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汇报_精神文明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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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9-2010年度精神文明工作情况汇报
市文明委:
几年来,我院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监督、支持下,在市文明委的具体指导下,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以司法公正为主线,以司法为民为根本,大力弘扬司法文明,以廉洁、公正、文明的执法活动,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促进了我院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全面深入开展。下面就我院2009-2010年以来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做如下汇报: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通过审判活动,向社会昭示和评断是与非、美与丑、善与恶。因此,人民法院不单是司法文明的实践者,还应当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为此,我院党组始终把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树立法院形象、实现司法公正、促进《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全面落实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不放松。专门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由政治处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督促和检查落实。为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取得切实效果,我院将精神文明建设的相关内容和要求,量化细化到年度《综合考评实施细则》中去,成立专门考核机构,每月与审判工作一起考评和检查,年终统一奖惩,有力促进了我院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确保了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内容落到实处。
二、强化表率作用,建设过硬领导班子
我院始终把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抓好班子的执政务实和廉洁奉公,使我院领导班子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成为带领全院干警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的坚强核心。
1、认真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干事创业的领路人。院领导班子平时注重认真学习党的一系列路线、方针和政策,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于上级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及时召开党组会进行学习研究,制定贯彻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坚持以身作则,班子成员敢于向全体法官和干警喊出“向我看齐”的口号,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干警做出了表率;平时班子成员注重深入基层开展巡回指导工作。一些重大疑难案件亲自调查了解案情,亲自参加合议庭开庭审理;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注重把市委出台的一系列重要决策和会议精神,同审判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增强为经济发展服务的主动性、自觉性和有效性,为桦南县经济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法律保障。
2、密切联系群众,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我院领导班子始终把密切联系群众作为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的力量源泉,把树立群众观点,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作为提高决策能力,克服官僚主义,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促进自身建设的重要措施。平时,党组成员带头以一名普通党员的身份,深入所在支部,认真过好组织生活,努力加强党性修养;认真开展谈心活动,倾听干警的要求和呼声,了解自身不足,加强与干警的思想交流。同时,班子成员注重搞好团结,小事讲风格,大事讲原则,使领导班子内部始终充满融洽健康的民主气氛;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凡事求得思想上的一致和谅解。以良好的作风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带头端正党风,秉公执法,廉洁奉公。党组一班人坚持带头廉洁自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做反腐倡廉的模范,做严肃执法的表率。办案中不徇私情,生活中不搞特殊,切实做到了“一身正气做人,两袖清风为官”。
三、抓好法官队伍建设,确保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实现司法公正,弘扬司法文明,关键在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警队伍。几年来,特别是2009年以来,我院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思路,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干警的思想道德素质。
1、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大力抓好作风建设。我院坚持经常性的思想教育不能丢,不间断的政治学习不能丢,队伍建设好的做法不能丢的思路,坚持不懈地抓好了宗旨教育、廉洁勤政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我院除了坚持经常性的文明学校讲课制度外,按照上级的要求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集中整治活动,认真查摆在纪律、作风及审判、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正确定位自身职能,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改进工作,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了典型带动作用。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一是加强岗位培训。举办多次内容不同的业务培训班,安排本院的业务骨干和聘请法律教授进行讲课,共召开业务讲座15场次,举办理论研讨6场次,组织观摩开庭5次,形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氛围,有效提高了业务素质;二是通过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司法考试等方式,为干警搭建学习的“平台”,在本院举办视频司法考试培训班,鼓励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同时认真总结司法经验技巧,撰写发表调研文章、宣传稿件近百篇。
