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汇报材料_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

2020-02-27 工作汇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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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汇报材料

2010年,如皋市国税局认真落实上级关于税源专业化管理要求,积极推进大企业税收管理,在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方面边探索边实践,边总结边创新,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以汇缴审核为契机,突出事前风险提醒服务

我局2009年度汇缴301户,其中外资263户,内资38户,省市局共计28户中,所得税管户户。我们在抓好申报提醒的基础上,采取了案头审核和实地复核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关注大企业的汇缴质量,帮助大企业有效防范了税收风险。一是实行大企业汇缴集中审核管理。大企业申报前,由专人负责大企业汇缴资料的初审,结合中介机构鉴证报告,重点审核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等复杂事项的风险分析评估,建立风险评估台帐,记录疑点信息,进行归类排序。二是建立汇缴集体会审制度。分局对提交的大企业风险信息进行集体会审,结合征管信息,对照政策进行分类,包括正常类、预警类、问题类,对前两类由专人负责与企业进行约谈解决;对问题类进行等级排序,纳入实地复核对象。三是专业团队实施实地复核。根据风险等级高的问题类信息,开展实地复核,与企业共同查找风险点,剖析风险成因,及时调整申报。四是实施提醒服务。对筛选出的三类一般疑点信息,包括连续亏损、利润率偏低、贡献率较低等大企业,结合税收专项检查自查,寄送《企业所得税汇缴风险提醒书》,友情提醒企业在汇缴期内进行自查调整。分局累计调亏转盈71户,其中,调整大企业4户,调减亏损17776339.5元;调整补税入库4489087.28元。主要风险事项举例如下:

江苏紫薇亚麻有限公司:一是未使用机器设备计提折旧。该公司2009年度固定资产原值为72415950.32元,已计提设备折旧6510086.89,2008年度固定资产原值为72283950.32元,已计提设备折旧2543238.75元。该公司设备产能与其销售收入不匹配,说明设备利用率较低,存在部分设备闲置未用情况,按照所得税法规定,未使用的设备计提的折旧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6510086.89×50%=3255043.45元。二是关联交易进销倒挂。该公司2009年关联销售33735986.68元,占比79%,其中内资关联销售31583978.23元,占比73.26%。关联购进15156480.47元,占比73%。毛利率为—6.11%。该公司集团定价时未考虑期间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特别纳税调整办法,应按照规定方法进行调整,调增2009年度利润总额。

对该公司2009年度关联销售资料进行了抽查,如果盈亏持平,则平均利润率为20.43%,应调增收入997794.65元。如果按照行业平均利润率2.07%计算,则应调增利润率121769.96元。合计利润率为22.50%,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884812.12*20.43%+4884812.12*(1+20.43%)*2.07%=4884812.12*22.92%=1119564.61元。(见附表)

下一步的风险管理重点是:我们将该公司列为重点调整审计对象,对该公司关联交易税收风险进行进一步审计评估,拟实施特别纳税调整。

初步测算,如果按照22.92%进行计算调整,则2009年度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1583978.23×22.92%=7239047.81元

同样,2008年度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234781.81×22.92%=3262611.99元。

润宏房地产(如皋)有限公司:一是售后返租。“其他业务支出”列支售后返租的租金

支出3257624.41=商铺1618138.29+商务楼1639486.12。公司销售商业店铺2,608.56平方米,在与购房者签订售房合同的同时,与购房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承诺给予一定的租金回报。但是售后返租合同却是由物业与购房者签订的。二是关联交易调整。其他应收款:无偿借款给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间业务往来收取利息,应按同期同类银行利率调增2464686.27元(2007年1427046.28元+2008年1035091.35元+2009年2548.64元, 7.344%)

三是通过计税成本成本对象的筹划避税。该公司和事务所实际上是将大润发广场项目分成一、二期进行开发,作为两个成本对象进行核算的。且在2008年度和2009年度均是将大润发广场(A区一期、B区)作为一个成本对象进行汇缴申报和备案的。根据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六条“成本对象是指为归集和分配开发产品开发、建造过程中的各项耗费而确定的费用承担项目。计税成本对象的确定原则应选择可否销售原则或分类归集原则”。同时,根据此条规定“成本对象由企业在开工之前合理确定,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成本对象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或相互混淆,如确需改变成本对象的,应征得主管税务机关同意。”

根据苏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关于成本对象的所得税管理:

(四)2008年完工的开发产品不再进行备案,但计税成本的归集和分配需按《通知》规定处理。2008年未完工开发产品应按照本规定提请备案。”

另外,根据国税发〔2006〕187号第一条:“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因此,该公司已确定或选择的成本对象为大润发广场(A区一期、B区),经过税务机关审核,符合项目实际和文件精神,不能随意更改或相互混淆。

根据事务所报告和公司汇缴资料的案头审核和实地复核,在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情况下:2008年可售面积单位成本=48261615.38/14665.63=3290.80,根据企业和事务所2009年度项目结算向税务机关汇缴申报备案的单位成本为2865.05,2008年度多转成本14665.65×(3290.80—2865.05)=6243900.49元。

