,开展学术研究,形成学术报告?
阅读了本文《公益维权协会调研报告》本站编辑还推荐更多相关文章:调研报告。
财务部:已有的章程制度比较粗略,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产生问题,而这方面又是很敏感的,所以如何细化资金管理和报销制度并在执行前进行必要公示是需要考虑的。
秘书部:如何有效管理和沟通会员?有关申请资金的答辩如何操作?活动档案如何记录和保存?
步骤二:为新学期未雨绸缪,预先制订工作计划和活动规划,突出公益维权协会的优势项目,如:“315大型消费维权咨询活动进社区”,同时综合考量各种客观要素,通过对现实或预期情况进行判断,保证社团工作的有效开展。其中应当思考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已掌握并可以运用的资源,考查项目实施过程中潜伏的不安因素或可预见的现实障碍、项目可行性分析等,希望在此过程中充分调动核心成员的主观能动性,为社团壮大奠定各类资源的基础,以期实现稳步发展。
现举一例进行说明。以下内容是在上学期就已经初步拟定的新学期工作计划,以指导本学期的大规模招新。
会长:负责总结本学期工作,作出新学期社团的整体规划,探索可用资源、建立联系。
财务部:完善财政制度,在下学期招新前公示于社团blog。
宣传部:宣传平台建设(建立bbs社团账号等)、电脑技术人才吸纳、海报等媒介宣传中的品牌元素(logo等)。
秘书部:申请资金和答辩流程、场地等校内资源的申请、成员通讯录。
外联部:完善外联宣传资料,考虑已有和潜在资源。
学术部:搜集热点话题,整理出一些消费维权的小常识用于以后的传单或书签制作。
实践部:各类企划书的制作和下学期大型主题活动构想,有思路,即主题、时间、地点、内容等基本元素即可。
三、社团资源
1、资金
区别于其他以收取会费作为活动开展和项目支持的社团,公益维权协会一大特色在于不收取来自成员的任何费用。鉴于协会本身的独特属性,即强调人合性,主要以人为媒介进行交互,手段采用大众化的教育宣传、讲座论坛、援助咨询等形式,因此依靠学校对社团的资金扶持,是可以维持日常运作的成本费用的,如交通、复印、租用设备等支出。
2、合作伙伴
我们与“中国公益维权联盟”建立了友好关系,这是一个与我们社团有共同志趣和目标的民间组织,已经成功开展了一系列主题活动并掌握了包括媒体、律师、志愿者等在内的多元化资源,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通过与他们建立联系,深层次的交互了解,核心成员对社团的文化内核和价值理念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同时也丰富了对内部团队建设和协会品牌凝聚内涵的理解。
通过与联盟的外部联谊和内部交流,我们对各类问题进行了更全面、更深入的思索,如公益类活动如何能吸引同学们的眼球以及怎样提升各界关注度,增强社团文化在人群中的影响力并能够在各类优势社团如兴趣类、经管类协会中脱颖而出,没有设想过的困难还有很多很多,大家意识到道阻且长,任重道远。
由于各种形式的资源,如资金、人力等对于活动开展的广度和深度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启动初期,我们计划从低处着眼,立足于低成本项目实施,如举办讲座和学术沙龙、调研实践等。在刚刚过去的新学期大型招新中,联盟就给我们提供了技术支持和海报模板。我们意识到资源优势是社团发展的第一生产力,在这个学期中,我们也会将触角延伸至社会的各个层面,积极与多个企事业组织、行政主体、社区律所等建立联系,在他们的资源支持下,共同开展多彩的活动。
四、社团活动
拟开展的协会活动
一、定期校内宣传;以传单、海报等形式宣传消法相关知识,普及消费维权方法;与《复旦人周报》、优频等各种校内媒体合作,开设专栏,以法规介绍、案例分析等形式进行宣传;
二、专题讲座;针对社会消费各个细分领域,收集和整理各种资料、邀请相关专家或业内人士进行深度讲述,并对侵权与维权的相关话题进行深入讨论;
三、不定期在校内和周边社区、商业区开展普及消法和提高维权意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不定期去市、区消协、消保委、工商局、质监局等行政机关参观、见习,了解消费维权举报和处理流程以及相关取证、认证过程;
五、与法律援助中心等校内社团合作,代理消费者参与诉讼;
六、参加“益暖中华-谷歌杯中国大学生公益创意大赛”等各类竞赛;
七、撰写学术论文和报告,进行消费维权理论的研究工作;
八、与其他高校的公益性学生社团不定期互访,交流经验,增进友谊;
九、其他形式的活动(根据需要)。
五、结语
大学教育的意义就在于大学生能将所学的知识运用于社会实践,时时关注社会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并主动探求理性、优化的解决之道。现在中国的消费侵权和欺诈现象十分普遍,以致于间接影响国家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经济方针。作为在校的大学生,我们深觉有义务针对理性消费维权模式这个课题进行深入的探索和思考,这也是我作为发起人成立社团的初衷。
第7篇:08年维权调研报告
关于村完小教职工权益的调研报告
——永平小学基层教育工会