3、强化中层干部和干警队伍建设。首先,严把“入口”关。对法院干部的调入,始终纳入院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法官法》的要求坚持进人标准,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准进入,保证了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了高素质人才的引进。其次,在干警管理上,实施严格考核制。每年我院都对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等方面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实行动态管理,量才而用。第三,在干部任用上实行竞争上岗和重要岗位轮岗制。凡是缺岗缺职均采用竞争上岗制。
4、认真抓好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我院把廉政建设放到突出位置,从制度层面上不断加强和完善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思路和新做法,实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在自治区率先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实行了重点人员重点管理制度,形成一套包括“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在内的制度体系,在日常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几年来我院无一人因违法违纪受到处理。
四、以发挥职能作用为根本,做精神文明的传播者
人民法院的根本任务就是审判案件。2年来,我院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开展审判工作。
一是依法开展刑事审判,努力促进“平安乌海”建设。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把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突出重点,强化力度,继续保持了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二是积极开展民商事审判,依法调处经济关系和社会矛盾。我院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通过加大民商事案件审判力度,努力营造健康和谐的发展环境。三是依法开展行政审判,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我院站在全局的高度认真、妥善处理每一件行政案件,一方面依法履行司法审查职责,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依法支持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四是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有效维护了法制的权威。执行工作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我院一方面加强对执行工作的领导、调度和考核,深入挖掘内部潜能;另一方面,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和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努力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五是抓好宣传工作,做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传播者。我们充分利用审判工作的优势,通过各种手段,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工作中,我们结合办案,就案讲法,以案释法,教育公民以法律为准则,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荣辱观、幸福观和道德观;通过公开审判、公开宣判、利用电视、广播进行宣传等方式,提高了公民的法制观念;通过积极参与以法治校、以法治企等专项治理活动,推动了精神文明环境的优化;积极拓展渠道,通过报刊杂志等媒体宣传法院工作,09年以来,我院共在国家级和省市级媒体发表稿件一百多篇,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五、结合审判特点,做好党建工作
我院坚持从制度创新、强化管理入手,建立了党建工作的有效机制,保证和促进了法院工作的开展。
一是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组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党组织开展工作,在全院形成了党组书记、总支书记、支部书记“一把手”抓党建的格局;确立了党建工作在整体工作中的位置。做到了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奖惩;选配一名年富力强的同志负责党建工作,根据需要,列席党组会和民主生活会,在人事任免等方面吸收总支负责人参加考察组,与政工部门一起制定人事任免方案,交党组讨论。二是坚持制度创新,把党建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制定《党组议事制度》、《党建工作制度》、《党总支工作运行程序》等制度,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减少了工作随意性。三是做好结合文章,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按照公正、高效、文明的要求,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创三优”等活动,增强了干警争先创优意识;积极开展各类活动,建立了阅览室、文体活动室,丰富了干警文化生活。我院连续两年在县机关工委组织的篮球比赛中获得冠军,同时经常参加县里组织的“歌咏、书法、演讲”等比赛,均取得了好成绩,受到县委领导的高度赞扬。通过这些活动,凝聚人心,增强广大干警的集体荣誉感。
六、擦亮窗口,大力弘扬司法文明
司法文明,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院把接待、立案工作作为人民群众感受司法文明的“窗口”,以亲民、便民为主线,通过建好硬件、完善软件来强化利民措施;通过实实在在的司法服务,增强公众对司法的亲近和信赖,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申诉难的问题,树立人民法院高效、文明的司法形象。
1、抓好硬件建设,完善服务设施。优质的司法服务需要完善的服务设施作保障。服务设施跟不上,再好的便民举措也不能很好地落实。为此,我院积极筹措资金,积极抓好了立案大厅和信访大厅建设,设立当事人休息室、候访室。同时,积极营造庄重、整洁、文明的执法办公环境,以良好的执法环境营造公正司法氛围,展示干警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风貌。
2、推行审判公开,实行“阳光操作”。强化庭审功能,突出认证环节和庭审说理,公开举证、质证、认证,公开断理,使赢者赢得堂堂正正,败者败得明明白白;抓好裁判文书改革。增强了裁判文书的说理内容,使法院裁判文书成为公正文明司法的载体。另外,我院还规范法官庭审活动中的言行举止,树立庄重、中立的文明司法形象。
3、体察群众疾苦,实行司法救助。弱势群体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最需要司法文明的关怀庇护。为此,我院对这部分群体格外关心,重点帮助,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歇力解其忧。认真执行法律和上级法院关于司法救助的各项规定,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减、免、缓诉讼费用,让社会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无钱的群众打得赢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