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社区建设)_社区建设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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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中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大力加强城市社区建设,是新形势下城市基层工作的基本内容,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建设,对于推进社区建设、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和街道当工委的领导下,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我区社区居委会的办公条件明显改观、人员素质明显提高,各项制度比较健全,有力地推动了我区社区建设的开展。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形式的发展,社区的作用日益突出,社区居委会建设中也出现了一些与形式需要不相适应的问题,须认真加以研究和探讨。
一、社区居委会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当前,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社区居民委员会与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的关系没有理顺。“居民委员会使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
层群众自治组织。”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第一款对居委会性质的界定。在推进社区建设的过程中,政府出台的《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对此予以了重申。然而,实际工作中,政府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仍把社区居委会作为其行政职能延伸到基层的载体,把社区居委会当成一个“筐”,什么都向里装,社区居委会仍然是街道和政府的附属物。日常工作的开展要听办事处的安排,财政拨给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经费要道办事处区领取,社区居委会成了办事处的办事机构,成了办事处的“一条腿”。社区居委会的民主自治、“费随事转、权随责走”成了一纸空文。《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了办事处与居委会的关系:办事处对居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委会协助办事处开展工作。但问题是,目前办事处各科室都根据其工作性质,向居委会下达了大量的硬件任务,居委会的人员在他们下达的硬件任务中疲于奔命,所谓的指导实际上变成了领导。另外,实行社区化管理后,有些政府职能部门的事也转到了社区,本应费随事转,但实际上事转到了社区,费用却转不下来。这些客观情况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社区居委会的正常运转,影响了社区居委会功能的发挥。
(二)社区居委会工作任务繁重。随着新型社区的建立,居
民户数多在1000户以上,管辖地域比以前有了明显扩大,社区居委会服务、管理的难度相对增加,工作任务日趋繁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社区居委会及个人共同承担者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环境卫生、社区教育、文化体育等多个方面大大小小一百多项工作任务。是社区居委会出现了“三多”、“三少”现象,造成社区居委会负担过重。“三多”是指:考核、达标、检查、验收多;会议多、需上报的书面材料、统计表、入户调查登记、建档立册多;硬性指派的任务多。“三少”是:社区居委会自己支配的时间少;走街串户少;社情民意了解地少。社区居委会把主要精力都方在了整理档案资料、撰写书面材料、统计报表、突击应付各种检查评比和达标验收活动上,而真正联系社区居民、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发挥社区居委会自治作用、考虑社区长远发展的时间少了。社区居委会对目前任务繁重的反映很大。
(三)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不规范。具体表现在:一是财务内部监管失控。部分居委会没有建立健全完善的财务制度,会计、出纳一人兼,左手指出,右手机长,缺乏完善的财务监督体系。二是财务制度执行不力,简易收据作帐较为普遍。三是资产登记制度不完善,集体资产被侵吞流失。
二、解决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针对社区居委会建设中存在的上述突出问题,在实际工作重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决:
(一)理顺社区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及政府部门的关系。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是“指导与支持、协调与监督”的关系。街道办事处不能再是社区居委会为自己的腿,把该自己管好的事情管好,责任到人,监督到人,不能在推到社区。应尊重社区居委会的民主自治权力,把应该由社区居委会自治的事情,如:治安巡逻、文化体育活动、环卫清扫等社会服务性工作,交给社区居委会区管理,使街道办事处腾出时间和精力去引导、帮助社区居委会增强民主自治的意识和能力,支持、帮助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政府职能部门与社区居委会是“指导与服务、协调与监督”的关系。在工作中心下移的同时,职能部门一定要充分尊重社区居委会自治地位、为社区居委会搞好服务,履行自己的职能,指导社区开展工作。根据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属职能部门承担而需社区居委会协助的事项,在征得社区居委会同意的前提下协商办事。但对工作量大、持续时间长的临时性工作,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职能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的经费拨付社区或给予适当的补贴。为了转变“拿了政府的钱,就要为政府办事”的观念,建议社区居委会开设独立账户,将财政拨付的办公经费直接
拨付到社区居委会,减少中间环节。
另外,解决和理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关系,还要处理好“管”和“放”、指导与协助的关系。“管”不等与有权不放,“放”不等与撒手不管。办事处要严格执行法律、政策的规定,对社区真正还权于民,指导到位。“管”的重点要放在支持社区自治和完善社区自治功能上,帮助社区解决应当由政府出面解决的问题上。“放”的着眼点要放在提高社区自治功能上。处理好指导与协助的关系实际上是一个权力观转变的问题,重点是界定职责、划分权限,建立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治功能的互动上。
(二)减轻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负担。要把社区居委会从繁杂的文字、建档立册中解脱出来,从繁多的检查验收、达标考核中解脱出来,从种类繁多的入户调查摸底、登记填表中解脱出来,让社区居委会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深入社区,串百家门、解百家难,为居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一是减少会议。街道办事处除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外,原则上不再召开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会议。遇到临时性工作部署或通知精神,尽量通过电话进行部署合通知。二是减少不必要的文字材料。要压缩建立各种档、簿,避免各项工作都要书面总结和工作计划,社区居委会只写一份综合性的工作计划和总结。三是减少
各类检查评比和达标验收。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要纳入“示范社区”的评估之中。每年综合性的验收只搞一次。四是减少入户调查摸底、登记填表的工作。各种入户调查登记填表工作不能硬性派到社区。各部门之间要相互协调,把不同的公益性入户调查登记表工作尽量协调安排在同一时间进行,以减少入户调查的次数和社区居委会的工总量,同时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一年中入户调查的次数最好不要超过一次。五是提出“XX进社区”的口号后,要改变只是单位的牌子、人员照片、工作任务进了社区,而工作人员、所需经费没有落实,把工作任务压到社区居委会的现象。真正做到牌子、照片、人员、资金、任务一起到社区,有事一起办,有难共同解,努力为社区减轻负担。真正做到资源共享,工作同干,齐心协力,共同为社区建设出力。
(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监督约束机制。为了杜绝和减少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混乱的现象,一要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简易收据不能入账,加强对社区居委会财务的管理。二要加强培训,提高社区居委会财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增强其法制观念和依法理财的意识。三要加强监督约束机制,把社区居委会的财务纳入街道办事处财会科室的视野,定期审计监督,对财务工作中的疑点问题,要认真审计查
处,从制度上约束社区居委会的财务管理。同时严格执行“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对居委会的财务状况定期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四要建立资产登记建档制度,对社区居委会的集体资产建档造册,办事处相关科室和社区各一份,定期查验,以减少集体资产的流失。
社区居委会作为居民的自治组织,在社区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今后的工作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转变观念,与时俱进,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研究、探讨、解决当前社区居委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推动社区建设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