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县文物保护工作汇报_文物保护工作汇报

2020-02-27 工作汇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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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玛县文物保护工作情况汇报

2018年5月

一、呼玛县概况:

自然概况:呼玛县位于大兴安岭东麓,黑龙江上游西南岸。西部和北部与新林区、塔河县毗邻,南部与黑河市爱辉区、嫩江县接壤,东部与俄罗斯施马诺夫斯克市、斯沃搏德内市和马格达加奇区隔江相望。对俄边境线长达371公里,是黑龙江省对俄边境线最长的县份。呼玛县辖6乡2镇1个办事处和54个行政村,总面积为14335平方公里,总人口5.3万人。

历史沿革:呼玛县历史悠久,1914年建立县制。1946年解放建政,归黑河地区管辖,是黑龙江省沿江五小县之一,原疆域包括塔河县与漠河县。1981年划归大兴安岭地区,目前是大兴安岭地区唯一的纯行政县和农业县份。呼玛县风光秀美,却地处极地,生活条件苦寒恶劣,全年无霜期仅为109天,冬季室内取暖期近8个月,生活成本和建设成本奇高。由于地广人稀和交通不便和寒冷的自然条件,形成了粗放旷达的地域人文特色和忠厚淳朴的民风民情。

二、呼玛县文化工作概况:

近年来,在中央、省、地区文化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按照创新思路,强化措施,坚持“公益性、服务性、便利性”原则,呼玛县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旅游为驱动、以基层为重点,加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与投入,广大人民群众看书难、看电影难,文化活动缺场地场所问题得到明显改善,各项文化事业得到长足发展。

1、文旅基础设施更加夯实。呼玛县设有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呼玛镇人民文化广场、鄂伦春民族乡文化广场、三个社区中心,电影院、乡镇办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基础设施,都发挥了非常好的群众文化职能作用。“百年呼玛特色小镇”文化项目成为地区文旅融和的亮点工程。

2、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54个行政村全部设立了农家书屋、活动室、篮球场;17个村建设完成中心村文化活动广场;呼玛镇建设了1个户外标准社区笼式篮球场地、2个占地3000平方米的健身苑工程、1个广场露天舞台;成功开通县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1个,村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点54个,覆盖率达100%。目前,正在积极推进总分馆制改革。

3、文化服务职能更加健全。2012年开始实现两馆免费开放政策,为乡镇文化站购置了音响乐器等设备,重新装修文化馆舞蹈室、演播室、排练室等免费开放场地600平米,开放了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建设了呼玛县首个录音棚,并且县财政每年拿出40万元匹配资金用于全面实施“两馆”免费开放保障资金。制作《百年呼玛》等专题宣传片40余部,开展鄂伦春下山定居、开江主题文化周、中俄艺术交流等文化活动1100余场次,群众精神品质和文化素养得到充分升华。

4、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初见成效。“一核、五极、三区三廊和八大景区”全域旅游布局更加明晰合理。成功举办了五届开江主题文化周活动,文化推进经济开放与发展的作用初步显现,节庆文化成为发展旅游、对外交流的切入点,俄罗斯风情展演,鄂伦春族萨满祭祀活动,鄂伦春族原生态表演、开江节鱼文化品尝、呼玛博物馆参观都成为呼玛县独有的地域文化符号。2017年呼玛县完成了旅游局与文化广电体育局合并,出台了全县旅游规划,文物保护与非遗保护利用工作与文旅产业合作开发的前景日渐广阔。

三、文物工作概况

1、认真行使职能,加大投入建设。

呼玛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全面贯彻国家、省、地有关文物工作方针、政策,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文化部门着力提升文物保护与利用水平。近年来,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和各项文物保护工作中都投入了重要力量,取得了良好的成绩,2017年较好完成了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立保护碑的工作。同时加强了博物馆历史文化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近两届政府认真响应国家发展文化工作方针,超前谋划,积极申报文物建设项目,于 2013年争取到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发改委呼玛县博物馆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当年呼玛县政府投资5200万元开始建设呼玛县博物馆。呼玛县博物馆建设面积4500平方米,于2016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于2018年1月在省文化厅备案新馆,上报黑龙江省新建博物馆公开信息汇总表。

2、开展安全保护,强化队伍素质。

呼玛县文物管理所成立于1989年,为股级事业单位。博物馆建成后,经县政府人事编制核定,文物所人员编制增为10人,增加了文物管理和保护的力度。新馆建成后,博物馆工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强化工作效能为动力,在全馆开展“提高素质树新风,干事创业比贡献”的思想教育活动。新增人员马上参与解说员培训学习培训,加班加点提素质,强专业,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馆藏文物的拍照工作;完成了对安全报警设施和消防设施的检查和操作培训工作;委派解说员去参加省博物馆举办的培训班。通过建设投入和业务提升的突出成效,呼玛县博物馆于2017年6月荣获大兴安岭地区“十佳场馆”称号。2017年,呼玛县博物馆还较好地开展了“世界博物馆日”宣传活动,做到了全年馆藏文物安全无事故。较好地完成了省地要求的驿站现状情况踏查和汇报工作,有效发挥了各项文物管理职能。

