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劳动局开展大综管新格局工作汇报_劳动局工作总结报告

2020-02-27 工作汇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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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大综管”新格局工作的情况汇报

区劳动局(2007年10月9日)

8月份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推进“大综管”新格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业务指导下,我们认真贯彻全区推进“大综管”新格局战略部署,进一步创新思路,扎实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实效。具体汇报如下:

一、工作成效

从总体来看,推行“大综管”新格局战略以来,我区劳动监察的力度在不断加大,监察工作的效能明显提高;劳资隐患的排查治理不断深入,重大劳资纠纷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用人单位劳资矛盾得以明显缓和,全区劳动关系趋于基本平稳。

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劳动监察力度明显增大。至9月底,检查企业4530家,立案633宗,处罚151宗,处罚金额447.3万元,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目前,全区没有欠薪6个月以上的企业,欠薪2个月的企业仅有11家,涉及金额230.65万元(正在重点监控和立案查处)。其中处理重劳案件357宗,比去年同期的285宗上升了25%。

(二)民生诉求得以有效维护。至9月底,全区劳动信访机构共接待群众来访14799批46275人次,其中30人以上的重劳案件156批,涉及人数17646人。劳动监察部门为员工追缴被拖欠、克扣工资1.25亿元,涉及人数10万多人。

(三)劳动争议案件平稳减少。至9月底,共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3020宗,立案2670宗,涉案人数14019,标的16842万元,立案数减少6.8%,其中经济补偿金案件1050宗,比去年同期的1238宗减少了15%。

(四)劳资纠纷总体呈下降趋势。至9月底,全区发生一般劳资纠纷案件9681宗,比去年同期的10159宗减少4.7%,面临新《劳动合同法》即将施行,劳资纠纷进入多发的临界点的形势下,重大劳资纠纷基本实现平稳可控。

二、主要做法

简单的讲,重点建立“五个责任体系”

(一)建立目标责任清晰的“大综管”工作体系。一是成立了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监察、信访、仲裁、法制、人秘等相关负责人为副组长,监察、信访、仲裁、法制、人秘等业务科室、街道劳动站为成员的区劳动系统推进“大综管”新格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劳动监察大队,主要负责加强与区、街道两级及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指导系统开展“大综管”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案件的查处、信息报送等工作;二是及时制订出《劳动系统推进“大综管”新格局实施方案》报送区委区政府,印发至各街道、各科室,确立了劳动系统推行“大综管”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和工作重点,就“大综管”各项职责和任务进行了细化,做到了责任清晰,重点突出,目标任务明确;三是强化“大综管”工作的督办督查。局人秘科根据局 2 里统一部署,对监察队、信访科、法制科、仲裁院等主要涉及“大综管”业务科室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办,专人跟踪,确保我局“大综管”工作的扎实有效推进。

(二)建立重心下移的劳资隐患大排查体系。按照“隐患大排查”的要求,充分发挥劳动监察和劳动信访两种手段,依托社区维稳综治队伍,加大劳资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在推行“大综管”工作中,工作的重心向基层社区转移,全面加强与街道、社区“大综管”中心的沟通协作,对劳动监察的执法力量和协管力量进行重新整合,分成3个监察组,分别由一名副队长带队,分片挂包全区13个街道,以全区“大综管”社区网格化管理为基础,与各街道监察力量形成协调统一的劳动监察网络,定岗、定责、定位,开展日常劳动监察工作;局信访科参照分片区域管理模式,与全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对接,开展日常劳资隐患排查。目前,我局正在着手新招聘的65名劳动监察协管员充实基层一线,通过整合力量,建立“同岗同责”的劳资隐患排查整治责任体系。至9月底,排查出重大劳资隐患237宗,检查企业4000多家。不断完善隐患排查工作机制,按照“归口办理、捆绑协作”的原则,建立健全本系统的各类投诉件和转办件协调处理机制,与区、街道、社区三级“大综管”中心建立劳资隐患排查和劳资矛盾调处协调处理的衔接机制,使劳资隐患(尤其是有负债逃匿迹象、欠薪欠租等行为)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

(三)建立立足调解的劳资案件大调处体系。按照“矛盾大调解”的要求,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出发,把调解、疏导作为预防和化解劳资纠纷和劳动争议的“第一道防线”:日常处理劳资案件中,在启动劳动监察程序前,力争通过调解,让劳资双方当事人达成利益共识;贯彻“立足调解,仲裁为主、诉讼为辅”的劳动争议仲裁机制,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各个环节,加大庭前调解和案件现场调解力度,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调解结案率。日常工作中,我们进一步加大与司法行政、公安和司法等部门的协调力度,使一些重大群体性案件通过调解的途径,促使纷争双方当事人平等对话,在相对平和的氛围中化解矛盾,止诉息访。注重发挥社区和企业调解组织职能作用,利用其情况熟、距离近的优势,辖区发生劳资纠纷后,第一时间介入调解处理,就地解决问题。截至9月底,我们共调解劳动争议案件445宗,涉案标的2807万元,其中调解30以上的集体案件86宗。