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学校教育工会的基本任务。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文教育所处的地位不断提高。为了更好地维护学校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尤其是村完小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我校于今年三月间,组成基层工会调研组,先后对我校下属的北门、安洲、杨家桥、北极殿四个村完小的教职工分别进行调研,认真听取了他(她)们在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召开了教职工座谈会,教师代表座谈会,并实地了解各村完小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情况。
一、村完小教职工的基本情况
我校现有教职员工107人,其中在村完小工作的教职工人数有36人。村完小教职工中50周岁以上的教师有9人,住在本校学区的教师只有3人;获得本科学历的教师有1人,获得专科学历的教师有10人,获得中师学历的教师有25人;获得小学高级职称的教师有6人,获得小学一级职称的教师有30人。各村完小教职工人数(见下表):
二、调研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剖析
村完小普遍存在生少班多的现状,部分村完小不得不实行复式班级进行教学。教职员工在工作任务繁重的同时,每日还要来回在山道上奔波,尤其是安洲与杨家桥小学的老师。加之他们对工作尽职尽业,无私奉献,导致了相当一部分教职工,尤其是女教职工身体状况不佳。另外,村完小的学生素
质普遍较差,尤其以杨家桥与安洲的学生更差,但学校的评估方案及晋级方案皆以学生的终极结果评估教师,加上教师们受诸多方面的制约,缺少学习、培训等方面提高的机会,导致了村完小的教职工在业务成长、评先、聘高等方面受到一定的局限性。同时,也引起了学校工会与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我校及时成立了工会调研组,先后对我校村完小教职工进行调研,分别听取了他(她)们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召开村完小教职工座谈会,并到各村完小了解了他(她)们的工作生活情况。通过对以上现象进行分析与调研。发现存在如下问题及原因:
1、成绩评估不均,参差不齐
在学校评估及聘高等方案中,皆以学生每学年度的期终考试成绩的横向比较为主要评价标准,而忽略了学生起点不平衡因素的考虑。比如,在四个村完小中,安洲与杨家桥因较为偏僻,学生的见识及家长的素质等因素导致了学生的成绩普遍较差,即使有一些成绩稍好的学生,又因家长的重视,想方设法转学到中心小学就读,再加上生少班多老师少等因素。长期以来,致使这两所学校教职工在绩方面的评估屡得低分。
2、业绩评估占劣,优生较少
在评估及聘高方案中,教师业绩占有相当一部分的比例,村完小的教职工因教学资源有限,学生整体素质及教师业务成长、教研机会等方面受限,很少有指导学生获奖或参加教研展示的机会。通过调研,我们发现,村完小都是单个年级独立教学,缺少平衡班,加上“一个萝卜一个坑”的分工,各校根本就无法正常地开展教研活动,教师参与教研活动的次数较少,教师的业务成长受限,从而导致教学效率低下,久之部分教师的上进心变得不强等现象。
3、生活艰苦,身体欠佳
村完小的教职工,大多并非是本地的。每天都要来回奔波于学校与家庭之间漫长的山路,其中安洲村完小距离永平5公里,杨家桥村完小距离永平8公里,关键是山路的崎岖,尤其是刮风下雨的天气,致使他(她)们中午不得不在校用餐,于是给他(她)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加之他(她)们中绝大多数是单职工,既要承担来自工作的压力,又要处理家庭与工作的关系等。每天从早到晚忙于工作,粉笔的灰尘,长时间的工作,家庭生活及子女教养等因素,使得职业疾病有了可乘之机。然而工作的压力又大,时间
又长,使得他(她)们根本无心顾及于养生之道,无法参与身体锻炼,严重缺少健身运动,导致身体的机能急剧下降。
4、生活单调,学习受限
在村完小工作的教职工,因各村完小的老师数相对较少,加上条件艰苦,活动器材的缺泛等因素,很难开展各种集体活动,学校与家庭的两点一线成了工作期间的条件反射。好不容易盼来了双休日,又要忙于打点家庭事务,根本就无遐顾及个人的兴趣爱好,致使他(她)的生活极为单调。更不要谈及个人学习,业务成长的问题。
三、解决村完小教职工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用于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然而真正结合我校的实际,落实到工作之中,需要一个过程。为此,针对上述调查的结果,我校基层工会经过研究,特向上级领导与学校领导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建章立制,加强领导,为维权作后盾。
学校为了保障村完小教职员工的权益,一是应建立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向村完小倾斜;二是要改善村完小的办学条件,三是要适当提高村完小教职工的待遇;四是要加强领导,如派出行政人员分别挂职于各村完小,及时为他们解决生活与教学方面的问题。挂职的行政领导协同各村完小负责人一道,勤勤恳恳地为广大教职工服务,维护她(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要经常关心村完小教职工的工作、生活、学习,当教职工生病住院有困难,应当为她们送去温暖;当教职工中有意见和矛盾时,应当及时进行沟通协调。为村完小教职工谋福利,丰富教职工文化生活,组织教职工定期进行旅游、学习、疗休养等等。工会应维护村完小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并逐渐成为他(她)们工作和生活的坚强后盾。
