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预)验收汇报材料_设计预验收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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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2014年东线快速路工程
第三标段竣工预验收
设 计 总 结
上海市政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1日 呼和浩特市2014年东线快速路工程第三标段
竣工预验收总结报告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呼和浩特市2014年东线快速路工程第三标段 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地区
科尔沁路:南起公铁地道北止点─110国道
察哈尔大街:K14+685─K16+740.920
二、设计依据
1.《呼和浩特市2013年科尔沁快速路工程中标通知书》 内蒙古銮基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13.12 2.《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研究快速路环线工程设计方案》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05 3.《呼和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10.04 4.《东部新区120平方公里地下管网综合规划(道路竖向)》 呼和浩特市规划局,2012.03 5.呼市2013年科尔沁快速路工程岩土工程详细勘察 内蒙古万和工程勘察有限责任公司,2014.02 6.科尔沁快速路工程修测地形图及纵、横断测量资料 上海市政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4.03 7.呼和浩特市规划局提供的规划路网成果
三、参建单位介绍
1.建设单位:呼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2.质量监督机构:呼和浩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3.设计单位: 上海市政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勘察单位:内蒙古万和工程勘察有限责任公司
5.监理单位:呼和浩特市宏祥市政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6.施工单位:江西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四、过程控制
设计单位根据设计编制依据,对施工场地地形的标高设计,基础部分的地基验槽进行参与验收,主体结构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设计变更的签订,设计单位签发的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单符合国家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实物质量与设计文件相符,设计文件的签名、签章齐全,施工图纸审查机构对设计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已按设计要求整改完成,设计单位人员已向建设、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设计变更。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组织施工,需要修改的均根据我院下发的变更通知单进行施工,变更单数量及部位与我院设计下发变更单数量一致。在施工中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经审查满足使用功能。
五、结论意见
本项目自完工通行以来,使用状况良好,各项指标均符合设计要求,对道路的行车安全起到了较大改善。通过本次设计,使我公司对该项目内容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为我公司今后的设计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公司全体工程技术人员将不断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出更加合理、优秀的设计。
通过现场全面的检查,工程质量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依法进行设计、执行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以及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的情况,按照强制性规范条文进行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完成设计要求的各项内容,符合设计程序文件的要求,该项目工程实体与设计文件相符,工程实体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设计文件要求,我设计单位对工程总体评价为合格。
2017年3月30日对已完工程进行了预验收工作,部分工程因征地拆迁问题没能完成导致无法验收,现对上次未验收内容进行预验收。
此次预验收内容为①察哈尔大街辅道60(CFK0+220-280)米道路工程、人行道等;②科尔沁路110国道至察哈尔互通立交桥1683.65(K0+000-K1+683.650)米道路工程;③科尔沁路316.35(K1+683.650-K2+000)米
我设计单位同意工程竣工预验收。
上海市政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