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安县全省民政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汇报_民政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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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安县2011年度民政
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工作汇报
(2011年12月14日)
首先,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对考核组各位领导来我县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下面,按照考核组要求,将我县民政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以简要汇报。
自全省民政工作目标责任制下发后,我县高度重视,政府常务会专题进行研究,专门召开全县民政工作会议进行落实,县绩效办将其纳入了政府绩效考核目标体系,进行跟踪督导检查,县民政部门将其进行了全面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科室和个人,经全县上下共同努力,较好完成了民政工作目标责任制确定的15个方面32项工作。2011年,我县民政工作受到国家民政部、省政府、省民政厅多次表彰。
(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制度健全,管理规范。1.城镇低保工作。组织开展了大规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在低保审评中全面落实了“两级管理、三级联审”管理审批机制,建立了跨部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共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人员615户1600人,新增低保户528户991人。截止目前,我县城镇低保对象共有6466户13364人,占全县城镇人口的14%。月人均保障标准为255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221元,同比去年增长5.5%。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及各种补助金将达到3544万元,城市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达100%。
2、农村低保工作。清除各类不符合条件的已保农村低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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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258户、587人,新增低保户301户、556人。截止目前,我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5868户10242人,占全县农村人口的4.6%。年保障标准为1421元;年人均补助水平1144.5元(省定的1144元),比2010年增长了14.45%,按省厅要求达到了上年度农村人均可支配水平的25%(据统计部门统计2010年乾安县农村人均可支配水平为5864元)。全年将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204.31万元。
3.医疗救助工作。2011年,我县在全面开展住院救助、门诊慢性病救助、临时救助、二次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常规救助的基础上,为了简化医疗救助程序,更加方便快捷的为弱势群体提供医疗服务,从6月1日起,面向县域内的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试行开展了住院医疗救助和慢性病门诊救助“一站式”服务,符合条件救助对象住院只需交纳余下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已申请慢性病门诊救助并经定点医院诊断患有慢性病的救助对象可持相关证件到定点药店购药,根据救助对象的身份和病种的不同,年救助金额为50元至200元不等。截止目前,我县共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对象1595人,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31万元。其中:住院救助对象为775人,支出救助资金152万元;门诊慢性病救助对象584人,支出救助资金13万元;临时救助236人,支出救助资金66万元。
4.物价补贴联动机制、参保参合和低收入家庭认定等制度得到完善
⑴、今年6-8月份,经市发改部门统计,我县居民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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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连续三个月达到了4.8%,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和松原市民政局下发的《关于抓紧为低收入群体发放物价补贴资金的紧急通知》的两个文件精神,我县及时启动了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优抚对象物价补贴联动机制。发放时间是6-8份,发放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优抚对象、领取失业金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3元;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每人每月10元。保障的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⑵、全额资助全县农村五保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在乡优抚对象纳入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7272人,共支出资金112万元。
⑶、《乾安县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是在2010年11月1日由政府出台并开始实施的,此“细则”的出台和实施为规范我县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中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提供政策依据,使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6.社会救助机构的建设
我县12个乡镇(园区)全部成立了综合服务政务大厅,每个大厅都设立社会救助窗口,此项工作的开展大大提高了城乡社会救助率,缩短了救助时间,提高了救助对象的满意度。
县级的“社会救助事业中心”由于省编委在我县人员编制的清理核查工作和县党政领导的换届工作因素,暂时没有建立,我县已向省民政厅汇报过,此项工作县政府将在近期和省编委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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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成立《乾安县社会救助事业中心》,从而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我县的社会救助管理水平。
2011年省下拨“以奖代补资金” 114万元,我县按10%的标准落实工作经费11.4万元。
2011年,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的透明度我县为全县的163个行政村和8个城市社区设立了社会救助永久性公示板,同时将“一图、一册”发放到每个村(屯)和社区。由于社会救助透明度的提高,2011年我县的社会救助达到了“零违规、零违纪”。
二、救灾救济工作