2、加强源头参与的力度,维护村完小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村完小教职工出现的新问题,切实把维权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更好地代表和维护村完小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建立和完善村完小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把维护村完小教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纳入教职工代表大会之中,保证教职工代表大会中村完小代表的比例,确保源头参与。一方面要积极支持和参与各项改革,另一方面也要对改革中新出现的有关侵犯村完小教职工合法权益和特
殊利益的问题积极反映,并协助有关部门妥善解决,要通过源头参与将村完小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在有关政策规定中体现出来。如在住房改革、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坚持中心小学与村完小一世同仁的平等原则,维护村完小教职工享有与中心小学教职工平等的权利。
各挂职的行政领导就协同各完小负责人一道鼓励教职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树立起克服困难的信心。故此,村完小的教职工应当多下功夫,协调关系,合理安排时间,争取得到家庭成员、特别配偶的支持,努力为家庭为事业做出更多的贡献。
每年的春节和“三八”节及教师节等节日期间,尤其要对各村完小的教职工进行慰问,及时送去学校工会和学校领导的温暖和关爱。
3、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各村完小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
认真落实女教职工“四期”的保护规定,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孕期不安排出差,工作上给予适当照顾,根据自己的愿望和要求,确定是否承担上课任务;产期按规定休产假,休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等照常享受;哺乳期期间,业务教师自己协调安排,管理和服务人员在上午、下午各给一小时左右的哺乳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放宽和照顾。
学校建立育龄妇女信息卡,时时掌握育龄妇女的健康以及计划生育信息。在医疗保健方面为女教职工进行定期的妇科检查和妇科疾病治疗,切实把查病治病落实到每一个女教职工;学校还给每一位女教职工进行妇女“安宁”互助保险;学校工会依法保护女教职工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教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4、加大培训力度,做活维权工作
为了让广大村完小的教职工能跟上时代步伐,不被社会所淘汰,学校行政要尽可能为她(他)们设置舞台,创造机会让她们参加各种培训活动。比如,每次中心小学开展教研活动及各种培训时,要尽可能地让村完小的教职工能分批积极参加;每次中心小学开展的各种文艺等方面的活动,要尽可能地让村完小的教职工参与,使他(她)同样感受到集体的温暖„„通过各种活动,挖掘人才,并推荐他(她)们参加镇、县等上级相关活动,以提高她们各方面的才能,让她们在工会这个大家庭中能快速成长。
只有切实维护村完小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他(她)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使她们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发挥聪明才智,做出更大的贡献。
5、切实可行地为他(她)们着想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及村完小教职工的身体状况,应定期对各村完小教职员工进行体检,尤其要对亚健康状况的女教师开绿灯,让她们有时间进行治疗;提高村完小教职员工的福利待遇,尽可能地在中餐用膳、雨具使用、子女学习等方面提供便利;为村完小教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提供机会,使她们养成积极参与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
最后,我们要求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村完小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缩小农村教育与城市的差距,全面提高农村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执笔人: 翁子龙项希献
永平小学工会
2008年10月
(该调查报告获县教育工会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