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总公司开展民主法治建设汇报材料_成立公交集团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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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总公司开展民主法治建设汇报材料
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是大型国有企业,至今已有七十余年历史。现有职工10518名,营运线路115条,营运车辆2394台。近年来,总公司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六中和十六大精神;以“四五”普法为契机,全面提高公司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以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为方针,通过民主管理、厂务公开等形式,不断规范、完善各项企业规章制度,为总公司两个文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民主法治环境。
一、以“四五”普法为契机,奠定良好民主法治基础
2001年下半年,中共南京市委印发了《南京市2001~2005年依法治市规划》的通知,总公司抓住这一依法治企的有利契机,积极行动起来,努力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总公司的经济建设及改革改制奠定良好的民主法治基础。
1、组织健全,责任到位。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总公司成立了“四五”普法领导小组,2002年,根据班子情况,及时对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由总经理亲自挂帅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专人具体负责。根据“四五”普法管理精神,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在总公司党委、总经理室的统一领导下,由组织处、保卫处牵头贯彻落实,与所辖区司法局联络由宣传干事具体负责,接受任务,向总公司机关直属单位和各基层单位传达普法精神,具体落实到各部门,由部门负责人向本单位职工进行宣教,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及时宣教到在岗的每一位职工。
2、目标明确,达成共识。根据市、区“四五”普法规划要求,总公司于2001年底制定下发了《关于在总公司全体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公交宣发(2001)439号文],其目标为: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一是努力实现由提高职工法律意识向提高职工法律素质的转变,全面提高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二是努力实现由注重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面提高企业法制化管理水平,特别是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水平,确保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总公司要求基层单位也结合自己的专业特点,制定出各自单位的“四五”普法规划,明确“四五”普法的目标。
3、积极培训,严格考核。除了派员参加外部学习外,为了保证有效的学习效果,总公司购置了市法制办公室编印的干部群众学法教材《新婚姻法》、《安全生产法》5000余册,并利用站头的“三栏一报”阵地认真宣传阶段重点、热点、难点的法律知识,有针对性地组织大家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同时还在企业的《公交报》开辟了“四五”普法专栏。2001年下半年新修订《工会法》颁布后,总公司又及时购进了3000本,发给各基层单位和工会小组,使其在最短时间内对这套崭新的理论有所认识和掌握,我们还请来省总干校的教授为各基层单位的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总公司工会及退管办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工会法》专题培训,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围绕《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在广泛开展全员普法教育的基础上,总公司适时组织专职安管干部参加了江苏省城市公交客运安全生产管理研讨会,还组织内外勤全体安管干部及相关人员积极参加市政公用局《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活动,并获局系统优秀组织奖。今年“非典”肆虐之时,及时购进了4000余册有关“传染病防治法”、“突发性事件应急条例法律法规”的教材发到每个在岗职工的手中。
在积极培训的同时,总公司还要求各基层单位建立工作责任制,把法制宣传作为依法治企的基础工作,明确职责,并纳入两个文明建设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总公司根据上级的通知精神,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企业的财政预算,按企业总人数每年不低于0.5元/人拨付,实行专款专用,保证了普法工作的有效运转。
二、以民主管理、厂务公开为抓手,规范企业民主法治环境
在做好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宣贯的同时,总公司还认真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通过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工作方式,合理制定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职工行为,创造企业民主法治氛围。
1、坚持制度,规范操作。近年来,为了规范全体职工的行为及保证企业的经济建设、安全生产、服务工作等方面的有序进行,总公司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了一些企业规章制度。为了实现这些规章制度的法治化、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保障广大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力,总公司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每一项规章制度的出台都必须严格经过六道程序,即“一论、二审、三研、四征、五定、六通过”。“一论”是各项制度、方案的出台都要由主办处室召开相关处室负责人会议,共同对文本的起草进行充分论证,并形成初稿;“二审”就是由公司内有律师资格的同志将初稿与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对照,避免与其发生冲突和矛盾;“三研”就是在总公司党政办公会上进行研究,讨论其可行性和操作性;“四征”就是在职代会召开前,总公司工会将初稿打印成讨论稿,提前下发各基层单位,组织职工代表进行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讨论情况收集、整理、汇总;“五定”就是工会将汇总意见再次提交办公会讨论,吸纳其中的合理部分后,确定提交职代会讨论的文稿;“六通过”即是在职代会上,由职工代表对讨论稿进行审议通过后,方才下发实施。据统计,自2001年至今,总公司通过以上六道程序,共制定出台了各项规章制度、方案及修订意见共12个,均全部得以审议通过和顺利实施,并取得显著效果。