1.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工作
我县的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工作是由县发改局牵头并具体负责,民政部门负责困难户和民政服务对象身份的界定,为发改部门提供依据。我县2011年农村困户难泥草房改造任务按照县里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已经完成。
2.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工作
我县现有的2个救灾物资储备库,一个是烈士陵园和救助管理站的供暖锅炉房改造建成的,一个是民福楼招待所的仓库,两处建筑面积近200平方米,未达到省定的县级救灾储备库建筑面积600平方米的标准,经县里研究决定,待我县殡仪馆明年移出居民区后,将殡仪馆改建成我县救灾物资储备库(殡仪馆现有的建筑面积为1400平方米)。
3.全县所属乡(镇)、村级救灾应急预案编制全面完成 2009年我县已成立了乾安县减灾委员会。县里下发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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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成立减灾委员会的通知》(乾编发[2009]29号)文件。同时县、乡、村三级都制定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完成率达100%。
4.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工作
2011年,全县共有五保供养对象933户1029人。其中集中福利院供养335户364人,分散供养598户665人。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住楼房年人均4500元比去年增长了2.27%;住平房的年人均4200元,比去年增长了2.43%。分散供养标准年人均1976元,比去年1835元增长了7.68%。2011年五保供养经费全额列入了县财政的预算,全年五保供养预算资金237.55万元。
至现在全县13所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床位利用率平均达到了60%以上,达到了省定目标。
三、社会福利工作
1.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年度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我县共有城市社区9个,我县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设是从2010年开始的,2010年建成了3个(德建社区、在竹社区、昆池社区),2011年建成6个(鸣凤社区、丹青社区、传声社区、城东社区、大布苏园区社区、水字镇社区)。通过两年来的建设,我县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从管理制度到具体工作的开展,人员配备和设施投入都逐渐得到了完善,基本达到了省民政厅对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要求。
2.城镇“三无人员”生活费及孤儿生活补贴全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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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县没有面向城镇三无人员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所以城镇三无人员没有集中供养。2011年我县共审批“三无人员”25人,共有孤儿20人。2011年我县“三无人员”生活费达到了450元/月,全年共支出生活费13.5万元。孤儿共有20人,月人均生活补助费由2010年的600元提高到700元(含农村孤儿享受农村五保待遇,城市孤儿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全年发放孤儿生活补助16.8万元,孤儿生活补助费全部落实到位。
3.发放高龄老人生活津贴达到100%。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的通知》(吉政明电[2010]148号)精神,我县在2010年12月份开始启动了高龄老人审批工作,审批工作在2011年的3月末结束。全县共审批80-89周岁享受低保的高龄老人677人,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高龄老人84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6人,每人每月300元。截止现在共发放高龄老人生活津贴56.32万元。
4.孤残儿童信息管理网络覆盖率达到100%。我县孤残儿童信息管理网络是在2月份投入使用的,现在运行良好。
四、优抚工作
1.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按省定标准100%发放到位;优待金标准达到了当地上年度人均收入的30%。2011年全县共有优抚对象1186人,其中享受抚恤补助的在乡复原军人886人,残疾军人187人,“三属”113人。年发放优抚对象抚恤金714万元。全年下拨优抚事业费714万元,各乡镇(园区)民政办按时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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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吉林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第27条:“在乡享受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优待金。优待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标准不低于当地县级行政区域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0%”。我县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为4728元,我县2011年按省厅要求发放标准达到1400元/年。全县共需为954人发放优待金,需发放资金1335,600元,将在12月末全部发放到位。
2.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参保率达到100%。在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享受全额公费医疗,并每人每年发放1200元医疗卡,用于门诊就医、买零药。
在乡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三属、两参人员全部由民政出资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每人50元,717人,2011年共计出资35,850.00元。
2010年我县出台了《乾安县实施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乾民发[2010]8号。
3.光荣院建设工作。由于我县财力不足,至今没有建立光荣院。为了保证我县符合光荣院供养条件的优抚对象能够享受到此待遇,我县在民福招待所设立了光荣间。2012年我县准备在乾安镇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改扩建中,将乾安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建成与荣军院为一体的福利项目。
五、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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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率达100%。我县历年来,对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都是隔年进行的,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县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在2011年的5月末全面结束。
