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垦汇报.3.18_复垦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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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复垦工作的汇报
县政府:
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情况如下:
一、拆旧区共涉及5个行政村,涉及总人口6837人,拆旧总面积为111.123公顷(合1666.845亩。拆旧区预计于2015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复垦任务。
二、农村建新区涉及等5个行政村,目前,农村建新总
面积202.1亩。
三、城镇建新区涉及9个行政村,我局已组织了2013
年度第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地块土地转用征收项目的组卷工作,此项目已经省厅批回。此项目共涉及6个地块,总面积合计120亩。
2013年7月,省农工部、省国土厅、省住房和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新民居领导小组等5个单位联合出台的(冀农工〔2013〕10号)文件规定:县政府为拆迁复垦的责任主体,要严格履行旧村拆迁复垦承诺,对于不能履行复垦承诺的,不再安排新的增减挂钩指标。不按期归还周转用地指标也不采取措施妥善处理的,已使用的城镇或农村建新项目用地按违法用地处理,并追究地方政府的责任。另从省厅利用处获息,如果到2014年还没复垦的县,省政府将取消已批复的文件。
2014年3月,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了《关于敦促做好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复垦验收、调整、撤销及在线备案工作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4〕7号),文件明确要求,建新地块已经征收的项目,在年底前必须完成拆旧
地块的验收。对建新区已经建设而拆旧区不能按计划复垦的项目可采取调整地块或使用新增指标解决的方式处置。
鉴于以上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1、政府尽快出台指标收益返还办法,协调相关单位加 快推进新民居示范村旧村拆迁复垦工作。
2、依据我县的实际情况,确定新的拆旧地块,可考虑废 弃砖瓦窑作为拆旧地块,及时对已报备的拆旧地块进行调整。
3、如无法调整复垦地块,可考虑调剂新增建设用地予以解决。
妥否,请批示。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