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福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汇报0311_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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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福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汇报
2009年6月,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专门组建了县水利投资开发公司,具体负责全县农饮工程的建管工作,坚持“建管并重、一建即管”的原则,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的要求,努力实现2020年农村自来水全覆盖的总体目标。截止目前,全县累计争取中央资金6123.86万元、省级配套资金564.12万元,共兴建农饮安全工程90处。其中:“千吨万人”集中供水工程11座(分别为金田、洋门、平都、洋溪、寮塘、洲湖、彭坊、横龙、章庄、山庄、赤谷),“百吨千人”及以下79处,铺设各类管道1000多公里,解决了18个镇202个行政村17.38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极大改善了我县部分乡镇农饮不安全问题,被群众称为得民心、顺民意的惠民工程。
一、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基本情况及主要成效(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
2005--2013年,我县共争取中央资金6123.86万元,省级配套资金564.12万元,新建水厂11座,农饮安全工程79处,受益农村居民17.38万人,涉及到18个乡镇和202个村组(见附表),尚有12.62万人未解决。其中:
1.小规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自2005年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始兴建,至2010年共建成79处“百吨千人”集中供水工程,共投资1533.34万元,解决了5.89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
2.“千吨万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2009年6月6日,县政府批准成立了安福县水利投资开发公司,并根据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十号文件精神,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的要求,坚持“建管并重、一建即管”的原则,坚持 “四个统一”即统一项目规划设计、统一工程招投标、统一资金使用、统一质量监管。2010-2013年共争取4590.52万元,兴建了11座“千吨万人”集中供水工程,解决了11.47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
(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情况(见附表)。1.小规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情况。
经实地调查和了解,我县兴建的79处小规模农村安全饮水工程,62处由涉及受益乡政府和村委会管理,另有17处因运行成本高造成无人管理。大多数小型单村供水工程并无完备的水处理和消毒设施,水质合格率低,供水保障率低,运行成本高,无专业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大多数单村饮水工程面临管网及设备维护经费无保障而将处于停止供水状态。
2.“千吨万人”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情况。
成立县级水利投资开发公司后,由县人民政府负总责,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管理领导小组具体抓。县发改委、水利等部门负责编制项目规划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财政、审2
计部门负责建设资金落实、监管,卫生部门负责水质的检测、监测。接受群众的监督,规范操作程序。为保障农村自来水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县水投公司精心谋划经营管理工作。通过县水投公司的实践探索,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工作初步形成产权统一明晰、管理模式固定、利益风险共享的良好发展格局。
二、我县农村安全饮水工作当前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建设工程地方资金配套难。
每个项目工程地方配套资金约占20%,由于市、县财政状况非常困难,加上农户筹资能力有限,从而造成农饮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缺口资金较大。据统计,2011年实施的平都、洋溪两处“千吨万人”农饮工程,平都约600户自筹用户未实施,缺口资金达200多万,洋溪约500户自筹用户未实施,缺口资金达150多万。目前,群众反应强烈,急需县级财政配套缺口资金,解决当前日益增加的饮水难问题。
(二)农村饮水工程长效运行保障难。
1.小规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因建设标准低、供水保证率低、运行成本高、难管理、管网、设备维护无保障,造成工程报废率高,运行艰难。从而导致大多数农村居民仍采用压水井、大口井、引水泵等方式取水,饮水安全难以保障。
2.“千吨万人”安全饮水工程运行管护过程中管理、维修、3
设备保养及管网老化更新经费无保障。农户对供水管网保护和缴费意识不强,造成农村自来水厂管理难度大,亏损严重,长此以往,难以长效运行。
3.因农村水厂供水水价受政府调控,本着保本微利,服务农民的经营方针制定,水费征收标准较低,正常情况下水费收入只能基本维持电费、人员基本工资和小规模的设备维修、养护费用。大修费用无法保证,人员工资只能保证基本生活费用,严重影响了工程长期运行。
六、安福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建议
1、适当提高供水价格,增加供水收入。
若水厂长期经营亏损,又无财政补贴,工程是难以做到长效运行的,最终受害的是居民用水户。因此,针对目前水价偏低、经营亏损的状况,应适当调整供水价格,或者统一安福县农村自来水供水价格,并强化水厂的经营管理与水费计收,增加经营收入,保障水厂有正常的收入来维持工程运转。水价核定中,农民出资部分不应计提折旧。同时,对于供水成本过高、水价难以到达成本的,可以考虑国家投资部分暂不计提折旧和不取得利润,但应当让社会投资获得合理利润。只有社会投资获得合理利润,才能保护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以利于农村供水事业的发展。
2、尽快落实对农村供水事业的扶持政策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准公益性事业,工程供水点多面广,供水管线长,用水量少,单方水供水成本高。只有采取适当收费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的方式,才能保证工程长效运行。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出台了相应的扶持政策,现在重点是抓落实。一是建议明确我省农村供水执行农业排灌用电价格。在水厂处于运行管理初级阶段,农村居民用水量尚未达到设计标准的情况下,明确农村供水执行农业排灌用电价格,切实把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落实到位。二是建议省级预算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补助费,县级财政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每年不低于100万元,另外按每吨水0.1-0.2元的标准从水费中提取)。
3、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监管职能
一是尽快出台《江西省农村自来水管理办法(或条例)》,进一步规范供、用水管理行为,强化行业监管职能,切实保障饮水安全。二是随着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发展,城乡供水应实行统一经营管理。