我县共接收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186人,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87人。其中:有76名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到了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其他11名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安置到了农电、电信等企事业单位。
2.2009年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及时发放。为了解决政府对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压力,我县积极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进行自谋职业,并及时发放了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我县2009年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3人,共支出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8.1万元。安置办与退役士兵均签订自谋职业协议并在县公证处对自谋职业协议进行了法律公正。
对2009年冬季退役的农村籍进藏兵、高原兵23人在7月份落实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待遇,每人领取补助金3.9万元,共支出89.7万元。
3.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率达到了45.6%(省定比例为20%)。为了进一步拓宽退役士兵的就业渠道,减轻政府安置退役士兵的压力,增强退役士兵自主创业的能力,我县制定详细的退役士兵培训计划,2011年11月2日-11月16日,我县对2010年冬季退役的84名城镇退役士兵进行了为期15天的自主创业专业技能的培训,共支出培训经费88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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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社会事务工作
1.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无偿救助率达到100%。我县严格贯彻执行《救助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坚持自愿救助的原则。至现在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86名,其中男254人,女91人;本省214人,外省132人。其中:未成年人44人,累计出动救助车辆278次,共支出救助费用13万元。被救助的这些人大多是痴、呆、傻、精神病人,他们因家庭监管不当而流落在外,还有寻亲不遇、打工无着落或旅途被偷等发生临时困难的人员。我们主要是为其提供临时性食宿等生活救助、安排返家交通、安排医疗救助等常规性救助。
2.我县全面建立了婚姻登记员颁证制度。
我县婚姻登记办证员制度是在2011年7月建立的,颁证室设在民福招待所四楼会议室,设有专职颁证员1名。
3.第八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率达100%。我县第八次社区换届选举于5月10日开始至7月15日全面结束。共推选居民代表1242人,选出居民小组长73人,居民委员会主任8人,副主任8人,委员26人,新当选的社区主任中党员100%。委员中大专学历69%,高中、中专31%,平均年龄37岁。此次换届使社区居委会的干部年轻化比例加大,整体文化程度有所提高,社区整体工作能力的提高将使社区更好的为居民服务。
4.我县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任务达到了省厅标准。我县9个城市社区中已建立公共事务服务中心6个,城市社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建成率为66%,超出省厅要求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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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全面完成。2008年我县被省民政厅确定为县级社区建设实验县。2008-2009年我县共建成农村社区45个。2011年建设完成农村社区服务中心20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率达到省里要求。
七、社会组织管理与区划地名工作
1.社会组织服务民生、行业协会“五自四五”改革、基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等三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任务全面完成。2011年我县民间组织共有43个。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行业协会商会中开展“五自四五”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我县对行业协会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从2011年7月起,在我县行业协会中进行改革,同时下发了《关于在我县行业协会中开展“五自四五”改革工作的通知》。在7月份对原有的行业协会进行了清理,对新增的行业协会,按照“五自四五”的要求进行了登记。至现在我县的行业协会均达到了“五自四无”标准。基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均达到了省里要求。
2.城乡地名标志覆盖率达到90%以上,实现常态管理。我县城区原来共设置门牌4500块,城区街路牌244块,今年有新设置门牌200块,都是按国家统一标准制作的,城市地名标志达到了90%以上。我县163个行政村都设立了村屯碑,农村地名标志覆盖率达100%。
八、民政资金管理工作
2011年我县共接收省拨资金6194万元,县级配套已到位的各项资金合计789.43万元,其中包括城镇低保地方配套资金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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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农村低保地方配套资金55.6万元,城乡低保以奖代补经费11.4万元,优抚地方配套资金183万元,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地方配套资金12.6万元,六十年代精简老职工生活费39.74万元,孤儿地方配套资金5.04万元,参军复员到企业地方配套资金5.47万元,城镇三无人员地方配套资金8.13万元,中央转移支付五保供养经费237.55万元,安置退役士兵生活费地方配套16.9万元。要求地方配套资金达到100%。
九、民政法制建设
2010年12月份,我县民政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均已建立,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到了各行政执法科室和单位,通过两项制度的建立,我县民政系统2011年行政执法没有违规现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十、民政信访、宣传工作