(四)建立业务无缝衔接的劳动大管理体系。一是在劳动案件查处方面,按照“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与区、街道“大综管”中心建立劳资案件查处衔接机制;二是在信息报送方面,按照“资源共享、归口报送、规范有序”的原则,与区“大综管”维稳综治信息中心和街道“大综管”中心建立信息传递和报送衔接机制;三是在对基层的业务指导方面,结合我区推进“大综管”新格局的新形势,强化对街道、社区“大综管”中心和社区维稳综治队伍的业务培训 4 和指导上。重点开展《劳动合同法》培训,促进基层依法行政。分别组织全区法制、信访、监察、仲裁工作人员参加《劳动合同法》培训班共7期,组织系统内培训班2期,督促各街道组织讲师团到用人单位开展培训;四是法律援助到社区。区仲裁委着手成立2—3个巡回仲裁庭,一方面在有条件的社区现场开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服务劳动者当事人,一方面随时应对突发、重大群体性的劳动争议案件,做到现场开庭、即时裁决;五是杜绝不作为。建立相关责任约束机制,对日常检查出的劳资隐患和群众反映以及各部门转办的劳资案件,督促区、街道两级及时介入,及时跟进处理,及时反馈回复,同时,注重程序规范,用法适当,裁决合理,防止发生行政不作为败诉案件。

(五)建立奖惩严明的责任考核追究体系。配合全区“大综管”责任体系的推行,一是严格监督考核。按照“目标细化、考核量化、责任强化、监督硬化”的要求,出台《龙岗区劳动监察目标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对劳动监察业务进行严格考核,动态监督,考核结果与责任追究直接挂钩,重点防止不作为败诉案件、群众投诉案件查处不力等行为的发生,确保劳动监察责任和案件查处责任的有效落实;二是直接责任追究。依照相关规定,对局内工作人员在劳资隐患排查治理和劳资案件处理中的工作作风浮漂、推诿扯皮、群众投诉案件介入不及时、发生行政不作为败诉案件等行为,视其情节,进行通报批评、专项检讨、岗位调整等责任处理;三是实施责任倒查。依照《深圳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倒 5 查规定》(试行)和《龙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倒查问责制》,对街道劳动部门日常劳动管理行使责任处理建议权。对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劳资纠纷等情形,建议辖区街道实施责任倒查。

三、有关问题及建议

(一)关于整合基层劳动协管队伍的问题。去年以来,为缓解基层人手不足的问题,我们在全区公开招聘了164名劳动保障协理员,充实在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主要职责是协助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这支队伍的工资由市里统一支付,没有给我区财政增加太多的压力。就业是民生之本,直接关乎到民生净福利指标体系的落实,也是市、区两级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项目,考虑到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在推进“大综管”新格局战略中,街道应统筹兼顾,区别对待,不宜把劳动保障协理员整合到社区维稳综治队伍中。(目前,按照市里统一分配的名额,我们正在着手招聘65名劳动监察协管员将按比例分配到各街道,协助开展劳动监察工作。)

(二)关于重视基层作用防范劳资纠纷的问题。目前,随着筹建“大运会”等市政建设力度的加大,加工贸易产业政策的紧缩,拆迁搬厂等引发的劳资纠纷易发,再加上最新的司法解释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劳资纠纷将进入多发期,劳资纠纷已经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日常劳动管理的重心在基层,关键在于事前防范,未雨绸缪。区委区政府实施“大综管”战略,在基层形成了防范的网络和管理的合力。(在目前区里劳动监察力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6 基层劳动管理更显得尤为重要)希望各街道社区的稳综治队伍把劳动管理纳入重要职责,充分发挥日常的巡查和报告作用,建立健全劳资隐患排查处理长效机制和劳资纠纷预警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发现隐患,及时介入消除,发生纠纷,及时介入化解和上报,防范群体性上访、堵路等重大劳资纠纷的发生。

(三)关于日常执法监管中的有关问题。推行“大综管”涉及到诸多部门,理顺关系,明晰责任非常重要。按照我市综合执法改革精神,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非法培训和职业介绍等三项执法权限移交给街道综合执法队。但劳动部门又是劳动用工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造成在监督用人单位是否签劳动合同、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上和管理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上存在多头管理,交叉管理,不利于日常监管。建议在街道综合执法队、街道劳动站联体运作的基础上,对于劳动违法案件,以街道劳动站查处为主,涉及综合执法权限的,由街道综合执法队下达法律文书。同时,鉴于对无牌无证的查处和取缔权也归属街道综合执法队,在处理这些非法场所发生的欠薪等劳资纠纷时,先由劳动部门介入为员工追缴工资,维护其合法权益后,再由街道综合执法队对其取缔,如果纠纷得不到处理将会更加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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