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区核发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汇报()_排污许可证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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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阳区核发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汇报
近年来,在市环保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区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稳步推进,基本做到凡是每年通过排污申报登记审核的企业都发放了排污许可证。2011年至今全区共办理排污许可证321户(次),均为临时排污许可证。该项工作为规范企业排污行为,建立污染源长效管理机制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将我区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我国八项环境制度管理之一,是环境管理最基础最科学的管理手段。该工作在我区2005年就已开展,但由于条件所限,并未全面展开,未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为进一步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规范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行为,十二五以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湖北省实施排污许可证暂行办法》(鄂环办【2008】159号)和湖北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09】34号)规定,向辖区内各厂矿、企事业单位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的通知》,并开始正式实施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为确保许可证发放的顺利实施,我局一把手张梦化局长亲自牵头主持工作,以污控科为中心,监察大队和监测站配合展开了这项工作。并把排污许可证的审批办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列入了本年度的环保目标考核。
二、积极培训、分工协作
为了切实搞好这项工作,我局下发了《关于核发排污许可证有关问题通知》,每年召集辖区相关企业,对开展办理许可证的工作进行了培训,明确了办证的意义和必要性,细化了办证的步骤。在《通知》中,我局明确要求各排污单位依法按规定向我局上报排污许可证发放申报材料。在收到申报材料后,我局按照分工由污控科负责具体审核。通过对企业基本情况的认真审查,仔细甄别,对通过审核的企业依法发放排污许可证。
我局各部门为企业办理排污许可证发证工作做了大量的保障工作,确保了排污许可证的顺利发放。监测站负责制定详细的监测计划,逐步分批的对企业进行监测;监察大队集中人力、物力和时间逐个对企业进行摸底,核实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填报情况并对各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的正常稳定运行和监督管理。
三、严格把关、高效服务
我局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分为三个步骤:填报、审核、发证。采取依法许可、两级发放,三级管理的原则。在审核和发放排污许可证工作中,严把审批关、发证关。对企业填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企业现状有出入的,填报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有出入的坚决打回。对经审核没有污染物排放的企业给予发放正式排污许可证;对排放超标的排污企业,提出限制治理要求,治理期间发放临时排污许可证;对未执行“三同时”项目的企业,国家严禁建设的项目、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企业一律不予发证。
在近年来核发排污许可证工作中,我局本着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多次深入基层、认真耐心的为企业进行详细的说明和讲解,并且了解该项工作的详细步骤和进程,本着诚信、便民、公开、高效的原则,以诚挚的态度的为企业服务,得到了企业的一致好评。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我区的排污许可证工作,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虽圆满的完成了任务,但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由于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范围大,涉及面广,数量多,有些排污许可证不能按时发放,有工作堆积的现象发生。另外 “十二五”期间,由于总量减排工作的开展,各企业排污量与各企业分配总量挂钩,而许多2010年底未纳入环境统计污普更新的企业由于总量减排的原因无法纳入环境统计,因此,在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中存在一个不可调和的矛盾。
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工作力度,弥补工作不足,确保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污染源控制管理中起到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