1.信访工作。我县民政系统,一直把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年初下发的《关于加强民政系统软环境建设的通知》(乾民党委发[2011]1号)文件中,对全体工作人员提出了明确要求,即:“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以《信访条例》为依据,按照“有序接待,有效处理”的原则,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合理诉求,要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诉求,要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和疏导工作,并做好记录。”2011年我县关于低保的进京上访事件一起。让字镇村民封有学,因自己当过兵,亡父是“老红军”要求把自己纳入农村低保救助范围,多次到县民政局来访,经县、乡民政部门的同志入户走访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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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经济收入不符合我县农村低保条件,我们已书面答复形式对其进行了答复,但因其自己认为自己当过兵,亡父是“老红军”自己就应该享受农村低保于2011年2月22日进京上访,回来后我们县、乡、村又组成了联合调查组对其经济收入进行了全面的核实,对调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对其进行了解答。
2.民政信息宣传工作。我县民政局对信息宣传工作非常重视,全年共编写各类信息30多条,分别向省民政厅信息科、省民情杂志社、省老龄网、乾安县委办公室信息科进行了报送。报送的信息被吉林省城乡社会救助简报采用一条,民情杂志社采用1条,省老龄网采用一条,乾安信息采用15条、县政府门户网站采用采用2条。
十一、福利企业工作
我县只有2户福利企业,即:乾安县博惠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乾安县鸿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安置残疾人23人,残工的四项保险达到了100%(残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险)。
福利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及时为残工支付的工资高于省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乾安县的最低工资标准为830元/月。博慧源残工月工资为900元。鸿安残工月工资为900-1000元。两户企业和每位残工都签订了一年以上的合法有效劳动合同。
十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2011年,我县主要抓了投入站点定位、服务质量和标准化建设。目前我县共有福利彩票投注站43处,截止11月末福利彩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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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1020万元,即开票134万元,人均40元(2010年同期销售额1103万元)。
十三、慈善捐助工作
2011年我县慈善事业发展三项指标(双日捐指标、慈善救助资金指标、乡级慈善机构覆盖率)全部完成。去年我县双日捐指标是80万元,慈善救助指标是30万元。2010年共接收捐款152.60万元,上年结余捐款37.01万元。截止现在共支出爱心捐助资金129.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为全县重点优抚对象泥草房改造补助资金22万元45户;济贫救灾助老等生活救助支出60.5万元1331人次。(其中老干部局8.9万元178人次;乾安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6.5万元330人;教育和科技局6万元120人;地方病办公室0.4万元8人;农村各福利中心4.5万元23人次,卫生系统3万元60人,腾字种畜场5万元100人,国营鹿场2.0万元40人,良种繁育基地1.5万元30人,县残联5万元150人,总工会7.0万元270人,本级支出救灾助困火灾等支出5.6万元);依据省慈善总会文件要求,对低保户边缘户生活救助9.8万元400户。为遭受自然灾害的乡镇备春耕支出1.26万元42户。两项合计支出救助资金11.06万元;“圆梦大学”支出6万元30人次,助学支出2.8万元10人次;解决贫困家庭医疗救助资金27.53万元,其中一般医疗救助支出5.5万元21人次;其中监护人无监护能力并危及社会的精神病患者10.8万元12人次;患有重大疾病帮助治病支出11.23万元74人次;上缴省慈善总会10万元。用于慈善救助资金达到了本年度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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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12个乡镇(园区)民政办都为乡级慈善机构,乡级慈善机构覆盖率达到了100%。
十四、各项工作取得的荣誉 1.国家民政部表彰的工作
2011年我县民政局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先进单位”称号,吴国义同志被授予“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先进个人”称号。
2.省政府表彰的工作
2011年我县的让字镇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被省政府授予“吉林省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先进单位”称号,同时王迁局长和顾学主任被省政府授予“吉林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个人”称号;(表彰文件为吉政函[2011]160号);今年乾安县人民政府被吉林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授予了县(市、区)级“十一五全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示范单位”,水字镇人民政府、安字镇人民政府被授予乡镇(街道)级“十一五全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示范单位”。
3.省民政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省司法厅表彰的工作 2011年,我县民政局被省民政厅授予“全省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单位”,让字镇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乾安镇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安子镇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被授予“全省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模范单位”,大布苏镇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赞字乡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别授予“全省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先进单位”;2011年我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被省老龄工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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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省司法厅授予“夕阳幸福工程.法律援助在行动”活动先进集体,老龄委办公室主任李树民同志被授予“夕阳幸福工程〃法律援助在行动”活动先进个人。
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个别工作没有按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解放思想不够,个别业务工作与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差距;少数干部满足于现状,按部就班完成各项工作,争先创优的意识不强等。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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