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汇报_巩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义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汇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巩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键入文字]
义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落实
《我市做好社管创新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工作汇报
为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加强社会稳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根据义马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为人民服务的”的宗旨,认真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职责,及时处理、化解社会矛盾,努力为群众办实事。我局认真研究、剖析市场监管、执法处罚中的难题,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形成以下工作情况报告。
一、领导高度重视,健全工作机构
在接到《通知》以后,我局立即成立行政调解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和指导开展我局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XXX任组长,分管领导XXXX任副组长,相关责任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并配备专人负责,行政调解具体工作由我局XXXX牵头负责行政纠纷的排查、调处、化解和信息报送工作。
我局还成立了由一名副局长为组长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件的实施方案》,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列为工商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与其他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
二、完善工作制度,化解纠纷矛盾
在成立行政调解领导小组以后,我局专门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一步强化了依法行政观念,大力加强行政行为的规范化建设和透明化建设。针对我局执法过程中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工作重点,坚持抓
早、抓小、抓苗头,严防矛盾纠纷激化,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不仅如此,我局还积极加强行政调解职能,强化尽职尽责和服务意识,以 “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和“限期办结”为原则,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和“首问责制”。我局坚持实行领导接访制度,对群众的来访,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及时移交相关责任科室限时解决,对于确实不能解决的也坚持向群众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和解释工作。严格落实接待登记制度,对群众的每一件来信来访事项均认真进行登记,做好记录,并交由相关责任科室限期办理,及时向来信来访群众告知办理结果,积极进行调节和疏导,力求在我局内解决争议。
三、严格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切实加强调解工作
我局法制股,根据市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义马市工商局行政调解工作程序(试行)》,大力推进我局行政调解工作。《工作程序》的制定进一步明确了我局行政调解的工作职责、工作规范、调解范围及原则、调解流程、调解须知、调解工作纪律、当事人权利义务,并要求具体负责行政调解的相关人员在行政调解工作中严格依据的要求进行登记、办理和归档,克服了行政调解工作中的随意性,保证了程序上的合法规范。
四、建立完善行政调解中心和调解室,推动行政调解室建设
我局依据要求,选定专门办公场所作为“行政调解室”,“调解室”环境按照“白、绿、蓝、粉”四个标准进行打造,“白”:墙面整洁,洁白光亮;“绿”:地上有植物,桌上有盆栽;“蓝”:以蓝色相框将调委会成员名单、工作职责、工
作规范、调解范围及原则、调解流程图、调解须知、调解工作纪律、当事人权利义务共8个内容上墙公示。“粉”:调解温馨用语,调解标志,调解参与人的桌牌等装饰都用粉色进行打造。我局还依据自身工作特点精心设计,添置会议桌、饮水机等便民设施,营造了轻松温馨的调解环境。
五、严格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确保工作做到实处 在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我局要求凡是流动人口申请注册登记,必须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身份证、户口暂住证及公安机关证明,手续不全的,一律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并对流动人口经商人员全部录入台帐,纳入管理。同时,加大计划生育药具和性保健市场的管理力度,把计划生育药具市场的管理纳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重点。
我局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规范内部管理,建立长效的行政调解机制,认真打造一个集中、透明、规范、联合、高效的公众服务平台;进一步强化效能监督,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整合监督资源,加大调查、调解力度,充分运用效能处理手段,促进我市市场环境的好转;加大案件办理力度;进一步完善效能制度,畅通民情渠道,有效化解各方矛盾;对案件做到能自办的不联办、能联办的不转办,切实提高投诉件的办理质量;进一步完善评议考核制度,启动民主测评,有效拓宽民主评议评价的广度和深度,实行案件集中讨论制,针对每一个案件,实行民主讨论,通过这样的制度切实维护当事人的根本利益及合法利益,最终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同时还要持续不断地加强业务学习和队伍建设,在责任心和工作质量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团队意识。
要充分有效发挥局级、科室和工商所三级矛盾调解化解机制切实加强我局行政调解工作。
义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