下一步的风险管理重点是:将结合稽查和管理信息,对照总局房地产文件精神,在督促该企业先自行进行项目结算的基础上,实地进行完工项目的清算,防止企业通过逃避项目结算来延迟纳税或逃避缴税。

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一是广告费违规预提。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广告费每期按收入5%预提进费用,年末余额1600万元,应调增。二是研发费用违规加计扣除。违反政策规定,季度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行再加计扣除350万。调整后通知企业补充申报企业所得税3,407,414.56元,加收滞纳金194271.29元。

下一步的风险管理重点是:对该公司研发费用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行跟踪管理,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南通瑞华置业有限公司:一是预收款确认收入31.1万。二是工程款未开票,以预提方式入账,应调增661.5万元。三市招待费、滞纳金调增4.2万元。

如皋市泓港冶金物资有限公司、如皋市泓业贸易有限公司:将关联企业的期货交易放在该公司进行,利用钢材期货交易形成的亏损(分别为1.5、1.6亿元)来达到退还季度预缴税款的目的。

下一步风险管理的重点是:对两级公司的期货交易进行实地核查,核实其真实性和规范性,防范关联利润的转移避税,造成税收流失。

上海电气环保热电(南通)有限公司:将无形资产达到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售电、汽收入和成本费用长期放在无形资产的科目核算,收入直接冲减无形资产的贷方,成本费用计入借方,净所得冲减无形资产,未申报应纳税所得额。

下一步的风险管理重点是:深入企业实地核查,对该核算行为的涉税事项进行规范,同时,对垃圾占发电燃料的比重进一步实地调查,核实即征即退的条件是否符合文件规定,防范增值税退税风险。

二、严格证明开具风险审核,强化非居民税收源泉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回升向好,政府招商引资力度日益加大,近年来,利润转投资现象已成为当前非居民税收不容忽视的重要风险事项。今年来,我们根据非居民税收的新特点、新形势,将利润分配和股权转让作为非居民税收风险管理的重点。我们在4月接受熔盛重工有限公司2009年度预汇缴申请时,经过询问得知,该公司是要请税务部门在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表上或在企业拟好的纳税申报证明上盖章,目的是向外汇、外经贸、工商等部门申请办理利润转投资手续。经过对企业利润转投资资料的审核发现,该项业务主要是香港运宝集团有限公司将该公司2009年6月24日分配的利润转投资,涉及非居民税收,且数额达4800万美元,人民币328027200.00元,本期投入占注册资本的16.16%,企业未意识到利润转投资业务中已经涉及到预提所得税扣缴业务的发生,认为只要未发生向境外利润售付汇行为,就无需产生纳税义务。进一步了解得知,该公司2009年已经办理了一笔3000万美元的相同

业务,但至今仍未履行纳税业务。鉴于投资较大,涉税金额达1600万元,而且已经产生了滞纳金,延迟一天就得多付8万多元的滞纳金税收成本,涉税风险较大,我们及时向局领导汇报,由政府牵头多次与企业进行政策宣传和风险提醒,使企业意识到不及时完税,税收风险将更大,将给企业上市带来更大障碍。经过政府、税务和企业的反复沟通协调,在南通市局大国处的指导下,根据内地与香港税收协定第十条款,及时帮助企业办理了税收协定待遇享受的审批手续,累计减免税额16401360.00元,按5%计算的1670万元税款和270多万元滞纳金终于在5月底前征收入库,企业也按规定履行完毕法定扣缴义务,避免了更大的税收风险。为有效防范和化解此类共性风险,我们及时获取了全市外管等部门的利润转投资和售付汇信息,对有利润转投资等涉税业务的企业进行了集中约谈辅导,提醒和督促企业及时履行好扣缴义务。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总结上述非居民风险管理新特点,严格实行“先税后证”制度,必须凭完税、免税或不征税凭证,方可出具非居民税收证明。同时,加强与外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建立共享平台,互通信息,强化协同管理,明确要凭税务部门出具的规范证明才能办理后续相关手续,从而最大限度地防范税收风险,不断提高企业的纳税遵从度。

三、强化审核审批风险内控,防范出口退(免)税风险

大企业不但规模大,业务复杂,而且出口退免税风险也很大,尤其是实行“先退税后核销”的大企业,预免预退的风险更大。我们今年在受理审核熔盛重工出口退免税时,发现不少船舶在还未完工时,船舶的完工进度就已经超过100%,造成了事实上的预免低退税提前实现。经过风险分析,问题关键在目标成本的最初确定。目标成本偏低,将会造成提前预免抵退税;但目标成本偏高,也会造成完工进度偏低,延迟退免税。该公司于今年4月申请退免税预申报时,提出了调整2009年度目标成本申请,并要求根据调整后的目标成本计算完工进度。我们经过认真审核,发现调整后的目标成本基本上都大于整前的目标成本,预免抵退税企业的出口退免税风险较大。累计有18船目标成本小于调整后的目标成本,20多条船。我们在加强退税审核时,始终坚持按照年初确定的目标成本作为计算完工进度的依据,待船核销时。坚持目标成本的一贯性,可以有效防范提前预免预退的税收风险。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认真落实“先退税后核销”管理办法,加强对预免抵预退环节的税收风险防范,要求企业规范目标成本的制定和备案,税务机关要加强案头审核和实地调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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