四、关于此次调研检查工作内容的说明

1、古驿站、驿站现状及保护利用情况

我县有国保驿站7处:墨尔根到漠河驿站呼玛段(十一站到十七站)。墨尔根至漠河古驿站驿道于2009年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中登记录入,2013年3月5日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地理位置及现状:十一站遗址位于呼玛县北疆乡长山村境内,283检查站北2公里处。面积1000平方米,地表为草甸、沼泽,老嫩漠公路从中穿过。位于嫩江左岸、嘎鲁河左侧与嫩江汇合处。现已修建成水泥路,交通方便;十二站遗址位于呼玛县北疆乡嘎鲁河村,十二站林场居民区。面积1000平方米,老嫩漠公路从中穿过。现已修建成水泥路,交通方便;十三站遗址位于呼玛县韩家园镇兴隆村境内,十二站林场西北30公里处。面积1000平方米,地表为林地,老嫩漠公路从中穿过。现为砂石路,交通不便;十四站遗址位于呼玛县韩家园镇兴隆村南40公里处。面积1000平方米,位于卓纳河上游左岸。地表为林地,交通不便;十五站遗址位于韩家园镇兴隆村西15公里处,距离嫩漠公路30米,距新建铁粉长西南200米。面积1000平方米,地表部分为耕地,部分为砂石过采区。老嫩漠公路从中穿过,交通不便。十六站遗址位于呼玛县韩家园镇韩家园村西南6公里,面积1000平方米,位于嫩江左岸,嘎鲁河左侧与嫩江汇合处。老嫩漠公路从中穿过,交通不便;十七站遗址位于呼玛县韩家园镇十七站村北约50公里,防火公路西面100米处山坡上,东300米为道,面积1000平方米,地表为林地覆盖,交通不便。

保护利用设想及建议:一是利用开发上要合理布局,适度开发。开发起点和规格要高端现代化,与现代信息技术等接轨,以务实的人文情怀形成特色不破坏自然。部分遗址点要首先解决交通不便的问题,结合地方建设的实际开展复建、新建;二是在保护上必须依靠乡、镇、村级政府;三是呼玛段遗址点没有发掘过,只有遗址,没有任何地表实物,如果条件具备,建议选点发掘。

2、省级以上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建设情况和存在问题:

呼玛县知事公署系呼玛县“呼玛知事公署旧址”,2014年11月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是也是我县目前县内唯一一处欧式建筑,其历史研究价值,爱国主义教育意义等多方面都有很高的科学价值。该建筑位于呼玛镇新华路东侧,始建于一九一五年(民国四年),一九一六年四(民国五年四月)竣工。初为民国县公署,继而伪满县公署,解放建政后为政府办公处所。呼玛县知事公署占地963平方米。俯瞰主体建筑呈“凹”字型,上下两层,砖木结构,中西合壁风格;长25.89米宽11.0米、高9.45米,总面积570平方米。

2009年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对呼玛知事公署做了重新普查、登录。2016年省文化厅拨专款对其进行了修缮维护。遗址的保护范围以遗址为中心,南5米,北5米,西2米,东50米。该遗址四有情况建全,产权归呼玛县文化广电体育局。保护机构为呼玛县文物管理所,现设有两名专业人员日常巡护。

呼玛县公署见证了呼玛百年的历史沧桑。肩负着承载历史的责任,是再现呼玛建制沿革的载体、浓缩地域文化的平台、展示呼玛历史和地情的中心。呼玛县公署原有四周的环境几近废弃,唯存公署建筑,其建筑本身就是艺术珍品,是呼玛体现历史文化韵味的代表之一。在利用方面,该遗址免费对外开放。

目前存在的问题有:墙体颜色与原建筑不符;修缮后墙体外表出现白斑;西侧与居民楼距离太近,存在安全隐患。县政府已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布署,目前各项整改正在推进中。

3、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实施意见》情况和辖区内文物安全情况:

我县有国保单位7处(墨尔根到漠河驿站呼玛段十一站到十七站);省保文物单位1处(伪满呼玛县知事公署办公楼);省保遗址2处(老卡遗址、老卡南遗址)。县保单位6处(呼玛尔战斗纪念碑、呼玛烈士纪念碑、阿木卡其河侵华日军遗址、鸥浦遗址、河口侵华日军工事遗址、呼玛尔斯克抗俄战役遗址);不可移动文物12处(河口遗址、湖通镇遗址、黑山头遗址、江湾遗址、江湾南遗址、金山遗址、红光遗址、新立遗址、曙光1号遗址、曙光2号遗址、鸥浦西北遗址、下站猛犸象化石出土点)共计二十八处

呼玛县历年来高度重视文物安全工作,自接到省文化厅关于《国家文物局关于明查暗访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的通报》的通知之后,县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会议布署了全县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各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文物管理部门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始终把安全、消防等工作做为重点。对电气火灾隐患、设施设备隐患、管理隐患、周边环境隐患、其它隐患进行了严格自查。均未发现消防安全隐患。文物管理所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于不可移动文物遗址定期进行检查,做到了细致、认真,并备有消防安全预案。每次进行安全检查后都进行记录和整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制度》认真执行。为本行政区域内各文物单位安全提供保障。同时也为其它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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