2、实行公开,不断完善。总公司推行厂务公开工作始于1999年下半年,几年来,我们严格按照中央精神和上级有关要求,在每年年初认真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局计划来安排布置,并不断完善其内容、程序,保证除法律规定的保密事项以外的企业经营管理、重大决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等情况,向职工群众公开。今年初,我们根据中办发(2002)13号《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和宁厂开字(2002)4号《关于规范国有企事业单位厂(事)务公开工作三项机制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总公司实际,及时下发了公交党办发2003(68)号《关于下发(总公司二00三年厂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基层单位继续建立健全该项工作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同时在公开内容上进行了两项突破:一是在规定总公司公开内容的同时,对基层单位的公开内容也加以了明确;二是将包车收入及提取款使用情况和广告维护费用情况这两个热点、焦点问题,也列入了外勤客运部的公开内容之一。
3、采用“会签”,依法办事。企业的凝聚力来自方方面面,其中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就是对来自由劳动关系所引发的矛盾能否依法正确处理,而进行民主法制建设则是一条首选要素。在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处理问题上,为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总公司制定了“一看、二调查、三对照、四会签”的制度。“一看”,即由总公司工会认真审阅准备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的处理材料,看有无明显的不妥之处;“二调查”,即工会深入其所在单位(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并及时与劳资部门沟通交流各自所掌握的信息;“三对照”,即根据所获得的资料,认真地与《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文件相对照,并看其行为是否已经违反了企业的规章制度,为最终的处理提供无可厚非的有力依据;“四会签”,即在前三者的基础上,由工会领导签署相应意见。由于这一会签制度真正体现了合情、合理、合法,自2001年以来,总公司共处理违纪职工100余人,未发生一起争议和上访事件。
三、以规范、完善“小法”为起点,构筑企业民主法制框架
目前,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小法”)已相当健全,为企业的有序生产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但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某些规章制度的部分内容不适应总公司的实际,为此,总公司坚持“立、改”相结合,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大法”),围绕薄弱环节,逐步对其进行规范和完善,并收到良好效果。
例如,1995年2月,我市开通了第一条无人售票车线路,至1998年下半年,市区全面实行了无人售票,总公司及时制定出了与之相配套的无人售票车票务管理与票务违章处理的各项规定。但一段时间后,发现部分驾驶员贪污、盗取投币箱钱款的现象未得到有效的扼制。为了维护无人售票投币箱的安全,保障企业利益,增强职工的工作责任心,总公司及时制定了《无人售票车投币箱管理规定》,重点落实了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职责分工,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于去年元月1日起
执行。此项规定的出台,不仅使企业挽回了一定的损失,规范了职工的行为,更起到了震慑和警醒的作用。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发生投币箱内钱款流失现象已明显减少。
又如,随着公交线路的不断增加和延伸,企业劳动力结构中新成份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造成驾驶员队伍整体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发生安全事故频率较高,原有的规章制度已越来越不适应形势的需要。为了更好地依法处理此类事情,总公司安全处通过充分地调查分析,并走访上级劳动局相关部门,咨询国家有关规定后,重新完善了《责任事故损失赔偿及行政处理办法》,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于2000年9月1日起施行,此项规章制度出台后,对降低事故频率,控制减少事故费用,严肃安全规章制度起到了较好的作用和效果。在随后实施的两年中,总公司了解到,不少职工认为对一些长期在公交一线开车的老驾驶员及一些曾获得过较高荣誉称号的运营驾驶员,应给予一些保护政策,以体现企业对先进、劳模和老驾驶员的爱护,调动广大职工热爱企业、争当先进的积极性。总公司充分尊重职工意见,在经过仔细斟酌、合理论证后,2002年下半年召开的职代会上,对《责任事故损失赔偿及行政处理办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了重新修订和完善,针对“发生事故经济损失在6万元以上(含6万元)负主要以上责任(含负主要责任)的,及12个月内发生两次负同等责任以上一般事故(含负同等责任)的,解除劳动合同”这两项内容,增加了如下规定:“对触犯以上两项规定者,在驾驶执照未吊销,一次交清事故赔款的前提下,经客运部党政办公会集体研究、报总公司报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减轻处理:
1、曾获得市级以上先进称号及近5年内获得过总公司以上标兵、明星称号;
2、在营运一线驾驶工作满15年以上(含15年),事故损失在10万元以下,12个月内发生3次以下(含3次)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含同等)。(曾受过辞退警告以上处分、处理者除外)”此项制度推出后受到广大职工的一致好评,调动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总公司通过将“民主”与“法治”有机结合,互为补充,合理构筑起企业民主法治的稳固框架,极大地促进了公司的管理工作和各项生产活动。
四、几点体会
1、建立规范的保障机制是开展企业民主法治建设的前提。开展企业民主法治建设,其目的就是为企业的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企业经营活动离不开法律和道德的约束。而没有一整套完善的工作、考核等制度作为保障,开展企业民主法制建设便会流于形式,因此,建立和实行规范的保障机制,明确职责,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保证工作的有效运转是开展民主法治建设的前提和当务之急。
2、领导干部的自觉主动是开展企业民主法治建设的关键。开展企业民主法治建设“关键在领导”,作为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努力提高自身的民主意识和法律修养,增强与时俱进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身体力行地不断推进重大决策、各项规章制度的法治化、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在企业内部逐渐形成依法办事、依规章制度办事的良好氛围。
3、实施有效的民主监督是开展企业民主法治建设的保证。开展企业民主法治建设需要全体职工的共同参与,离开了职工群众对监督权力的有效行使,就没有职工群众的民主权利可言,失去了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也谈不上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更谈不上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业。党的十六大为深化国企改革指明了方向,当前,市委、市政府正在以破釜沉舟的决心推进国企改革,在这场改革改制中,需要企业实行民主并依法办事,保证改革改制的平稳进行,如“经审定的改制预案提交企业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形成企业改制方案”等都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以上,就是我公司开展企业民主法治建设的做法和经验,虽然取得了一点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狠抓落实,扎实工作,为该项工作的深入推进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共同开创企业民主法治建设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