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违法行为卷烟包装机案件汇报_卷烟大户治理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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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许县烟草专卖局
关于查获卷烟包装机组案件情况的报告
开封市烟草专卖局:,通许县烟草专卖局按照市局的部署,在国家局、省局有关领导的现场指挥和公安部门配合下,在我县冯庄乡赵庄村预制厂南邻一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院内,查获卷烟包装机组一台套,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案件调查情况
经查,该套卷烟包装机经分拆包装,露天存放于查获地仓库院门口东侧。经初步鉴定,系上海产3000型硬盒卷烟包装机。按照程序,我局对现场证据进行了拍照和录像,卷烟包装机组已先行登记保存,现暂扣于通许县烟草专卖局院内。
我局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对查获地的三名当事人赵爱军(男,汉族,43岁,现任通许县冯庄乡赵庄村党支部书记)、宁树祥(男,汉族,56岁,通许县土产公司赵庄村仓库保管)、赵振富(男,汉族,56岁,通许县土产公司赵庄村仓库看门人)依法进行了询问。
经查,该仓库系赵庄村集体所有。1999年秋,该仓库由通许县人刘新战(小名刘三)承租,租期10年,2002年至2003年期间,刘新战因经营不善放弃租赁出走,据了解现长期在新疆居住,具体地址不详。此后直至2006年9月仓库一直闲置。2006年9月1日至今,由通许县土产公司租赁作为烟花爆竹仓库。
三名当事人称,该套卷烟包装机在土产公司租赁前就存放于仓库内,但对于存放人三人均称不知道。签于案件的复杂性,我局已依法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察。
二、案件侦破方向
一是高度重视。虽然该套卷烟包装机存放已久,但本着见物就要见人的原则,我们已与公安机关共同成立专案组,立即开展深入调查,务求掌握货主及当年存放的原因和详细情况,力争有所突破。
二是突出重点。把1999年至2006年9月之间做为调查重点,尽快与刘新战取得联系,弄清楚他租赁期间有关卷烟包装机存放的基本情况。同时,充分发动群众,深入挖掘刘新战放弃租赁后到2006年9月间仓库使用情况的知情人,从中寻找卷烟包装机的存放线索。
三是及时汇报。案件侦办过程中,出现新的线索和问题,我们将及时向上级汇报,求得指导和帮助。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